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钰香
摘 要:学生若不能熟练地掌握不等式的证明方法,则需要一定的知识总结以及方法归纳技巧。教师应该对此加以重视,认真对待,经常进行练习和总结,让学生找到属于自己的不等式证明方法。本文拟从比较法、分析法、放缩法和归纳法四个角度对不等式的证明问题进行探析。
关键词:高中数学 不定式证明 方法探析
不等式证明是高中数学的重点内容,也是难点内容。在高考的数学试卷中,不等式的证明问题一般是压轴题或者是压轴题的一部分。要想掌握高中数学不等式的证明方法,需要长期坚持相关问题的练习,也需要一定的知识总结和方法归纳技巧。数学是练习思维的学科,是提升学生思维转换能力的基础学科,也是实用的学科,数学知识对于理工科的其他学科的学习都有帮助,只有学好数学,才能为其他学科的学习打下基础,才能为以后的学习生活做好铺垫。而关于不等式的证明问题,是锻炼思维的问题,也是容易激发想象力和辩证思考能力的问题,所以,对于不等式的证明问题,我们应该加以重视,认真对待,经常进行练习和总结,让学生找到属于自己的不等式证明方法。
一、比较法证明,直观易解
在小学数学学习中,学生就已经接触到比较大小的问题了。关于比较法的学习,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对于比较法的思想,也很容易掌握。不过高中数学相对于小学数学来说,在比较大小的问题上难度有所加大,并且在比较类型上涉及更广泛,不再只是简单的数字之间的比较,而是转化到代数式之间、函数之间的比较,有时候也牵涉图形相关方面的比较。
比较法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作差比较,一种是作商比较。作差比较是将不等式两边的代数式转换到一边,进行作差比较,设这个作差代数式为函数,并分析这个函数的大小,证明出其与0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证明的目的。作商比较法,是在知道不等式两边的代数式的正负后,将其作商转换到一边,通过与1相比较,得出这个问题的证明结果。
比如:作差比较法——要证明a>b,只要证明a-b>0。
例题总结:这两题都是关于比较法在不等式中的应用解题。在例题1中,关于对数的问题,可以利用对数性质,也就是换底公式来达到目的。在例题2中,是比较法中的作商法,在高中数学关于代数式的相关证明过程中,因为没有数字关系,所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解题时,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左右两边存在着一定的对称性,又由于都是正数,所以可以想到将其作商,最后得出答案。
二、分析法证明,思路清晰
分析法类似于反证法,但是相比于反证法,它又是从证明要求的正面进行分析的,最后直接分析出结论的正确性。分析法,首先从要证明的不等式出发,为了寻找不等式成立的充分条件而努力。为此,一步步往前追溯,可能是为了寻找符合题目的已知条件,也可能是为了符合一些定理,直到得到这两个可能性中的一个即可。
例题总结:例题3从形式上观察其规律,学生不能很容易地找到一些特点。再观察,也没有发现其与我们学习过的定理或者类似结论有什么牵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分析法证明该例题。利用分析法证明不等式,需要有清晰的解题思路,不能思维混乱。要有严格的格式,一步步进行推理,直到得出题目中给出的证明结论(利用某些定理或者题目的已知条件得出)。
从该题目的解答过程可以看出,这是分析法与综合法综合运用的结果。在解答时,要注意格式的规范性,比如:分析法的书写过程应该是:“欲证……需证……”综合法的书写过程是:“因为(∵)……所以(∴)……”在这两种方法进行综合运用时,不能弄混,要理清思路,从容应对。
三、放缩法证明,适当变换
放缩法是利用不等式的传递性,适当地放大或缩小,从而证明不等式的方法。它也是分析法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根据的是不等式的传递性: a≤b,b≤c,则a≤c,只要证明大于或等于a的b小于或等于c就行了。
放缩法一般包括:缩小分母,扩大分子,分式值增大;缩小分子,扩大分母,分式值缩小;全量不少于部分;每一次缩小其和变小,但需大于所求;每一次扩大其和变大,但需小于所求,即不能放缩不够或放缩过头,同时放缩后便于求和。
四、归纳法证明,实用客观
数学归纳法,先证明在起步的条件时首项成立,再证明通项也成立,以此类推,得出整体项都成立。数学归纳法是高中数学的常考知识点,对于学生的归纳分析和推理思考能力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高中数学的教学过程中,数学教师要注重数学归纳法的几个重点,将其清晰而明确的教授给学生,使得学生能够建立完整的知识框架,利用数学归纳法,巧解数学不等式的证明题目。
