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花木产业区土地流转现状调查研究

2014-04-29 05:43刘辉戴明珠刘晨姜新于立芝
农学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

刘辉 戴明珠 刘晨 姜新 于立芝

摘要:在《清华大学“百村调查”——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调查问卷的基础上,对江苏省常州市嘉泽镇南庄村4个自然村进行调查和走访,对南庄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分析了该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状况、流转原因以及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目前国内其他地区的土地流转实践以及相关文献提出具体解决措施,认为只有将土地产权明确,结合市场机制以及土地中介机构的帮助,并通过国家提供便利的制度环境,土地流转才会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适应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化要求。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花木产业;土地流转

中图分类号:C文献标志码:B论文编号:2013-0647

0引言

农村土地制度是整个农村经济制度的核心,关系到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伴随着土地流转创新实践的开展和相关制度与政策的实施,社会各界对土地流转问题也给予了很多的关注。

苏南地区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花木产业结构,但是近年来,随着花木产业竞争加剧,花木市场趋于饱和,花木价格开始降低,利润减少,花木产业区土地流转现象越来越多。

改革开放前,国内农村土地研究最早借鉴苏联模式[1]。20世纪80年代,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这一时期关于农村土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所有制和土地改革上。罗嗣泽[2]以国家政策和法律分析为基础,结合自己的实地考察,系统的介绍了国内农村土地所有制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杨经伦[3]通过对比宏观政策与微观经营的差异,找出了土地承包流转的核心问题,并率先将商业运作应用于土地的承包流转。同年关春根[4]根据部分地区出现的土地转包,利用商品经济理论论述了农村土地转包的合理性。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流转问题呈现出多元化、区域化、市场化的趋势,关于农村问题的研究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5]。姚洋等[6]利用现代经济学理论论述了国内的农村土地制度。张红宇[7]基于农业部大量的调查数据对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类论述。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环境绿化面积不断增加,带动了花木产业的兴起,在许多地方形成了花木产业区,苏南花木产业区就是其中之一。2004年,是丰等[8]基于当时国内花木市场发展现状,对常州市武进区花木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制约花木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来自产业结构。但是近几年的调查发现,武进区的花木产业规模发展迟缓,土地流转价格呈下降趋势。为了深入研究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并且为规范土地承包流转提供合理的意见,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笔者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南庄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以期对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提供一些理论依据,也为当前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参考解决措施。

1调查方法

研究采用《清华大学“百村调查”——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问卷。该问卷为自陈式问卷,由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编制,分村级问卷和农户调查问卷2个分问卷,其中村级问卷用于对该村小队长的调查,包括该村基本情况、承包地耕种及流转情况、农田水利情况及子女、老人和家庭生活服务情况4个项目;农户调查问卷用于对村民的调查,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土地经营情况、土地流转情况、农田水利情况及子女、老人和家庭生活服务情况5个项目[9]。

研究采取分层随机取样的方法,从南庄村富裕地区、较富裕地区、贫困地区、较贫困地区抽取4个自然村(村民小队)120户村民及4位村小队长,征得村委及本人同意,进行入户问卷调查(部分为调查人员代填),共获得有效问卷124份,有效回收率为100%。

2结果与分析

2.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2.1.1土地承包与流转面积4个自然村共有耕地27.6 hm2(不含宅基地,含3.3 hm2池塘,嘉泽地区池塘较多,村民把池塘也当成耕地来流转),其中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耕地大约有6.2 hm2,约占耕地总面积的22.5%。袁家村共有耕地2 hm2,发生流转的耕地有0.8 hm2,约占耕地总面积的40%;板门埝村共有耕地7.8 hm2,发生流转的耕地有1 hm2,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2.8%;塘北村共有耕地11.3 hm2,发生流转的耕地有3.8 hm2,约占耕地总面积的33.6%;下陶村共有耕地6.5 hm2,发生流转的耕地有0.7 hm2,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0.8%。

2.1.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分为出租型和互换型。出租型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约占95%,具体出租形式有以下5种。

