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学校与雇主的距离视角解读我国职业教育政策

2014-04-17 11:20张慧霞
教育与职业 2014年6期
关键词:中等职业基地实训

张慧霞

校企合作是学校职业教育的本质特点和内在要求。从职业教育发展历史来看,在很长一段时间,特别是工业化之前和初期,职业教育是企业的内部功能之一。伴随生产领域对人才的大规模需求,以高效率培养统一规格人才的专门化职业学校逐渐产生,同时也带来危机,即远离生产场景、脱离生产功能的职业学校不可能“闭门造车”。因此,如何重新建立并维持与企业的关系,成为现代职业学校面临的首要问题。

从学校职业教育的实践来看,标准化、规模化、高效率的人才培养模式是以“企业参与办学”为前提的。因为,“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如何先进,与生产、服务一线所应用的最新知识、最新技术、最新工艺相比总有距离;无论学校的实训设施如何先进,与生产、服务一线最新生产设备相比总有距离;无论学校的专业课师资如何‘双师型’,与生产、服务一线技术专家、操作能手相比总有距离。企业拥有新技术、新工艺、新生产设备、经验丰富的一线技术专家、操作能手。”①因此,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雇主)的距离远近,对现代职业学校尤为重要。为了拉近、缩小职业学校与雇主的距离,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各国际组织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就我国而言,自2005年以来出台的职业教育政策也可放在“学校与雇主距离”这一框架中来分析。

一、学校与雇主的距离:雇主介入职业教育的国际经验和观点

为保障职业教育的质量,各个国际组织都非常重视“雇主、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了各种政策措施,拉近学校与雇主的距离。

1.欧盟:学校与雇主的密切关系是保障职业教育质量的必要条件。“质量、合作、公平、流动、透明、开放”是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VET)政策的基本着眼点,而“质量”列为首位。21世纪以来,欧盟制定的各项职业教育与培训政策和工作计划,都把强调质量问题作为主要议题之一。2004年5月,欧盟理事会通过了《职业教育与培训共同质量保障体系框架》(CQAF),包括模式、方法、监控与测量在内的四大要素,每个要素都有一套为各方共同认可的核心质量标准,其目标之一是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的质量。该框架的建立,为完善欧盟国家质量保障体系奠定了基础。职业教育和培训必须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这是保障质量的必要条件之一。欧盟倡导职教界与企业界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以拉近学校与雇主的距离,保证职业教育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被欧盟各国普遍认可的做法包括:一是鼓励企业与学校的紧密合作;二是企业主、社会合作者、行会及专业团体直接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的设置、内容设计和教学等;三是将职业教育课程设置的决定权下放到学校或地方有关部门,由学校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状况来决定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

2.经合组织:为工作而学习、在工作中学习。经合组织(OECD)认为,职业教育与培训对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重大。OECD在2007~2010年实施“为工作而学习:经合组织职业教育与培训政策评价研究”项目,提出以下建议:应在职业教育与培训和实际工作之间建立桥梁,职业教育与培训要利用工作场所的培训优势,职业教育与培训需要合格的教师和培训师。OECD积极倡导政府、雇主和工会的有效合作,以确保学习与工作的联系,主要观点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应同时满足学生和雇主的需求。职业教育与培训为年轻人提供通用的、迁移性强的技能,以适应转岗和终身学习的需求,同时,也要为他们提供专门技能,以满足雇主的现实需要。其次,鼓励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的同行之间进行交流与合作,使教师有机会更新知识,企业的培训师也有更多时间学习如何提高教学技能。最后,在职业教育与培训初期,应较多采用工作场所进行培训,通过明确的学徒合同框架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作场所培训的价值。②

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机构建立与行业企业的密切关系,消除学校与社会的割裂状况。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布的《修订的关于职业与技术教育的建议书》中,主张职业教育应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职业技术教育机构与行业企业建立密切的关系。强调技术与职业教育应与各级各类教育与职业相沟通,消除教育与职业之间以及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割裂。UNESCO提出的具体措施包括:在技术与职业教育的学习过程中,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学校的实训场所使用的机器和设备,应适合工作地点的需要,并尽可能地与真实的工作场所相似。从事各个行业的技术和职业教育的教师,应具有相关的资格和丰富的经验,对学生今后从事的职位有深入的了解,最好有相关的实践经验。此外,应当邀请在教育部门之外工作的相关专业的熟练人员,到学校、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讲课,使职业界与课堂建立更紧密的联系。

