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世中的出逃窗口
——唐传奇创作内容与目的浅论

2014-04-17 04:49江琴英
荆楚理工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唐传奇

江琴英,胡 旭

(1.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社科系,福建 三明 365000;2.厦门大学 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0)

乱世中的出逃窗口
——唐传奇创作内容与目的浅论

江琴英1,胡 旭2

(1.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社科系,福建 三明 365000;2.厦门大学 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0)

唐传奇与唐诗并称“一代之奇”,其原因在于作者对现实人生的深层关注。唐传奇的创作内容主要有揭露唐代森严的门阀制度和门第观念对人们的爱情、婚姻、仕宦诸方面的禁锢,批判封建礼教和封建家长制对人性的束缚,厌恶藩镇割据、边患四起造成的社会动荡不安等。其创作目的在于揭示广大人民追求平等、渴望自由、寻求安宁等朴素要求。

唐传奇;创作内容;创作目的

唐传奇能与唐诗并称为“一代之奇”,与其本身所具有的“叙事宛转”、“文词华艳”等特征不无关系,但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创作者“有意为小说”[1],也就是胡应麟所说的“假小说以寄笔端”[2]。而对其寄寓的内容及目的,局部分析的不少,但全局综观的不多。笔者认为,中晚唐的社会现实及士人内心的矛盾纠结,深刻地影响了唐传奇的目的和内容。作者不再满足于单纯地记录传闻逸事,而是另辟蹊径,以奇特的想象,书写现实人生的悲欢离合与喜怒哀乐,是为在浮世中挣扎的心灵提供一扇扇可供出逃的窗口。

一、门阀禁锢与追求平等

唐代虽已实行科举制度,但界限严明的士庶之分对取士而言依然至关重要。唐代门第有四姓、五姓、七姓之说,这种贵贱之分,对科举、仕途、婚姻、姓氏、子女归属等均有影响。《唐六典》卷十九云:“凡官户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媲偶。”[3]《唐律疏议·户婚》亦云:“人各有耦,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4]唐代律法上强调的“本色”、“色类”就是人的等级,只有相同等级的人才能通婚。门阀制度所划出的“良”、“贱”鸿沟,以身份等级把人分隔两极,现实生活中的婚恋不得不遵循此类律令。但人的思想、情感不会被轻易限制,因而唐传奇中出现的大量婚恋小说在凸显“门户第一”时,却多以悲剧结局,这和森严的门阀制度与门第观念关系极大。唐传奇的主人公基本以高门大姓为主,如清河崔氏、陇西李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范阳卢氏等,由此不难看出门第观念对时人影响颇深。而此类姓氏安排不外乎两种心态:其一是仰慕高门或自抬身价,借故事强调望族的显赫家世与社会地位。如《柳毅传》为保证柳毅与龙女婚姻的合法性,赋予龙女“范阳卢氏”的高贵身份,而作者李朝威本系高门子弟,标举大姓也是其对自身社会地位的彰显和肯定。其二是虽以大姓为人物命名,却令其以低贱职业为生,或对其进行反面刻画。如《游仙窟》中的崔十娘,自称博陵苗裔、清河旧族,实质上却是一位娼妓。又如《任氏传》中的韦崟,身为士家子弟,却放荡不羁、风流好色、行为可耻。这些做法实际是讽刺标榜清贵的名家望族。无论是哪种心态,究其原因,都与当时门阀禁锢之风有关。

从描写的婚恋故事内容来看,一般士人以不能娶到大姓女子为人生一大憾事。《定婚店》中的韦固,迫切想要娶妻,但得知将娶的乃一贫贱女子时,立刻破口大骂:“老鬼妖妄如此!吾士大夫之家,娶妇必敌。”[5]更有趣味和深意的是《张老》,种菜的张老向韦家提亲,韦父倍感羞辱、勃然大怒,媒人则讥其低贱:“叟何不自度,岂有衣冠子女肯嫁园叟耶?此家诚贫,士大夫家之敌者不少。”[6]《霍小玉传》更是一部表现门阀禁锢的中唐传奇力作。霍小玉母乃霍王侍婢,出身低下,后小玉沦为妓女,与出身名门的陇西才子李益才貌相悦,但在严苛的门阀制度下,她无法跨越这“良贱”不同的鸿沟,李益虽对其有情,终究还是向世俗低头,背信弃约,与高门大姓的卢姓表妹成亲,痴情女子则香销玉殒。这部传奇不仅反映了门阀制度对人性的禁锢,而且自始至终渗透出作者对现实的清醒认识。中秋之夜小玉悲从中来,流涕观生曰:“妾本倡家,自知非匹。”[7]100后生拔萃登科,玉又曰:“以君才地名声,人多景慕,愿结婚媾,固亦众矣……君之此去,必就佳姻。”[7]101面对森严的等级和冷酷的现实,她虽处热恋之中却始终清醒。李益一去不返,小玉于临死之际发出悲愤的呼喊:“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7]102-103这是门阀重压之下的沉痛呐喊,作者借霍小玉之口对冷酷的门阀制度发出的最强烈的控诉!

