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对深基坑开挖条件的控制

2014-04-15 13:55蒋志浩
建设监理 2014年7期
关键词:交底深基坑管线

蒋志浩

(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92)

监理对深基坑开挖条件的控制

蒋志浩

(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92)

摘 要:通过对软土环境下深基坑工程开挖条件的多项控制要点描述,对监理开展主动控制,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规避监理风险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深基坑;12项控制要点;监理风险、开挖条件控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为了充分提高在建工程的土地利用效率,自上世纪 70 年代以来,采用深基坑的多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尤其在上海、北京、天津等特大城市,深度在 4 m 以上的单层或多层地下室更是比比皆是。随着深基坑工程的增多,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深基坑工程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对监理单位和个人的声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建设工程自1988 年开始试点工程监理制度以来,社会公众对监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寄予了如此之高的期望。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承受的责任也从来没有如此之重。如何切实全面履行好监理职责,积极做好深基坑风险源的主动控制,使项目监理工作的风险最小化,成为了摆在所有监理人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在这些难题中,深基坑开挖之前的开挖条件控制,更是各项事前控制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深基坑开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不安全因素,笔者结合自己多年在深基坑监理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和经验,就深基坑开挖条件作一些肤浅的探讨。

1 深基坑定义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中明确规定:开挖深度超过 5 m(含 5m),或地下室 3 层以上(含 3 层),或深度虽未超过 5m(含 5 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均属于深基坑工程。

2 深基坑开挖条件监理控制要点

上海市《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沪建交[2006]第 105 号)第 26 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进行基坑开挖条件验收;未经验收通过的,基坑不得开挖。根据上述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理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开挖条件控制,决定深基坑是否满足开挖条件。

2.1 资质审查和持证上岗

专业分包队伍、施工监测必须通过资质审查,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测就是深基坑的眼睛,贯穿于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测队伍的选择是深基坑工程成败的关键所在。在资质审核中要尽量选择与施工单位没有过多的利益牵涉、相对独立、曾经有过深基坑工作经验的资质较高、诚信记录良好的监测单位,以确保以后工作中监测数据的真实完备。而选择好的专业分包队伍则可以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基坑底部暴露时间,降低深基坑施工管理过程中的监理风险。

2.2 基坑开挖方案审批工作

深基坑的基坑开挖方案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经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补充完善,报批手续必须齐全并且已经完成了审批工作

按照上海市《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沪建交[2006]第 105 号)第 23 条规定:对于开挖深度超过 7 m 或地下室 2 层以上(含 2 层)的;或深度还未超过 7 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或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 5 m 的深基坑工程,其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监理工程师要审查开挖方案是否已经过专家评审,是否按照专家意见对主要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施工单位内部报批手续是否齐全;监理要熟悉方案相关内容,熟知开挖方式和工作流程等,督促其严格按照方案施工,防患于未然,减少基坑开挖过程中的突发风险。

2.3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和交底

基坑开挖的相关监理实施细必须编制完成,并在监理内部和施工单位进行细则交底。监理人员在开挖过程中,要按照实施细则进行监督管理,并做好文档管理。监理细则既是监理档案中的重要存档文件,也是监理开展具体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编制好监理细则后,还要对施工和监理内部的相关人员进行细则交底。让施工知道我们打算怎么做,要注意哪些事项,哪些节点要及时通知监理检查验收,并对细则中的重要内容进行一一说明。这也是监理在风险发生时自证清白的重要文件之一。

2.4 基坑开挖方案的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完成基坑开挖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编制,组织召开交底会,交底人员及被交底人员签字必须齐全。监理人员要见证这项工作已经完成,并留取影像资料。

在实际工作中,个别施工企业对安全技术交底存在敷衍应付现象,而在风险发生时这项工作又是备受社会大众关注的一项工作。监理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审查交底记录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并留下见证影像资料,从而表明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履行了督促职责。

2.5 基坑围护及基坑加固工作

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基坑围护及基坑加固的施工,完成围护桩的低应变检测、混凝土的抗压、抗渗强度检测、水泥土芯样检测等相关试验,并且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这是基坑开挖前必须满足的硬性规定条件。任何一项条件的不满足,都将给深基坑工程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在这项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三不验收”制度,即质量隐患不排除不验收、质量问题未得到整改不验收、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不验收,从而提高深基坑工程中监理主动控制风险的能力。

