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高职院校残疾人钢琴调律师的培养模式

2014-04-29 07:56田婷
北方音乐 2014年16期
关键词:培养模式残疾人高职院校

田婷

【摘要】残疾人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自身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钢琴调律师是一项考验听觉和音律的职业,对听觉没有障碍的残疾人来说是一项较为合适的工作。从事此项工作不仅能够充分提高残疾人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也能够使残疾人能够自主独立地生活。文章重点分析了我国高职院校中残疾人钢琴调律类专业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残疾人;钢琴调律师;培养模式

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但目前,我国残疾人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就业率低,高职院校中开设的钢琴调律类专业较为适合没有听觉障碍的残疾人学习,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率的重要途径。高职院校应根据残疾人自身存在的特点,找到合适残疾人的教学方法和教学途径,加强以就业为导向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模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机率。

一、残疾人就业基本现状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的抽样调查,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4%,劳动就业权是残疾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要“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残疾人高等教育可以促进残障人士的无障碍成长和生命的完善,使之真正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进而使其掌握的科学文化知识有益于人类的福社和社会的进步”。

二、高职院校残疾人钢琴调律类专业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

缺乏成熟的技术,是高职院校残疾人钢琴调律类专业存在的最大障碍。由于残疾人的特殊性,使得钢琴调律教师在授课时存在重大的沟通障碍。传统的钢琴调律师是师傅言传身教,师傅在钢琴调律的过程中,徒弟能够看到存在的问题,通过师傅手把手的教,让徒弟尽得真传。但目前我国高职院校中,学习的时间较短,练习的钢琴种类和数量非常有限,缺乏真实的操作经验,加上残疾人在理论知识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良好的理论体系,提高实践操作能力。

(一)课程的设置上,技能培养环节薄弱

高职院校应以培养大批技能加服务型人才为办学宗旨,同时,应该针对残疾人不同的类型和特点,采取科学的课程设置,提高授课质量。但在大多数的高职院校中,理论课程所占的比例要远远高于实践课程,这对于残疾人而言,往往增加了学习的难度,同时降低了动手操作能力,使得残疾人在学习的过程中没有掌握真正的技术,在毕业后,一些健康的钢琴调律类专业的学生可以转行为钢琴销售或维修人员,但对于残疾学生来讲,由于自身存在的缺陷,而降低了就业机会。

(二)在教学中,教材建设没有同步跟上专业发展

钢琴调律类专业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在我国的起步较晚,本身教材种类较少,内容较为单一陈旧,加上一般学习钢琴调律类专业的残疾人大多数为盲人,在理论知识的学习方面必然会出现众多问题,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同时,一些实践类的课程缺少相关配套的教材,很多知识需要教师言传身教,对于盲人来讲,缺乏对教师动作幅度的观察和领会,增添了学习的难度,很容易降低盲人学习的积极性,打击他们的自信心。

(三)技能型和“双师型”教师缺乏

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不仅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同时还要具备专业的技能素质,充分了解社会对于人才结构的需求和人才技能的要求,充分结合市场需求,培养高职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但由于传统钢琴调律师都是师傅手把手带徒弟的模式,使得学校在教师队伍建设时缺乏高质量的教师团队。再加上残疾人学生的特殊性,一些教师对于残疾人并不了解,在授课时,忽视了残疾人学生学习困难,同时缺乏与残疾人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只是照搬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体系,而没有结合学生的实际特点,从而影响了残疾人学生的学习热情,降低了学习质量。

三、高职院校钢琴调律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一)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能型培养模式

加强我国高职院校教学制度改革,提高教学设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钢琴调律类专业的特点,充分结合残疾人学习障碍和学习规律,制定科学规范的残疾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加强校企合作,通过在企业中的实践操作,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找到自身定位,缩短残疾人学生与社会实际工作中的距离。另外,通过对钢琴调律类市场需求的认识和了解,学校可以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解决残疾人学生的就业问题,同时也可以为企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实现学校与企业双赢的目的。

(二)改革课程设置,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模式

由于残疾人的特殊性,必须加强课程设置中残疾人特点的因素考虑,改革课程设置中不合理的部分,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职业技能的重心地位,提高实践课程在课程设置中的比例,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为主要教学目标。加强教学模式的改革,根据残疾人个性心理特征,努力培养残疾人学生自信、独立、自强的精神面貌。同时,加强教师在授课中对残疾人学生的鼓励和关怀,通过对残疾人学生手把手的教育,帮学生解决实际学习中的问题,提高残疾人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提高残疾人学生对于钢琴调律专业的学习水平。

(三)加强钢琴调律类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力量是实现教学质量和教学目标的重要保证,必须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建设。首先,在教师招聘时,注意教师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核,重点建设一批高素质的教师团队。其次,加强对钢琴调律类教师的培养,通过与企业的合作,让教师队伍深入到企业中去,提高教师的整体实践能力和应用技能,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最后,加强钢琴调律类教师在对残疾人学生授课时的耐心和细心,可以加强钢琴调律专业的教师与残疾人专业学校的教师之间的交流沟通,使高职院校的教师团队充分了解残疾人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学习障碍,针对残疾人学生在学习钢琴调律方面的缺陷,高职院校应加强对残疾人学生特点的分析和研究,开发一套适合残疾人学生学习的实验教材,并聘请相关的钢琴调律专业和残疾人专业教师共同完成。

四、总结

钢琴调律类专业是一门较为复杂的专业,它涉及听觉心理、听觉生理、物理声学等多个学科,对于残疾人学生来说学习难度较大。高职院校在培养残疾人钢琴调律师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残疾人学生学习特点,改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方法,充分利用企业,提高残疾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从而增强残疾人学生的自信心和独立能力,实现残疾人学生的自我价值。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高校残疾人钢琴调律专业建设及培养模式探究》,项目编号:JG2013010048。

参考文献

[1]马宇.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问题探索[J].高教研究,2012,(6).

[2]高洋,杨礼林,周华.钢琴调律专业校企合作的探索与实践[J].教师,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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