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心珉
论唐代江淮地区官营铸币业的兴衰
杨心珉
江淮地区官营铸币业的兴衰轨迹与唐政府货币政策之流变切合紧密,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隋末时,江淮官营铸币业因战火的摧残而一度废弛,但其先天优势却得以保持,至唐初便重新起步,但规模与私铸业不能相比,其发展亦因政府两次打击私钱行动的牵连而受到限制。此后,唐王朝逐渐扭转了货币政策的思路,一方面广开鼓铸,一方面实行官私互兑制度,江淮地区官营铸币业获得大幅提振,奠定了其全国铸币业中心的地位,而这一地位却在安史之乱爆发后由于成本的压力和货币政策的一再更改而迅速丧失,使得江淮地区官营铸币业最终在德宗朝退出历史舞台。
唐代 江淮地区 官营铸币业
一直以来,在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领域中,唐代经济史研究都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这是由唐王朝在漫长的经济发展洪流中所表现出的承前启后的独特时代特性所决定的。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货币常成为经济史研究者们所关注的对象,因而有关唐代货币问题的相关研究在近年来也有许多成果出现。然而,国土幅员辽阔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是唐王朝不可忽视的重要特征之一,因此在唐代,各地区在货币铸造与使用上的发展程度是不尽相同的,这是研究者们必须注意而又常常忽视的问题。客观来看,目前学界中以区域视角探究唐代货币史问题的相关研究尚为数不多,因此,本文尝试以唐代江淮地区官营铸币业的兴衰历程为主要研究对象,旨在对其在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考证和研究,并揭示其兴衰变化与政府货币政策转变间密不可分的重要联系,以求在唐代区域货币史研究方面取得一些经验。
江淮地区,泛指我国淮河以南及长江中下游平原的广阔地区,在唐代行政区划中主要属淮南道及江南道治下,有着发达的铜冶业基础。唐宋时期尚在开采的江淮铜冶矿脉中一大部分是自魏晋时就已开发的,如池州铜陵县“自齐、梁之代,为梅根冶,以烹铜铁”[1]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05《江南西道三》,〔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089页,第2089页。;另如鄂州武昌县有白雉山,“山出铜铆,自晋、宋、梁、陈以来,置炉烹炼”[2]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05《江南西道三》,〔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089页,第2089页。;又如润州句容县有铜冶山,“出铜铅,历代采铸”[3]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25《江南道一》,〔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98页。,可见其地铜矿资源之丰富。隋灭陈后,伴随着改革后的货币政策向全国范围内推广,江淮地区的铜冶业又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其标志是铸币业的迅速兴起,《隋书·食货志》载其事如下:
十年,诏晋王广听于扬州立五炉铸钱……十八年,诏汉王谅听于并州立五炉铸钱。是时江南人间钱少,晋王广又听于鄂州白纻山有铜筼处,锢铜铸钱。于是诏听置十炉铸钱。又诏蜀王秀听于益州立五炉铸钱……[4]魏征等:《隋书》卷19《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691页。
据材料可知,在新开发的四处铸钱机构中地处江淮地区的就有扬州、鄂州两处,而在炉数规模上更是以15炉的数目超越位于并州与益州的另两处铸币机构的炉数之和,占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可以判断,隋代的江淮地区已凭借自身的基础优势成为全国铸币业的一大中心,然而在唐王朝建立之后,江淮地区作为全国铸币业中心的地位却在短短数十年后突然丧失了,《旧唐书·食货志》载:
