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及控制能力与责任能力司法精神鉴定差异浅析

2014-04-29 16:19廖艳梅
医学美学美容·中旬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责任能力差异

廖艳梅

【摘要】在日常的司法管理中,辨认及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在日常的司法管理中,不同的原因的司法案件,我们应该从不同方面进行判断。但是,辨认及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有什么比较明显的区别?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辨认及控制能力;责任能力;司法精神鉴定;差异

【中图分类号】D919.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3-0322-01

为了比较出辨认及控制能力和责任控制能力两者的区别,我们采用比较实验,同时不同的部门还要进行相应的调查和研究,结合不同的观点和理论,给出相应准确的结论。

一辨认及控制能力的和责任能力概念

在我国,辨认及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有着一定的区别。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辨认及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有着不同的定义。下面我们就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解。

1、辨认及控制能力

辨认和控制能力是构成刑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日常的刑事案件中,当发现一个人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的时候,我们的法律便要求个人要为自己的行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当一个人不具备辨认及控制能力的时候,个人就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在法律中,辨认能力又称为认识的能力,是指对某种行为的認识能力。在刑法中,认识自己的某种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的能力,因此,在法律中,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基础,但是在理解的过程中,两者是不同的,控制能力又称意志能力,或者在认识行为的基础上,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的方向、自己的行为等不同方面的能力。当一个人具备这种能力的时候,当触犯法律的时候,就已经触犯刑法了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一个人的社会知识或者智力到了一个正常的情况下,同时到了一定的年龄,就对自己的行动有判断和控制的能力。到了一定的年龄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但是到了一定的年龄,不意味着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为这种能力受到周围环境的限制,包括精神、智力等不同环境的影响。也就是说,辨认及控制能力是责任能力的基础。

2、责任能力

在我国刑法中,对责任能力是这样判断的,行为人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刑法的判断中,责任能力是构成行为人承担责任和构成犯罪必须的条件,行为人具备控制和辨别自己行为的能力。同样的,当行为人不具备责任能力,当实施了一些危害社会的行为之后,也不构成犯罪活动的主体,不需要追究主要的刑事责任,同时刑事责任也相应的减轻。

二辨认及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区别

辨认及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是不同的,下面我们从不同的方面进行比较和分析。在实际的案例中,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可以同时出现。辨认及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转化。

在日常的刑法判断中,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有着一定的联系。下面我们就刑事案件中的责任能力进行具体的分析。在刑事案件中,辨认能力、控制能力等这些外界的因素都会对责任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在判断刑事案件的时候,我们要综合一些不同的因素进行考虑。但是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不同的问题要进行具体的分析,比如一些精神疾病等对人的一些能力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即对人的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对精神病人进行认证的时候,我们还要考虑精神疾病对人的控制和辨认能力的影响。但是在日常刑事案件中,有的人会在正常的状态下去冒充精神方面有疾病的人,从而逃过法律的制裁。因此,在一些刑事案件判断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采用一些有效的措施,对精神病人进行准确的判断,保证法律的严谨和公正。

下面,我们就责任能力、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进行了解。所谓的责任能力是指自然行为人对自己行动的控制能力和辨别的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的能力。所谓的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的特定行为的结果、性质的能力。在刑法的量刑中,我们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量刑方法。

一些刑事案件中,当我们需要对行为人进行判断的时候,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和责任的程度应该怎样进行界定?一般来说,当对行为人进行界定的时候,我们需要结合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行为人是否有精神病史或者责任能力是否丧失,另一方面,行为人是否达到刑事的责任。当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同时,没有精神病史,我们就认为该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反过来说,当行为人没有达到法定的年龄的时候,不管行为人是否有精神病史,都没有刑事责任。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当我们需要对行为人的责任进行判断的时候,有时候责任能力需要一定的增加或减少,要根据一些实际的情况进行判断。因此,在判断行为人责任能力的时候,当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的时候,我们要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行有没有责任能力的判断。当遇到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首先我们要对行为人的精神状态进行判断,接着我们需要对行为人患有的精神疾病对行为人的行为有没有一定的影响进行判断。当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为人的判断结果为无责任能力的时候,同时除了医学专家的判断之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比如我们还要审核精神疾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因为精神疾病的轻重程度对责任能力的判断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在精神疾病判断的过程中,在对精神疾病进行判断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间歇式精神疾病的问题,因为间歇式精神疾病的行为人有正常的时候,当发生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我们应该判断行为人当时的精神状态,然后做出判断。

三案例分析

在一些日常的刑事案件中,我们需要结合一些案例才能具体分析一下这样的问题。因此,我们设计了下面的实验,结合某地区近两年的情况,我们把不同的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在进行对比的时候,我们要设置对照组,保证实验设计的有意义。在案件的分析中,我们需要采用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综合进行对比,保证实验的综合效果。在实验的过程中,我们通过对300多位司法界人士进行走访和调查,了解在司法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问题,大部分人的观点为两者有一定的联系,在刑法中,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又存在着区别。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

在对责任人进行判断的时候,我们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对行为人的精神状态进行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行为人的控制能力及辨别能力也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当对刑事案件进行判断的时候,我们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情况,同时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做出最准确的判断。

结语:

综合两者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辨认及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在日常的司法鉴定中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从而保证刑事案件中量刑的准确性。辨认及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有一定的区别,但是也有一定的联系。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不同的问题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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