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亚平 钱永涛
摘要:由于窃电方式越来越隐蔽,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窃电犯罪分子反侦察手段的增强,反窃电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越来越多。面对日益严峻的内外部环境,郓城供电公司近年来在反窃电方法上进行了深入探索,提出了执法部门提前介入窃电案件的查处、利用远程负荷监控系统、采用CL7210型智能数码封印等先进技术手段方法,提高了反窃电效率,有效打击了窃电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企业权益。
关键词:反窃电;新方法;探索;实践
作者简介:窦亚平(1966-),男,山东郓城人,国网山东郓城县供电公司,技师;钱永涛(1977-),男,山东郓城人,国网山东郓城县供电公司,技师。(山东 郓城 274700)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06-0255-02
一、反窃电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近年来由于受能源、原材料、工人工资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生产成本和日常开支增大,一些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谋取更高利润不惜铤而走险;另一方面,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一系列“家电下乡”等惠民政策的实施,使城乡居民的家电数量急剧增加,居民用电负荷也随之增长,城乡居民的电费消费水平在其生活费用当中所占的比例也随之增长。以上两种情况造成高、低压用戶违约用电、窃电现象有所增加。供电企业从法律文本上看,对违约用电、窃电的处理形式和方法没有异议,可是从实际执行上看却比较困难,供电企业改制后已经没有了行政执法权。供电企业作为一个国有企业,处理力度不大,往往受到各方的干预。仅凭供电企业去处理很难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片”的理想效果。另外,近几年随着窃电器、遥控窃电装置等新型窃电工具的出现,窃电变得更为隐蔽,科技含量更高,查处窃电行为困难增大,反窃电形势不容乐观。
二、反窃电新做法描述
1.提请执法部门提前介入窃电案件的查处
(1)执法部门提前介入处理窃电案件的优势。供电企业可以借点发力,借助执法部门的力量,给窃电嫌疑分子在心理上制造较大压力,在社会上给其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加大社会舆论的影响和监督作用。在这种压力下,窃电嫌疑分子往往碍于情面,认罪态度较好,对供电企业的处理往往比较配合,供电部门在落实窃电证据时也比较容易。
(2)执法部门提前介入处理窃电案件的程序。客户服务中心用电检查班根据所掌握的线索和信息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如果认为有的违约用电、窃电性质比较严重,经请示分管领导后,用电检查班主动和当地公安机关结合,让执法部门提前介入,请求他们的支持。供电企业和执法部门共同到用户处进行用电检查。若检查无窃电现象,填写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经客户签字后返回。若存在窃电事实,证据确凿,且用户主动愿意接受供电企业处理的由供电公司用电检查班处理,用户按规定交纳完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后,由用电检查班通知有关部门对用户恢复送电。如用户态度蛮横、不配合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工作,则用电检查班连同取证资料一起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启动司法程序,公安机关处理完毕后通知供电企业对客户恢复送电。
经过用电检查班的认真分析后,如认为确有必要和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则经分管经理批准后由用电检查班和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检查。具体介入时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前、事中、事后。对于信誉度不高、有窃电历史记录和欠费记录的客户,应在检查前申请和公安机关一起到用电地点检查,叫事前介入。如供电企业在用电检查中遭遇到一些预想不到的情况:例如客户当众破坏计量装置,或围攻、谩骂、殴打用电检查人员,这种情况下应及时和公安机关联系,以保护用电检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叫事中介入。对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或拒不接受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处理、乘机逃逸的人员,用电检查班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叫事后介入。用电检查人员应凭借自己丰富的工作经验,认真分清形势,找准何时是和公安机关联手反窃电的最佳结合点。
2.充分利用MIS系统、远程负荷监控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
充分利用用电MIS系统的功能,及时处理电费和电量出现的异常。在电费计算过程中,如果某客户电量出现异常,系统对客户电量进行历史比对,异常客户则会出现异常信息提示,并且客户的背景色呈灰色。电费结算专工根据异常情况填写客户异常情况通知单,通知线路管理人员或用电稽查人员对客户进行检查,及时处理。