高祖即位,仍用隋之五铢钱。武德四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仍置钱监于洛、并、幽、益等州……五年五月,又于桂州置监。议者以新钱轻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甚便之。[5]刘昫等:《旧唐书》卷48《食货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94页。
根据文意考察可以发现,除桂州监外,材料在记述其他钱监时皆以“仍置”称之,可见各监与前朝铸币机构存在传承关系,而事实上,在隋代有钱炉存在的并州和益州也的确在所列州名之中,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隋代拥有钱炉最多的扬、鄂二州却并不在列。尽管从文意看,洛、并、幽、益四州可能只是诸州的代表,但考虑到扬、鄂二州铸币业规模超过所列举的并、益二州,因此这种表述仍然明确而清晰地指向了唐代建立之初,江淮地区的官营铸币业已经废止的推测。考虑到隋政府迁都开河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对于该地区的刺激,这一推测似乎亦不算出人意料。史载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使得百姓“转输不息,遥役无期”,继而出现“士卒填沟壑,骸骨蔽原野;黄河之北,则千里无烟,江淮之间,则鞠为茂草”[6]魏征等:《隋书》卷70《杨玄感传》,第1617页。的情况,在这样矛盾交织的局面下,反抗和斗争的激烈涌现实属不可避免了。大业时,“江淮间人素轻悍,又属盗贼群起,人多犯法”[7]魏征等:《隋书》卷85《王充传》,第1895页。,而宇文化及、王世充、萧铣、杜伏威、辅公袥等人相继以此地区为举兵进击的策源地,使得这里在数年间饱受战乱之苦,而作为国家基础设施的铸币机关在此期间遭受在短期内难以恢复的破坏,也就不足为奇了。唐代建立之初,全国经济发展活动的中心回归关中,残破之余的江淮铸币业的复兴也就被暂时搁置下来了。
战火的摧残虽然使江淮铸币业遭到巨大的打击,但并不能夺走它与生俱来的众多先天优势,其中,铜矿资源的丰富自然是最为重要的。《新唐书·食货志》有记载称:“陕、宣、润、饶、衢、信五州,银冶五十八,铜冶九十六,铁山五,锡山二,铜山四。”[8]欧阳修等:《新唐书》卷54《食货四》,〔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83页。这则材料虽没有明确注明年代,但却先于麟德二年废陕州铜冶之事,可见必是高宗朝以前的情况,由此可见江淮地区的矿业资源和冶炼技术并没有伴随着隋末局势的动荡而消亡,这种得天独厚的条件使得该地区在战乱结束后迅速成为了全国最重要的铜器生产地,从而焕发出新的生机。考《新唐书·地理志》可知,扬州[1][2][3][6][7]欧阳修等:《新唐书》卷41《地理五》,第1051页,第1056页,第1066页,第1051页,第1056页。、润州[2]欧阳修等:《新唐书》卷41《地理五》,第1051页,第1056页,第1066页,第1051页,第1056页。和宣州[3]欧阳修等:《新唐书》卷41《地理五》,第1051页,第1056页,第1066页,第1051页,第1056页。所制作的铜器、铜镜名列贡品之列,体现了当时最高的生产力水平,而伴随着铜器制造业的兴起,另一种特殊行业也在悄悄地蔓延壮大,那便是钱币私铸业,在高宗与侍臣的对话中,我们已能看到“钱之为用,行之已久,公私要便,莫甚于斯。比为州县不存检校,私铸过多。如闻荆、潭、宣、衡,犯法尤甚”[4]]刘昫等:《旧唐书》卷48《食货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95页,第2096页,第2096页,第2096页,第2097页,第2097页。。可见铜矿资源丰富且铸造水平高超的江淮地区在此时已成为全国私人铸币业的中心了。
既然至迟到高宗朝,江淮地区已成为全国钱币私铸业的中心,那么这一地区的官营铸钱业,又是在何时起步的呢?《资治通鉴》记载,光宅元年徐敬业在扬州起兵时“令士曹参军李宗臣就钱坊,驱囚徒、工匠数百,授以甲”[5]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03《唐纪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423页。,可见此时扬州已拥有官营铸钱业机构。另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扬州有丹杨监、广陵监两处钱监[6]欧阳修等:《新唐书》卷41《地理五》,第1051页,第1056页,第1066页,第1051页,第1056页。,但同书又记丹杨实属润州治下郡望名[7]欧阳修等:《新唐书》卷41《地理五》,第1051页,第1056页,第1066页,第1051页,第1056页。,用作扬州钱监监名实堪推敲。据《册府元龟》载,开元二十六年,唐政府始于宣、润二州立监铸钱[8]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501《钱币第三》,〔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5685页。,而在《新唐书·地理志》中却并没有有关润州设立有钱监的记载[9]欧阳修等:《新唐书》卷54《食货四》,第1384页。,可见丹杨监是在《新唐书》编撰时误由润州划入扬州,而《资治通鉴》中记载的扬州钱坊,则应该是广陵监,其设立年代在武德四年之后至光宅元年之前的数十年间,是江淮地区有材料可考的最早官营铸币机构。
