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
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居高不下。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受理案件11016件,审结9716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0万件;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8802人。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州举行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白皮书。白皮书披露,中国涉及前沿科技问题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和知名企业品牌保护等案件逐渐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加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今年3月10日在部署2014年主要工作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将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这被舆论视为中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积极信号。
多位专家认为,随着中国专利申请量和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增加,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势在必行。
挑战严峻现状尴尬
近年来,随着中国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由侵权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数量也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08至2012年,全国法院共分别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5264件和237796件,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7.57%和37.41%,是历史上案件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
“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加,既说明了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在提升,学会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说明中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仍大量存在。”南开大学教授齐善鸿分析。
随着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迅猛增长,以及案件类型日趋新颖复杂,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目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表现出隐蔽性强、犯罪嫌疑人警惕性高、反侦查能力强、犯罪现场流动性大等新特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绍荣说,“特别是取证难,由于涉案证据掌握在犯罪人手中,多以电子形式存在,容易隐蔽、销毁,知识产权保护取证难度进一步增加,打击侵权行为难度加大。”
李绍荣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将会多发,从而加大了审判压力。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还具有涉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专利等技术案件比例高,涉网络案件比例高,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多等特点,也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审判二庭负责人姜颖介绍,“这对于没有理工教育背景的法官而言,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较大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审判效率。”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说:“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还存在着损害赔偿额偏低,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等问题。这些都从某种程度上折射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尴尬现状。”
“三审合一”试点破题
为了突破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困局,1993年,北京一中院成立了中国首个知识产权审判庭。随后,各地法院纷纷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法院设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达420个。
2008年,中国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按照这一要求,各地法院积极探索设立“三审合一”知识产权审判庭,即将相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由统一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来审理。截至2012年底,已有5个高级法院、59个中级法院和69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
据姜颖介绍,2013年底,北京一中院在原知识产权庭的基础上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一庭、二庭,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类型案件集中由两个知识产权庭审理,在北京率先构建起了“大知产”审判格局。
“知产一庭主要审理商标案件,知产二庭负责审理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涉技术案件和著作权、合同案件。通过构建‘大知产审判格局,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能够有效统一三者的法律适用标准,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姜颖说。
但在姜颖看来,尽管“大知产”的审判格局极大提升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水平,但问题依然严峻。比如,案多人少的矛盾未能根本解决。数据显示,2014年一季度,北京一中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323件,而2013年同期案件受理数为935件,增长率为255%。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办案法官在人员上仅给予10%左右的补充比例。
此外,法官知识结构无法满足需求。姜颖介绍说,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下,北京一中院已有的知识产权法官中,缺少具备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应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存在压力。另外,尽管将具备理工类教育背景的法官安排在以审理专利、著作权案件为主的知产二庭,但法官总体人数并未增加。
数据显示,北京一中院2010年至2013年年均审结案件3448件,人均结案数约为120件,其中一审案件的比例达90%,且绝大部分案件含涉外因素,涉技术、网络案件比例高,日常的案件审理工作占据了法官几乎全部的工作时间,通过司法调研、业务培训提升自身司法能力的机会受到压缩,办案压力非常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杨延超表示,“现有的‘三审合一审判机制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知识产权审判效率,但作为审判主体的依旧是普通法院内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它与法院内其他审判庭如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等处于同等地位。”
“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在领导配备、管辖设置、案件管理、法官选拔等方面都有特殊性,在涉及上述工作时,普通法院难以有效顾及知识产权审判庭的上述各种特殊要求,这就决定了现有改革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审判所面临的种种难题。”杨延超说。
从各地实践情况来看,由于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剧增,加之案件类型新颖复杂,知识产权案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愈发专业化、复杂化,审理难度越来越大,“三审合一”审判体制与现实存在的矛盾愈发突出。
在此背景下,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推动中国知识产权审判走向专业、高效的呼声再度高涨。
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在路上
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动议,业界早有提及。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2001年,时任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的吴伯明在全国两会上就建议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还在2000年专利法第二次修订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与有关部门进行过探讨,研究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但没有取得进展。”杨梧介绍,“2005年启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再次将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提上日程,高法的课题组当时还拿出了比较成熟的意见。但由于当时司法改革思路是诉讼体系,分为大民事、大行政、大刑事三大板块,成立‘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不符合上述司法改革思路,因此这一建议再次被搁置。”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部署,说明历经曲折的知识产权审理司法改革的动议已得到了中央认可。”杨梧认为,“中国企业创新能力逐步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在动力越来越足,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确实很有必要。”
杨延超则明确表示,当前,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时机已经成熟。他解释说,近年中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而知识产权案件又极具专业性,有必要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对相关案件进行集中审理。
“知识产权审判方面的大胆尝试和改革,对于提高知识产权
的审判水平有重要意义,但要真正推动知识产权审判走向专业、高效,还有赖于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杨延超说。
姜颖也认为,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将更有利于各项审判资源的调配,法官和书记员案多人少的矛盾预计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齐善鸿表示,与知识产权法庭相比,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更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统一司法标准及节约司法成本。他说,目前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大,中国不可能游离于外。因此,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也是顺应国际趋势,有利于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全球。
那么,中国知识产权法院究竟何日破茧而出?
2013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最高法正在推进该项工作,“尚无具体时间表”。
然而各地筹建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早已低调进行。4月10日,北京市高法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雪松在“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去年底至今年初,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委的统一部署下,北京市已开展了有关知识产权法院建立的调研工作,目前基本完成了案件的管辖、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初步调研计划,现已提交到上级法院。
近期,上海、江苏、广东也陆续传来研究部署推进试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消息。知识产权法院建设虽还在路上,却已渐行渐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