2.6 监测仪器进场验收及监测点布置

必须完成监测仪器进场验收的审批,仪器鉴定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且按照监测方案完成监测点的布置,并且取得监测的初始值。在深基坑工程中,只有准确地监测数据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基坑变形的真实情况。对这项工作的审查必须慎重仔细。尤其是对于监测初始值,要连续测量 3 次以上,取其平均值才能作为监测的初始值。

2.7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

在地下管线密集区域,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管线所有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订管线监护协议。尤其是对于民生有较大影响或危险性较大的管线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深基坑工程周边往往有大量的管线,确保管线安全也是深基坑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周边管线的动态管理、日常巡视和监测数据分析,发现问题立即向业主和地方质监部门汇报,以确保深基坑安全,降低监理风险。

2.8 冠梁的施工及强度测试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冠梁或第一道混凝土支撑必须施工完成,试验检测强度必须达到要求。冠梁是深基坑围护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单幅的桩或墙正是通过冠梁联接成一个整体,从而使围护结构由单体受力变成了整体受力。冠梁对于约束整个基坑变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土体开挖前冠梁和第一道混凝土支撑必须施工完成,且同条件养护试块试压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方可进行土方开挖。决不允许“边施工变开挖”情况的发生。

2.9 编制和完善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

必须编制和完善深基坑工程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必须到位,必须建立应急组织并且实施演练。必须完成起重机、挖掘机等进场机械设备的报验,机械检验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基坑边大型机械荷载的验算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并经过设计确认。

深基坑工程虽然属于临时性工程,但目前的设计理论尚不完善,许多计算方法尚处于半经验阶段,理论计算结果尚不能很好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地区性和环境条件的差异、个人和团队能力的不同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导致了深基坑工程事故多发性的特点。因此,提前编制好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应急物资尽快到位,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应急演练。当真的事故发生时能够将人员生命和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10 基坑降水

基坑降水必须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上海地区经常涉及的地质条件为淤泥质黏土,具有承载力低、含水率高、灵敏度高、压缩性高、含水率高等特点,开挖不慎极易造成塌方等安全事故。监理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提早进行降水处理以增强土体的被动土压力,提高深基坑工程安全系数。

2.11 完成围护工程质量缺陷的整改

在土方开挖前,必须按照反映围护工程质量缺陷的监理通知单完成整改工作,并得到监理的验收认可和书面确认。监理通知单内容的整改和回复,被认为是监理现场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施工单位普遍存在应付和整改不彻底等现象。为了防止此类安全隐患问题的扩大化,监理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不彻底决不签发土方开挖令,在通知单中将反映问题的图片作为附件一并发放。在整改完成后,还应将整改的图像资料作为回复单的一部分来进行闭合。决不能将通知单一发了之,不管不问,任其发展。

2.12 质量安全保证资料及施工安全措施落实资料的完整和齐全

其他有关质量安全保证资料必须完整,其他有关施工安全措施落实资料必须齐全。每个地方和部门关于深基坑工程都会有一些因地制宜的相关规定。监理应当熟悉这些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深基坑开挖前准备工作的检查以及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等的报审。在围护结构、土体加固、冠梁、混凝土支撑等工序验收合格,管线交底、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手续齐全,材料、机械报验手续完备,其他相关质量安全保证资料、安全措施资料齐全之后,才能进行深基坑土体的开挖工作,将深基坑安全工作的基础做足夯实。

3 结 语

软土地区的深基坑工程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复杂系统工程,是根据经验和理论模拟计算而设计完成的。其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而所有的不确定性因素最终就转化为了施工风险和监理风险。施工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社会公众对监理期望值越来越高的今天,监理行业已经成为了一种责任风险日益增大的行业。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怀着“如坐针毡、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积极做好深基坑开挖前的主动控制事项,既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也更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104(2014)07-0067-03

收稿日期:2014-02-26

作者简介:蒋志浩,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

通信地址:上海市赤峰路73号 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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