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玲
〔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改革的重大课题,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民生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来说,推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从以下五方面入手:以“回应”为着力点,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以“迅捷”为尺度,力争“跑赢”媒体与舆情;以基层政府为重点,创新方式和手段;以互联网为平台,充分“借力”新媒体;以专业化培训为先导,克服消极防范心态和本领恐慌。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回应,舆情,新媒体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4)06-0010-04
推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是地方政府改革的重大课题,事关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效,事关地方政府的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和多元发展,事关当地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党委和政府应高度重视,付出精力科学规划,扎实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并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作证明。围绕这一课题,课题组对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者和信息公开受众两个群体300名被调查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与访谈调研。从“回应”着力点、基层政府工作重点、“迅捷”尺度、互联网平台以及专业化培训先导等方面展开研究和探讨,提出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路和对策。
一、以“回应”为着力点,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在调查中,当问及“是否经常进入政府网站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时,选择“经常看”、“不常看”、“从不看”的比例分别是20.7%、65.8%、13.5%;访谈中发现以上情况的主要原因即在于“对于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公开的内容不关注,关注的内容不公开”。在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调查中,当问道“您是否了解现阶段群众关注哪些政府信息”时,表示“很了解”、“比较了解”的分别占到6.3%、21.5%,而“了解一些”、“不了解”的分别占到67.6%和4.6%。这表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于群众关注信息的了解、掌握尚不到位,信息公开内容与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通过信息公开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理解与支持的作用还有待加强。应从以下方面来改进:
(一)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掌握舆情是准确回应的前提,而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关键是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聚焦热点、焦点问题。为此,一是制定出台舆情收集与研判操作性规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要求,制定舆情全天候监测制度、重大政务舆情会商会议制度、网上舆情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舆情信息反馈制度等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将舆情收集和研判纳入常规化轨道,切实提高舆情收集研判水平。二是加强舆情工作队伍建设。要将责任意识强、政策水平高、专业技能过硬的人员配置到关键岗位上,特别是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须加强人力配置和设施建设,并为相关人员提供获得舆情信息的便利条件。三是拓宽舆情收集渠道。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建设的同时,可通过购买舆情软件或舆情服务提升舆情监测技术水平,提高舆情信息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四是进一步加强舆情判研,通过规范舆情研判流程,减少随意性,及时、敏锐、准确捕捉各种舆情载体中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不满甚至歪曲等信息,为做好迅捷、准确的信息公开回应奠定基础。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三级解读机制,做到回应准确到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决策等内容由于其专业性、复杂性、敏感性,极易产生歧义、误解或疑惑,在信息公开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完善三级解读机制。一级解读:由主要负责人对于涉及本部门、本行业法规、重大政策、决策信息发布后,通过在线访谈、答记者问等方式进行及时解读。二级解读:由各级、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对于重要的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解读。三级解读:由相关专家学者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咨询顾问团”在重大法规、政策出台之际,在社会公众普遍关注某一领域问题的时间节点上,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进行解读。通过三级信息公开解读综合运用,讲准确、讲清楚、讲到位,使人民群众听得清、看得懂、信得过,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传播信息、回应民意的重要作用。
(三)重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回应信息公开的个性化需求。依申请公开信息是带有较强目的性的个性化信息需求,也是一种重要的回应方式,如果处置不当,极易给政府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建议通过程序化、规范化操作,减少依申请公开中的自由裁量性。一是健全依申请公开实体和程序的告知制度,使申请人能够一次性获得申请公开所需的条件、证件、程序等完整信息。二是各级信息公开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各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环节流程。三是积极探索依申请公开协调机制,对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多个行政主体的,可实行“首问负责”,由受理部门会商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形成答复意见告知申请人。四是对于经审核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从而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
