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和谐视角再论翻译的标准

2014-04-29 21:11肖莉莉
青年文学家 2014年32期

摘  要:本文從翻译标准和翻译观念的选择出发,从和谐理论的视角来看跨文化交际角度下的翻译过程,旨在探讨翻译过程中所体现的跨文化之间的对话追求不该是仅停留在两种文化之间求“同”而应该是求“和”。

关键词:翻译标准;翻译观念;和谐视角

作者简介:肖莉莉(1977-),女,河南中医学院外语学院教师,硕士研究生,文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英语教学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4)-32--01

1、引言

郑海凌(2005)认为“翻译是一种抉择”。译者的翻译标准及翻译观念的选择往往很大程度上影响跨文化交际成功与否。几千年来,关于翻译的标准及观念是众说纷纭,各执一词。翻译过程中到底是应该选择“忠实”还是“信达雅”?究竟是选择静态的,固有的,不变的翻译观,还是建构的,动态的,不断发展变化的翻译观?此外,译者-翻译对象之间的互动关系也要虑及。如若是一篇经济报道,那就该“忠实”先行,求“同”即可;但倘若是文学作品,譬如《红楼梦》或者《故都的秋》,“忠实”就远远不够了,翻译此时就是一种建构的“再创造”过程了,此时的翻译目标应是求“和”而非求“同”了。由此种种,可见翻译过程的复杂性。

2、翻译的再认识

中西方对翻译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西方,伽达默尔认为翻译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解释。 “因此,一切翻译就己经是解释,我们甚至可以说,翻译始终是解释的过程,是翻译者对先给予他的语词所进行的解释过程”(伽达默尔,1975)。伽达默尔认为翻译就是一种对话,意义的产生源于译者于他的对话者所生活的情境的理解,这点类似于我们常说的“移情”了,在另一种新的语言世界中,译者所要传达的意义要以一种新的方式被对方所接受和理解,理解的发生往往要借助于译者这个中介,由此产生了对翻译的依赖性。对话双方的相互理解“并非真正地发生在对话的参与者之间,而是产生于译者之间,因为译者能在一个共同的相互理解的世界中真正地相遇”( 同上:1975 )。伽达默尔认为,翻译不仅仅是一种解释,而且是一种双向解释。相对于两千多年来的倡导“忠实”的传统翻译观念,伽达默尔的现代解释学中对翻译理论的诠释为翻译问题的讨论开创了一种新的思维境界。

相对于西方人注重翻译的“等值”,“对等”及“等效”,郑海凌(1999:2)认为,“我国翻译理论自古以来就在矛盾的对立中运动与发展,因难生辨,讲究辨证法,讲究有得有失,以得补失,讲究“相似”。并据此提出了翻译的“和谐说”。“和谐说”其实就是积淀了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再现和反映,是中国“中和”思想在文学领域和文学作品中的折射,有其一定的哲学基础和科学道理,对翻译实践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翻译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对立统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译者要借助于原作的艺术现实,不断建构和再创造,在字,句,段落,篇章之中随时把握译作和原作的细节与局部,局部与整体的和谐统一。

3、翻译标准的再选择

严复的“信达雅”这一翻译标准曾是我国翻译史上的一座里程碑。长期以来,“信达雅”成为了衡量和评判自身或他人的译作的优劣的准绳。译者对“信达雅”的理解与严复所真正要传达的精神往往背道而驰。如“信”就是要原文与译文之间一对一的忠实,不敢越雷池半步;“雅”就是要揉进大量华丽辞藻和修辞手法,极尽堆砌之能事。无独有偶,西方翻译史上有“对等”之说。但翻译过程中单纯地追求“对等”往往都差强人意。就“对等”而言,如果是翻译政治或经济文本,“对等”还能勉强应付,但如果是文学作品,“对等”就不能一览众山小了,跨文化交际的差异往往会导致翻译的不对等和失误。片面追求对等,实际上是忽视了翻译过程是一个主动的,积极的,译者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建构的过程,而并非一个被动的,消极的过程。由此来看,译者重新选择翻译的标准就成了当务之急了。

郑海凌(1999:2)认为“翻译的艺术贵在‘和谐,就实际效果而言,文学翻译应以‘和谐为审美标准”。他认为之所以把“和谐”作为翻译标准,是因为它符合翻译自身的规律。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要随时保持译者,原文,译文三者之间的和谐及统一。根植于我国传统文化思想里的“中和”观念和古典美学里的“中和之美”正是“和谐”的哲学基础。古人讲究万物都是一个“有机整体”,人和自然要保持和谐,“和谐”,“中和”是我们华夏民族传统的审美观念。而对于和谐在翻译过程中的应用,郑海凌认为“和谐”可以融入翻译过程的每个具体环节:“如果译者心中有‘和谐观念,自觉地以‘和谐为翻译标准,以‘心写‘物,心物合一,那么他翻译每一个词句,处理每一个标点符号,都会自然地按照‘和谐的规律行事,在对原作的理解和表达方面自觉地以‘中和之道来对待原作的艺术现实,来把握每一个表达方式”(1999: 4)。

翻译标准既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审美原则,也是衡量译作质量,判断译作审美价值的标尺。就其本质而言,翻译其实就是和谐与不和谐的不断碰撞,最终在不统一中达到统一,在不和谐中求得和谐,最终奏出和谐的音符。这其中译者的文学功底及艺术修养固然重要,译者对原作的理解更为重要,人与人之间的沟通障碍和不和往往源起不理解,有隔阂,翻译亦是如此。译者对原作的解读和译文的艺术表达要能再现原作的内在本质和艺术美,达到神似与形似的“浑然一体”的境界。翻译的障碍就在于译作的思想内容和语言形式“不和谐”。

4、结语

综上所述,翻译标准作为翻译理论的核心,是翻译的关键因素。把“和谐”引入翻译理论研究,兼收并蓄,融合东西方译论的精华,取长补短,这是推动翻译理论研究不断向前的切实有效的途径。

参考文献:

[1]郑海凌.翻译标准新说:和谐说[J].中国翻译1999(4)

[2]郑海凌.译理浅说[M].郑州:文心出版社.2005.

[3]Gadamer,Hans-Georg. Truth and Method. Trans. Garrett Barden and John Cumming. 1975 .Sheed and Ward Ltd. The Crossroad Publishing Company 1975. Beijing: China Social Sciences Publishing House,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