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爱芬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是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的突破,是一种科学有效的复合型管理模式。本文对在会计集中核算定义和作用的基础上,针对会计集中核算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对策
会计集中核算是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的突破,是一种科学有效的复合型管理模式,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应用较多,它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会计工作效率、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监督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会计集中核算概述
1.会计集中核算制的概念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主管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派,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管理、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
2.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强化了财政监督力度,取消了各单位自设的银行账户,使预算内外资金由过去的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有效解决财政资金调度紧张的问题,同时,通过对单位每笔资金的审核,全方位和全过程监督,保证每笔资金按预算、按项目使用,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强化了会计监督,报账员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日益增强,报账前会向核算中心询问有关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及有关支出的标准,有效地杜绝了乱支滥用,有效遏制了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同时也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核算中心的人事权、考核权不归属于各单位,增强了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独立性,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等问题,有效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二、现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1.核算中心制度建设滞后
会计核算中心成立时间不长,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不能适应核算中心不断发展的业务要求。由于缺乏完善的理论体系,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往往对本中心的工作目标及自身的岗位职责认识不足。核算与监督、管理与服务是会计核算中心的基本职能,但处理这二者究竟孰轻孰重,会计人员履行职责缺乏可操作的理论依据,往往按个人的专业素养来判断,同样一种情况,不同的工作人员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断,往往会让核算单位报账员无所适从。对同一类型单位的报销流程未统一,报销标准也未统一,核算中心人员开展工作无章可循,工作规范度不够。有些核算单位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票据管理制度,制度建设明显滞后。
2.核算中心管理职能较弱
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后,核算单位财务体系只设置了报账员,审批往往是单位负责人一枝笔审批,报销流程一般为:经办人持票据至单位负责人审批,再归集到单位报账员,报账员持票据至核算中心审核支付。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对此经济业务的判断依据是报账员提供的书面资料,需要核对票据是否是税控的,单位负责人的签名是否和预留的印签相符,间接证明其经济业务的附件是否齐全。核算中心往往集中核算几十家基层单位,对票据后面的经办人一般会不熟悉,对下属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职能岗位设置都不太清楚。由此可见,因为经济业务信息量不对称,核算中心的管理职能偏弱。由此核算单位的管理职能集中到了报账员和单位负责人身上。报账员业务素质高的不多,有些持有会计上岗证,有些甚至没有,对经济业务的判断分析能力有限。而单位负责人管理涉及面较大,对财务审批往往比较粗线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沟通太少,往往报账拒付了,报账员才向单位负责人汇报,才作相应改进。
3.对核算单位的收支监管不够
核算中心核算各单位的收入往往只依据单位报账员报上来的数据,而对收入是否完整、是否合规的监督力度明显不够。核算中心日常工作繁忙,对核算单位收费收据或结算票据的检查较少,对单位收入是否收齐收足,是否被截留挪用,是否私存私放设置小金库缺乏监管措施,久而久之,难以避免核算单位账外账和小金库的产生。核算中心负责审核各单位的支出,但目前除当地财政规定的差旅费报销标准,财务支出体系中缺少统一的人员费用、其它费用的报销执行标准和统一的报销流程,核算单位有时自行制定和修改标准,也不及时到核算中心备案,往往核算单位负责人一枝笔审批后,核算中心人员拒付的依据不足,核算中心对各单位支出的监管力度也明显不够。
4.部门预算及执行不够完善
现行部门预算对支出只实行总额控制,在编制时没有将支出细化到各部门,无法真实反映出各部门预算的具体支出情况,与实际财务管理控制目标相对脱节。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难度较大,要求编制者有全盘意识,较强的管理意识,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沟通能力,但目前基层单位人员编制紧张,预算一般由报账员编制,各部门认为预算编制只是财务的工作,缺乏参与意识,单位负责人也不太重视此项工作,以上种种原因使预算编制的质量不高。另外预算执行的刚性普遍不足,约束力差,基层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对预算资金内控重视程度不够,报账员只负责及时报账,核算中心审核把握不够严,资金使用缺乏计划性,先花钱后报账,预算执行较被动。
