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探析

2014-04-11 07:16席成孝
关键词:教学质量评估评价

席成孝

(陕西理工学院 经济与法学学院, 陕西 汉中 723000)

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探析

席成孝

(陕西理工学院 经济与法学学院, 陕西 汉中 723000)

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既要考察高等学校各种活动是否符合教育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更要评判其各种活动及产品尤其是所培养的人才是否适合国家、社会及用人单位等方面的需要。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第三方评估,既是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我国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的必然选择。因此,必须尽快构建保障第三方评估组织对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客观公正评价的法律制度体系,以及政府、高校能够充分利用第三方组织评估结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的长效机制。

高等教育; 质量; 第三方评估; 机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的逐渐深入,评估的客观公正性问题已引起相关利益方的高度重视。近年来,除政府、学校评估之外的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顺应这一需求应运而生,表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但是,由于我国开展对第三方评估的理论研究时间较短,且多以介绍和评论西方发达国家教育评估理论为主,再加上第三方评估的实践探索处于起步阶段,使得我国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拟在分析高等教育质量基本内涵和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主要缺陷的基础上,对我国如何构建高等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做初步探索。

一、 高等教育质量的基本内涵

在高等教育发展历史上,质量是一个新生事物。欧洲中世纪时期,由于大学的组织制度还处于探索中,其“质量”主要取决于学生的天分,大学自身缺乏具体的组织与制度保证。19世纪以后,随着大学成为国家机构,高等教育质量成为国家的一种责任,国家通过对大学学历与学位的认可来保证高等教育质量。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高等教育市场化运动的兴起,其质量的国家认可制度遭到市场规律的巨大冲击,国家认可的法定标准,遭遇到了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和学生个性发展要求的严峻挑战,高等教育质量随之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从而引起了国家、政府、社会以及高等教育机构的广泛重视。所以,“20世纪对于大学而言是‘规模世纪’、‘数量世纪’,21世纪的大学只能以质量求生存。在20世纪所创造巨大规模和数量的基础上,大学只有不断通过有效的质量管理来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才会有更加美好的未来。”[1]

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多维的概念,由“高等教育”、“质量”两个词合成。高等教育质量既蕴含着“质量”的基本含义,又体现着“高等教育”的特性。即是说,高等教育质量是“质量”的基本含义在高等教育这一特定领域的具体体现,是高等教育对“质量”基本含义的具体反映。因此,要科学把握高等教育质量的深刻内涵,首先必须弄清楚“质量”的基本含义以及高等教育的特性。

质量是一个管理学概念,其基本含义源于生产领域,原意为“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的总和”[2]1。这里的实体包括产品、服务、活动、工程、组织和个人等有形实体与无形实体,其实用性、经济型、安全性、可靠性、周到性等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的特性构成了质量的本质属性,有形实体和无形实体具备质量便意味着其能够适应和满足顾客的需要。由于上述含义中所蕴含的以“满足需求”为核心的理念赢得了人们的普遍认同,因此,这一术语被广泛运用于社会各领域,包括高等教育领域。

高等教育有其独特的属性和运行规律,它的产生和发展既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紧密结合,又与社会个体成员密切相关。从人类社会发展来看,高等教育是国家繁荣、社会经济发展、科技文化进步的客观需求。对于个体成员来说,高等教育又是满足个体成员成长并实现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正是由于如此,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高等教育不仅要关注社会需要,而且更要关注受教育者的自我实现、全面发展的个体需求。

根据上述“质量”概念的基本含义和高等教育的特性,结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我们认为,所谓高等教育质量是指高等学校在遵循教育自身规律与发展逻辑的基础上,在既有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满足现在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的充分程度。这一规定要求人们在衡量和评价高等教育质量时,既要考察和评判高等学校的各种活动是否遵循高等教育客观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是否符合教育教学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是否与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包括办学层次定位、学校类型定位、培养目标定位、服务面向定位等)相一致;更要考察和评判高等学校的各种活动及产品尤其是所培养的学生,是否适应国家、社会以及各行各业用人单位等方面的需要。可以说,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就是这两个方面的高度有机统一。

二、 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缺陷及第三方评估必然性分析

我国从1983年开始就提出了高等教育教学评估理论,并先后进行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水平评估等实践。通过这些评估不仅使高等学校确保了教学中心地位的办学理念,促进了高等学校特别是地方高校办学基本条件和教育教学基本规范建设,还使高等学校基本建立起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有效地推进了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但是,由于高等学校进行自身评价的“第一方评估”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评价即“第二方评估”,都属于高等教育系统的内部评估,因此,难免存在诸多缺陷或不足。

