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纪委
法盲村官的悲剧人生
■繁峙县纪委
▸▸▸“我认为当村干部只要不往自己的兜里装钱,就不会犯错误。”孙绪才在这种错误思想的主导下,落得个锒铛入狱的可悲结局。
繁峙县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带案下访”解民忧专项行动精神,加大查办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力度,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典型的如严肃查处繁城镇作头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孙绪才违纪违法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
孙绪才,男,1953年4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200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0月任作头村村委主任,2000年3月至2013年11月任作头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从2009年至2012年,作头村利用机动地通过虚报姓名的方式骗取粮食直补款计114071.8元。骗取资金未进入镇“三资”管理中心账户,而是连同润芹养殖专业合作社支付作头村的3万元占地补偿款一起私设“小金库”,直接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2012年1月5日,滦兴铁选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作头村委15万元新农村建设赞助费,作头村委未将此项资金记账,直接用于支付新农村建设人员工资。孙绪才任作头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期间,未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私自发包荒沟180.4亩,用于非农建设,且未按规定收取承包费,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2013年11月14日繁峙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绪才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孙绪才的检查中有这样一段话值得我们深思:“我认为当村干部只要不往自己的兜里装钱,就不会犯错误。”孙绪才的这句话也代表了很多农村干部的心态,也是一些村干部自以为是的思想根源。在这种错误思想的主导下,他们在浑然不知中违纪违法,落得个被开除党籍甚至锒铛入狱的可悲结局。
痛定思痛,我们应该就其违纪根源,汲取教训,从源头上遏制村干部违法违纪的发生。
其一,陈腐传统文化助生腐败。一是家长制意识的影响。曾长期处于封建社会的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给官僚主义的滋长和蔓延提供了观念支持。二是官本位意识的影响。依照传统的价值观,判断一个人是否成功就是看其官位的高低,这使一些领导干部自觉不自觉地做了它的俘虏。因此,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有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政绩和地位者也不少。三是人治意识的影响。在有些人看来,当官就要按个人意志去行使权力、解决问题,因此,领导干部的私情、私欲、爱憎以及亲疏关系,成为其思想和行为取向的决定性因素。
其二,自身素质不高诱发腐败。一是漠视法律法规,私心严重。孙绪才案件最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他的法制观念极其淡薄。虚报骗取粮食直补,非法发包集体土地建磁选场,为他人谋取私利,甚至不惜侵犯集体利益,最终也导致其个人滑向犯罪的深渊。二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抵抗不住腐败现象侵蚀,胆大妄为,大额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逃避监管,从而使自己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三是放松学习,党性观念不强,拒绝内部监督。为了少听到一些不同意见,减少办事过程中的监督,方便权力运用,把村班子和其他干部当成一种摆设,使村务、财务监督小组形同虚设,无视党纪条规和财经纪律,置群众利益于不顾,村内各项事务无论巨细均由个人说了算,引起群众的不满,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其三,制约监督不力导致腐败。一是县、乡相关职能部门简化办事程序,对村、组党员干部权力制约不力。村、组党员干部可以单独申报领取粮食直补款等款项,对各种款项的发放等具体方案不闻不问,更谈不上张榜公布,也因此失去了群众的监督,从而导致各种腐败案件的发生。二是各项制度执行不力。《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民主理财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有的甚至形同虚设。
虽然孙绪才违纪违法案已经结案,他本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掩卷而思,此案给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我们应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必须一生牢记党的宗旨,时刻不忘“执政为民”。切不可有非分之想。否则,就不能摆正个人与国家、集体间的利益关系,势必“本末倒置”。而一旦将个人的利益凌驾于国家和集体利益之上,结果必定是“误入歧途”。
农村干部必须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做到自觉守法。如果不加强对党的政策、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学习和了解,不仅不能当好村民群众的当家人和贴心人,还可能因对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无知而“自取其辱,自负其咎”。
做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党员干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是维护农村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
第一,要强化教育,注重管理,全面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一是抓好正面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知识,对他们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二是抓好警示教育。通过身边典型案件,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使他们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抓好疏导教育。农村党员干部处在农村最基层,受各种因素影响,思想稳定性较差,容易产生思想问题,要经常对他们进行疏导,使他们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二,要健全制度,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农村党员干部腐败。一是完善和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三资”委托代理等制度,规范各类资金的收取发放,规范村级开支,建立健全重大开支项目集体研究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通过“阳光”农联网和设立村务公开栏,公布行政事务、经济管理、财务开支等事项,严格把好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和公开资料规范归档保存等五个关键环节,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实行村级财务定期审计制度。由乡镇纪委牵头,组织财政、农经等部门参加,定期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
第三,要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挪用村财,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案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此外,还要注重研究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做好源头治理工作。
第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农村党员干部营造一个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对不满农村党员干部依法执行公务而故意报复陷害的行为,要坚决查办,为农村党员干部撑腰做主,做他们的坚强后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在条件允许和群众认可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收入,调动他们干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做好对农村党员干部的诫勉和奖励工作,对得过且过、政绩平庸和群众威信差的农村党员干部,该调整的要调整,该罢免的要罢免;对政绩突出,遵纪守法,群众满意度高的农村党员干部,要予以重奖,切实做到奖罚分明,激励他们干事创业,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责编:许树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