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晋芳 宁静远 阴蛟玺
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
■于晋芳 宁静远 阴蛟玺
所有的案件“一个入口,一个出口”。
所有的案件线索由纪委书记统一签批。
所有的案件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办案人员对所查办的案件终身负责,对办案责任的追究不因办案人员的调离、职务或岗位变动、退休、辞退而终止,一究到底。
近年来,芮城县纪委、监察局紧紧扭住查办案件这个“龙头”,树立“一盘棋”意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行了查办案件的“统管联办”机制。实践证明,这一创新机制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查办案件的效率和质量,降低了查办案件的费用,而且提升了查办案件的科学化水平,使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办案的积极性明显增强。“聚指成拳”、“团队作战”的精神为反腐败的治本打牢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2013年,全县共受理信访案件75件,立案81件,给予141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处分乡科级干部32人,比上年增加了23%。
围绕“统管联办”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本刊记者不久前专访了芮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建军。
问:张书记您好!感谢您接受采访。目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案件查办工作面临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遇到的矛盾错综复杂,违纪违法案件的类型、规模、性质、作案手段等方面的变化都在挑战办案人员。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您是如何理清思路,迅速找到创新工作的突破口,建立案件“统管联办”这一工作机制的?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作出了反对“四风”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彰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按照中央有关精神,我们芮城县纪委监察局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传统办案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新时期的反腐败工作。
比如说,以往纪检监察机构受理案件线索渠道较多,各职能科室都能受理案件线索,这样往往导致同一个案件由多个职能科室同时查办,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同时还可能造成案情泄密,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大打折扣。面对一些涉及专业知识的案件,传统办案模式只局限于科室内部调整,专业力量明显不足。还有,以往在查办案件中,“人情案”、“关系案”时有发生,但因为人员变动、提拔、退休等情况,没能对办案人员进行严格的追究问责,导致个别办案人员心存侥幸,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理念还不够深入。
针对这些不足,我们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多次召开纪检监察干部研讨会,征求多方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最终形成了统一管理案源、统一批转案件、统筹联合办案、统管办案地点和费用的“统管联办”芮城模式。当然,这个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有很多东西还需要补充完善,我们也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以“统管联办”为抓手,不断丰富它的内涵,不断提炼它的经验。我相信,随着“统管联办”机制的不断完善,我们一定能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用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
问:“统管联办”这一创新机制和传统的案件监督管理方式最大的不同在哪里?
答:两者之间最大的不同,概括起来就是在线索信息管理、案件审批制度、查办案件模式、办案费用管理这四个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而这些正是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急需加强、完善的重要问题。
第一,传统案件监督管理方式对于案件线索信息的管理比较分散,容易形成多头受理、分散处置案件线索的局面,往往造成线索流失、案情泄密甚至以线索谋私等问题。而我们的“统管联办”要求统管案源,就是对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过反复尝试,探索出“一库两系统”的管理模式,有效地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案源信息库的主要作用是统一收集案件线索。纪委监察局各部门或个人收到案件线索,要在三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并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输入案源信息库集中管理,确保案件线索的保密性、安全性、实效性。案源入库后就会启动分析研判系统。这主要是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案件线索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筛选、甄别研判,按照内容真实、有成案价值、有挖掘潜力的标准进行分类评定,对不符合案件线索的信息材料,视情况分别作留存、转办处理,以减少案件查办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关联整合系统也是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案件线索进行分类整理,但是重点是将反映同人异事或同事异人的案件线索进行合并处理,有效避免对同一个违纪人员或同一件违纪事实进行重复立案的现象。我县在2012年5月接到市纪委批转的有关某村村委主任刘某问题的信访件,运用关联整合系统发现县委社情民意通道已经就刘某的其他问题批转到县纪委,随即将二者并案调查,提高了案件查办的效率。
第二,传统案件审批制度不够规范,科室部门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有可能直接介入调查,而不及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这往往造成一些案情信息没能及时上报常委会,查办方向不够准确,甚至可能出现某些纪检监察干部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情况。“统管联办”机制对于案件审批实行的是统批案件制度,即所有案件线索由纪委书记统一审批。我们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实行了“三个一”的案件统批管理机制,做到“一支笔”审批、“一把尺”衡量、“一条线”跟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服务大局中的重要作用。
所谓“一支笔”审批,就是说所有案件的初核和调查,必须经纪委书记签字授权方可进行,这样有利于纪委主要领导对全县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把握和协调指挥,对一些具有倾向性的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一把尺”衡量,是从定性量纪的准确性出发,防止出现同一类案件处理轻重不一的问题。“一条线”跟进,就是坚持“问题查清,处理到位,矛盾化解”这一条主线,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线索、新问题做出统一处理,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反映人不满意不放过。同时,对所有案件实行结案“销号制”,调查组长根据办案进展情况及时向纪委书记汇报初核、调查、处理、当事人意见反馈等情况,并到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确保纪委主要领导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线索的去向、进展和结果。
