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女性就业选择因素浅析

2014-04-23 21:51许璐珺
2014年5期
关键词:女性就业市场经济

许璐珺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带来经济的腾飞,还有社会问题的出现。就业压力增大是其中之一,女性就业更是值得关注的焦点。本文以我国女性就业的现状为基本点,从社会因素和女性自身因素两方面分析女性就业的影响因素,并针对这种状况提出建议。

关键词:女性;就业;市场经济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女性作为重要的劳动力资源,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与此同时女性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尤其是女性就业问题。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选择与被选择。关注就业选择因素对女性的发展以及两性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女性就业现状

1.1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女性就业状况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认为女性可以通过参加劳动最终实现她们的解放,很多城市号召女性走出家门到工作中去,女性就业率迅速上升。“文化大革命”时期,经济生产大部分停滞,此时阶级斗争成为社会主要问题,女性问题置后。70年代末实施改革开放,国有企业改革成为城市改革的重点,女性问题走到公众面前。9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国有企业采取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措施,中年女性面临着失业可能。

新中国初期国家实行农业合作化,农村女性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58年 “大跃进”运动中互助组和人民公社的成立,农村女性被号召加入集体劳动。1958年官方统计显示女性劳动参与率高达90%。但在传统观念中,女性更适合做轻活,而在劳动中男女之间分工正是以轻重来划分。一方面,基于女性自身条件,保护女性;另一方面基于此女性的工分少于男性。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家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此制度强调家庭是生产的单位。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政府对流动人口的限制开始放松,大量年轻人进入城市打工,而老年与已婚女性大多留守农村,照顾日常生活以及管理农业生产。女性打工者多集中在沿海地区的加工厂里,生活条件极其恶劣,但她们通过努力开阔眼界,甚至获得理想中的生活。

1.2我国女性就业现状

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2010年女性就业率比男性低13.8个百分点,男女差异进一步拉大。在职业构成中,部分职业与行业中男女比例极度失调,性别隔离现象严重。

1.2.1从数量上看女性就业状况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5-64岁女性劳动年龄人口为4.9亿,比2000年净增长6469.3万人,与男性相比多增加663.5万人。我国拥有丰富的女性劳动力资源,合理利用这些资源对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就业状况看,2010年16岁以上从业人员中女性占44.7%,就业率达61.7%。16-59岁女性就业率为69.9%,表明该年龄段近七成城乡女性在从事有收入的社会劳动。与2000年比男女就业率均有所下降,但女性下降幅度较男性高3个百分点。纵向看10年中女性就业率下降幅度大于上个10年,男性下降幅度小于上个10年。就业率性别差异进一步扩大。

失业状况方面,2010年16-59岁女性失业率为3.4%。20-24岁城镇女性失业率最高,达9.1%,反映了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状况。之后失业率性别差异随年龄增加而扩大;35-39岁达到最大,为1.8%;40岁以后逐渐减小。女性的失业率比男性高1.2%,较2000年增长2.9%。

1.2.2从结构上看女性就业状况

行业结构上看,2010年女性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以及水利业,比例达53.2%;制造业次之,比例为16.6%;批发和零售业居第三,占11.0%。在上述行业中女性就业比高达80.0%,剩余17个行业仅占19.2%。这三个行业属于平均劳动报酬偏低的边缘化部门,女性的低收入现象可见一斑。

从职业结构来看,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中女性占1.0%,专业技术人员为7.8%,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为3.2%。若把上述三种职业的从业人员归为“白领”,那么女性仅占从业人员的12.0%。较男性,女性“白领”比例较低,“蓝领”所占比例偏高。可看出女性职业层次总体偏低。

2.当前我国女性就业的影响因素

2.1社会因素

2.1.1社会保障因素

社会保障制度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是一个社会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为其成员提供的安全保障。总的来说一般包含下列内容: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针对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障。

就退休制度来说,女性的退休年龄普遍比男性早5-10岁。该项制度的制定出于保护女性的目的。随着社会发展,女性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在学校的时间越来越长,工作年限相应缩短,较早的退休年龄与缩短的工作年限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数据显示女性预期寿命为77.37岁,比男性长4.04岁,且有逐年增长趋势。较长的预期寿命与较短的工作年限也形成了鲜明对比。

退休制度中女性较短的工作年限产生连锁影响。首先女性较短的工作年限影响养老保险金,与同资历男性比要少很多,职业女性老年生活可能受到影响。其次女性较短的工作年限影响晋升。女性职业生涯的缩短在晋升中受到限制,难以进入高层,养老保险金的数额也难以与同资历男性比较。最后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為社会服务的年限的缩短,使得越高学历的女性职业生涯越短,面对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正是需要大量人才的时期,是一种人才资源浪费,对女性来说是工作权利的剥夺。

社会保障制度与一个人的工作相关联,对女性来说尤其如此。因此女性的就业问题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关系甚密。而社会保障制度也不自觉地成为造成女性就业问题的一个方面。

