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紧密型产学合作运行机制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2014-04-17 11:20刘德勇
教育与职业 2014年6期
关键词:产学校企机制

刘德勇

产学合作是指企业与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及人员交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等方面所结成的互惠与互补型协作。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我国高职教育市场化改革的日益深入,高职院校急需借助产学合作模式提升教学效能,而大规模产业结构调整也促使实业界认识到与高校进行合作的必要性。高校作为知识创新的主体,肩负着培养人才和科技创新的重大任务,但多因缺乏经费而未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企业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导致原创性科研能力较弱,未能有效研发新技术与新产品。高职院校实施的产学合作教育,正是利用高校与企业所掌控资源的差异,有效发挥高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并规避其劣势,使高校能借助企业平台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企业能借助高校科研实力将科研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推动自身的稳健、高效发展。研究高职院校紧密型产学合作的内涵与特点,指出合作机制现存问题,探讨优化合作机制的相应对策,能够对提升产学合作运行机制的效能有所帮助。

一、高职院校紧密型产学合作运行机制的现实问题

(一)高职院校紧密型产学合作机制的理念认知滞后

高职院校紧密型产学合作机制的理念认知滞后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高校领导及员工对高职院校紧密型产学合作机制的理念认知落后。多数高校管理者对于面向社会、市场的高等教育新体系的认知能力不足,对传统教学和科研秩序的变更存在畏惧心理,从而阻碍了高校产学合作模式的有效实施。还有部分教师认为,高职院校的产学合作应当是领导考虑的事情,与基层教师的关系度低,基层教师的本职工作是完成课堂教学而非思考如何有效开展紧密型产学合作。这种思维导致紧密型产学合作仅停留于校企领导层面,在具体教学环节缺乏教师认同,产学合作中的协议缺乏合作内容,实施困难。

2.企业领导者对紧密型产学合作的认识落后。从企业角度审视高职院校的紧密型产学合作,可以发现企业领导者多追求短期的高利润,忽视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将与高校的合作视为负担,未将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纳入企业日常运作的制度安排。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力资源丰沛期,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更多关注选拔优秀人才,忽视对有潜质的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培养,从而导致企业缺乏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的动力。

(二)高职院校与企业在产学合作中的利益交集模糊

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利益交集模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产学合作的深入开展。

1.我国高职院校普遍缺乏突出的科研优势,影响了产学合作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当前高职院校的优势在于拥有专业化的教学资源和优秀的师资力量,但与其他本科院校相比,普遍缺乏特色的科研实力,特别是缺乏有科研实力的教师和专业设备,难以满足企业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需求。因此,在产学合作中,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虽然存在资源和能力的互补,但更多表现为学校急需借助企业平台培养人才,却无法满足企业的研发需求,从而使产学合作存在利益的不对等,影响高校和企业间的稳定合作。

2.成本分担和补偿机制的缺失,影响了校企合作的进行。当前高职院校产学合作的实践陷入困境,主要原因在于现行制度框架无法为实业界提供必要的成本分担与利益补偿机制,导致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处于强势地位,并在企业股东利益最大化指标的驱动下,选择规避与高校的非营利性或低收益率的产学合作。

3.产学合作激励措施缺乏,影响了产学合作的深度开展。当前我国高职院校的产学合作政策激励措施不到位,难以保证产学合作的利益。虽然我国各级政府积极鼓励高职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展产学合作教育,但当前的产学合作还是以高职院校为主要推动力,企业对产学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更倾向于从市场获取自身发展所需的技术和人才。产学合作缺乏企业和学校的利益结合点,使得深度开展产学合作缺乏必要的动力机制。

(三)高职院校紧密型产学合作机制的制度建设缺位

高职院校紧密型产学合作机制的制度缺失主要表现如下:

