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他”和我、你、他(下)*
——单数的实践主词与实践主体及其基本结构

2014-04-17 00:06徐长福
江海学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专名对位指代

徐长福

“你”、“我”、“他”和我、你、他的统一

1.“你”、“我”、“他”与我、你、他的错综关联

我是本位实践主体,可以由三个实践主词来指代。其一,我可以由本位实践主词“我”来指代,这个指代为本指,发出这个行为的主体是我自己,相应的直观为本观。其二,我可以由对位实践主词“你”来指代,这个指代为对指,发出这个行为的主体是我的对位实践主体,即你,相应的直观为对观。其三,我可以由旁位实践主词“他”来指代,这个指代为旁指,发出这个行为的主体是我的旁位实践主体,即他,相应的直观为旁观。

我因为跟你相对待而成为我,你因为跟我相对待而成为你,从而你、我互为对位实践主体。你作为对位实践主体,同样可以由三个实践主词来指代。其一,你可以由本位实践主词“我”来指代,这表现为你可以自称“我”,你的自称也是本指,相应的直观是你的本观。其二,你可以由对位实践主词“你”来指代,即可以被对指,但发出该行为的不是你,而是我,与之相应的直观是我对你的对观。其三,你可以由旁位实践主词“他”来旁指,发出该行为的是你的旁位实践主体,即他,相应的直观是他对你的旁观。

他是相对于我和你而言的旁位实践主体,也可以由三个实践主词来指代。其一,他可以由本位实践主词“我”来指代,发出这个本指行为的是他自己,相应的直观是他对自己的本观。其二,他可以由对位实践主词“你”来对指,不过,对指他的既不是我,也不是你,而是他的对位实践主体,相应的直观是该主体的对观。其三,他可以由旁位实践主词“他”旁指,发出该行为的既可以是我,也可以是你,还可以是他的其他旁位实践主体,相应的直观就是这些旁位实践主体的旁观。

他的对位实践主体的存在使得实践主体势必涉及第四个人,即除了我、你、他,还有跟他对位的你。他的对位实践主体可能在我的实践指的范围——那样的话,那个实践主体对我而言依然是旁位实践主体;也可能不在我的实践指的范围——那样的话,那个实践主体对我而言就只是一个剩余实践主体。也就是说,实践主词从逻辑上看无论如何只有本位、对位和旁位三个,而实践主体则除了本位、对位和旁位外还有剩余,如是,不管他的对位实践主体是我的旁位实践主体还是我的剩余实践主体,实践主词和实践主体在逻辑结构上的不完全重合都必然导致实践指所涉及的存在单元在数量上突破三个,而扩展至四个乃至更多。

任何一个人都作为本位实践主体而直接关联着其对位实践主体和旁位实践主体,并间接关联着剩余实践主体,从而支撑起一个实践主体的人际结构;而这一结构又是由实践主词的人称结构显示出来的,亦即是由“我”的本指、“你”的对指和“他”的旁指所展现的。这两种结构错综关联,每一个人都是这种关联的一个纽结。

不过,每个人作为实践主词的人称结构和实践主体的人际结构相互关联的纽结又不是处于一种像渔网纽结那样的平均状态。每个人都只能把自己称为“我”,而不能把别人称为“我”,这是实践指中最不可移易的基点。这就意味着,我只能从我是一个这样的纽结出发,去推想别人也是同样的纽结,而不可能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去同等地定位这些纽结。

2.本位实践格局、对位实践格局、旁位实践格局和剩余实践格局

我,加上所有被我称作“你”的人,再加上所有被我称作“他”的人,就构成了我的基本实践格局。这是我的实践指所能直接达及的范围,可叫作本位实践格局。你,加上所有被你称作“你”的人,再加上所有被你称作“他”的人,就构成了你的基本实践格局。这是你的实践指所能直接达及的范围,可叫作对位实践格局。他,加上所有被他称作“你”的人,再加上所有被他称作“他”的人,就构成了他的基本实践格局。这是他的实践指所能直接达及的范围,可叫作旁位实践格局。

