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娜
(江西警察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0)
司法会计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江西警察学院为例
刘丽娜
(江西警察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0)
经济犯罪案件呈现高频率、多样化、隐蔽性强等特点,而专业的司法会计人员数量和质量却始终难以满足经济犯罪侦查的需要,这主要归结于当前的司法会计教学模式陈旧、教学理念落后、教学手段单一、师资力量不足等主客观因素。为此,应从司法会计学科的特点入手,改变现有的观念和认识,认清司法会计教学的真正目的,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充实师资力量,探索一条适合司法会计教学的新模式,培养出更多更好的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司法会计;教学改革;实训教学
司法会计学是会计学、审计学、法学、侦查学、证据学、经济学等多学科交叉的一门综合学科,广泛运用于经济犯罪侦查、检察工作、预防职务犯罪等领域。目前,司法会计人员作为跨学科的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已经从幕后走向了台前,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由于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案件的频发,给现有的司法会计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促使了高校将加快司法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步伐,改革现有的教学模式,培养高素质专业型人才,以适应司法会计工作的新形势。
目前,许多高校都开设了司法会计课程,但都未作为重点建设对象。在部分公安院校中,司法会计只是作为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中的基础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在课程设置上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主要表现在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学手段、教材选择、人才培养等方面。
(一)师生认识不统一
目前,在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司法会计教学中,教师应该教什么,学生应该学什么,并没有得到清楚认识。司法会计课程在我院并不是作为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主干课程,而仅仅是基础课,甚至作为选修课来进行设置。因此,教师和学生在认识上、观念上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实训过程中没有正确定位。教师认为该课程并不重要,在教学理念上采取应付的态度,在教授内容上缺乏针对性,在教学方法上手段单一。另外,学生不明白学习司法会计的目的和用途,导致对该课程兴趣全无,造成学生只是应付考试,没有学到任何有价值的知识,整体教学效果可见一斑。
(二)教学时间安排不合理
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人才培养要求,学院课程的开设越来越多,实践教学也浮出了水面成为当前教学改革的热点。司法会计课程作为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教学时间少于专业主干课,而司法会计学强调的是学生的动手能力,结果是教学内容与教学目的发生冲突,导致该讲的内容没讲,该重点突出的内容只能轻描淡写,该实践的也只能纸上谈兵,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从而出现了大量的教学空白,模糊了学生对司法会计的认识,让学生觉得该课程的学习是不必要的。
(三)教学方法的落后
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引进,给传统的教学方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但是,在具体使用过程中,部分教师的观念还停留在过去,依然给人“穿新鞋、走老路;换汤不换药”的感觉。由于司法会计课程涵盖的内容多、知识面广,教师在短时间只能采取讲授的方式,而很少给学生自主思考、分析、讨论问题的机会,导致学生缺乏学习主动性,整个教学过程枯燥、单一,教学效果显著下降。
(四)教材选择的盲从性
经过30余年的发展,我国司法会计基本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学科理论体系框架也基本建立,只是实务理论研究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足以支撑司法会计学课程的开设,关键问题是如何针对不同的教学层次编撰好相应的教材。在教材的选择上,由于学院的司法会计课程开设较晚,在该领域中取得的理论和实践成果都较少,对于教材内容的把握上不够准确。因此,选择的教材往往是该领域中较有名气的编者所编写的教材,而忽略了教材的适用性以及学生的接受能力。
(五)师资力量过于单薄
纵观国内高校司法会计课程专业教师队伍,多来自于法学专业和会计专业教师,缺少既精通法律又精通会计的复合型教师,更缺少具有实战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学院目前的教师队伍同样遇到此类问题,都没有进行过专业的师资培训,教师本身对司法会计学理论的把握程度不高,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只能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将学科划分成两个独立单元,致使学生无法贯通所学知识,更无法独立完成司法会计实际工作任务。
(六)实践教学偏离轨道
实践教学对司法会计课程而言,是整门课程的精髓所在。但是,由于培养目标是会计人才还是法务人才仍然不清晰,导致整个实践课程体系不完善,也缺少相应的实训教材,造成实践课程只是以会计实践内容为标准的格局,缺少了具有司法会计业务针对性的实训。在实践教学硬件方面,校内实训场所远未达到司法会计工作的仿真标准,只能提供一般的会计实践操作,且实验场所的利用率也较低。在教学软件方面,具有实战经验的教师太少,也很难聘请到一线的专家作为学生的指导教师。同时受社会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学校与政法机关及事务所等社会组织难以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更无法做到让学生完全接触司法会计鉴定方面的实际业务。上述这些因素造成学院司法会计的实践教学偏离了教学轨道。