第三,传统模式查办案件主要依靠有关职能科室进行,办案力量比较薄弱。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和基层纪委(纪检组)依附性较强,独立开展办案能力较差,有些人员没有受过正规化的业务培训,办案能力不足,经常出现“不愿办案”、“不会办案”和“不敢办案”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出了统筹联办的新机制。所谓统筹联办机制,就是按照“领导牵头,部门联办,跟踪督办,终身负责”的原则,探索创新“并串联方式”,实现办案力量的统筹协调。
“并联”就是在不改变现行派驻机构体制、职能的基础上,按照“职能相近、工作便利、优势互补、合理搭配”的原则,将全县的纪检监察力量划分成7个大的案件查办工作组,各大组独立行使办案权,互不影响。各组长通过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各成员的专业优势,形成了联合办案的强大合力。“串联”就是把案件全程监管贯穿于案件查办的始终。通过领导督办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督办的方式对查办案件业务工作进行立体式监管,确保严格按程序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建立台账制度,及时记录案件进展情况,对所有案件的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监督,确保案件顺利办结。
第四,以往在办案费用管理上没有对办案地点、就餐标准等相关细则作出明确要求,造成办案地点在选择上随意性较大,费用支出相对较高,工作人员在就餐上存在一定的浪费现象。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运用“三个化”实行办案费用统筹机制,进一步促进办案费用管理的科学化。
一是办案地点规范化。所有办案地点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指定,案件调查组不得自行安排办案地点。专门设立了两个谈话室,配备了摄像和录音设备。案件调查的初核阶段或案情简单的案件的调查一律在内部谈话室进行,并全程摄像;对“双规”和“两指”案件一律安排到市纪委监察局指定的办案基地办理。二是办案费用标准化。制定了案件查办费用的统一标准。案件调查组成员的下乡生活补助和加班补助统一为县内每人30元/天,县外50元/天;在乡镇办案原则上在乡镇机关食堂就餐,严禁在外吃请。三是经费支出明细化。办案费用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结算。调查组在案件查结后,要填写办案费用登记表,详细列出经费明细单,报县纪委书记审批后统一结算。任何人都不得安排调查对象或其他单位承担任何办案费用,最大限度地排除了办案费用对案件查办工作的影响。
问:查办违纪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提高案件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是实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重要保障,那么“统管联办”这一创新机制是如何保障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呢?
答:“统管联办”机制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充分发挥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作用。在实际办案中,我们从立案到结案全程实行领导督办、各调查组互相监督等,确保了办案人员不去越黄线、不能踩红线、不敢碰高压线,始终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随着督查、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办案人员对自身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为满足大家对政策法规知识和办案经验方法的急切需求,我们县纪委监察局审时度势,结合实际,找准纪检监察干部的短板,组织举办了纪检监察干部“夜读班”,坚持每周四、周日晚上集中进行学习交流。“夜读班”上,纪检监察干部既当老师又当学生,轮流备课讲课,充分讨论研究,共同积累办案经验,用自身素质提升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奠定坚实基础。
“统管联办”机制运行以来,我们看到的是,政策法规了解掌握的人多了,办案讲究方式方法的人多了,讲证据摆道理的人多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已经蔚然成风。
问:您刚才谈到,在统批案件这一环节中,所有案件线索是由纪委书记统一审批,也就是“一支笔”签批。当然,“一支笔”签批,首先可以保证全县案件查办工作的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可以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等。但您又是如何保证此“一支笔”非彼“一支笔”呢?
答:我们所说的“一支笔”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个人说了算的“一言堂”。这支“笔”其实代表的是一种反腐败机制、一套案件查办程序,它设置的目的在于运行规范、查办有力、执纪公正。
这“一支笔”是一支聚集案件线索之笔,是一支保证案件查办质量之笔。这支“笔”在使用过程中,更是要受到上级纪委、同级党委、媒体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我们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就立案情况、案件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监督。对于典型违纪案件,我们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有关情况,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所以说,这支“笔”更多的是一份责任。作为纪委书记,我将拿好这支“笔”,充分运用“统管联办”机制,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真正用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
问:要确保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在转变办案理念,重视案件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统管联办”机制如何实现?
答:我们在重视案件监督管理的同时,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监督管理上的漏洞,逐一进行补充完善,按照“领导牵头,部门联办,跟踪督办,终身负责”的原则,制定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了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我们发挥优势互补,“强、弱”搭配的原则。用“传帮带”的形式,促进年轻同志在工作中学习,在工作中进步。同时,根据案情需要,在办案涉及专业知识时,我们还会在相关业务单位抽调精兵强将,参与到查办案件中来,确保了案件查办的质量。例如:去年7月份,在调查某单位领导霸占群众矿产问题时,调查组从县国税局、工商局、国土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充分发挥了多部门组合、各类专业人员齐备、政策业务熟悉、统一部署、分工协作、集中行动、快速出击的优势,调查取证工作势如破竹,仅用一周时间就查清了主要问题。我们还采取领导督办、案件监督管理室督办、案件工作组之间交叉督办等方式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立体跟踪监督,促使办案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办案,确保案件按规定办理。同时,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回避制度的实施,真正让办案人员客观公正办案。
对于督办的结果,县纪委将记入纪检监察干部的“诚信档案”,并根据督办情况形成查办案件的综合考核结论,作为考核纪检监察干部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我们明确规定办案人员对所查办的案件终身负责,对办案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对办案责任的追究不因办案人员的调离、职务或岗位变动、退休、辞退而终止,一究到底、终身负责。对于明确认定为错案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使错假案件始终有人“埋单”。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进一步强化了纪检监察干部公正、公平、公开办案,真正树立了“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理念,将每一起案件办得扎扎实实,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