对任何一个实践主体而言,本位实践格局只有一个,而对位实践格局和旁位实践格局则有许多个。我是我的本位实践格局的当局者,你是我的对位实践格局的当局者,他是我的旁位实践格局的当局者。不同的对位实践格局和旁位实践格局还有不同的当局者。由于不同的实践格局有不同的当局者,也有不同的位格关系,因而,即便两个实践格局所覆盖的人员完全相同,它们也不能化约为一个实践格局。更多的情况是:不同的实践格局有不同的人员覆盖范围,同一个实践格局的人员覆盖范围也处在不断变动之中。

实践格局之间的联系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中,最重要的方式是通过对位关系相互关联。当我称你为“你”而你也称我为“你”时,我和你之间就建立起了对位关系。借此,我的实践格局和你的实践格局就正面挂上了钩,两个格局中的人员就有了直接交汇的可能。当然,也有这种情况:我把你称作“你”而你并不把我称作“你”,或者相反,这种对位关系是不对称的,两个实践格局的关联也是单方面的。

实践格局之间其次的联系方式是通过旁位关系而相互关联。我称一个人为“他”,他也称我为“他”,于是,我和他之间就有了旁位关系。借此,我的实践格局和他的实践格局就侧面挂上了钩,两个格局的人员就有了间接交汇的可能。当然,也有这种情况:我把他称作“他”而他并不把我称作“他”,或者相反,他把我称作“他”而我并不把他称作“他”。这种旁位关系是不对等的,两个实践格局的关联也是单方面的。

此外,还存在实践格局之间互不搭界的情况。比如,由我的剩余实践主体与其相关方所组成的实践格局就跟我的本位实践格局无所关联。当然,由于对剩余实践主体甚至不能用“他”去指代,因而对其实践格局的谈论只具有假设性。

既没有孤立的实践格局,也没有固定的实践格局。只要存在我、你、他,实践格局就是多元相依的;只要生活不息地流动,实践格局之间就会不断地交融。

对于实践格局,还可以从许多角度加以考察。这里不再展开。

3.自由本体的人际共在

前文已经阐明,“我”是实践主词,我是实践主体,二者的统一体就是实际存在的个人,即用“我”来自指的自由本体。本文的分析进一步表明,不论实践主词还是实践主体都不是单一维度的,而是三位一体的。也就是说,实践主词并非只有“我”一个,而是有“你”、“我”、“他”三个;相应地,由实践主词所指代的实践主体也并非只有我一个,而是有我、你、他三个。就此而言,实践主词和实践主体的统一就不仅仅是“我”和我的统一,而且是“你”、“我”、“他”和我、你、他的综合统一。进而,作为实践主词和实践主体的统一体的自由本体就不是那种唯我主义的唯一者,而是内在蕴涵了双重三一性的存在单元。这种存在单元不仅在量上是绝对多元的,而且具有一种源于实践指的人称结构的先验人际性。因此,这种存在单元不仅自在地存在,而且在人际结构中自为地共同存在——表现为既作为本位实践格局的当局者而存在,又作为对位实践格局和旁位实践格局的相关者而存在。这种存在可称为人际共在。

自由本体作为存在单元不是由自我产生的,而是由自然产生的。这是自由本体人际共在的一个前提。实践主词“你”、“我”、“他”只是存在单元的指代符号,而不是它们的创生性力量。可以说,一个存在单元因“我”的指代而显现为我,因“你”的指代而显现为你,因“他”的指代而显现为他,总之因实践主词的指代而显现为实践主体,但不可以说,显现为实践主体的那个存在单元本身是由实践主词产生出来的。这个前提也可以表述为,人的自然在存在上先于人的自由。

不过,事情还有更重要的方面。尽管人的存在是由自然产生的,但人的自由却是人借符号而自我造就的——人仅仅因为会说“我”才成为自由的本体。不仅如此,尽管人与人的许多关系也是由自然规定的,但人仅仅因为会说“你”和“他”,才把别人也看成自由本体,也才被别人反过来看成自由本体,并且才把相互关系总是看成我、你、他的关系,即不同的自由本体之间的关系。因此,自由本体的存在是自称“我”而互称“你”和“他”的存在,是作为我而关联着你和他的存在,也就是说,是在实践主词和实践主体的双重结构中所开显的存在,是在各种实践格局的牵连和互动中所展现的存在。