二、以“迅捷”为尺度,力争“跑赢”媒体与舆情
突发事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难点所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信息公开与舆情“赛跑”的现象十分突出。或许要调查事件真相,或许要整理回应材料,或许要弥补工作中这样那样的短板,舆情汹涌,传播速度之快往往超出政府的节奏。调查显示,“对于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的难点”(多选)的判断,选择“如何及时、高效进行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占到87.2%,选择“拟公开信息是否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占到65%,选择“如何协调才能保证发布信息准确一致”的有52%。可见要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必须未雨绸缪,将信息公开意识融入到政府日常工作之中,扎实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一)将信息公开融入政府各项工作流程。从加强政府公文类信息管理入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嵌入机关公文的拟办、承办、审签、核稿、签发等公文办理过程中,加强政府公文类信息管理,完善其中涉及保密审查和信息公开协调发布等程序,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主动公开信息,确保每条报送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公开,确保每一条公开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这种渗透于政府各项工作的信息公开规则与行动,同时增强着政府日常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推动着政府自身的改革。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协同机制建设。保证高度的协同一致是信息公开特别是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明确要求,因此,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沟通协商机制十分重要。一是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各部门之间需要沟通确认,以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二是政府部门要与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信息发布平台沟通协同,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客观性、一致性。三是各级政府部门要及时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沟通协调,了解和掌握关于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及时调整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
(三)新闻发言人要积极现身、及时回应。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以来,新闻发言人全面、准确、及时传递着党和政府的声音,在党委、政府与媒体、公众之间架起畅通的桥梁,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也要看到,地方各级政府各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往往由办公厅、宣传部门、政策法规部门的正职或者副职兼任,虽然“兼职状态”是新闻发言人制度必然要经历的过渡形式,但是这种情况与新闻发布工作越来越高的专业化要求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为此建议,通过组织化的定编定岗,实现新闻发言人的专职化、专业化;同时,逐步完善发言人制度规范,通过对发言人的信息披露范围、程序、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树立“权威”形象,保障与督促发言人不回避、不推诿、不失语、不搪塞。特别是在信息公开的紧要关头,新闻发言人要始终保持“现身”、“在线”,对公众关注的焦点尽早讲、准确讲、坦诚讲,做到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真正发挥引导舆论、掌控局面的主导作用。
三、以基层政府为重点,创新方式和手段
基层政府掌控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政府信息。调查中显示,认为基层政府领导对于信息公开很重视的占到56%,比较重视的占到34.2%,不重视的占到9.8%。访谈中也反映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的现象。基层政府的信息公开直接关系着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关系着信息公开的效能和水平,根本上关系着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必须高度重视。
(一)建立基层政府集成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因地制宜,根据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建立各级各类集成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将政府服务主体、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法定依据以及权利救济等信息完整、准确地公示出来。集成信息公开平台既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也要发挥传统媒体的重要作用,可以通过公开栏、电子显示、触摸查询、办事指南等方式,根据政府服务的不同功能,尽量满足不同年龄、文化程度人群的查询、咨询等信息需求。
(二)创新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群众不仅期待政府信息公开,同时期待能够直观、准确地了解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上要坚持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的原则,注重公开实效。一是对于各级政府各类信息,依据人民群众的关注程度和关注视角进行梳理、整理,除了传统的文字表达方式之外,附以图表化、数字化、视频化,增强信息公开表达效果。二是信息公开用语表述尽量避免生硬的术语,尽量口语化、通俗化,符合信息受众的理解水平。三是必要时应当“附赠”信息公开说明,以显而易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增进群众对公开信息的认识、理解与支持。