虽然初唐时期,江淮地区的官营铸币业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但与已成燎原之势的私铸业相比,这种发展似乎是微不足道的。尽管江淮地区盗铸成风的事实在高宗朝已为统治集团所知,但政府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似乎都没有意识到私铸的盛行的根本原因,缺乏控制局面的举措,其具体措施更是使官营铸币业也在各种干涉活动中频遭打击。
仪凤四年,政府在洛阳举行了一场大规模的和粜,“出远年糙米及粟,就市给粜,斗别纳恶钱百文。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铸破。其厚重径合斤两者,任将行用”[10]刘昫等:《旧唐书》卷48《食货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95页,第2096页,第2096页,第2096页,第2097页,第2097页。,这一被动措施不仅没有触及问题的关键,反而意外造成了“米粟渐贵”的恶果。关于和粜导致“米粟渐贵”的具体原因,史料中并没有明确交待,从理论上看,米粟流入市场而私钱被收缴销毁,应该引起钱价上涨而物价下跌的效应,而相反情况的出现据笔者推测可能是粜米之后的短期米价下跌使得民众对米粟商品化缺乏信心继而形成囤积造成的,是供求关系反弹的结果,而面对这一局面,政府的政策导向再次出现偏差,错误地认为问题的本质是“铸钱渐多,所以钱贱而物贵”,甚至停罢了少府监的铸钱活动[11]刘昫等:《旧唐书》卷48《食货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95页,第2096页,第2096页,第2096页,第2097页,第2097页。。据《唐六典》载:“皇朝少府置十炉,诸州皆属焉”[12]李林甫等:《唐六典》卷22《少府军器监》,〔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579页。,可见少府十炉无论在数量上还是体制上都是初唐全国官营铸币业的中坚力量,故少府停铸后各地钱监自然也不能幸免。尽管此后不久政府还是恢复了少府十炉的鼓铸,但这次停铸对处于发展初期的江淮官营铸币业的影响无疑巨大,更何况因打击私钱而产生的连锁反应并未就此结束。
玄宗开元初,政府下令:“切断天下恶钱,行二铢四絫钱。不堪行用者,并销破复铸”[13]刘昫等:《旧唐书》卷48《食货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95页,第2096页,第2096页,第2096页,第2097页,第2097页。,宋瓂得到指示后“乃遣监察御史萧隐之充江淮使,隐之乃令率户出钱,务加督责”[14]刘昫等:《旧唐书》卷48《食货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95页,第2096页,第2096页,第2096页,第2097页,第2097页。,以直接收缴这种更加简单的手段开始了与私钱新一轮的斗争。与前次相比,这次行动将针对对象直接指向江淮地区,产生的负面效果也更为严峻,在严酷的打击之下,“百姓乃以上青钱充恶钱纳之,其小恶者或沉之于江湖,以免罪戾”[15]刘昫等:《旧唐书》卷48《食货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95页,第2096页,第2096页,第2096页,第2097页,第2097页。,使得官钱因打击私钱的活动而直截了当地受到牵连,意外的大量回收不仅使市场中的通货量更加不足,还使民众对于货币经济逐渐丧失信心,以至于“市井不通,物价腾起”,而这一局面对于江淮地区官营铸币业的影响无疑更加恶劣。所幸的是,伴随着第二次打击私钱的失败,唐政府终于开始重审自己的货币政策,并在此后作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调整,江淮地区的官营铸币业也在经历了自起步以来数十年的曲折发展历程后摆脱了因打击私钱而频频受挫的局面,迎来了全面腾飞的契机。