当然,并非每一个自由本体都跟其余自由本体人际共在。实际上,由于自由本体的总量极其庞大,绝大多数自由本体之间并不构成人际共在关系。确切地说,所有被当作剩余实践主体的自由本体都只是特定人际共在关系的外部因素。因此,自由本体的人际共在是有限度的。

4.人际共在的主题——共思与共做及其交错

自由本体的人际共在不同于物与物的相互作用。地球、太阳和月亮之间时刻都在相互作用,但它们从不思考这种相互作用,更不会根据各自的思考来操控这种相互作用。思考它们并试图有所作为的是地球上的人。小区院子里的狗们在追逐嬉戏,小孩子们也在追逐嬉戏,看起来没有什么两样,但是,狗们不说“你”、“我”、“他”,一阵闹腾,也不知道它们各自为何快活,为何动怒,而孩子们则知道说“你”、“我”、“他”,还知道说“我家的狗”、“你家的狗”、“他家的狗”,高兴时不分彼此,一旦争执起来就把我、你、他分得甚为清楚。狗们打架,不会向主人申诉,主人各自拉开自己的狗即可;小孩打架,则会向大人告状,大人除了各自拉开自己的小孩,还免不了要讲一通我、你、他的道理。可见,自由本体的人际共在不是存在单元之间纯粹自在的相互作用,而是由实践主体的符号指谓所中介的自为的相互作用。

我、你、他作为存在单元都各是一个整体,从而人际共在是我的整体、你的整体和他的整体的共在。可是,在是整体,思与做却不是整体,其间具有天然的不对称性。思是有主题的,这表现为每一个运思的句子都是特定主词和特定谓词的结合。做也是有主题的,这表现为每一件运作的事情都是特定主体所发出的特定行为。思对于在可以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既单纯又清楚,并且不影响在之为在。做对于在也可以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不过却免不了会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如此,我有我的思与做,你有你的思与做,他有他的思与做,那些剩余实践主体同样有其自己的思与做。这些思与做都只是共在的某些有限的方面,不过并不妨碍共在本身时时处处都在整体地起着作用。如此一来,我思和我做之间、我思和我做跟我在之间就可能有一致的时候,也一定有不一致的时候。进而,我思、你思和他思之间就可能有心往一处想的时候,也一定有各怀心思的时候;我思、你思、他思和我做、你做、他做之间就可能有协调的时候,也一定有扞格的时候。更重要的是,我、你、他的共思和我、你、他的共做跟各方的共在之间就可能有和谐的时候,也一定有冲突的时候。如果再加上自然万物的影响,此间的交错局面就更为复杂了。因此,一方面,共思和共做内在于共在并引领共在,没有共思和共做的共在不是属人的存在方式;另一方面,共在总是大于共思和共做,共在减去共思和共做总有许多剩余,尤其是意想不到的剩余。

不管共思、共做与共在的关系如何复杂,只要三者和谐,生活就能正常运行。比如,我肚子饿了,去食堂买饭吃。我的肚子只是我的身体的一个部分,但我却要运动我的整个身体到食堂。更重要的是,光是我的整体到食堂并没有用,还必须食堂开门,各位工作人员的整体也在食堂。窗口的食物伸手可及,可我还得先跟服务员的整体打交道。我对服务员说:“你好!我买两个蛋糕。”他说:“两块钱。”我递上钱。他说:“这儿不收现金,刷卡,或者收票。”我忘了带卡,问:“找谁买票?”他指着旁边窗口说:“他。”我只好又到那个窗口,对另一个服务员说:“你好!我买两块钱的票。”他不吭声,收钱递票。我拿了票,再回去买到蛋糕。第一个服务员要做的事不过是用手收票递食物,可他的整体也必须到场,他的嘴还要说说话;第二个服务员要做的事不过是用手收钱递票,可他的整体也必须到场,他的嘴就算不说话,也不能擅自离开。至于我,买到食物就大嚼起来。我的嘴刚才说话,现在吃饭,而身体的其他部分则或者跟嘴协作,或者默默作陪。在这个事例中,“我肚子饿了,要去某食堂买饭吃”是我用符号指谓所思及的主题,然后,我运作自己的身体,经过若干步骤,完成了这个主题。其间,食堂的服务员一个卖票给我,一个卖饭给我,这两个主题是他们各自的所思、所做,最后也都成了。这三个主题就是我们三个人各自所做又相互关联的三件事情,我们各自的思和各自的做都配合得当,事情之间也互相衔接得不错,尤其是特定主题的共思和共做跟整体的共在没有发生冲突。日常生活中共思、共做和共在相和谐的情形无非如此。

