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是西方第一部以高等教育哲学为书名的专著。在该著作的第四章“高等教育为谁服务”中,主要探讨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异与公正的问题。布鲁贝克认为,当高等教育从社会边缘转向社会中心时,精英教育的地位开始被大众化教育所动摇。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人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与此同时,人们仍然需要面对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从高等教育的权利、如何实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正、经济资源与才能的错位、作为社会投资的高等教育四个方面浅析布鲁贝克关于“高等教育为谁服务”的阐述。
关键词: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教育公平
与欧洲传统大学相似,美国高等教育自其诞生至19世纪末以来,一直被精英阶层所垄断,高等教育的对象只限于少数学术精英,而这些学术精英均来自于社会的上层阶级。社会普遍认为,高等教育传授的是复杂的、高深的知识,必然是只有社会少数人才有资格和能力接受高等教育。然而,自20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美国青年逐渐意识到高等教育不仅意味着高深学问的获得,更是个人社会地位提升的必要因素,“开放入学”的呼声在美国越趋激烈。美国的高等教育开始从社会边缘走向社会中心。面对大学入学需求的大量增加,美国高等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有学者提出,大量增加大学入学人数会导致“教育膨胀”,拥有大学入学资格的不仅仅是社会的学术精英,更多的是学术能力平庸的学生,大学教育不再等于精英教育,直接导致了高等教育价值的贬值。因此,大学入学应该采取“金本位制”,即严格控制大学的入学人数,保证高等教育的精英价值。另外,还有学者担心,接受大学教育的学生人数将超过实际所需的就业人数,失业大学生人数的攀升将影响社会的稳定,无法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容易演变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因此,政府应根据就业机会控制入学比例。
一、高等教育:权利还是特权
美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膨胀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使“高等教育为谁服务”这一矛盾逐渐呈现,人们开始思考:究竟谁有资格进入大学学习?高等教育应该为谁提供知识服务?布鲁贝克在第四章中讨论了高等教育是权利还是特权的问题。青年人有权利享受高等教育,但不意味着这种权利是人人都有的。在学术上,一个人必须达到入学考试标准才能享受这种权利,进大学后,他还必须满足一定的学业要求。然而在道义上,这种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条件尽可能充分地发展他的潜能,每个人都有权利尽其所能,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
二、如何實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正
布鲁贝克提到,我们并没有面临是选择大众型高等教育模式,
还是尖子型高等教育模式这种两者必居其一的局面,但是如果要两者同时兼顾,必须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关于课程,即大学需要将传授深奥的、复杂的知识的课程转变为传授相对浅显的、简单的知识的课程,并相对降低学业标准。另一方面是关于教育资源,有学者认为即使最富裕的国家也不可能提供普及高等教育所需的经费,除非社会愿意重新分配目前用于国防、空间探索、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计划方面的国家资源,否则根本不可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来普及高等教育。因此,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怎样合理地分配有限的剩余资源。
如何合理地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牵涉入学机会如何实现“公正”的问题。布鲁贝克在第四章中列举了不同学者对“公正”的
理解:
柏拉图在其著作《理想国》中从两方面论述了公正教育的含义。从第一方面看,公正教育是使每个人特有的能力得到发展的教育。从第二方面看,个人的能力应该以有益于整个国家的方式去发展。在这里,公正的实质是区别对待不同的人,保证有能力的人能够获得发展其能力的教育的机会,反映的是一种英才主义教育思想。
然而,著名作家罗尔斯却认为,柏拉图的英才主义实际上是不公正的,因为其否决了能力处于弱势的群体接受教育的机会。罗尔斯认为,由于财富和权利方面的社会和经济不平等造成的教育差别,只有在它们对整个国家有益时才是正当的。也就是说,有能力的人获得优越的教育机会并不是因为他们才能出众,而是因为给予他们教育机会,有助于发挥他们的才能去帮助那些处于弱势的人们。布鲁贝克根据罗尔斯的观点进而提出,倘若高等教育的公正是保证那些处于弱势的人获得对自身价值的自信感,那么可以尝试对于贫困的学生实行“反向歧视”,即主张越是缺少才能的人越是需要更多的教育机会,直到他们把握住机会为止。
还有人认为,平等主义是实现公正的一种途径。有关平等主义,不同学者也有不同的阐述,以下简单归纳为三类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人生来平等,或是人之所以不平等是由于后天教育不同的缘故,从而认为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第二类观点则没有断定人生来平等或是一种教育制度可以使人人平等,而是承认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别,并且为这些差别的发展提供数量上均等的教育机会;第三类观点则也是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但是反对为不同人提供数量上均等的教育机会。他们认为机会应该是不均等的,机会与才能成比例的时候才能真正体现教育的公正。
可以看出,学者对于“教育公正”的见解不尽相同,这往往是由于学者们在剖析“公正”这一概念的时候的着眼点不相同而引起的。柏拉图对于“教育公正”的理解体现着强烈的英才主义,强调“公正”的标准是在于才能是否得到体现和
发展,着眼点是才能。罗尔斯在讨论“教育公正”的时候,更加关心的是那些处境最不利的人的利益,如女性、少数族裔、有色人种等,这种“公正”的标准是在于教育最终是否使整个国家受益,着眼点是国家利益。有些人则认为平等主义是实现“公正”的途径。他们讨论的着眼点在于“平等”。有些学者认为教育能够使人平等,有些学者认为数量上均等的教育机会体现公正,有些学者则认为机会与才能成比例才能体现教育的公正。
三、经济资源与才能的错位
布鲁贝克认为,承认存在造成学生的不平等的差异有几条原则:首先且最重要的是这些差异区别必须与教育目标相关并成一定比例。学生的差异可以是学习能力上的,比如学校可以为学习能力突出的学生设计优等生课程。然而与教育目标无关的,如性别、种族、肤色等就不应该成为区别对待学生的原因;其次是这些差异区别需要公开实现;最后是这些却分在同等人中具有一致的适用性。
从布鲁贝克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正的讨论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学生的才能往往是一个人是否能够获得公平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关键因素。一个人的才能除了与基因等先天因素有关之外,其成长环境、所受的基础教育等后天因素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后天因素与其所在的家庭环境息息相关,一个处于社会上层的富裕家庭往往能为孩子提供更有利于这些后天因素发展的条件,而一个处于社会下层的家庭往往因为家庭经济、父母受教育程度低等原因而无法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环境。布鲁贝克指出,经济资源并不是根据才能在全体民众中分配的。才智超常的儿童往往出生于低收入的家庭,才智平庸者倒常常有一个高收入的家庭。因此,经济资源与才能的错位很可能会使具有发展潜在能力的儿童失去发展才智,甚至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一些才智平庸的儿童却能够顺利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这对高等教育公正的实现是一道严重的障碍。
四、作为社会投资的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在历史上被看做是为个人生活或某种职业做好准备的一种机会,然而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阶段,已然成为推动国家与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机构,高等教育不仅仅是个人投资,还
是一种社会投资。因此作为国家与政府,有义务使用政府资金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并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高等教育的公正。但是,这里有一个公平的问题,由于政府资金来自于国家的所有纳税人,然而为高等教育发展付出资金的纳税人不一定有机会享受高等教育。对于这一问题,有学者建议应该免去每一个人的学费并为他们提供助学金,同时向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征收额外所得
税。这里涉及一系列政府关于高等教育招生政策与高等教育的财政政策,以保证高等教育的公正与发展。
参考文献:
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67-75.
作者简介:李昭莹,女,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
编辑 温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