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农村信用社冒名贷款治理之路

2014-04-29 22:37郭月红
时代金融 2014年20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治理

郭月红

【摘要】本文以信用社冒名贷款治理为探索对象,重点阐述了冒名贷款的产生根源及危害、成因,以及对防范冒名贷款的主要措施进行了粗浅的探索。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冒名贷款 治理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飞越发展,存款大幅度上升,贷款规模翻番,同业竞争力快速提升,社会形象和社会认可度显著提高。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看到了近年来不断暴露的冒名贷款问题对农村信用社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冒名贷款已经成为农村信用发展道路上的毒瘤,它严重的侵蚀着金融机构的健康肌体,如不尽早根除,后患无穷。

二、分析冒名贷款的表现形式、根源、危害

(一)冒名贷款的概念及产生根源

冒名贷款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信用社信贷资金的一种欺诈行为,甚至可以定罪为“贷款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冒名贷款的表现形式如下:

一是借名贷款,即在借款人知情的情况下,真正用款人由于本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其他违规原因,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在信用社取得贷款,因此借用借款人之名办理贷款,实际用款人不是真正的借款人。

二是顶名贷款,即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际用款人借用借款人的名义办理了借款。

三是假名贷款,即借款人名字是虚构的,用款人通过私刻假名章、制造假证件或盗用他人有效证件等非法手段获取贷款,信用社在债务落实过程中,根本找不到这样一个人。

(二)冒名贷款的危害

冒名贷款具有欺骗性、虚假性。由于冒名贷款是在虚构借款人或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或者在他人知情或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获取的贷款,真正的借款人并非贷款真正的使用人,使立据承债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贷款主体失效。贷款到期后,实际用款人往往不履行还款义务,引起贷款纠纷,贷款回收落空,造成严重的贷款资金损失。冒名贷款一旦曝光,将对金融机构的诚信度是一次严重损害,势必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今后随着客户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随着“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开通,一旦大量的被冒名人通过网上查询知道事实真相,我们的舆情风险、案件风险和信用风险就会接踵而至。

(三)冒名贷款形成原因分析

1.贷前调查不细致。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信贷调查力量不足,一名信贷员往往要承担几个村几百户的信贷业务。信贷员管理范围大,服务面积广,加之一些信贷人员作风不深入,贷前调查肤浅,导致贷款调查不细致不全面,了解信息不及时,给借名、假冒名贷款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

2.贷时审查流于形式。冒名贷款多为农户小额贷款,因其额度较小,一般都在信贷员授权范围内,放与不放,放多放少,放给谁,包片信贷员很大程度上有着决定权。而审批人员和临柜人员的审批、审查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使借名、假冒名贷款得以蒙混过关。

3.贷后管理松懈。信用社在贷款管理中,常常以利息能否及时清收为判断贷款质量的唯一准绳,而忽略了贷款是否存在冒名的风险,甚至在发现冒名贷款的苗头时,还抱着不管谁用的,能收回来就行的心态,对发现的冒名贷款不报告、不处理,甚至在上级检查时有意包庇。当冒名贷款形成风险再想处置时,已为时已晚。

4.贷款移交后续管理薄弱。随着信用社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信贷员轮岗过程中,贷款移交后,接手的新信贷员对借款人的信息掌握不全面,加之新老信贷员移交贷款过程中,没有按要求逐笔对移交的贷款客户逐户上门核对,因而造成客户信息丢失或遗漏现象比较严重,后任信贷员对接手的贷款管理、催收连续性不够,久而久之延误了冒名贷款的发现和催收时机。

三、探索防范冒名贷款的措施

通过以上对冒名贷款的产生根源及危害的反思,以及对冒名贷款形成原因的剖析,下面是我对冒名贷款防范的几点粗浅探索。

(一)建章立制,不断完善信贷管理制度

一是贯彻大额贷款公示制度。在贷款审查阶段,张贴贷款公示,让员工和群众监督贷款的透明度,有效控制冒名贷款的产生。二是强化不良贷款“零容忍”理念。随着不良贷款管理“零容忍”的理念不断加深,让那些存在风险隐患的冒名贷款在不良贷款“零容忍”的管理要求下,逐渐暴露问题,只有将问题暴露出来,才能对症下药找到根治问题的途径。三是推行定期轮换岗位制度。建立信贷员轮岗、强制休假和干部交流等机制,实行审计关口前移,坚持“先移交、后离岗、先审计、后上岗”的原则,强化监督制约,遏制冒名贷款的产生和蔓延。四是开展飞行替岗的监督模式。采取不定期不定点地对信贷员所经手的业务进行监督审计的方式,全面多角度地防范冒名贷款。五是加强冒名贷款的问责制。对于主观故意形成的冒名贷款,造成贷款主体失效、债权丧失导致贷款损失的,联社给予严肃处理,该赔罚的赔罚,该走人的走人,该移送的移送,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来震慑违规违法者,警示广大干部职工。

(二)细化工作流程,使贷款操作有章可循

一是严把贷前调查关。无论贷款金额大小,一律要求双人实地调查,确保主调查和辅助调查相互监督双层把关,切实防范信贷员与客户串通一气发放违规冒名贷款。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担保人信用报告记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做好贷前调查,把冒名贷款拒之门外。二是坚决执行面谈、面签制度。为切实落实这一规定,要求信贷员在贷前调查中,形成客户谈话笔录,并当场由借款人、保证人各夫妻双方签字、押指纹进行确认。三是与贷款相关人签订共同债务确认书。贷户在提出贷款申请时,要求借款人配偶当场签订共同债务确认书,这种方式既保证了贷户贷款需求的真实性,又保护了家庭成员对贷款的知情权,有效防止了冒名贷款的产生。四是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留存贷款影像资料。贷款办理过程中,要求信贷员当场形成影像资料,即当场对借款人夫妻、保证人夫妻,及该笔贷款发放责任人(信贷员)拍合影,留存电子版本、纸质影像资料双备份,切实把面谈面签落实到发放贷款的全程。五是加大稽核力度,稽核检查形式多样化。稽核检查打破以往只重视资料的查阅,不追查实际用款人到底是谁,只看重贷款能够正常清息,疏于对贷款冒名的排查,为了防范此类风险,检查人员应随机抽查部分贷款,查实其实际用款人,查实的方式采取上门核对或者打电话核实,掌握贷款正直用款人是否为借款人本人。

总之,在冒名贷款的防范化解中,要建章立制,不断完善信贷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强化贷款操作规范性,从思想上彻底打消部分员工的侥幸心理,从行动上彻底根除冒名贷款滋生繁衍的土壤,从措施上彻底解决冒名贷款屡查屡犯的顽疾,坚决堵塞管理漏洞,筑牢员工道德底线,夯实信贷管理基础,才能彻底歼灭冒名贷款遗留的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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