为加强营销工作的管理,增强营销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公司积极建设了需求侧管理中心,开发了远程负荷监控系统。该系统基于移动GPRS无线网络通讯技术,集客户用电异常报警、负控、集抄、预付费等功能于一体,同时也为反窃电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高新技术手段。按照需求侧管理中心准确提供的手机短信,用电检查人员可以清楚地知道一些异常情况:大客户计量装置被打开;CT二次侧短路、断路;电压回路逆相序;各相电流反极性;电表参数异常;电能表三相失压、欠压、过压;电能表停走、飞走;三相负荷不平衡;过负荷报警等。用电检查班及时去现场处理,属于窃电违约用电的启动突发稽查工作流程。
3.采用CL7210型智能数码封印
为了增强防窃电的技术手段,公司于2009年底推行使用了CL7210智能型数码封印。该数码封印含有数字标识电子芯片,每个数码封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数字标识号,具有防伪、防窃、防撬的特性,配有专用的手持终端和主站管理软件及业务操作平台。
用电检查班通过业务操作平台对表计封印、用户、设备、操作记录、工单查询后,携带手持终端到客户现场进行检查,核查封印现场使用情况,通过手持终端读取现封印的芯片号码,导入到主站管理软件,主站自动核对每个客户的封印号码、操作记录、工作单等是否与现场相符。通过此封印的使用有效预防了窃电行为的发生。
4.采取多种稽查方式,及时发现窃电行为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班作为用电检查的主管部门,要善于广开渠道,采种多种形式收集一切有效的用电信息,为用电检查服务。用电检查班对用电异常情况、举报信息、计量装置的异常、抄表班反馈的情况等要认真核对,必要时查阅客户基本信息,调取该用户的历史用电资料进行比照,以寻找各种蛛丝马迹,为反窃电工作服务。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协调和互相监督,用电检查班可以和计量班、抄表班等相关职能班组进行联合用电检查,这样可以强化检查小组的技术力量,更容易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另外,有必要的话可在不惊动用户的情况下派人先期进行明察暗访,以确定是否和公安机关联合用电检查。在计划稽查工作开展的同时,受理的来自多种渠道的有关供用电异常情況,组织专项用电稽查工作。根据供电所上报的客户违约用电、窃电和稽查信息班转交的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情况等情况组织突发稽查,给窃电犯罪分子来个措手不及。根据稽查工作的重点,突出抓好高供高计大客户以及有窃电前科的电力客户的检查,检查的方式方法要更多样化,可以组织夜间有针对性地突击检查、节日期间重点抽查。同时,严把抄表关,健全稽查网络,及时发现、查处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
5.做好电费风险预警
无论是供电企业用电人员处理完毕的用电户,还是经公安机关处理完毕的用电户,在用户交纳完毕相关的费用和办理完有关手续后三天内,用电检查班应书面通知计量班为用户备表并派工装表接电。另外,还应书面通知需求侧管理中心为客户安装远程服务终端,并书面通知供电所到安装现场进行计量箱的封堵加锁,抄录电能表起始表码和电能计量装置的基本信息。以防止供电企业与用电户在应缴电费、追补电费、电费违约金等方面发生纠纷,电费不能按时到位,造成电费风险。
6.利用新媒体做好反窃电宣传
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通过举办网络反窃电有奖答题和安全用电、反窃电短信提醒等在全社会营造“电是商品”、窃电是“违法犯罪行为”的理念,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使窃电分子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藏身。
三、效益分析
公司利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在打击客户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堵塞了营销管理过程中的漏洞,通过严厉打击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使公司的各项经营指标逐步优化,实现经济效益、管理效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013年上半年共处理高压窃电案件4起,追补电费及违约金合计129220元;上半年共处理低压窃电案件5起,追补电费及违约金合计97993元;以上合计为公司追补电量78014千瓦时,挽回经济损失227214元。
四、结束语
总之,打击窃电、违约用电行为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供电企业在新形势下要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与其被动挨打不如主动出击,面对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要勤检查、多动脑,充分利用先进的反窃电技术和手段;同时要多与执法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全力支持和配合。“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伸手必被捉”,相信窃电犯罪分子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王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