经历了两次挫折后,唐政府终于开始认识到私铸业兴盛与流通领域通货不足的事实间的联系,开始转变货币政策的态度。开元二十二年,宰相张九龄甚至提出开放民间私铸[1]刘昫等:《旧唐书》卷48《食货上》,第2097页。,此提案虽未施行,但客观上也体现出在朝廷内部已开始出现重审私钱在市场中已占有地位的迹象。而另一方面,朝廷于开元二十六年在润、宣两州设立钱监,为江淮地区的官营铸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说明政府对私铸业兴起背后的市场需求本质的认识也开始逐步提高,试图在补充通货数量的同时与私铸者们争夺资源。这一系列措施使得货币经济在一定程度上重新恢复运转,“两京用钱稍善,米粟价益下”[2]欧阳修等:《新唐书》卷54《食货四》,第1386页,第1386页,第1386页,第1386页。,但与此同时,江淮地区私铸业也得到重生,私钱的种类由开元初的数种扩大到数十种之多,质量则越来越差,官炉钱与私铸钱的兑换比率达到一比七八,巨大的利益使得掌握大量官铸钱的各地官僚商贾纷纷涌入江淮,以手中官钱兑换私钱,再往他处使用牟利,甚至连“京师权豪”也“岁岁取之,舟车相属”[3]欧阳修等:《新唐书》卷54《食货四》,第1386页,第1386页,第1386页,第1386页。。面对这一局面,新掌财权的杨国忠以自己开阔的思路找到了解决通货滥恶问题的另一途径,从而稳定了经济局势,也最终促成了江淮官营铸币业的腾飞。
客观来看,在处理货币问题方面,熟谙财计之道的杨国忠的能力高于此前的历任宰辅,他一方面肯定私铸钱在社会流通中所起的作用,坚持令“钱非铁锡、铜沙、穿穴、古文,皆得用之”,另一方面于天宝十一年“出钱三十万缗易两市恶钱,出左藏库排斗钱,许民易之”[4]欧阳修等:《新唐书》卷54《食货四》,第1386页,第1386页,第1386页,第1386页。。事实上在此之前,唐政府亦曾开放官私互兑,但都不得维持。高宗朝显庆五年时,“以天下恶钱转多,所在官为市取,五文恶钱,酬一好钱。其年,又改以好钱一文,易恶钱二文”,其兑率可谓极为优厚,但一年后即因乾封当十新钱的铸行和开元钱的废止而成为空文[5]杜佑:《通典》卷九《食货九》,〔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99页。。宋瓂于开元年间收聚江淮私钱时也曾采取过用官钱换私钱的办法,诏令称“百姓情愿出恶钱一千文计秤满六斤,即官以好钱三百文”[6]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501《钱币第三》,第5685页。,官私兑换率虽达一兑三左右,不可谓不高,但由于每千文重六斤的兑换标准几乎与每千文重六斤四两的官钱相差无几,因此根本无法实施。至于杨氏于天宝年间实行的互兑,史料中并没有提到具体的官私比率,但可以想见这一数字应当远高于江淮地区一比七八的市价,而从其对待私铸钱的宽厚态度来看其兑换标准亦必然大大低于开元初,如此一来,私钱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肯定,私铸者们事实上成为了政府变向雇佣的铸钱工匠,这一现象在中国古代是较为少见的。
由于私铸业行之方盛,政府为了实现兑换必须同时扩大官营铸钱业的规模,以提供充足的可供兑换的官钱。而另一方面,由于官私互兑的实施,官钱与私钱事实上成为了不同比值的货币,这使得官钱在铸造质量上的优势亦得到承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劣币驱逐良币”的定式而陷于窘迫的可能,增强了政府推广开铸的信心,于是全国官营铸币业就在这种特殊政策的影响下获得了全面发展的契机,国内的钱炉数迅速攀升到九十九炉,其中“绛州三十,扬、润、宣、鄂、蔚皆十,益、邓、郴皆五,洋州三,定州一”,岁铸额达三十二万七千缗[7]欧阳修等:《新唐书》卷54《食货四》,第1386页,第1386页,第1386页,第1386页。。从这一数据来看,位于江淮地区的扬、润、宣、鄂四州的钱炉总数达到四十炉之多,超过了地近京师的绛州地区的三十炉,重新夺回了隋末动乱后丧失的官营铸币业中心地位。其中,据《新唐书·地理志》可知鄂州地区的十炉属凤山监管辖[8]欧阳修等:《新唐书》卷41《地理五》,第1068页。,此前并没有出现在史料中,应是这一时期在积极鼓铸政策引导下新设立的钱监。在杨氏的努力下,困扰了唐王朝近百年的钱法问题终于暂时得到了平息,官营铸钱业和私铸业均有了稳定的发展空间,但在货币经济稳步运行的同时,这一政策也埋下了自身不安定的种子,那便是任何官营手工业都难以回避的成本问题。
