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俊玲 刘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高校普遍存在的特殊群体,特别是近年来,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快速增长,目前已有300多万人,在各高校学生群体的平均比例高达25%。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反贫困”任务艰巨,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结合当代经济形势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探索更加有效的资助途径,建立科学、系统、长效的资助体系。本文主要通过对河北省部分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实证分析,针对目前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状,以及这些现状对学生身心所带来的影响,从学生的基本生活、学习、思想及心理健康的角度,在不断完善认定工作的同时,结合我国“奖、贷、助、补、减、免”资助手段,探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物质和精神“双贫”问题,进而在培养健康、高素质人才的同时,实现我国经济资助效益的最大化。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现状,笔者选取了河北省部分本科高校学生作为调查对象,围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状、高校当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手段以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调研。本次调研主要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座谈、家访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查问卷共收回986份,其中有效问卷969份;实地走访贫困家庭35户,电话家访贫困家庭70户。通过此次调研,笔者深入了解了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源呈现多样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以务农为生,且家中子女较多,收入来源单一且微薄。调查显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务农的占69.72%,拿工资的占16.06%,个体经营占8.45%,其他占5.77%。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也是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多的主要原因。通过调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40%的学生属于突发性经济困难。此外,即使出生在城市家庭的孩子,也可能因为父母下岗而难以按期缴纳学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物质、精神“双贫”问题。一方面,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都相当节约,月平均生活费支出不超过400元,在生活费、医疗费用等方面远远低于普通大学生的消费水平,常常陷入经济窘迫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经济拮据和学业压力,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表现出力不从心、气馁、无奈的状态,甚至还有严重的自卑感,逐渐形成自我封闭、退缩或抑郁的性格特征。通过调研发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对自身的幸福感和满意度都不高,心理健康水平总体较普通同学低,36%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愿意与家庭条件好的同学交往,46%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与同学相处中怕被同学歧视。
1.国家方面。国家政策难以满足高校助学工作的发展需求。首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高校的特殊群体,其内涵和判断标准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这使得部分学生及家长趁机“争困”。其次,社会作为教育投资的最大受益者,有责任为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奉献力量,然而在现实中,国家却未针对高校的助困工作对社会提出明确的要求,这使得一部分本有经济能力的群体刻意逃避社会责任或怠慢承担此类义务。因此,国家有必要通过税收等政策来鼓励社会各类群体支持高校的助困工作。
2.社会方面。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认识程度不够,彼此缺乏信任。一方面,一些社会资助的不合理分配,引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资助政策的质疑。例如一些社会团体在对高校进行资助工作时,明确界定受助学生的生源地、学习成绩、班级职务等条件,给学生资助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不完善及借贷学生的“伪诚信”,挫伤了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在调研走访中,很多家庭反映,生源地贷款非常难办,许多贫困家庭几经周折也办不下来,主要因为助学贷款是一种长期的无担保信用贷款,面对学生毕业后欠款越来越严重的现象,很多银行不愿承担此业务,导致许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丧失了受助机会。
3.学校方面。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视程度不够,对资助体系的功能认识不足。目前有些高校虽然认识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帮助和思想教育极为重要,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未出台有效措施,仅仅依靠文件要求来发送助学金,使得很多真正贫困的学生没有得到帮助。此外,一些高校仅仅看重助学金的物质扶持功能,忽视了更为重要的育人功能,在资助的制度设计和操作步骤上忽视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社会责任感的熏陶,导致资助体系的一些应有功能缺失,造成学生养成“等、靠、要”的依赖心理和惰性行为。
4.学生方面。在现行的资助体系中,许多资助手段都具有无偿资助性,这使得部分学生重权利而轻义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争困”学生越来越多,有的学生为达到资助目的,甚至由家长出面,笼络家庭所在地相关人员出具虚假三级证明,以争取受助资格。还有个别学生将“贫困”作为资本,依靠不劳而获,将贫困归罪于社会不公。
1.树立资助工作的创新理念。物质资助是指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物质、经济资助,是一种单纯的外在资助行为,以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物质生活方面暂时摆脱经济压力。教育工作者应更关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资助,大力发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育人功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工作,既要体现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文关怀和生活照顾,又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因此,我们要针对学生个体,进行优化配置,树立以经济支持、能力支持、理想信念支持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资助理念。
2.完善资助工作的有效措施。(1)拓宽资助资金的来源。建立以国家、社会、高校为主体的多渠道资助体系。首先,国家应该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政策,使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奖、贷学金制度。其次,要充分动员公司企业、民营机构等社会力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税收政策上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捐助。最后,作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直接帮助者,高校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建立健全资困助学工作机构,把人才培养、就业服务与助困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学生、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多赢。(2)确定助学贷款的主体地位。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来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其最大特点是提供给学生的资金量大,能够满足学生学费和生活费的绝大部分要求。高校应主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把这项工作引导到有利于学生生活和学习、有利于银行业务的开展、有利于高校自身发展的方向上来。此外,通过建立和完善贷款学生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及信用评估机制,降低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保证其健康、有序和长远发展。(3)加强勤工助学工作,规范管理。一方面,学校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要以“有利于培养学生”为准则,加强对勤工助学各岗位、各人员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实行对上岗学生的管理和监督。(4)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近年来,国家陆续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前者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者则资助特别困难的学生。虽然奖、助学金在整个资助体系中所占比重不大,但由于其独特的资助性质和实用价值,它们仍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有益补充。因此,在奖、助学金的设置上,要积极发挥“奖励前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以此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5)制定科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标准。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高校要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全面的评定体系,将定性与定量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定性的指标可以确定学生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量的指标则可以在不同的学生之中比较困难程度。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学生的月支出金额、家庭人均收入等因素确定为定量指标,将家庭基本生活状况、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为定性指标,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日常表现则属于定性与定量的结合。此外,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认定体系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才能更全面、更有针对性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实现资助工作的最大价值。(6)实现“助困”与“育人”的有效结合。一方面,高校要努力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内在人文关怀体系,促使外在资助内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内在精神动力,形成外部救助与内在关怀相结合的资助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关怀,通过心理咨询与心理档案相结合,使学生在获得资助的同时,具备健康的心态。另一方面,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学校必须将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让学生从内心深处懂得知恩图报、饮水思源。此外,还可以建立诚信档案,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实现资助工作的最大效益。
总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发展不仅是一个个体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如何创新和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需要高校的不断探索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