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试行办法》解读

2014-04-16 05:10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水利 2014年4期
关键词:代建制代建项目法人

江苏省水利厅

为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及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特点,江苏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试行办法》(苏水规〔2013〕8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4年1月12日起正式施行。现对《办法》的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提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解答:代建制是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域中建管模式的一个创新,早在2004年,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明确提出了“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的要求。2006年,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苏发改投资发〔2006〕1473号,以下简称《规定》),对我省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项目范围、代建内容、工作职责、代建单位选择方法和奖惩办法等作了相应的具体规定。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的要求。

实行代建制,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选择专业化的建设管理单位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既让政府从具体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任务中解脱出来,也使建设管理单位更加专业化、技术化,发挥了市场的调节作用,也可转变政府的职能。

提问:哪些水利工程项目能实行代建制?

解答:《办法》第二条规定:代建制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政府投资(或者融资)占总投资额30%以上,或者政府投资(或者融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简单来说,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宜在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中选取:一是投资规模满足《办法》规定的;二是非中央投资为主的(中央投资为主需服从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尚未出台);三是建设资金有保障的;四是实施外部环境较好的。

提问:现阶段采取何种代建方式为宜?

解答:代建方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前期工作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考虑前期工作的特点,单独实施前期工作代建难度较大,《办法》暂先明确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两种方式。可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先采用建设实施代建方式,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选择全过程代建模式。如果条件具备,也可实行全过程代建,但代建单位必须在前期工作方面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提问:代建单位和项目法人之间的关系?

解答:《办法》第二章第十条、十一条明确了项目管理单位和代建单位的职责分工,项目管理单位主要任务是选择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可以全部或部分承担现行项目法人的职责,具体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委托代建的项目,应承担项目管理单位职责;未成立项目法人的,可不再成立项目法人。

提问:哪些单位可作为代建单位?

解答:《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十三条对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了明确,代建单位必须具有与代建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水利工程设计、监理、咨询、施工总承包一项或多项资质等,这里规模相适应指的是代建单位的现有资质能承担工程的设计、监理、咨询或施工任务之一的即可通过公开招投标竞争承揽代建业务,但代建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

提问:成为代建单位后,招标代理或监理单位经批准可直接承揽该项目的招标代理、监理业务,而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却不可以?

解答:勘测、设计、施工单位工作性质主要为“建”,招标代理和监理单位工作性质主要属“管”,为避免“建”“管”单位同体,故规定代建单位不得承揽代建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任务。

提问:代建费用如何确定?

解答:《规定》没有明确代建费的取用标准,因此本《办法》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实际工作中,代建费可根据代建项目的规模、工期、环境、技术要求等特点,分析代建单位的人员要求、工作量以及外部协调工作等因素,科学合理地预测代建费用,并通过招标投标来进行合同约定。

提问:选择代建单位的招标文件如何编制?

解答:代建单位的选择工作类似于监理单位的选择,招标文件制定可参照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满足《办法》中的代建单位资格条件、主要职责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奖惩等条款。省厅将于近期出台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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