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综述及其借鉴

2014-04-29 21:58张金平
大观 2014年6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

张金平

2014年度郑州市社会科学调研课题阶段性成果

摘要:国家的食品安全,既关系到国计民生也关系到该国在国际间的竞争力。本文选择英美德法四国为代表,对他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进行简要介绍以及共同特点和先进经验的归纳分析,以期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完善有所借鉴。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食品召回制度;食品追溯制度

一、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综述

英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完善,监管职责明确,执行措施具体,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法制保障的国家。英国法律法规涵盖所有的食品类别,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食品危害报警系统等制度的的制定和实施,为保障英国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基础。

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该法赋予了FDA以更大的监管权力,首次明确其在食品供应方面拥有广泛的、预防性控制措施有权进行立法,提升了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设施进行检查的频率,对所有问题食品有权进行强制召回,同时还充分调动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的积极性,以达到预防公众食品安全事故。

在德国每一个食品包装上都有标号或者日期,由此建立的食品链原则和可追溯性原则作用非常突出。德国食品监督归各州负责,州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监管方案,由各市县食品监督官员和兽医官员负责执行,不定期对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如果抽检不合格的时候,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相关的惩罚措施。

法国将食品安全的监督延伸到了食品的生产的各个环节,从源头开始,一致到终端产品售后质量反馈,强化了召回制度和市场准入资格,以及非常完整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在本国还实行了严格的识别标签制度,由电脑系统全程追踪。

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的共同点探析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进行的基础,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大多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条环节。对食品安全采取统一管理措施,将食品安全监管明确延伸到了食物链的全过程,覆盖所有的生产与经营环节,对整个食物链进行全面控制和严格监督,“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物链的全过程管理原则是这些发达国家制定本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遵循的主要原则,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也覆盖了整个食物链的全程监管,具有比较完善的体系。

(二)明确的监管职责和预防性控制措施

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权责明晰的监管制度,尽管类型各异,大致有两种,一是附属型,即由政府的下属某个部门负责食品监管,并协调其他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同时,在这样的分层上,为了避免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时候,多头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的弊端,还组建了独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世界各地都在不断的探索和完善。风险预防最初是一个环境法的概念,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风险预防被世界各国发展演绎,并运用到食品安全法律控制上。

(三)独特的食品召回制度及法律责任体系

食品召回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一种食品安全事后监管有效措施,该制度具有预防性、无偿性、大众性的特点,同时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内容。纵观当今世界,在食品安全领域,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惩治食品违法行为的各项赔偿制度。而德国和日本等国家由于秉承的是大陆法系传统,并未采取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但是实践中,均建立起来了符合本国国情的法律责任体系来保障本国的食品安全。

(四)积极的消费者参与机制

一个完整的市场中,消费者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发达国家企业也专门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中心,主动收集相关信息,通过消费者的积极参与,来推动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进程。在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政府必须担负起整备有关法律和保护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为消费者搭建一个政府查询的平台,以便消费者能够从这个平台上了解更多关于食品方面的信息,增强自己的信息优势。

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建设的借鉴

(一)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我国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可以从相关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入手,处理好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将内容分散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系统化,针对上位法与下位法的抵触、平行法之间相互交叉、甚至冲突的现象,要及时处理,对现行的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审查,该废止的由创制机关命令废止,需要修改的法律法规,要及时提起草案,并列入立法的轨道中。

(二)完善食品监管机制及预警机制

国外先进经验启示我们,要对食品安全进行长远治理,要建立食品安全统一而垂直的管理体制,将各部门的职能统一起来,并实行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体系,全面进行从源头到销售的无缝监管,避免多头管理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发生。同时要鼓励其他主体进行参与,增强监管主体的力量,构建一个以政府管理为主,社会力量监管为辅的监管网络。一个快速的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对促进食品的质量安全具有有益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准则,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实施。同时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管理的机制。

(三)强化食品召回制度和惩罚力度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强化目前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要完善标识和可追溯性机制,同时加大食品违法的惩罚力度,制定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配套规范,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惩罚力度,提早介入案件,全程参与监督办理,并在批捕后第一时间提起公诉,从重从快处罚社会影响大、情节严重的案件,提高违法成本,对食品违法行为起到威慑作用。

(四)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

在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加强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还应该完善受理环节,规范核查程序,及时查处并反馈,同时,还要保证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企业自身也可以建立自查自纠机制,与消费者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设立独立的消费者投诉中心,并接受投诉,及时处理,发现问题,不回避,不推托,妥当处理并反馈。各级地方政府也可以聘请群众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熟悉基层情况的优势,强化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设立曝光信息台,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参考文献】

[1]杜洁.食品安全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2

[2]袁泉、于海艳.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的缺陷[J].管理观察,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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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晶静、皮介郑.美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事物与营养,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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