如《李娃传》,名妓李娃作为“长安之倡女”,与“时望甚崇,家徒甚殷”的荥阳公子历经磨难,最终打破士庶界线,迎来美满姻缘,这是唐传奇中一个例外。小说中荥阳公子之父在对待儿子婚姻态度上的前后差异与李娃的至情至性形成了强烈对比:身为贵族官宦的父亲见儿子未取功名、荡尽家财,责曰:“志行若此,污辱吾门。”[7]150将其鞭之至死并断然弃之而去,得知儿子考取功名后,他立即与其和好如初,前后判若两人;而身为妓女的李娃在掌控自己生存的老鸨面前却义无反顾、据理力争,“欺天负人,鬼神不佑”[7]151,照顾荥阳生直至其一举成名。对比之中充满了辛辣的嘲讽,在亲生父亲面前,亲缘、血脉竟远远比不上家世声名!妓女在当时地位同奴婢一样低贱,可以自由买卖,在唐律中有明确规定,不得以婢为妻(1)。 面对如此严酷的律法,作者却敢于做出“以妓女为正妻”的创设,并安排完美的大团圆结局:“娃封汧国夫人。有四子,皆为大官,其卑者犹为太原尹。弟兄姻媾皆甲门,内外隆盛,莫之与京。”[7]152可谓罕见。小说还多次表现出荥阳生对李娃如痴如狂的热恋与追求,从初见的迷恋,到再见时“莫敢仰视”,再到他功成名就、李娃即将离开之时,他哭泣着要“自颈以就死”,他的爱自始至终没有改变,在这里,没有门第的差别,只看到一个纯情男子对一个美丽女子的真诚爱恋。面对如此森严的门第界限,青年男女依然充满对平等自由爱情的追求与渴望。

大量唐传奇中都渗透着门阀制度对人性的禁锢,包括爱情、婚姻、交友、仕宦等诸方面。门第观从律法到思想,如天罗地网,大多主人公都被网罗于内,性格命运也深受影响。在这张罗网之中,他们多顺从少反抗,多悲剧少喜剧,唐传奇用它独特的方式展现出了唐代思想文化的一个鲜明特点。

二、礼教束缚与渴望自由

唐代礼教从道德规范出发,并与朝廷立法相结合,别贵贱、序尊卑,从而明确君臣、父子、夫妻的地位。据《唐律疏议·户婚》载:“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卑幼在外,而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4]265-267以父母和其它法定尊长为子女、卑幼的主婚人。又云:“私有契约或报婚书,如此之流不得辄悔,悔者杖六十,婚仍如约……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婚礼先以聘财为信,故礼云聘则为妻……为婚之法,必有行媒。”[4]253-254白居易在《井底引银瓶》中,就曾借“聘则为妻奔是妾”的私奔女子之口,“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可见封建礼教和家族意志在个人的婚姻中作用巨大。

陈玄祐的《离魂记》是传奇步入兴盛的标志性作品,虽然只有短短五百字,但情节突出,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其中心情节是倩娘为追求自由爱情,冲破封建家庭的阻挠,魂离躯体,私奔王宙。王宙与倩娘自幼青梅竹马,当倩娘被父亲另许他人时,王宙悲恸诀别,而“倩娘徒行跣足而至”[7]27,双双遁至蜀中。封建家长的专制造成了无数婚恋悲剧,自由热恋的青年男女无法在现实中结合,哪怕“魂离躯体”也要圆了他们婚姻自主的梦,这使小说达到了一个新的艺术层面。又如皇甫枚《非烟传》中的女主人公步非烟因受媒妁之言所欺,受尽凌辱,为求真爱与赵象相会,却被丈夫武公业鞭打,至死也不吐露真情,“生得相亲,死亦何恨”[7]256,宁为情死,不肯苟生。再如李朝威的《柳毅传》,借人神相恋故事,反映了人世间的婚姻问题。龙女因父母配嫁导致婚姻不幸,后在柳毅的帮助下获救。家族专制的严重性在龙女身上尚且如此,更何况是人间的弱女子呢?这一跨越人仙的想象,将包办婚姻的弊端暴露无遗。最终,龙女违背家族意愿,自主择婿,如愿改嫁柳毅。即使在封建家长制的重压之下,倩娘未从父、非烟未从夫、龙女未从族,可见在唐传奇里封建礼教的权威已被蔑视并面临挑战。

