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
志愿服务通常是指社会成员不以追求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贡献时间、精力和知识,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理论知识的同时,必须具有扎实的操作技能和综合的实践能力。在高职院校中推行学生志愿服务,不仅拓宽了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途径,也对高职生顶岗实习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使学生提前适应社会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就业竞争力。
1.志愿服务是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有益补充。高职院校实行顶岗实习制度,其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对职业岗位的认识,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强专业与市场实际需要之间的匹配度。但是,学生往往对进行社会角色转换感到无法适应,在高职院校推行志愿服务,可以让学生提前了解社会,增强解决实际问题和人际关系的能力。目前,很多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沟通能力较弱,合作共事的能力、耐挫能力较差等问题,这些都可以在参与志愿活动的过程中得到一定程度的锻炼,从而为顶岗实习以及未来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2.有利于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高职教育在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普遍感觉素质教育缺少“抓手”。作为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高职教育要寻找素质教育的“抓手”,必须以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办学特色的体现为着力点。学生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可以提高学生对社会、对不同工作岗位的适应性,既能运用已学到的专门知识,又能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为其全面素质的提高打下良好基础。因此,高职院校将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作为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该是高职院校的培养人才的应有之义。
3.志愿服务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功利主义一度在高职院校中流行,部分学生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当代著名政治学家帕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中指出,人们在参与公民组织活动的同时,培养了与人合作的技巧和共同分担责任的意识。通过志愿服务,高职生可以了解到社情民意,学会为人处世,增强社会责任感。
4.有利于高职学生的精神互惠。现在的高职学生多为“90后”,受市场经济的竞争意识影响,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缺少沟通和理解,人际关系淡漠,严重时甚至部分学生产生精神压抑进而导致心理失衡。美国耶鲁大学的克雷顿·奥尔德弗认为,人们在生活中有三种基本的需求,即生存的需求、相互关系的需求和成长发展的需求。高职学生因为参与志愿服务而产生了相互交往的需要,促使他们在共同志趣的引导下集结到一起,通过组织集体活动彼此沟通,相互联系,寻求归属感、心灵慰藉、压力释放等精神上的满足,而这种精神上的满足也包含着自我实现等成长发展需求的满足。现代社会也为学生满足这种社会交往或相互关系的需求提供了便捷的沟通方式,例如,志愿活动的组织、经验或心得交流可以利用QQ群、微博、论坛等。这些电子化、信息化交流方式的普及,使基于共同志趣参加志愿服务的同学之间的相互交流、沟通成为可能。
一方面,当前,志愿者服务活动在各高等学校广泛开展,在倡导社会新风、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磨砺学生综合素质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从总体上看,高职院校志愿者服务活动存在规划性不强、活动项目单一、活动层次有待提高、引导机制还不健全等问题。
1.高职生参与志愿服务存在功利主义倾向。虽然我们传统教育中并不缺乏助人为乐的提倡和宣传,但这些大都凝固于道德评价中,不能直接刺激到学生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也正因如此,很多高职院校目前引导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方法,一是纳入素质教育的量化考核,二是将之视作评优评先的参考。前者是教育的强制,后者有着功利上的诱惑。当志愿者行为被“明示”将获得某种利益,其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都会或多或少受到影响。在此“利益公示”下,志愿者服务很可能就此走调而演变成为一种“利益的交换”。在此情况下,学生志愿者对于活动的积极性并不高,不少志愿者都是“为加分而开展活动,为加分而参与活动”。这使得志愿者组织的整体素质不高,整体活动效果不佳,甚至还会对其他志愿者和整个志愿者组织都造成负面影响。
2.缺乏活动经费和法律保障。当前很多高职院校的资金主要用于校区建设和专业建设,高职生活动经费和本科生相比少的可怜,更不要说用来支持学生志愿活动。很多高职学生家庭比较困难,参与志愿活动也需支出一定的交通费、联络费等费用。志愿者组织的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大学生志愿者组织的发展。许多有爱心、乐于助人的志愿者,很想服务活动,但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只能减少甚至不参加参与活动,进而导致队伍人员的流失,不利于志愿者队伍自身的发展。而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旦在服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多数也不知道该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导致高职生志愿者自身的权利“被模糊”和“被侵害”。
