■ 蒋 刚
2007年12月31日中评协发布实施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资产评估行业又开辟了一个新的业务方向。《指南》明确了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业务主要有:合并对价分摊、资产减值测试、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确定以及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等。近年来,评估机构从事的资产减值测试业务较多,笔者也积累了一些实务操作的经验,就该项业务在实践工作中的一些做法进行探讨。
资产减值测试的目的,实际上是将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可收回金额比账面价值低,则发生了资产减值,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我们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应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方式。实务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商誉的减值测试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测试一般以资产组的形式出现,而商誉减值测试主要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形式出现。
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账面价值的确定,根据《指南》第二十条规定,“在执行会计则规定的包括商誉在内的各类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评估业务时,对应的评估对象可能是单项资产,也可能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资产账面价值的确定应主要掌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即两者口径应当相同。
2.资产账面价值应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并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3.通常不包括已确认的负债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
通常情况下,可能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只是企业的某个单项资产或部分资产(也即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却包含企业的全部资产,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长期待摊费用等。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会计准则的提法,评估准则一般称其为可回收价值。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通常定义为在产权持有者现有管理、运营模式下,资产组在剩余使用寿命内可以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1.公允价值:这也是会计准则的提法,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评估行业一般认为,在符合会计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等同于市场价值。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四个层级:
(1)根据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确定。如:交易双方已经达成处置协议,尚未进行账务处理的资产。
(2)该资产本身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以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企业最近处理的一批相同类型闲置设备中剩余的那部分设备,就可以参照前期设备的处置价格来确定。
(3)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4)上述方法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应当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2.处置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是,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等不包括在内。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通常反映的是资产如果被出售或处置时可以收回的净现金流入。处置费用,也可以理解为可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不成熟,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很难找到拟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交易活跃市场,因此在评估实际中多采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企业持有资产通过生产经营,或者持有负债在正常的经营状态下可望实现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在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评估采用的方法是收益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
预测一般只考虑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在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即不考虑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的改良或重置。
会计准则要求对现金流量的预测期一般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涵盖更长的时间。实务操作中,企业价值评估时一般预测5年,5年以后进入稳定期或处于均衡状态,但资产减值测试中的现金流量不拘泥于预测5年的限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可以延长至资产组中主要资产项目的经济使用寿命结束,但应当是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的最佳估计,并建立在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基础之上。
笔者认为,在对资产或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确定可收回金额时,要采用有限年期预测,即按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考虑,预测期应当是资产在简单维护情况下的剩余寿命期。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可采用无限年期方式预测。这是因为固定资产或是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通常是单项资产或资产组,是企业的部分资产,资产都是有使用寿命的。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通常是企业的全部资产,类似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一般假设企业的经营将是长期的。
资产减值测试的现金流量通常采用息税折摊前的利润(EBITDA),即在预测资产未来的息税前利润(EBIT)的基础上,加回折旧、摊销额。由此,得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时不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考虑借款利息,也不包括未发生现金流出的成本,如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额。
