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梅
【摘要】随着财政集中核算制度在各地行政事业单位中的推广和稳定运行,行政单位在规范会计工作,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财务集中核算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本文对现行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在运行模式、制度建设和监管措施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改进思路,以期对行政事业单位顺应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体制的深入改革产生借鉴意义。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财务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锰进,财务领域也经历了重大的变革,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在各级财政部门进行的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稳定运行的情况下,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也纷纷效仿,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度。
一、行政事业单位运行财务集中核算的意义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政府成立会计中心,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委派制改革中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形式。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集中核算也类似,将行政单位及其下属的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国有企业的财务集中起来,各下属财务独立的单位审批程序不变,不再设财务室,由行政主管部门财务统一核算。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行政事业单位推行财务集中核算
可以规范单位内部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能够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严格执行。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后,会计业务从各单位内部处理变为中心财务集中处理,减少了单位法人的行政干预行为,依法办事,科学理财、正确行使监督职能,加强了会计监督,会计中心有权对各单位的支出事项和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和凭证可以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单位财务的随意性。
2.推行财务集中核算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务管理成本
大大减少了专职财会人员的数量,大幅度降低了人员、办公等经费开支,做到减员增效。有利于控制“三公经费”,极好地把握单位中层干部的清正廉潔,更有利于控制下属单位大吃大喝等浪费行为。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1.欠缺相关的规章制度
很多行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都挂有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大多都已经实行财政集中核算制度,没有实行集中核算的其会计核算也与企业大相径庭,实行财务集中核算,主管财务的领导一般都是长期在行政单位工作的老会计,她们对企业的核算不熟悉,总是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思想去管理企业的账,企业每月给领导报的报表都是收入支出表而不是资产负债表,因为领导不习惯看资产负债表。
2.模式上的缺陷,职责分工不合理
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主管部门财务一人管多个账户,大厅式的工作模式,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中心财务岗位管理中,会计、出纳、稽核等岗位分工不均。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和财务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不相容职务要分离。这就要求在岗位设置方面,兼顾人员效率和制约的原则,统筹分配管理,促使人尽其材,节约人员编制的同时强化制约机制。通过调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集中核算一般都实行分类管理的方式,一个人管一类账,如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然后一个会计或财务主管。这种形式的优点是各司其职,出纳人员不需要样样精通,只对自己分管的专业领域熟悉即可,缺点是如果某个出纳请假,由于其她出纳人员不熟悉别人分管的账务,分管单位的正常业务就要中断,给报账单位造成不便。而且所有的账务只设一名会计,势必造成会计的工作量繁重,疲于应付工作,无暇深究一些财务问题,会计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
3.财务核算资料不够准确
因为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之间,是相互脱节而存在的,使得会计中心财务独立于单位之外。就会计中心来说,其对单位内部具体的业务往来以及项目开支或是资金的性质来源并不是很了解,由此难以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实施整个过程的会计监督。在办事人员报账的时候,财务人员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一是看单位报销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行政主管财务整天忙于报账记账结账,无暇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此外会计中心只强调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单位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家底不清,必然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4.财务集中核算与监管产生脱节,审计难度增加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前,单位支出只要“一把手”签字就可报销,集中核算后,单位领导签了字还须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后才能报销,下属单位领导对财务工作责任主体认识不清,认为失去了管理权与监督责任,产生依赖行政主管财务监督管理的思想,导致对本单位的账户设置与资金使用家底不清、情况不明,对相关财经制度执行情况漠不关心等现象出现。有的单位财务收支缺乏资金预算,支出随意性大,其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单位内部财务监管职能削弱。实践证明,会计财务集中核算只能起到代理单位记账的作用,拉大了会计人员与核算单位的距离,中心会计不了解单位及其经济活动,对支出的真实性难以确定,使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分离。由于历史原因,行政事业与下属企业大都存在人员交叉和财务混杂的现象,如同一个在这里开工资,又在那里报销差旅费,使审计的难度增加。下属企业的正常业务,由于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搅在一起变成不合理甚至不合规的业务,等于是企业性质,但其实是行政事业的管理,动摇了企业以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大家以“不违规、不违纪”为基本原则,弱化了企业的营利动力。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存在的对策
1.建全和完善财会法规以及各项配套制度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在新修订的《会计法》开始执行之后产生发展起来的,因而现在实行的《会计法》中没有涉及到财务集中核算管理的相关问题,所以国家方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的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就会计集中核算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以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同时相关部门也要不断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运行细则,健全机构内控制度,以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与服务职能。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政企分离,将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国有企业脱钩,推向市場,使下属的国有企业实实在在按照企业的经营模式运作。
2.合理分工,提高效率,确定最优运行模式
结合当前运转模式,兼顾公平、提高效率,对会计中心人员分工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增加会计工作岗位职数,分为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或实行AB岗,出纳实行轮岗制度,一旦有人请假,可以随时有人顶替工作。将内控管理的思想融入到工作中,严格执行不相融岗位分离制度、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使单位的各项工作由人治变为法治。另外,按照编制所在的单位安排人员工作岗位,尽量避免串岗现象。哪儿来的回哪儿去,不论对个人的发展还是对单位的运行都大有裨益,事业单位的人员到行政单位工作晋升职称很难,行政单位人员到事业单位工作晋升职务也很难,人员身份变单纯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财务的工作难度。
3.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学习
建立能够相互制约监督而且又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重要的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监督制约机制等,以此来保障财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从而促进内部的财务监督职能有效充分地发挥。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不仅要熟悉财务相关法律法规,还要熟悉分管单位的业务流程,了解其经济活动,做对心中有底,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更好地发挥财务职能。
4.加强监督管理,转变工作职能
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对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的责任,严把财务收支关,按照“先操作后规范、边操作边规范”,监督各单位财务是否按《会计法》的规定办事,收入来源是否合理,是否全部入账,有无将收入不及时报账、漏报、少报或不报账。对支出要看支出结构和效益情况,分析成本合理性。严格按国家规定范围标准执行,要依靠制度管事、管人、管钱,各下属单位应建立内部财务牵制审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核制度、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制度等。将“人、车、会、电话、接待、差旅”等支出在阳光下操作。严格实行单位财务公开制度,按月公布“三公经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此外,会计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同时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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