不过,生活中也有成问题的情形。比如,我正在电脑前赶活儿,可肚子饿了。这时,我的整体要么继续赶活儿,要么去食堂,而不可能把手留在键盘上打字,让肚子去食堂。假设我选择继续打字,这时,尽管我所思所做的只是一个主题,但我的所在却决不这么简单,我的日渐增强的饥饿感正在不知不觉地影响着我的整体的存在状态,包括我打字的状态。就此我已体会到,我的在要比我的思和做丰富得多。我好不容易赶完了活儿,饥肠辘辘冲到食堂,遇到卖饭的服务员正在关窗口,赶紧叫:“等等!我买点吃的。”服务员一脸不高兴,说:“已经下班了。我还回家哩。”我知道,他也是一个整体,不可能身体留下来卖饭给我,心灵先走一步回家。我只好恳求道:“帮帮忙!我就买两个蛋糕。”他一听没好气:“蛋糕卖完了!”说罢又要关窗。我见状马上改主意:“别的也行!”他说:“还有两个馒头,一块钱。赶紧吧!”虽然那两个馒头比服务员的脸色还要冷,可我仍然毫不迟疑地掏钱递过去。没想到服务员这下火了:“这儿不收钱,你不知道吗?刷卡,或者买票!”我忘了带卡,问:“找谁买票?”他没回答,只是朝旁边窗口看了一眼。我猜那个正在起身离开的人是卖票的,连忙冲过去,喊道:“我买票!”可那个服务员理都不理我,抱着票箱径直走掉了。我知道他是身和心的整体一块走掉了。等我回过头来,这边的窗口也“啪”的一声关上了。在这个设想的情形中,先是我思、我做和我在不一致,再是我的思与做、你的思与做、他的思与做相扞格,最后是包括三方的思与做在内的三方共在整体冲突。

共思、共做与共在相和谐的难处不仅在于思、做、在三个方面天然的不对称,而且在于我、你、他不是三个孤立的存在单元,而是三个实践格局的当局者。我之所以饿着肚子写东西,是因为有人催我交卷;卖饭的服务员着急收工,可能是因为他还要回家照料小孩;卖票的服务员对顾客不理不睬,可能是因为他跟食堂领导关系不错。可见,共思、共做与共在是否和谐,还离不开实践格局之间相互交织的大背景的情况。

此外,共思、共做与共在的和谐除了需要诸主体的自由努力,还仰赖于诸本体的自然遂顺。共思齐其心,共做协其力,共在随其缘,这应是人际共在的主旋律。

5.普通专名在人际共在中的作用

实践逻辑专名只有“你”、“我”、“他”三个,它们构成实践指的人称结构,亦即实践主词的人称结构。这是符号指谓的先验规定,没有人可以任意改变。实践主词的人称结构决定了实践主体的人际结构,使得后一种结构也包括三个因素:我、你、他。可是,实际被“你”、“我”、“他”所指代并作为我、你、他而存在的自由本体在数量上却是无限开放的。这样一来,要逐一区分这些自由本体,仅靠实践逻辑专名就不够了,而跟自由本体一一对应的普通专名就此派上了用场。