4.亚太经合组织:倡导课堂和工作环境的结合。亚太经合组织(APEC)认为:学生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与他们成功进入社会和顺利就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有很大差距。为了应对生涯挑战和全球劳动力竞争,加强课堂与工作环境的结合是非常重要的。为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应由政府协调行业机构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以保证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及评价标准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

除了国际组织的经验和观点之外,各个发达国家大都用制度化方式来保障学生从学校到工作岗位的顺利过渡,如德国“双元制”的职业教育模式、日本企业内培训的方式,英国灵活的培训市场和严格的职业资格制度。美国则建立了STW体系,用以整合职业教育中的学校本位学习与工作本位学习。③相关经验在国内学术界有诸多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二、缩小学校与雇主(企业)的距离: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的分析

2000年以来,特别是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颁布以来,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缩小学校与雇主间距离”,为政策解读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1.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中,有“雇主介入”。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实施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的“四大计划”,即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在实训基地建设、教师素质提高两个计划实施方案中,缩小学校和雇主的距离、加强雇主(企业)对职业学校的影响,是一个主线。

第一,实训基地建设。教育部、财政部2005年6月发布《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计划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国支持建设一批能够资源共享,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将采取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第二种是专业性实训基地。无论哪一类实训基地,其评审标准中的“雇主(企业)导向”是重要内容之一。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评审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以下三点。一是关于实训模式与氛围:实训内容与实际生产相结合,实际生产占有实训工作量一定比例;实训现场设备布置、安全、环保等满足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实训现场具有企业生产的氛围。二是关于经费来源:基地运行有专项资金保障,为企业提供的配套生产服务可满足正常实训消耗与日常运行管理费用。三是关于社会服务:主动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多类型、多层次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人数达到一定规模;能够为社会提供配套技术服务,与相关企业有稳定的联合生产订单和产品研发项目。显然,从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的上述评审标准来看,实训基地被打造成一个“准企业”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学校和企业之间的距离。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小模式)评审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以下三点。一是企业参与专业建设:建立了由行业、企业专家和学校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依托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企业接纳专业教师参加实践活动。二是开展“订单”培养:与数家企业或用人单位签有订单培养协议。三是学校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生产及在职职工培训服务。上述专业性实训基地的标准表明,国家的资助是以企业介入学校教育过程为前提条件的。

第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中等职业学校的相关政策为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是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四大计划”之一。2006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提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5亿专项资金支持,由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这个计划有三项主要任务:一是到2010年,通过国家和省两级组织实施的方式,培训1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二是依托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基地,开发80个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三是支持一批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在上述三个计划中,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拉近了学校与企业间的距离。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从内容、目标到实施的具体过程,都有雇主(企业)介入。2007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骨干教师的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和形式作了具体说明。(1)了解企业现实情况是培训目标之一。经过培训,参训教师丰富了实践经验,了解了现代企业的生产状况、技术水平、用人需求信息,熟悉了生产工艺流程和岗位操作规范,加深了对学校教学和企业实际的理解。(2)在培训内容中,突出教师企业实践能力的提升。由三部分组成培训内容包括“教学理论与方法”(占总学时的20%左右)、“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占总学时的30%左右)、“企业实践活动”(约占总学时的50%)。(3)在培训形式上,强调贴近真实的工作环境。国家级培训任务主要由具备相关专业培训条件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承担,同时吸收部分有条件的实训基地、企业参与,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的模式进行,时间为两个月。参培教师先在国家公布的培训机构进行1个月的专业理论和教育教法培训,然后到对口企业进行1个月的企业实践活动,通过现场观摩、上岗操作等方式,熟悉相关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此外,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的实施,则是直接开发企业的“人力资源”、拉近学校职业教育与雇主(企业)距离最为有效的途径。为弥补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不足,《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从社会上聘请在职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实行岗位聘任、合同管理,享受合同规定的相关待遇,聘任期间不占用学校现有编制,其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

2.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体现“面向雇主”的导向。2008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全面启动了新一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2009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制定新一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修订公布了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和机械制图等九大类专业基础课教学大纲,启动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等工作。

