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振华
如何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
赵振华
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越来越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和对各个层级公务员的激励。公务员工资制度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要在上调中改革,在改革中上调。为此,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规范。即规范奖金和津补贴。津贴只适用于艰苦边远地区,哪些属于艰苦边远地区应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补贴是为了应对物价上涨而设立的,应该由固定的物价补贴转变为根据当年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来确定,实行动态调整,每年自动调整一次,最终目标是物价补贴等值化,也就是说在东部发达地区与在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收入购买力是相同的;奖金只对少数表现突出的公务员适用,按照公务员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而不是固定的年终奖。所有的公职人员津补贴应该一致,各个地区各个部门不能自行其是,从根本上解决清水衙门和肥差的问题。
二是透明。公务员收入由财政支出,是纳税人的钱,自然就应该公之于众,让纳税人都知道。透明就意味着公平。
三是实行职务与职级相并行的工资制度。现有的公务员工资主要按照职务来确定,职务越高工资越高,反之,职务越低工资越低,其中包含的基本理念就是职务越高贡献越大,有其合理一面,但也有不合理的一面。这就是越往基层提拔的可能性越小,越往高一层级的国家机关提拔的可能性越大。同样一个大学毕业生如果在乡镇工作,一辈子能够任职乡镇长的都是极少数,充其量是个正科级,因为一个乡镇只能有一名乡镇长,平均下来需要从数十名甚至上百名工作人员中才能产生一名;如果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恐怕担任个处级是再平常不过了,因为一个处少则3~5人,多则7~8人,也就是说最多就可以从7~8人中产生一名。因此我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在乡镇工作就比中央国家机关贡献小,这是岗位限制的原因。除了发达地区以外,绝大多数乡镇长的收入比中央国家机关科级干部低很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实行职务与职级相并行的工资制度,职务不高只是乡镇长,但可以享受更高级别如县处级甚至地厅级工资,这样可以让更多的基层公务员安心工作;另一个办法是地市级以上的国家机关不再直接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公务员,而是从基层逐级选拔,县一级的公务员要从乡镇选拔,地市级的公务员从县级选拔,依次类推。这样可以保证国家机关公务员都具备丰富的基层工作经历,更了解国情,给每一个人以公平的竞争机会。
四是减少津补贴的种类和在公务员收入中的比重,增加工资或者说刚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工资与津贴倒挂即工资低、津补贴高的问题。最终目标使全国不同地区同一级别公务员收入除了有物价差别和边远地区差别之外是相同的。无论是在沿海发达地区任职还是在西部不发达地区任职,同一级别同一职务收入的购买力大体相同,越是基层收入越高,越是偏远地区收入越高。
(夏摘自《经济》2014年第7期《如何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