对于直观范围内的人,只要实践逻辑专名足够分派,普通专名就不必出场。我去食堂买饭,服务员在我的对观范围,我不用叫他的名字,直接称“你”即可。我也在卖饭的服务员的对观范围,所以他也可以直接用“你”称我。卖票的服务员在旁边的窗口,没超出我们的旁观范围,所以我们也不用叫他名字,用“他”相称即可。大致说来,只要你和他既在我的直观范围又不交换位格,普通专名是用不着的。

如果三人行,你和他需要交换位格,普通专名就少不了。我跟张三、李四一起聊天,一会儿称张三为“你”,一会儿称李四为“你”,而转换时多半要用到他们的普通专名。我要转跟李四说话,会说:“李四!张三怎样怎样,你如何如何。”其中,“李四”加叹号表呼叫,其作用在于把非对位的实践主体变成对位实践主体;同时,用“张三”充当“怎样怎样”的主词,表明该普通专名所指代的对象已从对位实践主体变成了旁位实践主体。等再转跟张三说话时,也采用同样的办法。

如果直观范围内人员众多,普通专名的作用就更加明显了。我在课堂上要指代那么多学生,“你”、“我”、“他”三个实践逻辑专名肯定不够用,这时,花名册就成了有用的东西。

对于直观范围内的人,只要其在离开直观范围后无须被提起,我就用不着其普通专名,反之就会用得着其普通专名。我去食堂买饭,我和服务员显然都不用询问对方的名字。可是,如果我买的不是饭,而是房子,我和卖家都肯定要搞清楚对方的姓名,以便今后无法直观到对方时仍能循名责实地找到对方。

不过,普通专名的根本用处还在于实践指的超直观使用。只要在直观范围内,实践指的主力符号就总是实践逻辑专名,普通专名只起辅助的作用。只有超出了直观范围,普通专名才变得必不可少。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当对位实践主体或旁位实践主体出现在直观范围内时,作为其代表的普通专名即可退至后台,而当对位实践主体或旁位实践主体不在直观范围内时,其普通专名就必须走上前台,充当主力符号。比如,我向招聘单位给应聘学生写推荐信,由于我身处招聘者的直观范围外,所以我必须在信中既写清楚学生的姓名,也要签上自己的姓名,只有在此前提下,我才能在信中说“我如何如何”、“他如何如何”。又如,有些本科学生给我写电子邮件,抬头既无称呼,落款也不留姓名,通篇都是些“你如何如何”、“我如何如何”的话,让我不知怎样对待才好。

普通专名在人际共在中的具体用法还有很多,此不赘述。

归结起来,普通专名出场,是为了解决“谁”的问题。我通常不会产生“我是谁”的问题,但经常会产生“你是谁”、“他是谁”的问题,也会碰到被人问起“你是谁”的问题。对于“谁”的问题,普通专名是最好的答案。一般而言,只要没有发生“谁”的问题,就无须使用普通专名;反之,只要发生了“谁”的问题,就必需普通专名出场解决。

6.普通专名对自由本体的平均化

由实践逻辑专名所建构的实践格局是一种差序格局。在本位实践格局中,我永远是中心,你和他永远是外围;在对位实践格局中,你永远是中心,我和他永远是外围;在旁位实践格局中,他永远是中心,我和你永远是外围。并且,在这三种实践格局中,本位实践格局永远是中心,对位实践格局和旁位实践格局永远是外围。这种在任何情况下我、你、他都不可能对等的格局就是差序格局。

不过,差序格局之间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互相抵消的。我既是本位实践格局的中心,又是对位实践格局和旁位实践格局的外围;你既是对位实践格局的中心,又是本位实践格局和旁位实践格局的外围;他既是旁位实践格局的中心,又是本位实践格局和对位实践格局的外围。这就是说,实践格局在都是差序格局的意义上具有某种平衡性,由此造成了自由本体的一种平均化状态,普通专名就表征了这种状态。

每个自由本体都有一个普通专名,或者说每个人都有名有姓,这是一种具有本体论意义的现象。每个人既通过别人称呼自己的名字而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独一的自由本体,又通过称呼别人的名字而承认别人也是一个独一的自由本体,并且通过互相称呼名字而意识到大家在作为自由本体的意义上的平等性。

