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盈余管理比较

2014-04-29 15:54魏超
时代金融 2014年33期
关键词:新三板盈余管理家族企业

【摘要】本文以新三板挂牌企业为研究对象,比较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的盈余质量。与现在学术界普遍的研究结论——家族企业的盈余质量要高于非家族企业的盈余质量不同,笔者认为在新三板市场呈现相反的状态,即家族企业的盈余质量要低于非家族企业的盈余质量。

【关键词】盈余管理 家族企业 新三板

一、引言

国家在近年来加强了金融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截止到2014年10月30日,已有超过1300家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信息披露,近期关于新三板企业的转板政策已初现端倪,在相关利好政策的刺激下,毫无疑问,未来几年内将会有更多的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挂牌企业中有相当多的企业为家族企业,许多甚至是从家庭作坊式的夫妻店发展而来,研究新三板家族企业盈余质量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家族企业盈余管理研究综述

国内外学者在家族企业与盈余管理研究方面已取得了不少成果。Wang(2005)对创始家族企业的盈余质量供需两方面进行阐述,并依据S&P500指数上市公司数据,实证证实了家族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较低。Jaggi等(2009)发现香港上市的家族企业,存在较弱的董事会独立性与盈余管理负相关关系从而,验证了家族企业面临较弱的第一层代理问题和较强的第二层代理问题,其盈余质量较高,Jiraporn(2009)等、Prencipe等(2011)分别对美国和意大利上市家族企业进行相类似研究,得出相同的结论。

国内对家族企业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司绩效、企业价值等方面。不过近些年来,已有部分文献对家族企业的信息披露、盈余质量方面进行了探讨。马忠、吴翔宇(2007)以2002~2004年我国上市家族企业为对象,研究了金字塔结构对信息披露的影响,文章所做的经验证据表明终极控制人倾向于抑制对外披露私人信息,两权分离程度与上市家族企业自愿信息披露负相关。许静静、吕长江(2011)认为相对于其他企业,家族成员担任家族企业高管有助于降低第一层代理成本,公司的盈余质量更高,并选择2004~2007年最终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家族企业为样本,实证证实了这一结论。

国内外已有的文献所作的研究主要是针对大型上市家族企业,与中小型家族企业有较大区别,从内部来看,新三板家族企业大都处于初创期,股权结构简单,公司治理机制不成熟,规模较小;从外部来看,新三板家族企业面临不同标准的政策监管和上市条件。

三、中小型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盈余质量比较

(一)代理问题与中小型家族企业盈余管理

与非家族企业相同,家族企业同样面临两层代理问题,家族企业存在较轻的控制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第一层代理问题,同时面临较为严重的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产生的第二类代理问题(Gilson&Gorden,2003)。新三板家族企业规模较小,发展不成熟,不具备引入职业经理人的条件,股东大多选择家族成员担任企业高管职位,所以企业内部的控制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高。

与第一层代理成本相比,家族企业面临更为严重的第二层代理问题。股权集中度过高会促使大股东加强对经营的管控,从而加剧第二层代理成本(Fama et al.,1983;Morck et al.,1988;Shleifer et al.,1997)。家族企业的家族股东一股独大,并自然地取得了企业的经营权,为家族股东侵犯其他小股东利益提供了条件。

Bhaumik(2010)认为,在新兴市场环境中,家族企业的业务随着关联企业的增加而变得复杂,关联企业之间可能通过购买产品或服务等方式进行交易,从而达到向关联企业进行利益输送的目的。家族企业可能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使家族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达到一个“互助保险”的效果(Aoki,1988;Morck & Yeung, 2003;Estrin et al.,2009)。中小型家族企業股权分散程度较低,资产独立性不强,家族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家族股东与企业之间往来)频繁,企业优质资产被剥离的风险大,盈余质量较低。

(二)债务契约、税收筹划与中小型家族企业盈余管理

笔者认为,仅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分析中小型家族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是不充分的,委托代理理论主要适用于成熟的资本市场,且其较少探讨盈余管理的直接动机。在中小企业,债务契约和税收筹划是盈余管理最直接动因。

债务契约假说最早是由watts和zimmerman在1986年提出,该假说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当债务增加时,企业会通过会计方式调节盈余。之后许多学者实证证实了这一假说(Defond&Jiambalvo,1994;Beneish,1998;Roychowdhury,2006)。家族企业在股权融资较少的情况下更多地采用债权融资,违约风险会更高,家族企业有较强的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从而减少违约风险(刘喆,2010)。中小型家族企业融资需求大,而企业的财力、信用记录往往不足以取信于银行等资金提供方,因此中小型家族企业有更强的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从而以较低的成本取得贷款。

为了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管理层会基于避税动因而进行盈余管理,最小化公司的税收成本(王跃堂等,2009)。李增福等(2011)以2007年所得税改革为背景,建立了一个基于避税动因的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模型,该模型表明税率变动会直接影响经理的盈余管理动机,也会通过影响投资者的监督动机间接影响经理的盈余管理动机。

对于众多中小型家族企业而言,最艰难的课题是声誉,更是生存,各种名目的赋税不仅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而且会削弱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与其他类型企业相比,家族企业有更强的动机通过盈余管理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家族企业家族持股比例大,节税利益主要被家族分享;其次,家族企业的经理层被家族控制,家族成员可以比较便利地实施盈余管理,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四、结论

一方面,新三板挂牌企业规模较小,发展不成熟,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高;另一方面,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结构简单,与主板市场相比,其受到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更弱,控股股东更有可能损害小股东利益。因此,在新三板市场,第一层代理问题和第二层代理问题分别得到了弱化和强化。中小型家族企业家族控股比例高,不少新三板家族企业甚至是家族全资控股,中小型家族企业主要面临的是第二层代理问题。因此,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中小型家族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强于非家族企业。

无论是出于债务契约动机还是税收筹划动机,相比较非家族企业,家族企业都有更强烈的动机实施盈余管理,因此在新三板市场,家族企业的盈余质量要低于非家族企业的盈余质量。

参考文献

[1]苏启林,朱文.上市公司家族控制与企业价值[J].经济研究,2003.

[2]谷祺,邓德强,陆倩.现金流与控制权分离下的企业价值[J].会计研究,2003.

[3]王明琳,周春生.控制性家族类型、双重三层委托代理问题与企业价值[J].管理世界,2006.

[4]赵昌文,唐英凯,周静,邹晖.家族企业独立董事与企业价值[J].管理世界,2008.

[5]马忠,吴翔宇.金字塔结构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的影响:来自家族控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7.

[6]王俊秋,张奇峰.家族企业的“掏空”行为与会计盈余质量[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双月刊),2008.

作者简介:魏超(1987-),男,汉族,湖北黄冈人,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审计。

猜你喜欢
新三板盈余管理家族企业
家族企业创新:前因、调节与结果
家族企业的“感情困境”
传·承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新会计准则的制定
我国新三板交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浅析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
两税合并、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方式选择
家族企业传承模式的风险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