(1)公司-农户型。该形式约占10%,多发生在建设小型花木产业园时。花木经纪人或花木公司为放置一些高大乔木,会直接向村民租地,一般租地规模在0.3~0.7 hm2。例如,袁家村花木经纪人徐某欲建设花木产业园,经过与多户村民协商,通过现金或土地入股的方式租用了5户村民0.5 hm2耕地。

(2)公司-镇政府-农户型。该形式约占14%,主要发生在建设较大型工厂或大型花木产业园时。镇政府先向农户租地,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公司。以位于板门埝与罗家村之间的三鑫集团为例,该公司于多年前委托当时的夏溪镇(现在的夏溪村)政府向当地村民一次性租用13 hm2耕地,并将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三鑫集团。

(3)公司-村委会-农户型。该形式约占15%,多发生在当地较富有商人向自己所在自然村或周围自然村租用土地时。该形式与公司-镇政府-农户型的运行模式基本相同。以南庄村首富钱某在南庄村村委办公楼对面的大型花木产业园为例,钱某不仅要一次性支付村民的租金,每年还要向村委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4)公司-村小组型。该形式约占53%,主要发生在村共有地的流转时。公司向村小队缴纳一定费用,从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塘北村3.3 hm2池塘出租为例,公司每年向村小队缴纳租金,这些租金将用于支付村民的养老保险等。

(5)其他类型。由于南庄村耕地100%种植花木,故只有少量的宅基地发生其他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蔡女士的常州市春燕蔬菜专业合作社属于合作社+农户型,此种类型仅占3%。

互换型是农户间为方便耕作或各自需要,对同一村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产生的,这种类型多发生在村组内部。例如,在徐某租用袁家村部分耕地建设花木产业园时,由于部分村民不愿将自己的耕地租出,但碍于与徐某的关系,便与同村(自然村)村民互换耕地。

2.1.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金额由于4个自然村的地理位置不同,所以耕地的租金也不同,价格从每公顷每年7500~75000元不等,具体情况见表1。其中袁家村的平均租金最贵,多达每公顷每年30000元。而下陶村的平均租金只有每公顷每年10500元左右。塘北村的平均租金(含池塘)约每公顷每年12000元,板门埝村的平均租金在每公顷每年18000元左右。

2.1.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使用期限因用途、合同不同而不同,期限范围跨度为1~30年。一般来说,由政府参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较长,例如三鑫集团对租用土地的使用年期是30年,而村民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期限相对较短,一般为1~5年,具体情况见表2。

2.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因

2.2.1农村劳动力转移,诱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些农转非、婚丧嫁娶家庭或长期外出务工村民,迫切需要将承包地转包或出租出去。特别是今年花卉苗木较往年的销售价格有明显下降,利润空间不断压缩,许多村民辛苦一年赚的钱还不如外出打工多,在这种情况下,村民选择将土地承包给他人,自己到村里镇上的工厂或外地打工。

2.2.2各级政府政策扶持,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区确立了以发展花卉苗木为主导的特色优势产业带动战略,形成了特色优势产业为主导、传统农业为基础、其他产业为辅助的现代农业格局,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增加了农业效益。在嘉泽镇被确定为第八届全国花卉博览会举办地后,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都特别重视嘉泽镇的花木产业发展,为使该产业做大做强,政府有选择地扶持一批大型的花木公司,在这些公司业务不断拓展时,扩大公司规模尤其是花木产业园的规模显得尤为重要,这也促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2.3农业产业化及规模效益,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所形成的显著效益,农业产业链条对各专业进行细化和分工,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认同,更多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较高的农业规模效益,推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10]。

2.3存在的问题

2.3.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不规范,纠纷隐患较多据调查了解,南庄村大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参与者只有土地的租用双方,而村委没有参与其中。造成流转的土地出现合同标的不明、四至不清或者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没有约定流转收益增长后的补偿办法等问题。有的村队个别农户认识不到位,在大部分流转的情况下以租金低、要求自主生产为由反对流转,与村队干部发生分歧,出现矛盾。这些土地流转不规范的行为,势必成为土地流转纠纷隐患[11]。