(一)目前教育质量评估的主要缺陷

第一,评估角色重叠。由于内部评估客观上会发生角色重叠——评估者和被评者均为高等教育系统内同一“自己”,其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的社会认可度受到影响,导致社会公众无法真正了解和掌握各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状况。

第二,人才培养微观层面评价较弱。已进行过的教育评估特别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第二方评估,偏重于对各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宏观层面如办学目标与理念、办学基本条件、师资队伍整体结构等方面的评价,而对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微观层面如专业标准与质量、课程标准与质量、主要实践环节标准与质量、教师个人发展水平与能力、学生学习标准与质量以及专业人才培养满足行业、企业需求等方面的评估比较弱,从而使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目的和目标,无法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

第三,评估与社会人才市场需求相脱节。我国高等教育所进行的第一方评估和第二方评估,长期以来始终处于封闭状态,缺乏与社会人才市场的需求进行互动沟通,使得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能得到社会实践的有效检验,更无法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对人才培养的目标、方向、规格和质量做出调整和提高,导致其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适应的状况无法得到改善。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和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不仅没有缓解,反而还有加剧之势,就是佐证。

2011年随着《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评估——“审核评估”拉开了大幕。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水平评估相比,虽然其评估理念、评估原则和评估方式方法有很大改进,它主要关注质量标准与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标准、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效果与质量预期等三个方面的符合度,重点考察培养过程及实施培养过程的资源能否与培养目标相适应,培养结果是否与培养目标相契合。但由于其质量标准、质量目标等仍由高校自己确定,因此审核评估还是一种内部评估,其内在缺陷仍然无法得到有效克服。

(二)第三方评估必然性分析

独立于高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之外的具有教育评估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和机构,对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的诊断性评价即第三方评估,不仅以其特有的中介性、独立性,能够有效地克服第一方评估和第二方评估内部角色重叠的冲突,弥补内部评估不足;而且通过吸纳多元主体(高校、政府、社会、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其家长等)参与评估,并主要从培养目标与专业发展的契合度、专业培养与岗位需求的匹配度、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满意度以及高等学校的社会贡献度等方面选取评价指标,从而能够较全面地对高校人才培养过程及其质量作出评价判断,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诊断,其评估结论能够引导被评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调整专业结构,科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方向,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过程,改进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监控体系,使人才培养逐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为解决当前我国存在的毕业生就业难和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创造条件。所以,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第三方评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一,它是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从以关注外在规模的扩张向注重质量和层次的内涵发展模式转变阶段,实现这一转变的核心与关键在于通过重塑大学精神、着力提升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现有的内部评估模式(第一方评估和第二方评估)随着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转变,其缺陷与不足不断显现。因此,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不断克服内部评估模式的不足,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必然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它是完善我国高等学校教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的必然选择。由教育行政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系列评估,作为“他评”的一种形式,虽然受到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较高评价,但这类评估是单方面对高校教育教学结果的评价,得出的是人才培养质量的终结性结论,忽视了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注重信息反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目标方向、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和过程的形成性评价。“第三方评估”在对高校进行外部评估的过程中,严谨、客观、公平、公正地判断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并结合社会、行业、岗位的人才需求,对其质量问题做出诊断,以报告的形式将评估结果告知委托人——被评学校,作为其改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决策依据;通过构建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将评估结果公之于众,为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及其它利益相关者在择人、择校等方面提供可靠信息,既使社会各界对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有一个直观、清晰的认识了解,又对政府教育经费的流向以及其它教育资源的分配产生影响。因此,引入第三方评估,必将对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改进与提升起到引导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引入第三方评估是完善我国高等学校教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的必然选择。

三、 构建适合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要求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我国自开展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以来,虽然始终以第一方评估和第二方评估等内部评估为主,但作为外部评估的第三方评估呼声却始终不断。1990年原国家教委在《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中提出:“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以组织党政有关部门和教育界、知识界以及用人部门进行的社会评估为重点,在政策上……鼓励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参加教育评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次重申“要建立有教育和社会各界专家参加的咨询、审议、评估等机构,对高等教育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规划等提出咨询建议,形成民主的、科学的决策程序”等第三方评估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指出,要“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按照这一要求,高等教育界积极开展了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理论研究方面:一是结合西方发达国家教育教学评估开展情况,对第三方评估的历史与发展模式进行了梳理[3,4];二是对我国高等教育引进“第三方评估”的必然性和高校师生对引进第三方评估的认可度、理解程度进行了调查研究[5,6];三是就引进第三方评估对高等教育质量控制与保障的影响进行了分析[7],等等。上述研究为我国开展第三方评估进行了必要的理论准备。实践探索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不仅成立了一批具有半官方性质的教育中介评估机构,如1996年成立的上海市教育评估事务所(2000年改为“上海市教育评估院”),1997年成立的江苏教育评估院,1999年成立的辽宁省教育评估事务所,2000年成立的广东省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等。而且一些中介机构和高等学校积极开展了第三方评估,如上海市教育评估事务所于1997年对上海普通高校旅游管理专业进行了第三方评估;上海大学、黑龙江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理工学院等高校通过引进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的“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对本校毕业生质量进行了第三方评估。为我国建构高等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提供了条件。