3.联系志愿服务基地存在困难。高职院校强调“校企合作”,校企联合共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应该成为其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现在很多高职院校志愿服务基地不规范,学校不出面,而是由学生社团自己去联系、沟通企事业单位。很多单位对此也存在着顾忌的心理,而不愿支持学生的志愿服务。这就必然导致高职学生志愿服务的空间狭窄,要求服务的学生人数与基地之间存在“供过于求”的矛盾局面。
4.缺乏相应的成长机制。由于志愿服务人数众多,志愿者的培训需求非常强烈。他们既需要志愿知识、技能相关方面的培训,也需要社会阅历、人生成长等方面的知识。按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志愿者在服务他人的同时,自己也需要得到发展。但是,目前高职院校的志愿服务培训机制非常不健全,既零散又单一,没有建立起科学的培训体系,内容上也缺少社会经验等方面的培训。
要解决大学生志愿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不仅需要志愿者自身的努力,还要通过国家、高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推动高校志愿服务真正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
1.塑造积极向上的品格,培养乐于奉献的精神。志愿服务是一种不计任何报酬的公益行为,它的实现要建立在志愿者向服务对象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才能的基础上。面对功利化思想,一方面,应该将志愿服务作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强调突出,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考核,而是培养学生自愿服务的意识,为学生走向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当社会需要相应的志愿活动时,学校管理职能部门、班主任、辅导员应该联动,号召和倡议学生们积极参与。但不能以下发文件的方式进行隐性强制,否则,自愿自觉就会变成自私自利,公益活动就会异化为利益冲动。
2.吸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来筹集资金。第一,高职院校学生志愿服务的目标必须与当地政府部门的目标相吻合。学校学生职能部门应通过组织、开展、倡导和传播公民参与理念和志愿精神的活动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并积极为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搭建平台,促进学校与服务单位、当地政府等各方面的沟通与交流、协商与合作,增强组织合力与倡导力,从而拓宽参与途径,充分发挥公共参与作用,达到携手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志愿者组织的目标如果与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的目标相契合,就很有可能进入政府购买的视野当中,得到政府部门在资金方面的支持。第二,志愿者服务要在某一社会服务领域形成专业品牌,才能够吸引政府部门的视线。随着政府服务职能的逐步完善,在心理辅导、环境保护、文化培训、青少年教育等众多社会服务领域,各级政府都存在着较大的需求。很多时候,政府部门想在这些领域内开展某一活动却苦于没有精力或者人力,如果高职大学生志愿者组织能够在相关领域内形成较大的影响力,就容易吸引政府部门的注意力,获得资金支持。
3.校企联合共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高职院校应本着平等自愿、团结协作、互帮互学的原则,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为青年大学生认识社会、服务社会、锻炼自己搭建一个有力的平台。校企双方发挥各自的优势,利用这一平台开展沟通交流、心理疏导、调研讨论等活动以及对双方先进人物、励志青年进行采访、宣传,开联谊等系列活动,丰富志愿服务的内涵和形式。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工作的部门和老师应该积极参与到学生志愿服务中来,加大对志愿的服务的培训、指导和工作的协调,让学生真正从内心感受到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以正确的姿态投入到志愿服务中去,从而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激励机制。服务激励机制必须把握好三点:一是科学性。把握好科学性就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问题的实质,然后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二是细致性。在细节上进行评估并有相应的评估标准,这样的评估才更具备实际效用。三是务实性。必须在落实各个环节上狠下功夫,坚持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规范化、公开化,使得广大的志愿者得以充分了解,这样做还可以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将志愿行动做到更好;坚持监督制度化、经常化,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广泛及时地听取基层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有效改进工作。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提高公民素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高职大学生志愿服务充分体现了这一讲话精神。志愿者走出校园,参与社会服务,关注民生,关怀弱者,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与大学生志愿服务相结合,极大地提高了志愿服务社会影响力。在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实现了学生群体的社会价值,锻炼了高职院校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其将来走向社会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