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的股权设置及法律措施

2014-05-30 04:51王儒靓张岱渭
现代企业教育·下半月 2014年7期
关键词:法人治理结构

王儒靓 张岱渭

摘 要:物流公司的改革不管从决策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关于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不是很多,本文就物流公司股权清理,法人治理结构及其法律措施,物流公司没有股权流转的平台,物流公司股权无法实现自由转让和流动,是物流公司的股权设置过于分散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不利于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达到获取收益或规避风险等内容提出了法律上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股权清理 法人治理结构 法律措施

关于物流公司的改革,理论界的争论和决策层面的探索、政策修正一直伴随着物流公司的发展。长期以来物流公司的新一轮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逐步形成了有经过官方正规的资质认证,获得AAAA级物流企业,诚信物流企业、航空金牌代理认证等一定规模的物流公司组织。

从目前情况看,对全国大部分的物流公司来讲,不管从决策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关于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不是很多,对完善物流公司的布局、增加物流公司的充分竞争、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物流公司股权设置的原因

(一) 物流公司突出服务的宗旨

与自营物流相比较,物流公司在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诸多的不利。主要有:物流对用户應追求高质量的水准,要理解质量有标准但没有极限,在服务过程中,凡是用户不满意的地方都应加以改造比如,企业在使用物流公司时,物流公司的员工经常与客户发生交往,此时,物流公司会通过在运输工具上喷涂它自己的标志或让公司员工穿着统一服饰等方式来提升物流公司在顾客心目中的整体形象从而取代公司的地位。虽然“市场化”原则是物流公司服务的标志,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服务却是物流公司的方向定位,离开这个定位,物流公司没有存在必要,更免谈可持续发展。因此,它相对“市场化”原则应是主导性、根本性的。

突出服务宗旨物流公司要有操作性强的措施。要研究搭建吸纳各种资金,争取政策的操作平台。合理确定物流公司股权设置及劳动力组合,力求既优质服务又分账经营。对不同的物流公司,要有不同的界定标准,以便各有侧重和争取政策支持。提出切合实际的服务标准的原则要求和考核指标;如网点设置、网络建设、信贷支持、信息服务等。

(二)物流公司时间上的刚性约束和弹性调整

物流公司的仓储,运输,配送是以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计划为前提的。生产的精益化组织要求物流服务时间上的精确化,因此产品的实物流动快或慢,接取送达的早或晚都是不合理的;物流公司的管理与运输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全过程是否精确的时间进行控制和组织。物流的作业应当有高度的计划性,但这种计划的本质要求服务于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节奏,一旦生产节奏发生变化,再合理的物流计划也要不厌其烦地进行调整和补救。物流作业计划不像运输计划一样可以作为与用户争执责任的把柄,其随生产变化的灵活性是服务水准的体现。

(三)物流公司在服务范围上的延展性。

物流对用户应该追求高质量的水准,要理解质量有标准但没有极限。在服务过程中,凡是用户不满意的地方都应该加以改进,凡是用户嫌麻烦的事都应该去做的,这些改进和附加的工作,往往会形成新的服务项目或服务产品,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机和更高的回报。物流要加强营销以争取用户,但这种营销不是传统的报价和一笔合同的鉴定,而是为用户设计一套最优化,最经济的产品物流方案,因此营销的成败往往取决于是否有一支既懂运输又精通生产,销售和财务管理的人才队伍,取决于他们的创造性的应变和设计能力。

(四)物流服务在实力上须有长期性伙伴关系。

物流服务与运输的明显不同处在于高度重视,选择那些能长期合作的用户,不惜代价与他们建立一荣共荣,一损共损的伙伴性关系。这种伙伴性关系的实力体现在与具体各种运输方式的协作伙伴关系是否巩固,网络化支撑是否强大,因此具备多式联运功能也是物流企业不可短缺的手段。

二、物流公司股权设置的具体内容

(一)资格股、投资股设置

资格股,是取得物流公司员工资格所必须交纳的基础股金,是员工获得物流公司优先、优惠服务的前提。 资格股入股起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额度。资格股可转让、继承,实行一人一票。投资股,是由员工中具有一定条件和实力的在资格股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份,额度由投资人自行确定。员工持有的投资股可凭投资份额取得投资分红,并承担风险。

