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九九
摘 要: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改革,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完善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但大部分物流企业却出现了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本文结合物流企业的特点,全面分析“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以及税负不减反增的原因,并提出物流企业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企业;税负变化
0 引言
为了完善我国的税收管理制度,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改革,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试点范围逐渐扩大至全国10个省市,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改革范围已扩大至全国运行,2014年1月1日起,国家又将邮政服务业和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改革范围,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改革范围。
1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意义
1.1能够使物流企业避免重复征税
营业税实行按营业额全额征税,并且每交易一次就要征一次税,交易次数越多,税负越重,这样物流企业重复征税问题严重,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可以避免这种现象,因为增值税只是对交易过程中增值的部分征税,与流转次数无关,这样,“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就可以使企业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
1.2有利于物流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产业升级
在营业税税制下,由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制造业等企业销售货物时往往提供内部运输服务,这种混合销售行为,由企业取得的货款和运输费一并作为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税率17%征税,运输费不再单独征收营业税,以此来减轻企业税负。而“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制造业等企业更愿意采用物流外包的方式,即将货物交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来进行货物运输,这样就为物流企业提供更多的生存空间,有利于物流企业的专业化发展。
“营改增”政策出台以后,物流企业购置运输设备和信息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行税额也可以抵扣,物流企业借此机会会加快企业内部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从而有利于物流企业的产业升级。
2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2.1“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
物流企业实施“营改增”以后,其税率由3%的营业税税率提高到11%的增值税税率,对物流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税负产生很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企业利润。“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物流企业的税负加重,以2013年上海东方物流公司的税负情况为例,该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是集航空、陆路运输、装卸搬运、货物代理、仓储于一体的物流公司,在营业税税制下,东方物流公司发展良好,业务量逐年增加,但“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税负大大增加,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2.2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2.2.1“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税率提高
“营改增”后,物流企业涉及到的交通运输业税率由原来的3%提高到11%,上海东方物流公司交通运输业需承担税负由原来的75.39万元(24.72+50.67),增加到了249.04万元(81.66+167.38),物流企业涉及到的物流辅助服务由3%或5%提高到6%,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占主营业务比重较大的装卸搬运服务,税率提高了3%,东方物流公司的装卸搬运服务承担的税负由原来的6万元增加到11.32万元,增加了近一倍,由此可见,税率的提高大大加重了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
2.2.2 物流企业可抵扣项目少
物流企业实施“营改增”以后,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其抵扣进项税额越多,企业税负越轻,但物流企业可以进行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很少。
一方面,物流企业成立之初,运输设备和信息设备等固定资产已购置完毕,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购置这部分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已不能抵扣;另一方面,物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营业成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燃油费占30%,人力成本占30%,过路过桥费占40%,其中,人工费和过路过桥费都是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燃油费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跑长途的车要想取得进项票,通常需要提供企业资格证明和营业副本,各地规定也不一样,也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另外,车辆维修时,由于很多维修站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3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增加
物流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一般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两种税费是按照企业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之和乘以一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实行“营改增”以后,物流企业增值税大幅度增加,相应就会引起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增加,进而影响企业利润。上海东方物流企业实行“营改增”以后,使原来94.04万元的营业税变为242.68万元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增加了148.64万元,这就意味着该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之和增加了148.6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必然增加,税收负担进一步加重,必然影响企业利润。
3 物流企业的应对策略
3.1调整定价策略,转移税负
税负增加给企业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物流企业可以考虑调整定价体系,适当提高物流服务价格,将税负转移到下游企业,而下游企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买的物流服务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成本就不会增加,物流企业也因为提高了价格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这样,物流企业和下游企业都会从中获利,双方就会形成新的平衡。
3.2将公司转换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大部分物流企业税负增加,但是物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却明显下降,因为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增值税税率,虽然不能 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与一般纳税人11%的增值税税率相比,税负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
4 结语
国家实行“营改增”的本意是为了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是物流企业由于其行业特点,出现了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物流企业除了从自身找原因,做好充分准备,还应该结合物流行业自身的特点,根据“营改增”给大部分物流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这种现象进行分析,总结不利影响的具体方面,充分发挥物流行业的作用,向政府建议适当降低税率及适当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和比例。 [今]
参考文献:
[1] 時军.“营改增”税负变化对企业财务影响探究[J].财会通讯,2014(04):12~15
[2] 叶红.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筹划探讨[J].交通财会,2012(09):22~23
作者单位:新乡学院。
(编辑:徐军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