封建礼教最核心的内容应该是对男权的维护。“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七出之条”、“一女不侍二夫”、“女子无才便是德”等,在“父-夫-子”的整个体系架构中没有女人的一席之地,女权被彻底剥夺,女人作为男性的附庸,被贞节观、家风礼数等牢牢束缚,无言地处在社会最底层。但在唐传奇中我们能看到这种社会意识在创作者心中的动摇。元稹的《莺莺传》中崔莺莺就是一个冲破礼教束缚、争取自由爱情的叛逆女性。虽然结局是莺莺被弃,但她与张生从相遇到结合的过程,就是一个封建女子从情、礼冲突到最后以情胜礼的过程。初见端庄到以诗暗约,怒斥张生到直面爱情,这整个过程虽然充满矛盾,但这一结果还是体现出对封建礼教的反抗。才艺也使莺莺这一形象更加完美,突破了封建礼教歧视女子才艺的界限。

在封建时代,类似莺莺这样贞节观淡化的私奔、改嫁女子主动追慕男子的现象非常少见,但在唐传奇中竟然俯拾皆是。如《虬髯客传》中的杨素侍姬红拂女夜奔李靖,《聂隐娘》中聂隐娘自选磨镜少年,《柳氏传》中李生宠妾柳氏属意于韩翊,《李章武传》中有夫之妇王氏恋慕李章武至死,《华州参军》中崔姑娘生前死后执着追寻柳生等,这些女子,手握婚恋自主权,大胆追求爱情,封建礼法早已被她们弃之脑后,这些勇敢的追求足以让当时的男士汗颜,是对封建礼法的彻底反叛。更有一批女子,一反男尊女卑的传统,独立自主,完成夙愿。如《谢小娥传》中的谢小娥女扮男装、忍辱偷生,苦忍三年为父、夫报仇;《贾人妻》中的贾人妻供养丈夫、自报冤仇、杀子断念;《余媚娘叙录》中的余媚娘因丈夫始乱终弃,她努力未果,于是杀死其新妾等,她们不仅纠正了“女不如男”的观念,甚至表现出“女胜于男”的思想,对封建礼教无疑是更大的讽刺。

唐传奇中塑造了一大批在封建礼教压迫下努力抗争的人们,尤其是那些女子,其结局不论是悲是喜,但都能看到她们身上苏醒的人格与张扬的个性,这些形象在封建礼法笼罩的灰幕下发出耀眼的光芒。

三、社会动荡与寻求安宁

藩镇割据、边患四起大大削弱了中央的权力,据《新唐书·藩镇传》云:“安史乱天下,至肃宗大难略平,君臣皆幸安,故瓜分河北地,付授叛将,护养孽萌,以成祸根。乱人乘之,遂擅署吏,以赋税自私,不朝献于廷,效战国肱髀相依,以土地传子孙……一寇死,一贼生,讫唐亡百余年卒不为王土。”[8]统治者的多次削藩之举都收效甚微,唐王朝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败。藩镇节度使独霸一方,相互之间明争暗斗,豢养刺客,仇杀异己。加之社会上“尚武”风气甚浓,青少年以身为游侠为荣,连手无缚鸡之力的文人骚客也崇尚书剑飘零、仗剑远游的生活,宪宗朝的宰相武元衡及御史中丞裴度、文宗时的宰相李石等遇刺(2), 都与此有关。晚唐时期,社会动荡,战火连绵,武人跋扈,刺杀、抢劫等屡见不鲜,百姓对官府的信赖已然丧失,他们只能通过幻想摆脱现实的苦难。因此,这一时期涌现出一大批描写豪侠之士的传奇作品。

《红线》是一部揭示藩镇之间明争暗斗的作品。女主人公红线女是潞州节度使薛嵩的侍女,武艺超群的她为报主恩,夜入魏博节度使田承嗣府中盗取枕边金盒,巧妙地化解了两个藩镇之间的一场战争。文中所提到的“薛嵩”与“田承嗣”,在《新唐书·藩镇传》中都有记载,可见是以历史人物为原型进行加工创作的。文中两藩镇纵有朝廷命令及儿女姻亲的双重关系,而田承嗣依然野心勃勃、决定夺取潞州,朝廷权威荡然无存。红线女本可轻取田承嗣小命,但作者却安排她盗取金盒,巧妙施压,达到“两地保全城池,万人全其性命,使乱臣知惧,烈士安谋”[9]的目的,智慧地化解了一场血战。小说在展示红线女有勇有谋、识仁义、顾大局之外,还反映出百姓厌恶战事杀戮、渴望平和安宁的愿望。类似主题的还有《聂隐娘》。魏博主帅与陈许主将刘昌裔不和,命隐娘前往暗杀,聂辨识二人后,转而投刘。后主帅又另派人前往暗杀,隐娘以法术破之,完成使命后飘然隐居。从《聂隐娘》中可以看到中唐养士之风的盛行以及藩镇之间争权夺利、暗杀频繁的社会现实,小说里的“刘昌裔”在唐代也是有原型的。为解决藩镇之间的斗争,两篇小说不约而同地把希望寄托在武艺超群的世外高人身上,可见社会的矛盾已无法调和,只能寄望于幻想。二篇都是以高人完成任务随即隐匿消失作结。但是,藩镇割据是当时社会的沉疴固疾,仅靠某个高人解决一两次这样的争斗是远远不够的,高人的消匿,也表达出人们的无奈与担忧。