有了书写符号后,人的名字还可以脱离即时的口头称呼而保存下来,甚至汇编成册,立案存档。档案中的名字彻底脱离了差序实践格局,而变成了一种去位格化的自由本体的中立性指代符号。这样一来,无论本位实践主体,还是对位实践主体和旁位实践主体,甚或剩余实践主体,都被一视同仁,并可公共地加以检索。

相对于由实践逻辑专名所建构的差序实践格局而言,由人的普通专名所建构的实践格局就是一种等序格局。这两种格局交错、叠加起来,就构成了诸自由本体所共在的世界。

7.虚拟世界中普通专名和自由本体的颠倒

由电脑网络技术所造设的虚拟世界颠覆了普通专名和自由本体的关系。在真实世界中,直观中存在的个人是自由本体,“我”是任何自由本体皆可用以自指的通用符号,普通专名是各个自由本体的专用指代符号。其间,自由本体是本,指代符号是末,两者不容混淆,也不会混淆。可是,在网络虚拟世界,一切都变了。网民们并不现身于相互的直观中,出场的只有五花八门的网络普通专名。这些网络名字跟使用它们的个人之间并无必然的对应关系,既可以一个人使用多个网络名字,也可以多个人在同一个网络名字下说话,以致实际的交流不是发生在个人之间,而是发生在网络名字之间。这样一来,网络名字俨然成了网络上的自由本体,而使用这些名字的个人则降格为名字的替身——只要网络名字不需要替身出场,个人就可以一直隐匿起来,这好比在真实世界中,只要人出场了,姓名是否出场就成了次要的事情。网络名字是本,实际的个人是末,本末就此颠倒。

网络虚拟世界是彻底符号化的世界,是纯粹意义的世界,是网络时代的天堂。在这里,网络名字直接就是实践主体。通常情况下,只要网络名字不对真实世界造成危害,就不会有人去追究这个名字是否指代某个实际存在的人,或者在网络上使用这个名字的人究竟是谁。事实上,网民在以网络名字投身网络虚拟世界时就已经承诺了网络名字的本体地位,尽管有时也要受到虚实混淆的困扰。一旦网络名字成了自由本体,虚拟世界就没有什么东西叫作存在了,或者说,一切存在的东西都已经被屏蔽在这个世界的门外了。因为网络语言中的“你”、“我”、“他”所指代的只是网络名字,而网络名字并不指代某个存在单元,所以,指代实践主体的个别词在虚拟世界就跟存在摆脱了干系,本体就此变成虚无。本体虚无的直接后果是网络语言中的谓词不再有直观约束,从而可以谓所欲谓,为所欲为。不要存在,只要意义;不管主词,只管谓词——这就是网络虚拟世界颠倒普通专名和自由本体的实质。

可是,摆脱直观约束之后的网络虚拟世界与其说是天堂,不如说是一种新型鸦片。首先,没有直观约束的述谓之间必然爆发异质性冲突,并且这种冲突还无从解决。真实世界的述谓可以直观认定,而虚拟世界的述谓则没有直观认定的可能。其次,网民们可以用网络名字到虚拟世界去豪饮意义,可他们的存在却不得不被弃置在真实世界,从而造成两个世界、两种生活的分割乃至对立。虚拟世界毕竟不是一个独立的世界,更不是真实世界的替代物,它不过是真实世界的一种符号衍生体,因此,其所提供的意义满足不管多么诱人,都不能替代真实世界的问题的解决。再次,虚拟世界跟真实世界并非阴阳两界,无法沟通,而是密不可分,相互影响。虚拟世界和真实世界尽管虚实有别、本末异位,但一个人并不因其在虚拟世界中以网络名字行事而在真实世界中以真实名字行事就变成了两个人,这一点使得这两个世界的关系注定会纠缠不清。就此而言,虚拟世界只是多重折射过的真实世界。

