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苏霞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筹划。通过安置残疾人,达到社会、企业、残疾人三赢的目的。
[关键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务筹划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7. 016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7- 0024- 02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规定
由于残疾人在劳动就业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所以需要由法律制度来保障。《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按照其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全额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一般来说,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规定的安置比例-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2 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国家出台了多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国税发[2007]67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以及财税[2010]121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等。
2.1 对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
2.1.1 增值税和营业税
对于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安置比例≥25%且安置人数≥10人)的单位,收入达到规定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安置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2.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的单位,由财税主管部门确定,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笔者所在的集团各企业安置的比例未达标,本次未涉及,所以在此对以上两条优惠政策不展开细述。
2.1.3 企业所得税
(1)单位安置残疾人员的,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次税务筹划主要是围绕这一项优惠政策而展开。
(2)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2 对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残疾人个人免征营业税、增值税,按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等。由于本次税务筹划不涉及此业务,所以仅提及,而不详细展开。
3 税务筹划的意义
3.1 社会效益
残疾人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人群,由于先天不足或飞来横祸等种种原因,导致其肢体或身体官能缺失,给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庭带来巨大的遗憾。据报道,目前,我国残疾人已达8 300万。残疾人要工作、要生活,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其实,残疾人也和正常人一样,是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在各个领域默默奉献着自己的光和热。他们倍加珍惜每一个工作机会,甚至有些工作做得比正常人更用心,丝毫不逊色于正常人。
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摒弃陈旧的观念,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安置残疾人、扶持残疾人就业,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利国利民利企的大好事。笔者所在的集团在全国多地设有企业,在落实开展这一工作时,每当去当地残联联系安置事宜,非常受欢迎,更是让我们深感这项工作的意义重大。
3.2 经济效益
前已述及,安置残疾人,除了可以少缴或免缴保障金外,还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多重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切实的经济效益。
4 税务筹划需考虑的因素以及具体实践
4.1 需考虑的因素
4.1.1 可提供安置的工种、岗位等
企业需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梳理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考虑可提供安置的工种和岗位等。比如部分食堂、卫生等后勤岗位,接线员等客服岗位,可以考虑安置一定比例的残疾人。
4.1.2 经济因素
假设某公司所在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为15 000元/年,公司合计按工资标准的30%计缴五险一金。当地缴纳保障金的基数按25 000元计算,当年所得税率为25%。我们通过建立一个简单的模型,计算得出,当安置残疾人需支付的年工资低于62 500元时,安置相应数量的残疾人,可使公司税后收益最大化。
(X+X×30%)×(1-25%)-25%X<25 000×(1-25%)
X<62 500元
所以,对于一些缴纳保障金所用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比较高的企业,筹划安置相应比例的残疾人是有正向经济效益的。
4.1.3 工伤人员
由于集团下属企业均属于生产销售货物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大型生产设备,偶有工伤的情况发生。企业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在报工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同时,积极向残联申请相关的备案手续,若符合条件,则属于安置残疾人,可享受相应的优惠。
4.1.4 额外安置
积极与当地残联等部门联系,综合判断考虑。
4.2 在本企业的具体实践
由于意识到安置残疾人的各种积极意义,在财务总部的积极引导下,2012年集团开展并落实了该项工作,不仅节约了保障金,还节约了所得税。
经统计,2012年集团(在全国各地共有11家企业)共安置了57名残疾人,其中有一名是盲人,按安置58名残疾人计算。2013年缴纳2012年度保障金,节约了206.84万元;在201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所发放的残疾人的工资均按100%加计扣除,节约所得税57.55万元;同时扣除保障金影响所得税51.71万元,合计节约各项税费212.68万元。
5 结束语
安置残疾人就业其实最终是个多赢的局面,不仅可以降低用人成本,为单位创造效益,提升单位形象,而且能减轻社会负担,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企业应将社会责任与税收筹划二者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并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及长远发展的需要,安置残疾人到企业就业,从而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达到社会、企业、残疾人三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