事实上,早在“安史之乱”前,生产力水平局限所导致的铸钱成本高昂的事实就成为困扰政府的一大问题。开元二十二年,张九龄建议全面开放私铸,其中一条重要原因正是“官铸所入无几,而工费多”[1]欧阳修等:《新唐书》卷54《食货四》,第1385页,第1386页,第1386页,第1387页,第1387页。,因此铸本高昂实为有唐一代限制钱币发行数量的一大客观原因。天宝年间,杨国忠实行官私钱通兑政策,并进一步鼓励官营铸钱业的发展,在各地广开钱炉时也考虑过节约成本的办法,曾一度“增调农人铸钱”,却因“既非所习,皆不聊生”的技术问题而失败,后不得已从内作判官韦纶之请而“厚价募工”[2]欧阳修等:《新唐书》卷54《食货四》,第1385页,第1386页,第1386页,第1387页,第1387页。,虽然提高了鼓铸的效率,所造成的经济压力却越来越大。据《新唐书·食货志》载,当时铸钱原料成本为“每千钱费钱七百五十”[3]欧阳修等:《新唐书》卷54《食货四》,第1385页,第1386页,第1386页,第1387页,第1387页。,似乎尚有25%的利润可赚,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单纯。唐代时尚未出现任何形式的集货币发行与发放于一体的官营金融机构,因此货币在各地钱监铸行后多通过运输大量集中至两京,再以俸费支付、赏赐或赈济等形式缓慢流入市场,杨国忠开放官私通兑,也是在长安两市进行的,而这种集中调配的方式产生了巨大的运输支出,使得政府最终无利可图,即便是在接近原料产地且铜冶业历来发达的江淮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相对偏僻,官营铸币业仍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现象。《全唐文》中收录有一篇题为《对铸钱数倍判》的判词,记载了与唐代江东诸监铸钱有关的一场争讼,上级主管官员认为江东诸监铸钱“本倍于利”,牒令暂停工作,但钱监监司则惧怕因达不成铸造指标而受罪责,以“恐弃山泽之利,而工匠私铸犯法”[4]董诰:《全唐文》卷984《对铸钱数倍判》,〔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185页。为理由抗拒命令,这正是江淮官营铸币业受到成本压力限制的最佳证据。这篇判词虽未注明作者和写作时间,但从政府最终坚持铸钱,严厉惩罚干涉官员的态度来看,应当作于杨国忠改革货币政策后的天宝年间,而它所反映的成本压力在经济发展相对稳定的盛世尚可由其他领域的收入加以平复,但到了战乱之际,其他意想不到的问题相继涌现,要维系原有的生产秩序就变得更加困难了。
安史之乱爆发后,为了解决“经费不给”的问题,乾元元年时“铸钱使第五琦铸‘乾元重宝’钱,径一寸,每缗重十斤,与开元通宝参用,以一当十,亦号‘乾元十当钱’”,次年三月,“琦入为相,又请更铸重轮乾元钱,一当五十,二十斤成贯”[5]刘昫等:《旧唐书》卷48《食货上》,第2100页,第2100页。。这两种虚值大钱在发行后旋即造成恶性通货膨胀,“物价腾踊,米斗钱至七千,饿死者满道”[6]欧阳修等:《新唐书》卷54《食货四》,第1385页,第1386页,第1386页,第1387页,第1387页。,在国家信用丧失的情况下,货币经济复临崩溃边缘,而政府为了挽回局面,不得已只能不断破坏原有的规则,以恢复社会对于钱币的信心。于是在上元元年六月,肃宗下诏规定“其重棱五十价钱,宜减作三十文行用。其开元旧时钱,宜一当十文行用。其乾元十当钱,宜依前行用”[7]刘昫等:《旧唐书》卷48《食货上》,第2100页,第2100页。,而从诏令内容中称开元钱为“旧时钱”的叙述方式来看,此时官方发行的仍然是乾元二式钱,这对于各地的官营铸币业无疑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巨大打击,原本重量远高于开元钱的乾元十当钱比价下降到与开元钱同等的地步,极大地增加了铸钱成本,使得钱监入不敷出的情况更为严重。代宗即位后,再次对乾元二式钱的比值作出调整:
代宗即位,乾元重宝钱以一当二,重轮钱以一当三,凡三日而大小钱皆以一当一。自第五琦更铸,犯法者日数百,州县不能禁止,至是人甚便之。[8]欧阳修等:《新唐书》卷54《食货四》,第1385页,第1386页,第1386页,第1387页,第1387页。
由史料看,最初政府规定的比价为重轮钱当开元钱三,合原价三十文,乾元十当钱当开元钱二,合原价二十文,比较接近三者实际重量的比例关系,稍稍缓和了成本矛盾,是故这种比值的变更可能正是出于钱监的苦衷而实行的,亦可见此时乾元二式钱恐怕仍在铸行,但政府旋即抵挡不住社会的压力,改为“凡三日而大小钱皆以一当一”,如此一来,在重量上远远超过原开元钱的乾元二式钱竟都与开元旧钱等价了,这说明政府为了鼓励货币的流通已全然不顾成本,完全让利于民了,于是乾元二式钱的通行状况由第五琦改铸初期“犯法者日数百,州县不能禁止”的局面转变为“民甚便之”的情况,而这种便利完全是由政府变向支付得来的。在“安史之乱”爆发前的盛世,政府还能靠其他产业的兴旺来支撑这种支出,而到了肃、代时期,国家经济的现实状况早已不能允许这种不顾效率的生产方式了。因此当乾元二式钱的官价跌到谷底时,以江淮地区钱监为主要力量的官营铸币业机构也到了绝难维持的地步了。在传世乾元钱中有一类与开元通宝大小相仿的小平铜钱,版别也比较多,其中既有民间私铸者,也有所谓的减重钱[1]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15页。,这些减重钱应该是在乾元二式钱跌价后各地为控制铸本而铸造的,但查诸史料却难以发现有关政府下达减重政令的任何记载,可见这很可能是未经中央政府书面批准的自发行为,其目的与中央政府让利于民以重振货币经济的初衷是互相违背的。作为国家机关的钱监出现私自减重的行为,其来自于铸本的压力由此可见一斑。
