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环境下委托代销业务处理

2014-04-29 00:44刘秀艳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4年22期

刘秀艳

[摘 要] 企业经常发生委托代销业务,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使用或准备使用ERP系统,如何在ERP系统中实现委托代销业务的管理,成为财务和业务人员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针对用友U872总账、销售、库存、存货、应收、应付等子系统集成使用情况,对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业务处理进行探讨,以供操作者参考。

[关键词] 用友ERP;委托代销;视同买断;收取手续费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22. 019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22- 0032- 02

委托代销业务是指委托方将商品委托给受托方代销,此时商品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不开具销售发票,等到受托方销售商品后,开出销售清单,委托方根据销售清单开具销售发票,一般有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

1 环境设置

1.1 启用总账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存货核算、应收管理、应付管理等子系统

可以在建完账套根据系统提示启用,也可以进入企业应用平台后,由账套主管在“基础设置—基本信息—系统启用”中启用。

1.2 勾选“有委托代销业务”

在ERP环境下,要想完成委托代销业务,在销售子系统初始化设置选项中,必须勾选“有委托代销业务”,才能核算委托代销业务。

1.3 选择销售成本核算方式

用友ERP-U872提供了两种销售成本核算方式,分别是“销售出库单”和“销售发票”。销售出库单是根据销售出库单结转销售成本,在库存管理子系统根据发货单生成并审核出库单后,在存货核算子系统根据出库单数量记账减少存货,结转成本;销售发票是根据销售发票结转销售成本,在销售子系统保存并审核发票后,在存货核算子系统根据销售发票的数量记账减少存货,结转成本。本文为保证收入与成本配比,采用在存货核算子系统初始设置选项中选择“销售发票”。

1.4 选择委托代销成本核算方式

用友ERP系统提供两种委托代销业务成本核算方式,一种是按普通销售核算,另一种按发出商品核算。按普通销售核算与普通销售核算方式相同,委托代销发货时不进行财务处理,委托代销结算并开具销售发票时,依据销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依据销售出库单或销售发票结转销售成本,在正常单据记账中处理。按发出商品核算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核算方式相同,委托代销发货时,将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待委托代销结算并开具销售发票时,再依据销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发出商品在发出商品记账中处理。本文采用大多数企业适用的“按发出商品核算”。

1.5 修改单据格式

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时,发生的委托代销手续费会构成委托方的费用支出,要填制费用支出单,系统给出的费用支出单审核后不能生单,要到总账填制凭证,为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修改单据的表头项目,增加“单据流向”和“费用供应商名称”,这样填好后的费用支出单可在应付子系统审核制单,不用在总账子系统填制凭证。

2 委托代销业务处理操作

2.1 视同买断方式的委托代销业务处理操作

该种销售方式是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如果委托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规定,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没有退货的权利,则会计处理与普通销售没有区别,如果委托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规定,受托方拥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则在发出商品时,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不能确认收入,此时将实际成本计入“发出商品”账户,待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具体业务操作如下。

案例1:

3月15日,与唐百商场签订委托代销合同,采用视同买断的方式委托其代销男式箱包1 000个,无税单价500元,增值税率17%,价税合计585 000元。当日货物已经全部发出,月底结算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月31日,收到唐百商场开具的委托代销清单和转账支票,已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使用现结功能处理)。

业务处理过程:

①3月15日,在销售子系统填制销售订单,保存后审核,注意“业务类型”必须选择“委托代销”;②3月15日,参照订单生成委托代销发货单,保存后审核,再到库存管理子系统生成销售出库单并审核;③3月15日,在存货核算子系统,点击“发出商品记账”,将此条记录记账并生成凭证,借:发出商品500 000;贷:库存商品500 000;④3月31日,在销售子系统参照委托代销发货单生成委托代销结算单,保存后选择“专用发票”,系统会自动生成一张专用发票和一张结算单,再到销售专用发票界面,找到该张发票并复核;⑤在应收子系统审核该张发票,并立即制单或到制单处理中制单,生成会计凭证,借:应收账款585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8 000;⑥在应收子系统录入“收款单”,审核后立即制单或到制单处理中制单,生成会计凭证,借:银行存款585 000,贷:应收账款585 000;⑦将收款单与应收单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585 000元;⑧到存货核算子系统的发出商品记账中记账,生成会计凭证,借:主营业务成本(根据系统选择的计价方法自动计算金额),贷:发出商品(根据系统选择的计价方法自动计算金额)。

2.2 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业务处理操作

该种方式是受托方根据代销的商品数量收取手续费,这是受托方的一种劳务收入,是委托方发生的销售费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文件都明确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因此,发出商品时也按实际成本计入“发出商品”账户,待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只是增加了费用支出的核算,具体业务操作如下。

案例2:

3月15日,与唐百商场签订委托代销合同,采用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委托其代销男式箱包1 000个,无税单价500元,增值税率17%,价税合计585 000元。当日货物已经全部发出,月底结算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按实际售价(不含税)的10%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从货款中直接扣除)。3月31日,收到唐百商场开具的委托代销清单和转账支票,已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使用现结功能处理)。

业务处理过程:前5步与第一种情况相同,,从第六步开始,变为:⑥3月31日,在应收子系统录入“收款单”,审核后立即制单或到制单处理中制单,生成会计凭证为借:银行存款535 000,贷:应收账款535 000;⑦在销售子系统填制费用支出单并审核,该单据流向应付子系统,到应付子系统审核该单据,立即制单或到制单处理中制单,生成的会计凭证为借:销售费用50 000,贷:应付账款50 000;⑧在应付子系统转账中点击应付冲应收,选择供应商和客户并输入并账金额并账后,生成会计凭证为借:应付账款 50 000,贷:应收账款50 000;⑨在应收子系统将收款单与应收单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535 000元;⑩到存货核算子系统的发出商品记账中记账,生成会计凭证,借:主营业务成本(根据系统选择的计价方法自动计算),贷:发出商品(根据系统选择的计价方法自动计算)。

由此可见,通过这样的环境设置和操作,完成的委托代销业务处理符合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1]赵建新,何晓岚,周宏.用友ERP供应链管理系统实验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2]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