当然,说虚拟世界颠倒普通专名和自由本体,不意味着否定电脑网络技术对认知的正面作用。一方面,电脑网络技术,跟其他信息技术一起,为实践指提供了极其便利的直观辅助手段,让每个人的任何举动都可能被所有其他人直观到,极大地强化了普通专名与自由本体之间的指代关联,把人们的实践格局普遍扩展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另一方面,其又创造了一个虚拟世界,为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的人们提供了一个暂且藏身的虚拟空间,让这些自由本体可以隐去本体而尽享自由。或许,这实虚显隐之间也存在着某种平衡之道吧。

8.对依循单数实践主词所做分析的归结

单数实践主词包括“你”、“我”、“他”这三个实践逻辑专名和可以替换它们的普通专名。其中,“我”是本原的、绝对的实践主词,“你”和“他”通过跟“我”相参照而成为派生的、相对的实践主词,普通专名仅在可以替换实践逻辑专名的情况下才充当实践主词,因而也是派生的和相对的。此外,所有的复数实践主词也都是派生的和相对的。复数实践主词包括实践逻辑专名的复数形态“你们”、“我们”和“他们”,以及可以替换它们的普通专名。

上述循名责实的分析解决了三大问题。

第一,谁在实践?答案是:我。我用“我”指代我,这个行为是一切实践的原点,我作为这个行为的发出者就是实践主体。我成为我,即成为一个实践主体,必须满足四个基本条件:第一,我必须已经是一个存在单元;第二,我必须实际产生一个作用;第三,我必须把这个作用看成由我发出的行为;第四,我必须懂得用“我”,并懂得用我的普通专名替换“我”。由自己发出一个行为,这就是自由;我知道自己作为一个存在单元而承载了这样的自由,于是就成了自由本体。

第二,我跟谁一起实践?答案是:你和他。我仅仅因为用“我”自指而成为实践主体,这是本原的和绝对的。不过,可以用“我”自指的存在单元有很多,每一个存在单元在用“我”自指的同时,还要把自己跟其他用“我”自指的存在单元区别开来,由此就派生出了“你”和“他”。在这一结构中,“我”是本位实践主词,“你”是对位实践主词,“他”是旁位实践主词;相应地,我是本位实践主体,你是对位实践主体,他是旁位实践主体。这就意味着:第一,我除了能够用“我”本指外,还必须可以被“你”对指和被“他”旁指;第二,我除了能够用“我”本指外,还必须能够用“你”对指你,用“他”旁指他;第三,“你”、“我”、“他”不论指我,还是指你、指他,都可以用普通专名加以替换;第四,跟我一样,你和他也都是承载了各自自由的存在单元,因而都是自由本体。

第三,还有谁在实践?答案是:无数指代不到的人。“我”本指我,“我”的所指永远在我的本观当中;“你”对指你,“你”的所指是我对观的对象,但也有超出我的对观的时候;“他”旁指他,“他”的所指是我旁观的对象,但常常不在我的旁观之中。相比之下,本指的间距最小,对指的间距较大,旁指的间距最大。除此之外,还存在着无数我用“你”和“他”指代不到的剩余自由本体,对其中一小部分,我虽有直观但并不加以指代;对其余的绝大部分,我既无从指代又毫无直观,我只不过相信他们存在而已。反过来看,对于绝大多数实际存在着的自由本体来说,我同样是他们用“你”或“他”所指代不到的,亦即是他们的剩余。所有那些我指代不到的剩余自由本体各自都在实践,正如处在无数自由本体的指代范围外的我也在实践一样。

从以上问题的解决得到三个基本命题:(1)我在实践;(2)我、你、他都在实践;(3)我、你、他之外还有其他人在实践。第一个命题所表达的是主体性原则:“我”是实践主体的标志,是自由本体的表征。第二个命题所表达的是人际性原则:“你”、“我”、“他”的人称结构决定了实践主体的人际结构,显示了自由本体的人际共在。第三个命题所表达的是剩余性原则:自由本体有名有姓,但不可胜数;实践主体本性开放,但格局有限。

上述三个原则为后面对复数实践主词的分析提供了基础。[本文修订受到2013年广东省高层次人才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传统)、西(方)实践哲学的比较研究”资助]

作者简介:徐长福,1964年生,哲学博士,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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