在官营铸钱业艰难维系的同时,私营铸钱业也逐渐走向了没落,这种局面的出现同样与政策的频繁变动息息相关。当乾元二式钱贬值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发现乾元二式钱与开元钱重量与比值的不合理性后投身到另一个生计中。由于乾元钱的重量远高于开元钱,其本身所含青铜金属的价格早已远远超过了乾元钱跌行后的官方定价,使得销钱铸器的行为大为兴盛,以致于“民间乾元、重棱二钱铸为器,不复出矣”[2]欧阳修等:《新唐书》卷54《食货四》,第1387页,第1388页,第1388页。。史载当时“销千钱为铜六斤,铸器则斤得钱六百”[3]欧阳修等:《新唐书》卷54《食货四》,第1387页,第1388页,第1388页。,也就是说每销一千钱就可以获得二千六百钱的利润,因此绝大部分的私铸者们转而从事销钱铸器的营生,江淮私铸业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而它所造成的连锁反应则再度波及了尚在挣扎的官营铸币业。
由于销钱铸器活动的兴起,社会中流通的钱币数量不断减少,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为了缓解这一问题,朝廷再次在江淮地区大行鼓铸,“诸道盐铁转运使刘晏以江、岭诸州,任土所出,皆重粗贱弱之货,输京师不足以供道路之直。于是积之江淮,易铜铅薪炭,广铸钱,岁得十余万缗,输京师及荆、扬二州”[4]欧阳修等:《新唐书》卷54《食货四》,第1387页,第1388页,第1388页。。客观地看,刘晏以质量不佳的贡物为本铸造钱币,省却了大量的运输费用,同时还考虑到了钱币转运同样需要脚力消耗的问题,适当改变了新钱输于京师的旧法,将荆、扬二州亦定为输入目的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使江淮地区的官营铸钱业获得了最后一次短暂的辉煌,但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一方面,当时国内的交通状况与“安史之乱”前早已不能相比。对于这一点,刘晏本人也是深为了解的,他在领江淮转运事宜时曾上书宰相元载,陈述转运“四利四害”,其中“四害”中三条皆与当时各地水陆不通、道路淤塞,人丁罕见而盗贼横行的交通问题有关[5]欧阳修等:《新唐书》卷149《刘晏传》,第4794页。,因此尽管总体的运输里程变短,但单位距离的运输消耗和难度都较战前有所增加,是故转运的成本实为有增无减。以不易携带的贡物变换材料铸钱,本来也是有这方面的考虑的,但新铸造的钱币虽有了荆、扬这两处新输出地,其中仍有一大部分要运往遥远的京师以供各种俸费之用,因此运费成本对于官营铸钱业发展的抑制作用依然强大,而另一方面,钱币铸造本身的成本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刘晏在江淮大规模开铸,史料虽未言明所铸是开元钱还是乾元钱,但由于铸本来源于仓促间就地变卖的贡物,其经济效益恐怕不会太乐观,加之有中央的直接监督,钱监所铸货币自然必须足值,且铸造规模庞大,其铸本的负担一定不小。在运费和铸本的双重压力下,再度扩大生产规模的江淮地区官营铸钱业的维系难度较此前更加巨大,而饱受战火摧残的国民经济已不能容纳这一系列入不敷出的庞大机构的存在了,于是在德宗即位后,户部侍郎韩洄于建中元年九月上奏称“江淮钱监,岁共铸钱四万五千贯,输于京师,度工用转送之费,每贯计钱二千,是本倍利也”,并请停罢江淮七监[6]刘昫等:《旧唐书》卷48《食货上》,第2101页。。
查诸《新唐书·地理志》可知,所谓的江淮七监,包括扬州广陵监、润州丹杨监、宣城梅根、宛陵二监、鄂州凤山监、饶州永平监[1]欧阳修等:《新唐书》卷41《地理五》,第1069页,第1070页。和信州玉山监[2]欧阳修等:《新唐书》卷41《地理五》,第1069页,第1070页。,其中扬州广陵监建于初唐,润州与宣州的三处钱监应建于开元二十六年,鄂州凤山监铸于天宝年间,这在前文中皆有交待,而饶州永平监与信州玉山监在天宝年间对天下钱炉的统计中并未提到,可见是建于安史之乱后,最有可能的时间应为刘晏于江淮地区以贡物变卖铸本大行鼓铸期间。这七处钱监分别代表了江淮官营铸币业每一个发展阶段,是唐政府货币政策在江淮地区延续辐射的象征,而七监同时被废,标志着江淮官营铸币业由代宗朝最后的发展高峰瞬间跌落谷底,而其在全国铸币业当中的领军地位,也迅速被商州、郴州、蔚州等新崛起的地区所取代。至此之后直到唐朝灭亡,江淮地区只在武宗朝毁佛像供各州郡鼓铸时短期内铸行过钱币,基本退出了历史潮流。