最能给人们带来希望的是杜光庭的《虬髯客传》,它在晚唐豪侠小说中的成就也最为显著。作品以隋末的动荡时局为背景,影射晚唐时期天下大乱、大小藩镇各据一方的现实。小说塑造的主要人物性格鲜明,李靖、红拂女、虬髯客被后世喻为“风尘三侠”。李靖满腹经纶、办事沉着冷静、有远见卓识。进献奇策、敢于直言、思虑周全。红拂女有胆有识,夜奔李靖,以自己的判断来决定婚姻,与虬髯客对话得体,不拘小节,聪明机警,完全是一个能自己当家作主的新女性形象。虬髯客则爽直慷慨、气魄雄大,是个慷慨、豪爽又识时务的异人。这篇小说色彩明朗,塑造了一个人才群体,其成员个个品质出众、才能超群,甘心为平定天下大乱同心协力。小说充满希望与力量,体现出广大人民期待贤人用世,辅佐明君治国安邦,以期早日结束纷争,实现天下太平的心理。此外,《昆仑奴》里的磨勒忠心护主,促成有情人;《霍小玉传》中的黄衫客仗义出手,挟持李益;《郭元振》中的郭元振智杀“乌将军”,拯救进献女子;《宣慈寺门子》里的看门人不惧宦官权势,打抱不平……这些形象都深为后人喜爱,让百姓在黑暗中看到一线希望并积蓄起反抗的力量。

统治者无力,社会动荡,百姓无法安宁生活,豪侠小说应运而生,创作者运用令人欣喜的想象与创造,塑造了许多神秘、正义的侠客形象,他们“扶危济困”、“除暴安良”、“快意恩仇”、“忠心护主”、“安邦定国”,展示了一种高蹈不羁、奔腾流走的生命情调,在乱世中带给人们莫大的安慰。

揭露门阀禁锢,批判礼教束缚,厌恶社会动荡,唐传奇的这些主要创作内容明明白白地透露了作者的心声:“追求平等、渴望自由、寻求安宁”。正如巴尔加斯·略萨所说:“文学为不驯服的精神提供营养,文学传播不妥协精神,文学庇护生活中感到缺乏的人,感到不幸的人,感到不完美的人,感到理想无法实现的人……文学给我们发明了一种狡猾的方式,目的是自己让自己满足”[10],这就是文学创作的目的性,也是唐传奇能成为“一代之奇”的根源。当唐传奇的创作者们以文学为诉说的工具,尽情渲泄自己的心声,在乱世中找到自己的“桃花源”,古典小说就渐渐脱离了六朝搜奇记轶和史传附庸的身份,走到文学的正道上来了。

注释:

(1)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M].刘俊文,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256。 卷十三《户婚》规定:“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婢乃贱流,本非俦类。若以妻为妾,以婢为妻……犯此之人,即合二年徒罪。”

(2)后晋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168。有载:“镇州节度使王承宗遣盗夜伏于靖安坊,刺宰相武元衡,死之;又遣盗于通化坊刺御史中丞裴度,伤面首而已。是日,京城大赅。”

[1]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M].北京:东方出版社,1973: 70.

[2] [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371.

[3] [唐]李林甫,等.唐六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2:525.

[4] [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M].刘俊文,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

[5] [唐]李复言.续幽怪录[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87.

[6] [唐]牛僧孺.玄怪录[M].程毅中,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6:8.

[7] 鲁迅,王中立.唐宋传奇集[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2.

[8]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5921.

[9] 廖东进,谷说.中国古典小说鉴赏辞典[M].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355.

[10] 马·巴尔加斯·略萨.文学与人生[J].名作欣赏,2006,(17):23.

[责任编辑:王妍]

2014-05-20

江琴英(1973-),女,福建三明人,福建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副教授,硕士,厦门大学人文学院访问学者; 胡旭(1969-),男,江苏泗阳人,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I242.1

A

1008-4657(2014)03-0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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