5.对核算单位资产监管不够
核算单位因经济业务较少,资产管理人员也往往由报账员兼任,从内控角度来讲,存在着管理的漏洞。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较大金额资产,往往当地财政采购体系和主管局资产购置管理体系实现,购置前会有计划,管理尚可。对资产金额较小的购置缺乏计划性,往往由单位负责人决定购置,对购置此项资产是否必要,核算中心缺乏购置前的监管。年底由核算中心工作人员核对是不是账账相符,账实是否相符由报账员年底交纳盘存清单,报账员是否真正实地盘点了,还有报废的资产是否上交财政处置部门,核算中心人员依据书面资料判断,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核算中心对核算单位的往来款项是否真实,是否及时清理也缺乏相应的监督措施和力度。
三、完善现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措施
1.强化核算中心制度建设
核算中心要发挥其监督管理职能,必须有章可循,强化核算中心制度建设,才能发挥其主要职能。经有关部门沟通后,核算中心应制定中心内部各岗位的职责细则,明确核算中心的工作目标、工作流程,统一同类型的基层单位报销标准,规范统一报销支付流程。审核督促各基层单位建立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协助建立其财务内部控制系统,并定期监督其执行情况。
2.强化核算中心管理职能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基层单位不再设财务负责人。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责,但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一把手”,所学专业非财务,往往对财务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核算中心需强化管理职能,才能弥补基层单位财务负责岗位的空白。核算中心单凭书面资料进行收支审核是远远不够的,经济业务的信息量太少,往往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错误的判断。建议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定期去基层单位,多了解基层单位的情况,多与基层单位负责人和报账员沟通,在人员配置和管理流程上多提合理化建议。建议核算中心参与报账员的工作质量考评,并与其绩效工资挂勾,对其工作质量起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3.加强核算单位收支监管
对基层单位收入要加强监管,杜绝账外账和小金库的产生。从三方面入手,第一,要求基层单位票据管理人员和报账员不得兼任,第二,定期对收费收据或结算票据的检查,看有否存在收入不入账行为,第三,定期对核算单位的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检查账实是否相符。对核算单位送来的报账资料严格审核,对超过标准的和判断不符合真实性的票据坚决退回,对预算外的费用不予报销和支付。定期对核算单位收入支出配比分析,并与历史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数据异常,及时和报账员沟通,提醒是否有工作失误,如发现违纪违法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完善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要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建立较完善的预算编制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编制者要与领导和各部门多沟通,多收集各种资料,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测算预算指标,力求数据真实准确。只有提高编制人员素质,提升全员参与的部门预算管理意识,才能真正适应预算编制的要求。核算中心要对基层单位预算编制者多提供培训指导,提高其业务能力,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力,强化预算执行力度,严格预算执行纪律,强化预算约束,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也不得随意调整预算,确实需要调整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严格按照规定的核算范围和核算内容列支相关费用支出,以严格管理、强化约束为核心,及时掌握经费的支出情况,做到事先计划,科学安排,预算执行工作重心逐步从日常费用列支向加强预算执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向转变,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
5.加强核算单位资产监管
资产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已把国有资产保值列为很重要的一项审计指标。缺少财务负责人的基层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一般较薄弱,对资产购置前的论证工作做得不够细致,资产购置后的管理工作不到位,资产报废后也可能无人上报,核算中心要加强资产的监管,参与到资产购置前论证工作,并提合理化建议,参与资产购置后的管理工作,并定期对资产账实是否相符进行全面核查或重点抽查,加强资产监管,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尽责尽力。
综上所述,会计集中核算的积极意义是有目共睹的,尤其对强化会计监督职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核算中心人员要踏实本职工作,针对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及时总结归纳并改进,使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模式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慧玲.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路径探析[J]行政事业资产和财务,2011(3):33-34
[2]吴鹏飞,刘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现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8):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