这项改革的一系列举措体现了“面向雇主”的特征。首先,深化教学改革,构建“就业导向”的课程体系。为了增强学生的工作技能,加大专业技能课程的比重,专业技能课程(含顶岗实习)的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2/3。同时,强调要按照(雇主、企业)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设置专业技能课程。其次,在课程改革过程中,构建与职业资格标准相对接、与继续学习方向相对应的课程体系,努力培养学生的两种能力即创业能力和继续学习能力,帮助学生获得两个证书即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再次,在中职教材改革和建设中,教育部提出开发创新示范教材的六个重点中有三点体现了“雇主介入”的影响,即:以职业标准为依据改革专业课程教材;贴近岗位实际工作过程,更新教材结构和内容;密切跟踪行业产业发展趋势,完善教材更新机制。最后,中等职业专业目录改革体现了“雇主介入”的影响。专业目录体系做出重大调整,设立了专业名称、专业(技能)方向、对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举例、继续学习专业举例等项内容。这次调整强调了中职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等。此外,为适应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将通过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对话机制,推动专业设置与调整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3.校企合作:直接拉近企业与学校距离的制度。第一,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职教集团是新形势下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谋求多赢的新举措,也是实现职业教育为经济服务、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和连锁化方向发展的新模式。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快速发展,目前各省级政府均成立了区域性和行业性职教集团。2005年,各省制定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是各省实现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之一。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学校的多方联动,推动校企的合作共赢。第二,建立产教结合委员会的制度。为了使职业教育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经济发展,要特别重视制度建设,以此保障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逐步推进。近年来,天津市先后建立了产教结合委员会,加大企业参与学校管理的工作力度,形成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产教结合委员会是各职业学校结合自己的专业特色,充分利用行业办学优势,成立的由行业内专家、企业家组成的校企合作组织。第三,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学生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是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的途径。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实现了职业学校与雇主(企业)的资源共享。利用企业生产现场、职工培训基地,进行学生实习实训,将实训内容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车间与教室合一、理论与实践合一、学生与学徒合一、教师与师傅合一。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也实现了职业学校与雇主(企业)的优势互补。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院校提供场地和教学仪器,双方共同建立生产型教学实习工厂,使实训基地成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基地和学校的教学实践基地。

三、讨论及评价

1.职业教育与企业的关系在制度文本的表述与国外发达国家趋同。如何让制度文本“动”起来,而且“动”时还不走样,这一点很重要。今后制度建设的重点,应当放在如何使现有的制度文本运转起来这方面。

2.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举措中,职业学校始终是政策文本的“主语”,各项举措都围绕职业学校来实施。现有的职业教育政策和实践表明,雇主(企业)介入职业学校教育具有重要价值。我们还缺少以“雇主(企业)”为“主语”的政策和制度设计,这凸显了当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行动主体即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势单力薄的事实。

3.在努力拉近职业学校同企业的距离时,政府明显感受到来自企业的阻力。企业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探究原因时,大都指向企业缺乏利益驱动和必要的成本补偿、将校企合作看作负担等方面,令当前的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大多沦为企业获取廉价劳动力的途径。事实上,企业与学校的关系(距离)是由不同制度环境塑造的,拉近职业学校与企业的距离,不但要对当前我国的制度环境有深刻的了解,还要对学校与职业间的本质关系有深入的理解。

4.出于对校企合作效果的失望,国家和地方政策主要立足于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为了实现职业教育实训资源的开放共享,降低建设成本,各地普遍采取依托学校建立“公共实训基地”的做法,但目前对校内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的运行机制和效果,尚缺少实证研究。

5.对国际经验的借鉴始终贯穿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过程。在借鉴德国、澳大利亚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经验的过程中,需要思考我们理解的国外经验是否是完整、全面的,是否换个角度进行更深刻的理解?中外政策文本“趋同”引发的其他思考是:在学习国外职业教育经验的时候,我们在多大程度上继承了本土经验?在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对我国的国情如劳动力结构、人口基数等考虑了多少?这些问题都需要全面思考。

[注释]

①工作场所的培训有四大优势:第一,工作场所培训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学习环境,这里有不断更新的设备、有熟悉最新工作方法和技术的培训师,学生们可以获得实际的技能。此外,在一个真实的环境里,学生们还可发展关键的软技能。第二,工作场所的培训为雇主和潜在雇员提供了双向的信息交流,令今后的招募更有效、成本更低。第三,工作场所的培训能够向市场传达职业教育与培训有价值的信号。第四,参加工作场所培训的学员能够有一定价值的产出。

②石伟平,徐国庆.世界职业教育体系的比较——一种新的分析框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4(17):39.

③张慧霞,王东.美、英、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的经验及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11(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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