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剑锋,刘 佳,陈立康
(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北辰 300401)
论孙中山的宪法思想
韩剑锋,刘 佳,陈立康
(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北辰 300401)
孙中山的宪法思想,以“五权宪法”为主要内容,涵盖了民族、民权、民生等方面。它的积极成果主要有:确立了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坚持权利必须有制约和监督的基本原则;提出如何使民生问题得到解决等重要举措。当然孙中山的宪法思想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归根到底来由于他的英雄史观、唯心史观。但孙中山的宪法思想在当时也推动了民国时期的宪法建设,直到今日,对于我国的宪政建设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仍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孙中山;宪法思想;五权宪法;三民主义
孙中山先生是一位伟大的革命家,同时又是一位伟大的革命理论家,他为建立一个独立、民主、统一和富强的中国奋斗了一生。在他的一生中一直非常关切为中国制定一部最好的宪法,并为此进行了伟大的尝试。他的宪法思想不但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独树一帜,而且在世界范围内的政治法律思想和宪法理论中,也非常具有创新性。
孙中山宪政思想的产生是他个人经历以及所处的历史背景下的产物,也与其革命活动和革命斗争有密切关系。
1.1 时代背景
从1840年开始,中国开始遭到西方殖民者的入侵,国家主权被侵略者疯狂的抢掠,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在这种政治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先进分子开始觉醒,开始积极向西方先进文明国家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和技术,投入到救亡图存的伟大事业中。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发现,1898年的戊戌变法是中国近代化民主政治的首次尝试。资产阶级改良派试图搬用西方君主立宪制理论来改革中国的封建政治制度。他们倡导以限制君权和三权分立为内容的政治革新运动。维新派当时所追求的宪政就基本模式而言,乃是模仿西方或日本明治维新试的君主立宪制。[1]这种制度有很大的局限性,并且这种制度并不符合当时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现实。随着变法遭到顽固派的镇压,康有为、梁启超流往海外,这启示我们在中国当时的国情下改良道路是不起作用的。在这种现实的影响下,孙中山意识到只有用革命的方式才能完成中华民族的复兴。
1.2 革命活动
孙中山的革命道路十分坎坷,多次因为革命原因流往海外。孙中山宪政思想的产生与他的革命经历密切相关。首先,孙中山意识到要想改变中国当时的惨状,就必须要推翻清政府的统治。造成中国这一惨状的正是因为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其次,宪政思想如果想要实践的话需要一定的平台,那么革命一旦成功就会成为宪政实施的很好平台,宪政思想需要政权的支持。第三,革命在宣传过程中也会对宪政思想进行广泛地传播,为宪政的实施扩大了影响,打好了基础。最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宪政思想经过革命实践的检验在不断地成熟和完善。
孙中山宪法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可以用“三、四、五”来代表,其中三是三民主义,这是“立国之本”,它是整个宪法的基础,全部宪法的出发点;四是四大民权,即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孙中山认为人民有了这四大民权才能驾驭政府为人民办事;五是五权宪法,即众所周知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孙中山看到了西方的“三权分立”种种弊端,认为其并不完善,所以又吸取中国的传统文化,揉合了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和监察制度形成了“五权分立”。为了强调他的这一构想的独创性以及与西方三权分立的
2.1 三民主义
三民主义的首次出现是孙中山在《民报》的发刊词中提出的。紧接着又对其做了进一步的详细阐述。从阐述中我们了解到民族主义、民权主义与民生主义解决的问题分别对应的是当时中国存在的民族、政治和社会问题。三民主义是孙中山对“民治”、“民有”、“民享”的追求的具体表现,深刻影响了中国的近代社会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内涵。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重新认识了当时社会的境况,对革命任务进行了新的定义,继而将原来的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
2.1.1 民族主义
所谓民族主义,孙中山最初的解释是,“民族主义,是从与生俱来的‘种性’出发,要求民族的独立,其外在表现就是本民族掌握政权。”[2]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经历了由开始“种姓革命”的盲目排满到新三民主义中直接反对帝国主义救亡图存的过程。这种变化出现,是因为孙中山向西方学习的结果。他的民族主义属于资产阶级思想范畴,不同于中国传统封建观念。同时他的思想又是对许多民族革命的反满要求的继承。但是这种继承在西方观念的影响,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孙中山的民主主义,比起太平天国的坚决反满,或义和拳“挑铁路,把线砍,旋即毁坏大轮船”的原始排外,要先进很多。新三民主义中,孙中山对帝国主义的行径做了多方面的揭露,他的民族主义也朝着反帝主义的方向前进。他提出一系列关于取消列强在华的特权。民族主义回到了为爱国救亡而革命的初衷,回到了这一整个近代中国的思想主题上。
2.1.2 民生主义
民生主义,孙中山对其阐述是“民生主义,即贫富均等,不能以富者压制贫者是也。”现在来看,其实是指解决人好民的日常经济生活问题,促进经济的发展。民生主义是孙中山革命生涯中的一大思想结晶,有着复杂的理论源泉。
其实从大方面来看,土地与资本两大问题是民生主义的主要思想内容。由于当时劳动人民生活艰难的现状加之收太平天国革命的影响,他提出“土地国有、平均地权”的土地方案。这一土地方案在消灭封建土地制度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并在理论层面上驳斥了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平均地权”的思想中描绘了那种人们渴望的幸福生活,但是它没有发挥了动员与激励作用,没能使人们积极地参与到革命中来。