(三)开展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示范工作。选取基础好、信息公开取得经验的县、乡、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典型示范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同时加强保密审查工作、信息公开协调工作以及信息澄清和回应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效性。典型示范中要针对地方、行业特点,依法公开;针对社会热点,及时公开;针对群众关注焦点,敢于点评公开。运用 “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法,将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有序、深入地开展起来,做到内容准确、形式规范、程序合法、统筹兼顾,使政府信息公开在探索中迅速而健康地向前推进。
四、以互联网为平台,充分“借力”新媒体
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正在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互动交流的主阵地。调查显示,目前地方政府建立的政务微博呈现出两个“不均衡”,一是数量不均衡,有些地区政务微博数量较多,有些地区开通极少;二是质量不均衡,有的部门如外宣、团委、公安系统、旅游局、气象微博活跃度较高,也有一些政务微博积极注册,消极运营,或者内容长期不更新而成为“僵博”,或者不断转发“心灵鸡汤”而丧失传播价值,或者不回应网友咨询而只顾自说自话,都会对政府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在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的今天,各级政府应当主动适应舆论生态的重大变化,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借力新媒体推进信息公开。
(一)制定出台政务微博、微信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政务微博微信规范化运行是保障其发挥信息发布、问题收集、情况反馈功能,安全、高效运行的前提条件。建议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将政务微博微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一是建立政务微博微信准入制度,通过规范性的审核保障微博微信运行的基础性资质。二是明确政务微博微信管理与信息维护中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原则,保障微博微信运营的规范化、有序化。三是明确政务微博微信重点发布的信息内容,即为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进展、民生政策解读、惠民利民举措和突发事件处置等群众密切关注的重要信息。四是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中的实体性权力、义务以及发布、回应、互动等程序性规定,保障政务微博微信的良性运行。
(二)拓展政务微博微信的作用空间。一是继续推广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平台,通过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平时提供信息服务,凝聚感情、培养信任;敏感时期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论、维护稳定。二是特别要充分发挥年青人在新媒体运营中的独特优势,做好人力、物力配备,避免陷于开通新媒体平台之后却无力维护平台的困窘。三是探索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转作风、接地气、聚人气,努力对接公众知情需求,通过及时发布、及时回应、及时互动,消除流言、解除质疑,稳定人心、凝聚力量,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提升政务微博微信的互动功能。一是问计于网民,在政务微博、微信中向广大网民征寻关于微博、微信互动建设的意见、建议,为展开针对性的信息发布、互动工作准确定位。二是采取有效激励,通过有奖点评等措施鼓励网民积极主动参与政务微博微信互动,通过听民愿、问民疑、解民虑,使微博微信成为民众表达利益诉求的畅通渠道。三是建立健全微博微信政务公开评价机制,运用完整、科学、合理的可量化指标,引入公众回应与评价。四是规范政务微博微信发布用语﹐突出“微语言”的“短、实、新”和准确、亲切、自然,充分发挥其引导舆论的正能量、正作用。
五、以专业化培训为先导,克服消极防范心态和本领恐慌
调查中,当问及“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第一时间会怎么做”时,35%的人选择了“查法规”,36.6%的人选择“请示领导”, 28.4%的人选择“了解对方申请公开的目的”,后两项合并占到65%。这表明,相当一部分人员对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拿不准”,或者存在“怕担风险和责任的心态”。而当问到“信息公开工作中急需掌握的业务知识”时,83.3%的人把“依申请公开信息知识”排在首位,此外“主动公开程序知识”、“信息公开协调知识”、“信息公开保密知识”也是大家重点关注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急需相关知识和法规的专业化培训,急需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专业化机制。信息公开的法律性、政策性、应急性非常强,要求信息公开队伍不仅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也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为此建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专业培训,要使信息公开队伍全面系统地掌握相关知识和法规,同时通过现场观摩、座谈、研讨等形式开展经验交流,提高队伍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二)当前要侧重使命理念养成与操作实训。针对信息公开队伍广泛存在的风险顾虑、责任焦虑,建议专业化培训注重培养队伍的时代使命意识,充分认识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信息公开的迫切性,克服消极防范心态和本领恐慌。要通过培训树立起信息公开的制度自信,树立起独当一面、敢于担当的工作自信,树立起依法公开、勇于公开的能力自信。针对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协调机制、保密审查、程序时限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困惑,应当开设具有操作实训的专门课程,通过实训操作达到深化认识、提升水平、规范操作的目的,减少信息公开中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性。
总之,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有效地推进,依法规范地操作,通过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为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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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