(七)人才培养模式不健全
司法会计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却一直未能在高等教育中单独成为一门专业。而各高校对司法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视不够,导致了目前司法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散乱,课程设置上也是因校而异,并没有形成完整的教学体系。主要表现为:法律、会计、侦查三者独立授课,内容上进行简单地叠加,而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联系体。在课程设置上,只是将其列为专业选修课。如此散乱的培养模式无法突显司法会计的重要,只会导致司法会计人才的缺失。
上述问题的出现,原因错综复杂,但无论怎样,从司法会计学科的属性出发,我们还是能够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认清教学目的
公安院校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培养的是专门的经济犯罪侦查人才,在经侦专业开设司法会计课程,主要是让学生把所学的司法会计学原理和方法作为一种经侦手法,为今后从事经济案件侦查工作增加必要的获取证据的途径。因此,其教学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掌握司法会计学的基本理论,能灵活地运用司法会计手段进行取证,具备司法会计鉴定及审查鉴定结论能力的经侦人才。
要认清教学目的,首当其冲的是教师。所谓教师认清目的,是指任课教师在授课之前应当搞清楚教学目的,因为只有方向正确了,才能确定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才能够对症下药、因材施教。而学院作为培养公安人才的摇篮,更应该在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和普通院校上区分司法会计教学的方方面面。学院可以参考国外教育职业化的特点,利用好本土资源,形成良性循环机制。例如,学院为检察院、法院、公安定向培养培训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检法向学院提供所需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和标准,学院又以此作为培养学生的目标,如此培养出来的学生才能满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
在老师认清教学目的后,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就显得较为容易。教师除了要在课堂告诉学生,司法会计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重要性,更要带学生亲身体验司法会计在破案过程中的重要性。学生只有自己感受到这门课程的内存价值,才会从内心深处重视这门学科,才会化被动为主动。
(二)合理设置课程
教学内容应当围绕着教学目的来进行设计,这就决定了公安院校司法会计的教学内容应区别于普通院校司法会计类专业,在教学内容的具体编排上应侧重于实训。
目前,学院只是将司法会计作为一门专业选修课程,课时数只有32课时,并在最后一个学年开设,而且也未设置司法会计专业的相关配套课程,更谈不上形成一个体系。司法会计的学习最忌讳会计学与法学的简单叠加,应当将会计学、法学、审计学、侦查学、鉴定学、证据学、信息技术、金融学等课程作为司法会计的基础课程。在理论学习和实训时间安排上,应当汲取工学结合的先进理念,第一学年进行专业基础课的理论教学,第二学年进行专业技术的理论学习以及专业技能的实训,第三学年进行校外的顶岗实习,通过理论与实践地有机结合,可以提高学生对于司法会计课程的认知,加深对经济犯罪侦查业务的熟练程度,增强学生未来就业的竞争力,丰富司法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提升学院司法会计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创新教学方法
由于司法会计课程的特殊性,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已经无法适应该课程的教学要求,适当地在教学过程中穿插图示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实物教学法以及分析比较法,有利于帮助学生学好司法会计学理论,但在掌握基本技能方面却收效甚微。因此,开展模拟实训是解决学生理论与实践脱钩的最有效方法,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最佳途径。模拟实训能为司法会计教学提供一个仿真的学习环境,真实地再现案件取证过程中会计资料证据的产生、发现和收集的全过程,让学生亲身体验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操作,真正意义上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无缝对接。
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是司法会计教学的重点,因此,在教学方法上也应区别于一般的理论教学。首先,考虑到司法会计内容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因此,我们应遵循针对性、实用性原则对内容进行取舍。例如,会计教学需要侧重于会计实务,那么会计基础理论就不宜过深、过多的讲述。其次,司法会计更讲究的是操作,理论学得再好,不懂实践操作也是白搭。因此,教师授课为辅,学生参与为主的教学方法将成为司法会计教学的主流。教师可以通过案例分析、实例研讨、分组协作、模拟实验等形式,帮助学生解决课堂内外的疑难点。再次,在理论讲述过程中,不再按部就班地从概念出发,也可以尝试以案例开篇,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最后得出课本上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最后,要彻底改变现有的教学方法,还必须对课程的考核方法进行改革,即以案例分析或业务操作的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的考核标准。这样既可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又能锻炼学生的思维和动手能力。