2.3.2部分群众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认识不足有些农户由于思想不解放,认识上有偏差,虽已具备流转条件,但仍不情愿转出自己的承包地,影响了乡镇村队组织的土地流转进程,使土地流转成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例如,塘北村的一户人家,老人已72岁,儿子在石家庄经营一家房地产公司,每年收入数千万元,房屋装修豪华,但老人还是自己种地。有些群众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不放心,认为土地流转后一旦政策变动会失去承包经营权。另有部分群众小农经济思想严重,满足于守土经营,小富即安。

2.3.3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影响了土地合理流转目前,国内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遵循的程序、流转合同的主要条款、争议解决的途径,但是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过于粗糙,经营权流转双方的权利缺乏法律保护,流转中对土地的保护制度不健全[12],影响了土地的合理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没有形成市场化运行的流转机制,缺乏土地承包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流转形式单一,造成有些农户有流转土地的意向,却找不到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流转土地,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13]。

2.3.4落后的社会保障体系影响了土地流转主体的积极性调查发现,大部分村民不愿将自己手中的土地承包出去的原因如下:(1)现阶段养老保险金额太低,大部分老人每月只能领取不足百元的养老金,这与苏南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差距过大;(2)区、镇土地流转仲裁机构不健全,缺乏监管,出现流转纠纷后无处受理,村民担心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3)土地流转后,相关就业、租金等问题没有具体标准可循,村民担心地价上升后,自己承包出去的土地租金维持不变,进而损害自身利益[5]。

3建议及措施

3.1加快花木产业转型,提高土地效益

导致近年苏南花木产业区土地承包价格下降最直接的原因是花木市场趋于饱和,花木产业利润下降,因此加快花木产业转型,提高花木产业竞争力是解决土地价格下降、流转混乱的重要措施。当地可借助举办第八届花博会的契机,推动以政府引导、协会服务、龙头带动、科技领跑、标准规范、市场推动的发展模式[14],同时推进花木产业园观光旅游行业的发展,从而形成一条集旅游、销售、餐饮多位一体的花木产业体系。

3.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正确认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和农村人口流动的客观要求。合理规范的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人口变化引发的土地调整,更为重要的是,用市场机制取代行政手段不断调整土地,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地矛盾,是实现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户认识到,土地流转有利于土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农民分工分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15]。镇、村级干部更要充分重视土地流转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土地生产效率。

3.3加强指导与管理,规范流转行为

一方面,各乡镇、村队及农户要按照县农经站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切实保护农户自身和集体权益,双方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必须经村委会备案,乡镇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另一方面,土地流转期应依照种植作物的生长期及相关灌溉设施的使用年限来确定,期限不宜过长,一般以5~10年为宜[5];再者,土地流转发生的租赁费等相关费用应随粮价、物价上涨、花木逐步增收和有关政策的调整而作适度的调整,一般应采取每2年测算1次的方式确定,确保广大农民实实在在地受益。

3.4实行各项有力举措,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1)抓主体培育,不断拓展土地流转渠道。大力倡导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引导农业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流转土地投资效益农业,达到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的示范带头和引领作用。

(2)发展中介组织,由中介组织统一流转农户的承包地。

(3)解决流转后“五零六零”(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人员的社保、养老等问题。

(4)各乡镇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户开展流转前后的各项服务,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职能,积极开展仲裁工作,依法调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

(5)加大对流转农户发展花木产业的资金、技术扶持力度,建立健全销售市场,推进农村科技人才培养,为发展花木产业提供技术保障,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户增收。

(6)引导、支持、鼓励花木产业大户和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实现企业、农户双赢。

(7)保险公司应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花木产业给予投保,以此提高土地流转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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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罗嗣泽.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问题[J].贵州社会科学,1984(1):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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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龙潭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调查报告[EB/OL].http://www.doc88.com/p-278833577989.html,201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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