在有关资本问题的课题上,孙中山的认识比较超前,他深信“实业主义为中国所必须”。他认为中国实现工业化与近代化是大势所趋。民生主义虽然被赋予社会主义的色彩,但事实上是在大力发展资本主义。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推动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发展反映了资产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的要求。
2.1.3 民权主义
孙中山对民权主义的阐述是:“民权主义,即是人人平等,同为一族,决不能少数人压制多数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与我国传统的民本思想是有区别的,这种民权主义更强调主权在民、全民政治、权能分治、建国三序、五权宪法等思想。其中五权宪法、权能分治都是在结合中西方思想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创新性。对于现在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列宁曾经高度评价过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认为是“最完整的民主主义思想。”民主主义思想在他的民权主义思想中被充分体现了出来并且人民大众的利益和要求也在其民权主义思想中反映出来。孙中山先生的思想总是能够适应他所处的时代。
由于孙中山所处的时代阶级以及他自己的人生经历使得他的民权主义思想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孙中山的所谓的民权只是资产阶级的民权,忽略了劳动人们群众在国家中的地位,使其民主权利难以得到保证。
2.2 四大民权
孙中山最早提出四大民权是在1916年,但对此明确加以阐述是在1919年他所作的《三民主义》的演讲中。他的四大民权是指人民不仅拥有国家主权,而且人民具有对官吏的选举权、罢免权,对法律的创制权、复决权。这四权相得益彰,互相济补。孙中山认为人民有了这四个权,才可以谈平等,谈自由。第一个是选举权,就是中华民国人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官吏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担任着立法、行政机关各项事务。但是,官吏只能是人民的公仆。第二个是罢免权,人民对官员有选举权,亦必有罢免权。孙中山认为既然人们有了选举权,就应该同时拥有罢免权。第三个是创制权,是指如果人们觉得有一种法律是对广大群众有利的,就可以决定然后交给政府机关执行。第四个是复决权,是指人们如果觉得以前法律不利于人们便有权力去修改,或者立法院若是立了好法律,但又在立法院中的多数议员中通不过,那么,人民可以通过行使复决权来使法律通过。
2.3 五权宪法思想
五权宪法思想的是在吸收了古今中外思想文化的优秀成果基础上产生的,是孙中山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实践中根据当时中国社会的国情,借鉴西方启蒙思想家的主权在民、分权制衡理论以及欧美各国的行宪经验,并采纳了中国古代政治中的考试、监察制度的精华,而创立的救国救民的宪政方案。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宪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中最具特色的一部分。它的出现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孙中山认为西方那种三权分立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很多弊端。他认为只有将外国的规制和本国的原有规制,融合起来,才算是完善。权能分治、地方自治、直接民权、五权分立等均属于五权宪法的主要内容。其中权能分治是作为五权宪法思想的前提的,五权分立是五权宪法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
综上所述,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秉承了中西方的合理政治制度,这既是对中外政治体制的批判性接纳又是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伟大创新和尝试。现如今,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借鉴先前政治制度中的有益成份,五权宪法思想为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提供了很多建议。
2.4 权能分治理论
“权能分治”理论的提出具有破天荒的意义,它是取西方思想之长并结合中国的传统文化思想。孙中山认为,“政治之中包含政权即管理政府的力量和治权即政府自身的力量。”[3]把政治权力分为“民权”和“治权”两部分,以人民权利作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这就是所谓的权能分治。孙中山的权能分治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民有权、政府有能、权能平衡。人民有权是指人民掌握政权,具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政府有能主要是指政府掌握的五种治权,这五权是彼此独立又相互制约的五权。权能平衡是孙中山更为理想的一个美好想法,他希望在人民有权政府有能的基础上能够达到“权”与“能”之间的一种平衡。
虽然权能分治理论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也真诚地体现出主权在民的精神,但是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它在理论上还存在着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一方面,权能分治的理论依据是从历史唯心主义英雄史观开展起来的,夸大个人英雄的作用,认为只有有大本领的人才能治理国家;另一方面,孙中山希望实行“直接民权”从当时的实际情况以及阶级情况来看是不大可能实现的,这只是他的一个理想化愿望;最后,从“权能区分”构想的具体内容来看,“五权分立”并不能避免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的弊病,也不能建立一个人民性的共和国。[4]
孙中山的宪法思想作为中西法律文化的交融的产物和富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理论,至今仍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3.1 孙中山对中西文化的态度,正符合了实事求是的科学观点