1.当前高职院校产学合作所依赖的法规制度环境缺少必要的立法支撑。由于产学合作是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之间的合作,我国尚未制定产学研合作领域的专项法规及具体实施细则,导致合作双方对合作过程中所出现的责权利纠纷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由于实施产学合作的组织之间未有类似股权比例的硬性标杆,加之产学合作相关立法的缺失,导致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类似知识产权的明细归属权纠纷,政府对产学合作过程中的产品征缴税费、人事管理、信贷管理等缺乏相应的法规规范,打击了合作双方的合作积极性。

2.现有高校管理体制不适应产学合作的需要。当前我国的高职院校在机构设置上没有产学合作的对口管理机构,导致出现如下管理问题:产学合作项目多在院系一级层面展开,没有构建以高职院校为主的校级产学合作平台;高职院校和企业都无专人负责产学合作项目的相关资产,多由院系领导或教师与企业指派的联系人进行非制度化的联络。制度建设的缺位使得我国的高职院校产学合作教育未能步入制度化发展轨道。

(四)高职院校紧密型产学合作机制的资源整合力度不足

高职院校紧密型产学合作机制未能有效发挥其功能,主要在于高校及企业在产学合作机制建设方面投入的资源有限,双方的资源整合力度不足,从而导致当前高职院校的紧密型产学合作多停留于形式层面,缺乏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效果。

1.高职院校的产学合作模式多停留于形式层面。一些高校虽然与企业签订产学合作协议,但在合作过程中仍更多关注课堂教学,双方缺乏合作动力,使得产学合作在较低层次以非制度化的形式得以维系。

2.校企双方在产学合作的人力资源领域整合力度不足。

当前的校企产学合作多停留于教师进驻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企业资深员工受聘学生实训导师、学生进驻企业实训等常规交流层面,在共同开展专业共办、课程开发、共享教师资源等方面缺乏深入合作。企业对于高职院校的实训学生资源利用不足,部分企业将学生视为低成本劳力,指派学生从事市场营销及低技术含量工作,产学合作的内容脱离学生学习的内容,不利于学生的理论素养及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高职院校紧密型产学合作运行机制优化策略

(一)革新高职院校与企业对紧密型产学合作的理念认识

高职教育需要与企业联合办学,其教学内容应基于企业现实需求,其教育产品即学生应满足企业对高素质现代企业管理及技术人才的需求。这要求高职院校与企业要从以下方面更新对产学合作的理念认识。

1.高职院校产学合作的核心在于提升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间的协同能力。校企合作的目的在于提升高职院校教学质量,并间接促进高职教育改革的深化,增进合作企业的绩效。这要求高职院校将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视为紧密型产学合作的原则,通过改革校企双方的运作制度、强化校企之间沟通联络密切度的方式,来推动校企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2.强化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在产学合作过程中的核心地位。高职院校应当清醒认识到,产学合作的水平直接决定高职教育的教学水平,并将人才培养明确为校企合作的核心内容,将产学结合的教育内容贯穿其高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对于高职院校而言,产学合作并非短期的权宜之计,合作项目的运作不可停留在细节化教学策略层面,而应将其提升到事关高职教育体系改革成败的战略层面。企业管理者亦应充分认识到,产学合作有助于企业在争抢高素质人才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通过触碰科研前沿以推进企业创新事业的发展,为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注入活力。

(二)建构高职院校产学合作中的利益博弈机制

高职院校与企业间的产学合作实施水平,受制于双方在合作中的利益契合程度。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共赢机制可为校企产学合作注入基本动力。

1.高职院校应以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为切入点,寻求产学合作的利益聚焦点。高职院校应积极开发订单化人才培养模式,以合作企业对人才的现实需求来确立校方的招生规模与人才培养方案,最终确保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有效运行。鉴于产业市场的风险性,合作企业通常依据其产品市场的需求总量来确定实际人才需求量;高职院校亦应当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总量来确定实际人才培养总量。合作企业对于校企合作平台的主要诉求,是以较低成本获取那些能够解决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管理及工程技术难题的对口人才,从而打造符合企业特质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在人才市场竞争中占据先机。校企合作平台有助于企业通过向高职院校下订单的方式,获取对高职人才的预先遴选权,从而可以以较低交易成本获取符合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高职院校可积极与企业展开沟通交流,力邀企业资深人士参与高职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此举既有助于高职院校缩短毕业生的从业素质与企业对人才素质需求的差异,也有助于企业增进其人力资源价值,并积极参与产学合作项目。

