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皓
摘 要:近年來,内蒙古满洲里市经过几年努力,安置了大量的涉外农民工就业。但外派农民工权益在国外受到侵害事件日渐增多,这就使得如何为境外劳动同胞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成为很具有现实意义的话题,本文从时空角度认识了满洲里外派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加强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现存问题及措施进行了实证研究 ,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城市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体系的整体构建进行探析。并提出促进加强外派农民工的法律保护机制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
一、 满洲里市概述及外派农民工现状
(一)第一欧亚大陆桥—开放的满洲里
满洲里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中俄蒙三国交界处,是内蒙古准地级口岸城市,是我国连接俄罗斯、蒙古国和东欧各国的重要陆路通道,堪称欧亚大陆桥,也是我国向北开放的窗口,经济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俄、蒙人口稀少,自然资源丰富,中国有廉价的劳动力和一定的资金、技术,所以满洲里有大量农民工会外派到俄、蒙打工。
(二)外派农民工现状
近年来,满洲里市依托与俄罗斯近邻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俄劳务输出,安置就业人员,增加外汇收入。据了解,目前中方在俄罗斯赤塔州和布里亚特共和国从业的中国人各有10余万人,主要从事商业销售、服务业、建筑业、旅游业、农业种植、工业制造、森林采伐等行业。这里头从事技术工种的占20%,主要集中在建筑、农业、森林采伐和工业制造业,从事普通工种人员占80%,主要集中在商业销售、服务业领域里。但外派农民工权益频繁遭到侵害,例如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社会保障权缺失、劳动报酬屡被拖欠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二、建立法律保护机制的必要性
(一)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才更具实际意义。由于一些原因使得农民工在一些合法权益上无法得到正常的待遇,使得自己受到不公平的权益保护,因此,对农民工的权益进行保护,为他们伸张更多的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当今时代也是正确的选择
(三)考虑到农民工都是我们的同胞,身在国外较国内的农民工和涉外高科技人才处于更加弱势地位。其次,满洲里市具有丰富而优秀的农民工资源,相当大的发展空间和比较优势,积极开展对外务工,对增加外汇收入,解决市内就业难,减少剩余劳动力,拉动就业关系,充分发挥农民工价值,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都有着重大意义。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满洲里市涉外劳工正成长为继投资、消费、出口拉动经济三驾马车后的一种新型措施,对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走出去”战略也有着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外派农民工权益缺失原因
(一)农民工自身限制
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少,劳动技能普遍偏低,个人素质低下。农民工对国家有关外派劳务管理法律、政策不了解,对合同中的规定也不明白,当权益受侵害后,找不到有效的维权途径。并且在境外从事务工过程中,很容易受到歧视。因为涉及到出入国境的签证和领取护照等手续和对负责对劳务项目进行管理,黑中介利用农民工文化水平低,收取高额的服务费。除了缺乏法律知识,农民工还具有根深蒂固的传统法律虚无意识,普遍的维权意识不强,义务意识厚重,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不对称。
(二)外派农民工经营企业行为不规范。外派经营企业没有经过调查,轻易同境外雇主签约,致使劳务人员派出后无可劳务,即使有了活可干一旦遇到外方拖欠工资又无法有效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农民工。甚至回国后,还存在着外派企业不能及时返还出国前农民工交纳的保证金。境外雇主在招聘劳务时享有绝对的选择权利,他们往往提供自己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安插进去。为数重多的外派企业为获取短期效益,对合同中明显违反法律的条款不能识别,有的条款不严谨、不完备,埋下争议隐患,草率签约,结果受制于人,非常被动。
(三)法律制度供给的落后。外派劳务合作业务较国内的劳动关系更加复杂,落后的法治理念、立法层次低,条文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给法院和仲裁机构处理外派劳务纠纷带来了实际困难。
(四)国际劳务背景及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未来经济以知识经济为主要特点,各国之间竞争主要表现在人才方面的竞争。世界各国都在限制普通劳动力入境,放松对智力型和技术性高级劳务的限制。有的需要提供担保或抵押。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推动下,产业结构的优化使得体力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遭到淘汰,大大限制了农民工的选派范围。为了保护本国劳动力的就业,或从国家的安全利益出发,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外籍劳务特别是普通劳务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入境限制、居留期限制、劳工配额、工种限制等措施,限制外籍劳务的流入。
四、满洲里市外派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机制的构建
(一)立法保护。充分利用国内立法和国际组织有关国际劳务关系的国际立法,如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劳工大会制定的公约和建议书。要完善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加大对农民工的法援力度。建立农民工利益表达机制。由于各国法律的差异,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处理涉外劳务争议,会给案件带来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结果。在处理劳务争议时,应优先适用我国与境外雇主所在国共同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来处理某一项劳动争议。
(二)执法保护。完善政府管理机制,各个政府部门建立协调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建立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以求彻底改变外派劳务规模不大、实力不强、项目档次不高、管理薄弱、秩序混乱的现状。建立、推行外派劳务培训制度,加大外派农民工企业能力建设,建立专门的服务体系。
(三)司法保护。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司法保护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司法保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司法保护机制,即改革“先裁后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专事劳动审判,规定较为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程序等。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增强与蒙古国、俄罗斯的司法交流。
(四)更新观念、提高外派劳务人员自身素质及就业技能。必需学习法律知识学习维护自身权利的方法,增加竞争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强化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合同意识,不擅自违约。一定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出国前通过外交部等网站进行法律法规学习,了解非法出境务工的危害,不要轻信黑中介。
总的来说,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属于一个系统而庞杂的工程,并非某个部门或组织的责任,而是多主体、多层次的立体化工程。只有取得社会在各个方面的积极支持和互相配合,在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上形成一个合力,才能使农民工的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农民工的问题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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