(四)完善教材体系
目前,学院使用的教材都是直接选用此领域内较有名气的专家所编写的书籍,并没有一本完全适合学生的教材,更谈不上学院量身编写或开发的教材。学院目前刚刚升为本科院校,但学生的素质仍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一套适合于本校学生的司法会计教材,有利于因材施教,有利于学院司法会计专业的发展。一套教材中应当包括基础理论教材和司法会计专业实训教材,其中,实训教材是整套教材的重点。一套具有实际指导价值的实训教材,应当具备针对性、实用性、新颖性等特征。除此之外,还应与时俱进,时刻与最新的会计准则和司法会计最新成果保持一致。同时,为了适应实际业务变化的需要,实训教材需要每年进行更新改版。有了这样的一套量身定做的教材,有利于激发各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也有利于学生理论水平的提升。学院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一套培训教材,专门用于经济犯罪侦查人员的培训。
(五)充实师资力量
由于现有教师队伍中没有现存的人才,根据司法会计课程的特点,培养“双师型”教师是改善学院现有师资结构的最有效措施。首先,学院可以让现有的法学专业、侦查学专业以及会计专业的骨干教师进修学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出国学习一些国外的先进经验。其次,可以聘请经济犯罪侦查的一线专家或业务骨干对教师进行在岗培训,增加教师的理论与实践学习。再次,让教师去司法会计工作岗位上挂职锻炼,搜集更多的实践经验和案例。国外的司法会计教师,大多都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律师资格,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与学生分享从事司法会计实务所获得的经验,缩短学生从理论学习进入实践环节的距离。最后,学院可以推行特聘教授制度,让一些专家来学院开讲座、授课、科研,从而营造学院优良的司法会计科研教学氛围。
(六)加强实训教学
实训教学分为两大块:一是校内模拟实训,二是校外顶岗实习。目前,学院在实训教学环节上仍十分薄弱,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上都缺乏应有的条件。学院可以与公检法及其他法律事务所加强联系,在校内建立司法会计仿真实验室,模拟当前职场、法庭、案发现场等实际工作场所,通过学生亲自扮演不同角色的方式,来让学生掌握已学知识,在实践中升华现有理论,感受司法会计的真正内涵。同时,学院也应注重和加强实习环节。虽然目前专职的司法会计岗位非常少,但可以与检察院、事务所等单位建立实习基地,安排教师和学生全程参与案件的侦破,使顶岗实习成为常态化。
(七)健全培养模式
培养模式可以分为学历教育模式和非学历教育培养模式,目前,司法会计教学培养模式仍停留在学历教育模式。
学历教育模式的好处是可以让学生有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不足的地方在于缺乏必要的实践,难以保证学生毕业后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非学历教育培养模式是一种“快餐式”教学,能在短时间内弥补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现状,缺点是时间短,知识体系不够完善,缺乏系统性。
通过两种模式的比较,我们主张:坚持以学历教育模式为主,其他模式为辅,形成优势互补的格局。其主要方式是在学院单独设立司法会计专业,再开发其他模式,如:培训班、资格认定模式等。在时机成熟时,可以考虑司法会计研究生教育体制的改革。无论是采用哪种模式,成立司法会计专业应成为该学科未来的发展趋势。
司法会计作为未来经济犯罪侦查的重要手段,各高等院校特别是公安院校应当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建立司法会计专业,坚持以学历教育为主,非学历教育并存,积极鼓励开展注册司法会计师资格认定机制。在条件成熟时,提升司法会计教学层次,开设研究生教育,甚至建立博士后流动站。无论以哪种模式进行教学,司法会计教学的定位、内容、方法、手段、教材都必须与时俱进,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才,才能满足不断变化发展的经济犯罪侦查的需要,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
责任编辑:张 艳
科研简讯
根据省教育厅 《关于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3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13〕23号),江西警察学院共有6项获批立项。其中获准规划基金项目立项共4项,分别是:王能武副教授申报的《新形势下单位犯罪刑罚研究》、项金发教授申报的《危难救助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以公安机关对危难救助为视角》、李小强教授申报的《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创新研究》和张旭霞教授申报的《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公安政治思想工作方法的创新研究》。获准青年基金项目立项共2项,分别是:刘国华副教授申报的 《商品住宅楼盘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及其民用管理——以<人民防空法>修改与城市现代管理为视角》和柳琦讲师申报的《网络诈骗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以虚拟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评审结果的通知》[赣教规办字[201 3〕4号),江西警察学院共有4项获批立项。薛惠娟教授主持申报的《来华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经历的文化适应研究》,被评为重点课题(二类);被评为一般课题立项的共三项,分别是周黎讲师主持申报的《公安院校英语课题沉默研究——以批评话语分析为视角》、曹慧丽教授主持申报的《我国教育行政救济制度研究——以江西省为例》和黄云婷副教授主持申报的《公安院校本科生导师制评价的效应研究》,获批立项。
G421
:A
:2095-2031(2014)01-0125-04
2013-10-14
2012年江西警察学院校级科研课题“江西警察学院司法会计课程教学研究”
刘丽娜(1981-),女,江西永新人,江西警察学院讲师,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