2.1.2法律法规因素

我国的《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男女平等,且男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中规定:妇女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些规定原则性太强,且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及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可能“用对策来应付政策”。因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来明确违反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用人单位角度,录用女性就面临着承担女性的生育保障,在承担经济负担同时用人单位丧失工作人员,之后面临着女性把更多心思放在照顾家庭而不是工作上的可能,对用人单位来说似乎是一种得不偿失。在女性社会保障中应当负主要责任的应该是国家,这样就减少了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现象,而我国相关保障制度尚未完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有双重责任,不仅用人单位要规范自身行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也要完善,解决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

2.1.3社会观念因素

我国长期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认为女性是男性的附属,没有独立性。由于这种社会观念,一些地区认为女儿是泼出去的水,由此认同女性受教育没有必要性,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很容易被剥夺。一些家庭甚至让女孩打工挣钱,以补贴家用和供养家庭中的男孩读书。女性受教育权利剥夺使女性没有了与男性参与竞争的可能,同时在社会政策等的制定上失去了话语权,没有办法争取权利。

在家庭生活中,“男主外、女主内”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在家庭生活中純粹是以性别来划分家庭责任。在现代社会中,女性作为家庭一份子,要求享有和男性同样的权利,走出家门,享受工作乐趣。若家庭中需要一方做出妥协,则很大可能女性做出牺牲,这不仅与女性自身的母性特质相关,还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密不可分。

许多媒体渗透着男性负责“赚钱养家”,女性负责“貌美如花”的观念,它迎合了女性的心态,使一些女性放弃参与社会劳动,选择通过捷径获得“好”生活。通过“嫁得好”而不是“干得好”来避开“赚钱养家”的责任,安心做一个贤妻良母。

社会也常常把女性容貌作为划分的标准。若拥有姣好的容貌,她所取得的成就极易被认为是其容貌的作用,而不是能力与努力。男性则不会。

传统观念对于女性就业产生隐形影响,在不知不觉中让女性卸下了在就业中拼搏的斗志。

2.2女性自身的原因

2.2.1就业愿望

一项针对“干得好”还是“嫁得好”的智联调查在5000余名职场人中开展。虽然两者没有绝对矛盾,但总是被作为非此即彼的对象供人们选择。若必须在两者中择其一,50.6%的职场人选择了嫁得好,49.4%选择了干得好。性别对比上,男性中支持干得好的为51.9%,48.1%支持嫁得好;女性中支持嫁得好的为51.9%。数据表明不管男性还是女性,都承认婚姻与事业在女性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

已生育的女性中,62%的女性不会考虑做全职妈妈,67%的男性表示不希望妻子成为全职妈妈。不同年龄段数据显示,20-25岁全职妈妈比例为66.61%;25-30岁比例为38.24%;30-35岁比例为28.10%;而35-40岁全职妈妈的比例为25.42%。不同年龄段比较得出,年龄较大的已育女性工作愿望更强,而年龄较小的已育女性不强烈。这与当前就业压力较大有一定的关系。

2.2.2生理原因

由于生理原因,女性在就业上较男性明显被动。就业政策性别分析认为,男性适合领导、经济、管理、计算机及金融等工作;女性适合家政、美容美发、服务业、文秘、会计等工作。从工作种类上看,适合男性的工作收入高并控制劳动过程,适合女性的工作收入低或者没有收入,是辅助性工作。

这些工作的划分明显基于性别的生理差异,男性被划分为主导型高收入,女性沦为辅助性低收入,而不是考虑个体实际情况。这种定式思维阻碍了女性的职业发展。

2.2.3自我评价

女性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男性起主导性作用,对自我的认识偏向不自信。女性依附心理严重,面对未知事物怯于向前,以致造成就业机会的流失。在做事情前容易妄自菲薄,心理上埋下做不好的想法,做事情时有时不尽全力去完成,最终完成程度不高,事情结果印证了之前想法,下次再遇到时就找理由退缩。

3.当代我国女性就业发展的对策

3.1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相关法律体系

女性较男性为社会中弱势群体,针对女性的保护要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出发。国家已注意到某些欠缺方面,并开始完善,但力度不够,需付出更多人力、物力、财力。同时应多参考女性自身的意见,增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可行性。

国家法律具有强制力,而强制力的执行确是一个未知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的法律法规将是强有力的保护。

3.2利用宣传工具,倡导正确舆论导向

传统观念拥有很强的导向性,时代在发展,传统舆论有其过时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工具,倡导正确积极舆论导向,传递正能量。理论上给予女性权利的同时,也要让女性切切实实感受到。

3.3树立正确心态,完善自身职业技能

女性首先要改变自己的态度,自信积极面对未来。在职业生涯中,女性处于劣势重要原因是职业技能较弱。提高自身职业技能,抓住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珍惜每一次学习的机会。(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主编:朱影.西方女性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第一版.

[2]段学红.许丽遐.齐泽旭.中国女性就业与职业生涯发展初探[A].教育与职业. 2008(3).第8期.

[3]徐文丽.以社会保障促进女性发展[A].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9).第7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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