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要继承公公的房产,必须先尽赡养义务

2014-04-29 22:53
伴侣 2014年2期
关键词:代位继承丧偶名下

问:

我丈夫2011年去世,今年我公公也去世了。之前公公、婆婆、我和老公、我兒子一直共同生活在登记在公公名下的房子里。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婆婆有权赶我出去吗?我和我儿子是否有公公房屋的继承权?

答:

你的情况涉及的是代位继承以及丧偶儿媳的继承问题。你丈夫先去世,公公后去世,因此,你的儿子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爷爷的房产。另外,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你如果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公公名下的房产。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婆婆在没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没有权利不让你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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