例题5: 观察下面两个数列,从第几项起an始终小于bn?证明你的结论。
{an=n2}:1,4,9,16,25,36,49,64,81 …
{bn=2n}:2,4,8,16,32,64,128,256,512 …
解答:猜想: 从第5项起,an< bn,即n2<2n,n∈N+
(n≥5)。
(1)当 n=5时,有52<25,命题成立。
(2)假设当n=k(k≥5)时命题成立,
即k2<2k,
当 n=k+1时,因为
(k+1)2=k2+2k+1 所以,(k+1)2<2k+1. 即n=k+1时,命题成立。 由(1)(2)可知,n2<2 (n∈N+,n≥5). 例题总结:利用数学归纳法证明不等式的过程:首先取n为初始值时,命题成立。然后假设n=k(k>n)时命题也成立。利用这个条件,得出n=k+1时,命题也成立。当满足了这两个条件以后,证明命题对于题设所给条件成立。数学归纳法要求学生先猜想、后证明。在训练的过程中,指导学生学习数学的一般方法,并且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不断学习数学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人才。 高中数学不等式,不是能被忽略的内容,也不是能被一笔带过的知识点。对高中数学不等式的证明的学习,是比较漫长的过程,贯穿于高中的每个学期,也贯穿于每个章节的相关知识点中。在学习高中数学不等式时,我们要站在宏观的角度,首先根据题目分析题眼,找出关键点和突破口,然后根据挖掘出的隐含条件,寻找对应的解题方法。有时候,解题方法不是唯一的,学生应该挑选最适合自己的或者自己最有把握的方法,最终获得成功。
摘 要:学生若不能熟练地掌握不等式的证明方法,则需要一定的知识总结以及方法归纳技巧。教师应该对此加以重视,认真对待,经常进行练习和总结,让学生找到属于自己的不等式证明方法。本文拟从比较法、分析法、放缩法和归纳法四个角度对不等式的证明问题进行探析。
关键词:高中数学 不定式证明 方法探析
不等式证明是高中数学的重点内容,也是难点内容。在高考的数学试卷中,不等式的证明问题一般是压轴题或者是压轴题的一部分。要想掌握高中数学不等式的证明方法,需要长期坚持相关问题的练习,也需要一定的知识总结和方法归纳技巧。数学是练习思维的学科,是提升学生思维转换能力的基础学科,也是实用的学科,数学知识对于理工科的其他学科的学习都有帮助,只有学好数学,才能为其他学科的学习打下基础,才能为以后的学习生活做好铺垫。而关于不等式的证明问题,是锻炼思维的问题,也是容易激发想象力和辩证思考能力的问题,所以,对于不等式的证明问题,我们应该加以重视,认真对待,经常进行练习和总结,让学生找到属于自己的不等式证明方法。
一、比较法证明,直观易解
在小学数学学习中,学生就已经接触到比较大小的问题了。关于比较法的学习,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对于比较法的思想,也很容易掌握。不过高中数学相对于小学数学来说,在比较大小的问题上难度有所加大,并且在比较类型上涉及更广泛,不再只是简单的数字之间的比较,而是转化到代数式之间、函数之间的比较,有时候也牵涉图形相关方面的比较。
比较法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作差比较,一种是作商比较。作差比较是将不等式两边的代数式转换到一边,进行作差比较,设这个作差代数式为函数,并分析这个函数的大小,证明出其与0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证明的目的。作商比较法,是在知道不等式两边的代数式的正负后,将其作商转换到一边,通过与1相比较,得出这个问题的证明结果。
比如:作差比较法——要证明a>b,只要证明a-b>0。
例题总结:这两题都是关于比较法在不等式中的应用解题。在例题1中,关于对数的问题,可以利用对数性质,也就是换底公式来达到目的。在例题2中,是比较法中的作商法,在高中数学关于代数式的相关证明过程中,因为没有数字关系,所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解题时,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左右两边存在着一定的对称性,又由于都是正数,所以可以想到将其作商,最后得出答案。
二、分析法证明,思路清晰
分析法类似于反证法,但是相比于反证法,它又是从证明要求的正面进行分析的,最后直接分析出结论的正确性。分析法,首先从要证明的不等式出发,为了寻找不等式成立的充分条件而努力。为此,一步步往前追溯,可能是为了寻找符合题目的已知条件,也可能是为了符合一些定理,直到得到这两个可能性中的一个即可。
例题总结:例题3从形式上观察其规律,学生不能很容易地找到一些特点。再观察,也没有发现其与我们学习过的定理或者类似结论有什么牵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分析法证明该例题。利用分析法证明不等式,需要有清晰的解题思路,不能思维混乱。要有严格的格式,一步步进行推理,直到得出题目中给出的证明结论(利用某些定理或者题目的已知条件得出)。