投资人根据投资股权多少确定投票权,以强化对物流公司的约束、监督机制。分为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二)物流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物流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只是为了实现统一的法人资格而设立的门槛而已,并没有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市场化原则进行运作,只是“形似神非”,导致拥有投资股的员工也没有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使其不可能真正关心物流公司经营管理,参与监督、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通过外部力量加强物流公司约束的愿望基本落空。因此,资格股、投资股的设置只不过是完成统一法人而设定的。

从某物流公司股本金结构看,一是投资股比例偏低,仅占35%左右;二是企业法人股本金占比少,到2010年7月末,物流公司股本金总额5450万元,企业法人股只有202万元,仅占股本总额的3.71%。由此可见,增加投资股、扩大企业法人股是物流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重点。物流公司的股份制改革中,应对“资格股”和“投资股”进行改造。 根据目前物流公司员工构成、风险承受能力、入股动机等情况,可以将“资格股”转化为“投资股”也可对应改革为“优先股”和“普通股”,大力扩充企业法人股,增加企业法人股本金比重。这样,既能满足资格股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享受固定股息、优先受偿债权等),又能保证股份制改革的平稳过渡,不至于出现大规模退股现象(资格股持有者),又能吸引追求收益和风险匹配的投资者,满足其多元化投资需求,实现对物流公司的监督和约束的目的。

(三)物流公司的股权定价

物流公司的股权改革我认为要经历几次募股、扩股,基本上要按照票面金额(每股1元)面值发行。这种行政主导的“千股(社)一价”的发行方式和定价方式,明显不符合市场化规则。 由于缺乏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和严格的外部监督机制,公众无法获悉物流公司股权价格的真实性,缺乏定价议价的能力,股本的发行和定价基本上由物流公司“一手操办”。有的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甚至出于完成任务或防范化解风险的目的,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种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极大地扭曲了物流公司的股权价格,使股价没有从根本上反映物流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发展潜力和股权的实际价值,容易导致物流公司股权的高估或低估,致使股权价格失真。

按照股票发行的通常做法,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要受净资产、盈利水平、发展潜力、发行数量、行业特点、股市状态等因素影响,技术性比较强。物流公司发行股票也应該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可以通过与证券承销、投资咨询公司等专业化中介机构合作,综合考虑物流公司的净资产、盈利能力、发展潜力、无形资产等因素,来确定股权发行价格。 对一些经营业绩好、盈利能力强的物流公司可以尝试溢价发行,相反,对一些经营业绩差、风险程度高的物流公司完全可以折价发行,防止出现物流公司资产流失或损害投资者利益现象。

三、物流公司股权清理的法律措施

(一)理清公共积累勇于进行分配

物流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革,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十几年来的公共积累(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固定资产重估增值、国家政策因素导致的资本利得等等,实质是集体产权)问题。在以前物流公司历次改革中,都考虑了物流公司增量股本的问题,而对存量股本(公共积累)如何处置则未涉及,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不将物流公司所有资产全部清理并加以界定,物流公司的股份制改革也无法彻底完成。鉴于这部分产权系历年积累而成,形成原因十分复杂,最好量化到每个股东(员工)。

(二)股权清理的处理措施

我认为要将集体产权的积累资产全部厘清,“并将其人格化,实现集体产权的完全退出。”具体操作中,可以将公共积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评估,折算为股份后向股东出售,将这部分集体产权转换为产权明晰的新产权。作为老股东,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 。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有: 第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具体是指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 ③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的,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三)股本的扩充机制

物流公司的股本补充机制过于僵化、单一。一方面,目前,物流公司补充资本金,主要为了满足监管当局监管需要或上级管理部门的需要,并不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没有考虑物流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状况、盈利能力状况、资本充足率等管理资本金和进行动态调整; 另一方面,募集的方式主要通过面向内部职工、贷款企业、广大的员工,资本来源渠道比较单一。同时,由于物流公司历史包袱重、盈利能力不高、信息不透明等原因,对社会公众募集股本的吸引力不高。

我认为,物流公司的监管当局和管理部门,应当抓紧建立、健全资本金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动态的资本补充机制。应根据物流公司的风险资产状况、资本充足率变动等情况,适时补充资本金,实现资本金覆盖风险的基本功能。同时,应拓宽资本金补充的途径,可以探讨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补充资本,也可以通过以优兼劣、引进战略投资者或择机上市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金。

猜你喜欢
法人治理结构
分类管理制度下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构研究
20世纪30年代的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难点透析
高职教育发展存在的若干问题研究
坚持问题导向锐意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事业
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的探讨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问题探析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分析
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福建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