2.高职院校应当通过校企合作收益内部化的方式,消弭产学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冲突。通过引入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计划,可以减轻学生实训成本,并通过弹性学制和恰当的顶岗实习,提升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学校声誉。但是,由于高素质的毕业生容易抛弃合作企业的招聘邀请而另谋高就,使得合作企业对参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程缺乏信心,从而制约了高职院校与企业间的紧密型产学合作。高职院校可以为合作企业专门制订人才培养计划,所培养的人才以专门满足合作企业的人才需求为标杆。此举有助于化解合作企业培育的高素质人才外流的问题,激励企业参与高职人才培养工程。但是,高职院校在采用此策略时应当审慎考虑,避免学生因其所学技能难以在合作企业之外找到用武之地而陷入失业的尴尬局面。

(三)优化高职院校紧密型产学合作的制度化运行机制

高职院校紧密型产学合作机制的有效运行,依赖于政府、高职院校与企业等利益相关者通过利益博弈构建的利益兼容的制度体系,并通过有效的支撑制度建设来促进高校与企业的产学合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1.地方政府应完善支撑产学合作机制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紧密型产学合作项目具有较强的外部经济效应。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有助于促使外部效应内部化,进而推动产学合作项目的良性发展。地方政府可组织商务、教育、科技等各职能部门联合设立产学合作管理协调机构,有效促进高职院校与企业展开互利合作,并针对校企在产学合作过程中所暴露的问题给予调解,将合作双方矛盾解决在初始状态。地方政府可以设计面向产学合作的常态化财税支持机制,对参与产学合作项目的达标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并敦促地方金融机构为合作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2.高职院校应当与企业就建立产学合作协调机制展开协商。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决策层应当密切双方的私人关系,并通过建立产学合作协调小组的方式来提升产学合作的效能,确保产学合作机制的长效运行。产学合作协调小组成员可由企业及高校的决策层、资深员工及骨干教师等成员构成,以负责校企间的密切联系,协调合作中出现的矛盾,制定产学合作诸项规章制度等。高职院校和企业可以产学合作协调小组为平台,促使产学合作项目运营常规化、制度化。

3.高职院校应当保证合作企业在高职院校专业建设机制中的核心地位。由企业主导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有助于提升高职院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效能,提高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高职学生的从业方向主要是面向企业—线的高级应用型技术岗位。为有效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率与就职满意率,高职院校可以邀请企业参与该类岗位对口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实施,并根据实际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从而使培养的人才契合社会需求,为提升高职毕业生的职场适应能力提供保障。

(四)强化高校紧密型产学合作机制的资源整合力

应强化高职院校紧密型产学合作机制的资源整合力,以促进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强化高校紧密型产学合作机制的资源整合力应从以下方面展开:

1.强化高职院校与企业在人才资源领域的整合力度。可行的人力资源产学合作交流的基本模式有以下两点。一是高校通过邀请企业家或资深员工进入教学领域,参与高校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与实施,或聘请企业人才来校做专题报告、聘请企业人才担任学生的实习导师等。高职院校通过实施引进企业实战型人才战略,有助于将大学生的实训操作教学内容与企业的当前人才需求相结合,提升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二是高校教师可以通过横向课题、员工培训、专题报告等形式,为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提供智力支持。

2.强化高职院校与企业在生产及教学的设施与设备资源领域的整合力度。高职院校可利用相对完善的教学设施与设备,为企业员工的在职教育提供帮助。而企业则可在不影响现有生产效率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生产设施与设备的闲置生产力,为高职院校的学生实训教学提供教学场所及教学工具支持。高职院校可将教学现场设在企业,利用企业资源实施现场化教学,创造校企合作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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