从该题目的解答过程可以看出,这是分析法与综合法综合运用的结果。在解答时,要注意格式的规范性,比如:分析法的书写过程应该是:“欲证……需证……”综合法的书写过程是:“因为(∵)……所以(∴)……”在这两种方法进行综合运用时,不能弄混,要理清思路,从容应对。
三、放缩法证明,适当变换
放缩法是利用不等式的传递性,适当地放大或缩小,从而证明不等式的方法。它也是分析法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根据的是不等式的传递性: a≤b,b≤c,则a≤c,只要证明大于或等于a的b小于或等于c就行了。
放缩法一般包括:缩小分母,扩大分子,分式值增大;缩小分子,扩大分母,分式值缩小;全量不少于部分;每一次缩小其和变小,但需大于所求;每一次扩大其和变大,但需小于所求,即不能放缩不够或放缩过头,同时放缩后便于求和。
四、归纳法证明,实用客观
数学归纳法,先证明在起步的条件时首项成立,再证明通项也成立,以此类推,得出整体项都成立。数学归纳法是高中数学的常考知识点,对于学生的归纳分析和推理思考能力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高中数学的教学过程中,数学教师要注重数学归纳法的几个重点,将其清晰而明确的教授给学生,使得学生能够建立完整的知识框架,利用数学归纳法,巧解数学不等式的证明题目。
例题5: 观察下面两个数列,从第几项起an始终小于bn?证明你的结论。
{an=n2}:1,4,9,16,25,36,49,64,81 …
{bn=2n}:2,4,8,16,32,64,128,256,512 …
解答:猜想: 从第5项起,an< bn,即n2<2n,n∈N+
(n≥5)。
(1)当 n=5时,有52<25,命题成立。
(2)假设当n=k(k≥5)时命题成立,
即k2<2k,
当 n=k+1时,因为
(k+1)2=k2+2k+1 所以,(k+1)2<2k+1. 即n=k+1时,命题成立。 由(1)(2)可知,n2<2 (n∈N+,n≥5). 例题总结:利用数学归纳法证明不等式的过程:首先取n为初始值时,命题成立。然后假设n=k(k>n)时命题也成立。利用这个条件,得出n=k+1时,命题也成立。当满足了这两个条件以后,证明命题对于题设所给条件成立。数学归纳法要求学生先猜想、后证明。在训练的过程中,指导学生学习数学的一般方法,并且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不断学习数学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人才。 高中数学不等式,不是能被忽略的内容,也不是能被一笔带过的知识点。对高中数学不等式的证明的学习,是比较漫长的过程,贯穿于高中的每个学期,也贯穿于每个章节的相关知识点中。在学习高中数学不等式时,我们要站在宏观的角度,首先根据题目分析题眼,找出关键点和突破口,然后根据挖掘出的隐含条件,寻找对应的解题方法。有时候,解题方法不是唯一的,学生应该挑选最适合自己的或者自己最有把握的方法,最终获得成功。
摘 要:学生若不能熟练地掌握不等式的证明方法,则需要一定的知识总结以及方法归纳技巧。教师应该对此加以重视,认真对待,经常进行练习和总结,让学生找到属于自己的不等式证明方法。本文拟从比较法、分析法、放缩法和归纳法四个角度对不等式的证明问题进行探析。
关键词:高中数学 不定式证明 方法探析
不等式证明是高中数学的重点内容,也是难点内容。在高考的数学试卷中,不等式的证明问题一般是压轴题或者是压轴题的一部分。要想掌握高中数学不等式的证明方法,需要长期坚持相关问题的练习,也需要一定的知识总结和方法归纳技巧。数学是练习思维的学科,是提升学生思维转换能力的基础学科,也是实用的学科,数学知识对于理工科的其他学科的学习都有帮助,只有学好数学,才能为其他学科的学习打下基础,才能为以后的学习生活做好铺垫。而关于不等式的证明问题,是锻炼思维的问题,也是容易激发想象力和辩证思考能力的问题,所以,对于不等式的证明问题,我们应该加以重视,认真对待,经常进行练习和总结,让学生找到属于自己的不等式证明方法。
一、比较法证明,直观易解
在小学数学学习中,学生就已经接触到比较大小的问题了。关于比较法的学习,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对于比较法的思想,也很容易掌握。不过高中数学相对于小学数学来说,在比较大小的问题上难度有所加大,并且在比较类型上涉及更广泛,不再只是简单的数字之间的比较,而是转化到代数式之间、函数之间的比较,有时候也牵涉图形相关方面的比较。