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与折现率的口径保持一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第十三条“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由此可以明确资产减值测试的可收回金额不应当扣除所得税。
则估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该基于税前基础,同时折现率也应当是税前标准;当然,如果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扣除了所得税,则折现率也应当是税后的。总之,现金流量要和折现率匹配,这样才能保证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不受所得税的影响。
实际工作中,我们通常采用现金流量和折现率都是税前的方式,即在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时,不扣除所得税,这样未来现金流量就是税前的,同时,在测算折现率时,也将其换算成税前的。
会计准则第8号第十三条“折现率应当是一个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限结构反应敏感的,应当使用不同的折现率。”
企业价值评估中收益法折现率的确定方法主要有四种,即加权平均成本法(WACC)、资金利润率法、累加法和β系数法。
资产减值测试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中的折现率是企业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这个折现率是针对资产的(包括单项资产、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不是针对企业的,应当与企业价值评估时确定的折现率有所区别。尤其是其特定风险往往是和特定资产组相匹配的,而企业可能存在不同风险程度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由于现金流量是税前的,因此,与之匹配的折现率也应当是税前的,如果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比如,采用行业中同类资产的资产收益率,该指标就是税后的,需要进行调整。
商誉的减值测试可以采用WACC,而除商誉以外的资产组最好不要采用WACC,因为WACC要受资本结构的影响,而资产组中又不包括负债,也不考虑债务资金成本,因此用WACC算出来的折现率并不十分恰当。
资金利润率法是以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为基础,根据企业条件、经营状况进行调整。资金利润率法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但资产的实际利润率取决于资产规模和使用效率、所在行业市场规模及成长率、企业规模和有关竞争者的定位战略等。资产的利润率不同于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因此资金利润率不适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通常情况下,在对商誉减值测试时,可以采用该方法。在对具体企业折现率确定之前,必须详细分析上述因素对于企业当前和未来报酬率的影响。在选取折现率时,对那些产销基本平衡,行业利润率与社会利润率大体一致的企业,可采用社会平均利润率作为折现率;对于产品供不应求或供大于求,市场环境仍未完全形成或受政策限制,行业资金利润率与社会平均利润率有较大差异者,可采用行业平均利润率作为折现率;对于企业在行业中具有特殊性,如规模小、管理水平低,或规模小、技术含量高等,则应考虑企业的特点,在行业资金平均利润率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但总的来说,资金利润率法确定折现率还是有其不合理之处,考虑的因素不够全面。
累加法的理论依据是当投资者愿意投资于某一风险性资产时,它必然会要求对其额外承担的风险及其额外的负担有所补偿。因此累加法是将无风险的报酬率加上对各种风险及负担的补偿率作为折现率的一种方法。其数学表达式如下:
折现率=安全利率+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
安全利率,也称无风险报酬率,目前评估行业多采用最近发行的一段时期的平均国债利率为基准,参照同行业风险报酬率及资产组自身特点来确定。
风险报酬一般包括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是由企业经营的本身所引起的收益不确定性。它可通过企业经营期间运营收入的分布来度量,即运营收入变化越大,经营风险越大;运营收入变化越小,经营风险越小。经营风险可分为内部和外部风险两类。内部经营风险与那些企业内部能控制的运营条件联系在一起,它可通过公司的运营效率得以体现。外部风险与那些超出企业控制的环境(如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强加给企业的运营条件联系在一起。财务风险是由负债导入企业资本结构之中而产生的。通常用负债与权益的百分比来度量财务风险,负债在资本结构中比重越大,这种风险越大。由于负债的存在意味着有义务支付固定费用(利息),于是存在着收入可能不足以支付这些债务的风险。但由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的量化,目前主要依赖于经验判断,其粗略性是明显的。只有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宏观经济的运行态势、行业发展前景、市场状况和同类企业竞争情况基础上,运用经验判断才可能趋于合理。
如果预测未来现金流量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则折现率应考虑通货膨胀率,反之,则不予考虑。
β系数法的理论基础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资产的风险来源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企业特定行为产生的非系统风险,这种风险可通过分散投资来消除;另一类是由市场行为产生的系统风险(也称市场风险),它影响所有资产的价格。资本资产定价模型通过β值来衡量市场风险,其公式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β×(社会平均收益率-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多采用最近发行的一段时期的平均国债利率。社会平均收益率也称市场期望平均报酬率,可通过Wind资讯系统查询证券市场一段时期内的平均收益率测算确定。β系数是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平均风险和市场平均风险的比值。可以通过Wind资讯系统查询后计算转换为被评估企业的β值,在转换的过程中会受到资本结构和所得税率的影响。
在确定折现率时,要注意最好采用税前形式的折现率,由于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无风险报酬率无需调整;社会平均收益率由于是税后的,因此要换算成税前的,税前社会平均收益率=税后社会平均收益率/(1-所得税率);β值在转换时要注意负债权益比不扣税。
关于是否应考虑资产的特定风险,会计准则第8号第十三条指出,“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这些特定风险主要包括缺乏控制权折扣、规模风险、缺乏流动性折扣等。在实务操作中,对相关资产的某些特定风险或因素很难同时在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预测中进行合理的量化,因此最好不要考虑特定风险,以免有人为操纵折现率的嫌疑。
预测期初应当考虑营运资金的投入,为营运资金的初始投入。关于预测期第一年的营运资金,在实务操作中有两种情况:
(1)资产组账面价值构成中不包含营运资金,则评估对象也不包含营运资金。通常的处理方法是预测期第一年的营运资金变动应在期初余额为零的基础上计算,即假设预测期第一年期初需要投入一笔额外的营运资金,并且到预测期结束时收回该笔营运资金投入。
(2)如果资产组账面价值构成中包含营运资金,则评估对象也包含营运资金。预测期第一年的营运资金变动应以评估对象构成中包含的营运资金为期初余额。也就是说,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只考虑营运资金的变动额,其计算方式与企业价值评估基本相同,预测期结束时没有营运资金的收回。
笔者认为,在对资产或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确定可收回金额时,可采用第一种方式;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可采用第二种方式。因为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通常是单项资产或资产组,是企业的部分资产,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通常是企业的全部资产。
《冬》 孔德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