综上所述,江淮地区官营铸币业的发展历程是唐代货币史中极富研究价值的重要内容,具有以小见大的代表性意义。在隋代,江淮地区曾一度成为全国铸币业的中心,但其地位却由于战乱而在隋末完全丧失,至唐初始于扬州重新起步。由高宗至玄宗朝初,政府在处理货币问题时对现象背后的本质把握不清,一味依赖于政策的强制性作用,坚持以和粜、收缴等较为被动的办法打击江淮私钱,不仅均以失败告终,还使处于起步阶段的江淮官营铸币业的发展亦受到限制。在积累了大量经验教训,唐政府这种被动的态度才开始被主动的思路所取代,其货币政策逐渐往开放官铸、默认私铸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在天宝年间杨国忠当政时,官营铸币业迎来了久违的腾飞,而江淮地区则在这一时期一举成为全国货币铸造业的中心。安史之乱爆发后,政府因迫于形势压力一再改变货币政策,破坏了货币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也使江淮地区的官营铸币业压力陡增。私铸业者追随制度漏洞转而投身到销钱铸器的新行业中,使得原本就受到成本限制的江淮官营铸币业被迫承担私钱退出市场后的压力,最终因刘晏的大行鼓铸政策而难以维持,至德宗朝以“七监”的同时废止为标志退出历史舞台。总之,江淮地区官营铸币业的兴衰历程与晚唐以前的唐王朝货币政策的几度流变可谓息息相关,体现出其自身鲜明的典型性特征,这种因果相系,交替变化的现象值得研究者们重视和注意。
〔责任编辑:肖波〕
On Ups and Downs of Government-Run Mints in Regions along the Yangtze River and Huai River in the Tang Dynasty
Yang Xinmin
The development of government-run mints in regions along the Yangtze River and Huai River,closely related to changes in monetary policies of the Tang Dynasty,is of great academic value.At the end of the Sui Dynasty,government-run mints in regions along the Yantze River and Huai River once declined because of wars.At the beginning of the Tang Dynasty,they were started again,but of a scale not comparable to that of private mints.Their development was furthermore restricted owing to two attacks against secret monetary by the government.Afterwards,the government changed monetary policies;as a result,government-run mints in regions along the Yangtze River and Huai River developed vigorously,determining their place as the center of national minting industry.However,they lost the position quickly due to cost pressure and monetary policies after the outbreak of An Shi Rebellion,resulting in their disappearance in the end.
the Tang Dynasty;regions along the Yangtze River and Huai River;government-run mints
杨心珉,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中国史博士研究生 210097。
本文系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唐代货币史研究”(CXZZ13_0383)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