比较法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作差比较,一种是作商比较。作差比较是将不等式两边的代数式转换到一边,进行作差比较,设这个作差代数式为函数,并分析这个函数的大小,证明出其与0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证明的目的。作商比较法,是在知道不等式两边的代数式的正负后,将其作商转换到一边,通过与1相比较,得出这个问题的证明结果。
比如:作差比较法——要证明a>b,只要证明a-b>0。
例题总结:这两题都是关于比较法在不等式中的应用解题。在例题1中,关于对数的问题,可以利用对数性质,也就是换底公式来达到目的。在例题2中,是比较法中的作商法,在高中数学关于代数式的相关证明过程中,因为没有数字关系,所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解题时,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左右两边存在着一定的对称性,又由于都是正数,所以可以想到将其作商,最后得出答案。
二、分析法证明,思路清晰
分析法类似于反证法,但是相比于反证法,它又是从证明要求的正面进行分析的,最后直接分析出结论的正确性。分析法,首先从要证明的不等式出发,为了寻找不等式成立的充分条件而努力。为此,一步步往前追溯,可能是为了寻找符合题目的已知条件,也可能是为了符合一些定理,直到得到这两个可能性中的一个即可。
例题总结:例题3从形式上观察其规律,学生不能很容易地找到一些特点。再观察,也没有发现其与我们学习过的定理或者类似结论有什么牵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分析法证明该例题。利用分析法证明不等式,需要有清晰的解题思路,不能思维混乱。要有严格的格式,一步步进行推理,直到得出题目中给出的证明结论(利用某些定理或者题目的已知条件得出)。
从该题目的解答过程可以看出,这是分析法与综合法综合运用的结果。在解答时,要注意格式的规范性,比如:分析法的书写过程应该是:“欲证……需证……”综合法的书写过程是:“因为(∵)……所以(∴)……”在这两种方法进行综合运用时,不能弄混,要理清思路,从容应对。
三、放缩法证明,适当变换
放缩法是利用不等式的传递性,适当地放大或缩小,从而证明不等式的方法。它也是分析法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根据的是不等式的传递性: a≤b,b≤c,则a≤c,只要证明大于或等于a的b小于或等于c就行了。
放缩法一般包括:缩小分母,扩大分子,分式值增大;缩小分子,扩大分母,分式值缩小;全量不少于部分;每一次缩小其和变小,但需大于所求;每一次扩大其和变大,但需小于所求,即不能放缩不够或放缩过头,同时放缩后便于求和。
四、归纳法证明,实用客观
数学归纳法,先证明在起步的条件时首项成立,再证明通项也成立,以此类推,得出整体项都成立。数学归纳法是高中数学的常考知识点,对于学生的归纳分析和推理思考能力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高中数学的教学过程中,数学教师要注重数学归纳法的几个重点,将其清晰而明确的教授给学生,使得学生能够建立完整的知识框架,利用数学归纳法,巧解数学不等式的证明题目。
例题5: 观察下面两个数列,从第几项起an始终小于bn?证明你的结论。
{an=n2}:1,4,9,16,25,36,49,64,81 …
{bn=2n}:2,4,8,16,32,64,128,256,512 …
解答:猜想: 从第5项起,an< bn,即n2<2n,n∈N+
(n≥5)。
(1)当 n=5时,有52<25,命题成立。
(2)假设当n=k(k≥5)时命题成立,
即k2<2k,
当 n=k+1时,因为
(k+1)2=k2+2k+1 所以,(k+1)2<2k+1. 即n=k+1时,命题成立。 由(1)(2)可知,n2<2 (n∈N+,n≥5). 例题总结:利用数学归纳法证明不等式的过程:首先取n为初始值时,命题成立。然后假设n=k(k>n)时命题也成立。利用这个条件,得出n=k+1时,命题也成立。当满足了这两个条件以后,证明命题对于题设所给条件成立。数学归纳法要求学生先猜想、后证明。在训练的过程中,指导学生学习数学的一般方法,并且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不断学习数学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人才。 高中数学不等式,不是能被忽略的内容,也不是能被一笔带过的知识点。对高中数学不等式的证明的学习,是比较漫长的过程,贯穿于高中的每个学期,也贯穿于每个章节的相关知识点中。在学习高中数学不等式时,我们要站在宏观的角度,首先根据题目分析题眼,找出关键点和突破口,然后根据挖掘出的隐含条件,寻找对应的解题方法。有时候,解题方法不是唯一的,学生应该挑选最适合自己的或者自己最有把握的方法,最终获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