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生 李毛
【摘要】长期以来小微企业一直是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小微企业从起步到成长都面临着成本高、税负高;用工难、融资难等系列难题。从融资角度看,融资难一直是小微企业发展道路上的一条障碍。当前,政府及金融机构也在努力探索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本文在分析云南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也为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关键词】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 创新模式
一、云南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基本情况
(一)政府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2011年末,在配合“国九条”的基础上,云南省出台了“省五条”,提出了建立健全金融组织服务体系;优化融资环境;充分发挥银行主渠道作用;实施差异化的货币信贷和金融监管政策;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五项要求。2102年3月,《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方案》发布,同年4月,云南省人民政府还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更为全面细致地展现了云南省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体系,其内容包括: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通过完善对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与金融联动机制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力度;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优化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除了政策方面的支持,云南省政府也在积极通过实践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2011年10月27日,由云南省金融办、昭通市政府主办的“昭通市鲁甸县小微企业融资超市启动仪式”在昊龙大厦隆重举行,标志着我省首家旨在推进投融资双方合作与交流的集公益性、服务性、示范性和导向性于一体的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成立。“融资超市”分为产品展示、洽谈对接、融资服务三个区域,政府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9家金融机构提供对小微企业面对面的服务方式。“融资超市”的成立是云南省政府层面积极推进银政、银企合作方面的一次有意义的创新。
(二)银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1.创新金融产品。商业银行通过金融产品向客户提供服务,金融创新的着力点在于金融产品的创新。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要扩张利润空间、提高收益率,可以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式来实现,而提供个性化服务的载体,就是这些创新的金融产品。下面就对云南省本地城市商业银行为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主要创新金融产品作相应的介绍。
云南省城市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的主要金融产品
2.创新营销及服务方式。作为营销新观念,服务营销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向客户提供满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服务营销以提供无形服务为目的,以顾客为营销核心,具有时间因素的重要性和分销渠道特定化的特点。除了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产品以外,云南省众多商业银行站在服务营销的角度,制定了针对小微企业创新的营销及服务方案。一方面使得小微企业能够获得適合自身情况的个性化服务,另一方面,银行也通过改善服务方式,加强对资金的控制能力,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同时也为自身开辟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3.创新担保方式。为了和服务方式相配合,云南省银行机构创新地开辟了更多的担保方式。除了前面提到的“助保融”和“供应链应收账款质押”金融产品所推行的信用贷款模式和供应链贷款模式外,云南省银行金融机构还通过创新承租权质押模式和开辟联贷联保授信模式,解决了小微企业甚至小商品经营者资金流动性需求的问题。
二、云南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财税方面的支持政策还需要给力
降低小微企业所承受的财税方面的压力有助于降低企业营运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纵观我省推出各项政策中,并没有制定单独的给予小微企业财税方面支持的相关政策。浙江宁波市在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延长至2015年,并扩大减征范围,同时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一次性缓交3个月。另外,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也可不同程度上的减免。因此,我省在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方面仍有待改进。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尚浅
作为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最终触角,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作用已经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省市都在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或中心建设。云南在政府层面有省金融办牵头试点的鲁甸和嵩明两处小微企业融资超市。富滇银行和其他由金融机构也设立了常态化的隶属于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当然,和其他发达地区相比较,我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还比较薄弱。
(三)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要素之一,信息成为市场交易的重要成本。小微企业一般处于发展初期,市场参与度还处于较低水平,信息透明度不高。信息不对称使得政府、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情况了解不足,增加了信息成本,不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加重了小微企业融资的难度。
三、当前提升云南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举措
(一)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模式化平台建设
2013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后称《意见》),以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差异化监管作用,增加信贷规模,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个不低于”目标。《意见》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要牵头,多措并举,解决小微企业信息缺失问题;多法并用,解决小微企业信用不足问题。
在《意见》的指导下,云南省政府积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开创政府采购化平台,使银行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中心合作,让银行为中标后取得政府采购合同、且签订采购合同的注册地在云南的供销商法人企业设计并提供金融服务的融资模式,由政府为中标银行在审批权限和相关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因此,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模式化平台工作,加强政府与银行间的合作可以有效地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继续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行和云南银监局要牵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机制的引导作用,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放宽对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的规模管制。在信贷结构调整中,增大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现阶段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重点是:第一,设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贷部门,放宽小微企业融资门槛,通过业务和管理制度创新加强对资产业务的风险控制。第二,做好和政府的合作,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化平台模式,并以此为契机建立一套全新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案。同时,加强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合作,参股设立民间金融机构,诸如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等,通过商业银行和企业、政府的合作,在政府引导下,一批经营特点突出、资金周转良好、产品市场广阔的企业,将会陆续得到银行的授信。第三,各银行业机构将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拓宽合作领域,共同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就担保而言,具体可以参考中信银行的联保+基金模式,在受保企业相互制约的同时,银行的担保业务的质量也得到了改善。
(三)尝试采用新的一些做法
1.可以尝试发行联合债券的方式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单个小微企业处于经营发展初期,资金不足,经营乏善,市场认可度较低,远远不能达到发行企业债的条件。企业联合债券是一个值得探索的融资方式。对地区所辖企业进行整合,形成信用共同体,联合发行债券,以此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2.可以利用信用互保的方式,通过和金融机构合作,参股设立共同基金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2013年4月17日,平安银行昆明分行以“小微互动担保共同基金”模式进行重点扶持的“昆明官渡园大商圈汽配行业共同基金”项目正式启动。该基金由行业或商圈的业主缴纳一定额度资金形成基金,然后以整体基金为各家小微企业向平安银行贷款时提供担保。与联保等团体无抵押贷款不同,基金成员之间相互承担有限责任,责任以缴纳基金为限,不承担连带责任。但该基金仅以汽配行业为目标,只能解决小部分企业的融资问题。不过,合适的行业或企业可以借鉴。
3.政府、金融机构及小微企业三方的共同合作,设立小微企业产业发展基金。政府介入主要有三个作用:第一、借助政府的公信力,有助于基金的合法合规运营,有效地控制风险;第二、政府通过对产业结构的合理规划和产业基金的积极引导,可以帮助优质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支持;第三,政府参与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借助政策对产业基金的倾斜,有利于小微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
参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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