自古以来,国人在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外来文化的关系上,有着不同的态度。一部分中国人夜郎自大“深闭固拒”,其代表为封建顽固派。另一部分人则主张洋务派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观点,后来,又有一批人,认为传统文化一无是处,大肆宣扬全盘西化或者全盘苏化。
然而,孙中山的观点与上述都不同。他对中外历史上的东西,不是盲目抄袭,简单承袭,而是在批判中吸收二者的精华,在吸收中有发展和创造。他的宪法思想的产生就是一个很好地例子,不仅仅是吸纳西方政治文化的优秀之处,同时更加注重与中国的国情以及传统文化结合起来。这样的科学观点对于我们正处于改革开放时代的中华民族具有十分重要的启迪作用。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社会主义文化的大繁荣,我们必须正确对待中国古典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关系,只有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观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创造出繁荣富强的中国文化,实现创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宏伟目标。
3.2 孙中山宪法思想中无处不蕴涵着人民主权的思想
人民主权思想对我们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民主政治建设,无疑具有非常大的借鉴价值。在孙中山的宪法思想中特别强调了人民主权理论,强调人民才是国家的真正主人,政府和官吏是代替人民来管理国家的,是人民的公仆。人民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来决定国家的命运。这些真诚的民主主权思想,对于我们现当代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显然具有相当大的借鉴价值,也是我们党和国家所必须坚持和发扬的执政政策。
3.3 孙中山的宪法思想中包含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法律至上
他提倡用宪法来管理国家事务,把人民的权利和政府的权力规定到宪法中去,以宪法的形式来确立人民的主权地位,把国家的各项政治制度用法律的形式来稳定下来。这些无不体现了他的法律至上的观念。这样的观念对于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具有极高的启发意义。我们只有把这样的观念落实下去,使这个观念深入人心,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才会取得重大的突破。
通过对孙中山宪法思想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孙中山对于我国宪法及宪政建设所作出的伟大尝试和贡献。可以让我们更加深刻的了解我国的法制化进程的历史和现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性。通过对它的分析和研究可以更好的为我国宪政建设提供借鉴,更好的反思我国宪政建设的得与失,从而加速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1]王永祥,石毕凡.孙中山“五权宪法论”特质之我见[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学院出版社,2011.
[2]张磊.孙中山思想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1981.
[3]孙中山.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盛一平.孙中山“权能区分”构想之评述[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2).
Theory of Sun Yat - sen' s Constitution Thought
HAN Jianfeng, LIU Jia,CHEN Likang
(Institute of Marxism,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Beichen Tianjin 300401)
“Five-power constitution" is the main content of Sun Yat-sen's constitution thought which covers the national and civil rights, the people's livelihood and so on. It has lots of positive results, for example, the historical dominant position of the people has been established; the basicprinciples of rights must have the restriction and supervision; 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to solve the livelihood problems of the people. Sun Yat-sen's constitution thought also has some limitations,which is mainly because of his heroic view and historical idealism. However, Sun yat-sen's constitution promote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Until today, it still has great significance for our co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un Yat-sen; Constitution Thought; Five-power Constitution; Three People's Principles
D909.26
A
1672-2094(2014)01-0009-04
责任编辑:邓荣华
2013-12-15
韩剑峰(1969-),男,河北邢台人,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刘 佳(1988-),女,河北邢台人,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陈立康(1989-),女,河北唐山人,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12级研究和。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