高等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主要指具有教育评估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包括社会团体、社会舆论机构、中介评估机构等),依据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成才规律以及国家政策法律,通过积极吸纳高等教育相关利益方(包括就业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学生及其家长、研究机构等)共同参与,按照一定程序和途径,采取各种方式(正式或非正式、直接或间接)对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状况做出评价和判断。因此,一个完善的高等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建立一个能够满足第三方评估组织对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公正评价和客观判断的法律制度保障机制;二是要建立政府和高校充分利用第三方组织评估结论的应用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与制度保障机制

从理论上说,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第三方评估与政府管理职能不仅不是一种对立的关系,而且是一种相互补充和互相推动的良性发展关系。但目前的现实是:一方面高等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和积极推动,一方面却又缺乏相应的法律与制度保障,这已成为我国构建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机制的一大困境。改变这一困境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政府能否进一步放权,能否为第三方评估组织发展提供更多的平台,能否出台扶持政策大力培育第三方评估组织发展壮大,能否创造条件积极推动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组织开展质量评估,等等。

因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与制度保障机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评估的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第三方评估方面的法规,从法律上明确第三方评估组织机构、评估人员的法律地位,以法律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第三方评估主体的责权关系,使第三方评估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着力解决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组织机构普遍存在的职责不清、权利不明、法规不全的问题。

第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专门的高等教育评估认证机构,制定严格的认证标准和科学严谨的认证程序,审查、认可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保证其质量与水平。同时应建立淘汰机制,对不符合资格的评估机构和人员,责令其退出并做相应的处罚。

第三,国家应在政策和经费方面继续支持高等教育第三评估组织机构的发展。如免费注册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组织机构,并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通过认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并使其评估结论与政府对高等学校的投资挂钩,扩大评估的影响力;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资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营造良好的社会评估环境等。

第四,第三方评估机构自身应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规范的评估工作管理条例,严格的自我监督机制,注重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准和道德水平,保证第三方评估质量和效益,以获得政府、社会、高校的认可与支持,实现相互之间的良性合作。

第五,建立元评估制度。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第三方评估本身进行再评估,对第三方评估工作本身的质量进行评价和判断。一方面可以约束和规范第三方评估组织机构的发展,使其在一定约束的框架下独立开展评估工作,保证其客观公正性。一方面在评估对象对评估结论产生质疑时,可以通过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诉,请求另一家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估活动本身进行评估,保障评估活动的客观公正性,有效规避道德风险。

(二)构建评估结论应用机制

评价的目的在于决策和行动。实施高等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等学校能够依据第三方评估结论,有的放矢地推进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改革。它必然要求政府、高等学校构建相应的第三方评估结论应用机制。

由于政府在我国高等教育运行机制中仍然发挥着基础作用,高等学校运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如招生计划生源、办学经费等主要由政府配置。因此,当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以下三种机制:

第一,建立招生计划调节机制。以第三方评估结论与各高校招生计划相挂钩的方式,调控高等学校的规模与结构,引导高等学校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理性决策办学规模和培养目标。尤其要对评估结论较差的高等学校通过招生计划调节机制进行有效制约,促使高等学校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第二,建立政府经费拨款与绩效相结合的机制,形成刺激与激励因子。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配置高校办学经费时,对评估结论优秀的高校,采取适当提高生均经费标准,而对评估结论较差的高校,适当降低生均经费标准的办法,促使学校把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第三,构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支持高等学校开展第三方评估的服务机制。如为高校开展第三方评估提供经费保障、人员培训,建立高等教育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定期向高校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的信息数据,为各高校提供第三方评估政策咨询服务,总结推广高校应用第三方评估诊断性结论持续改进质量的科学方法等。

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取向看,目前我国正在形成“评估→政府与社会认可→高校获得发展”的新机制,这意味着开展第三方评估,其实就是一种可能给高校带来发展机会的活动。因此,对于高校来说,不仅要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更需建立起充分利用第三方评估结论的应用机制。

第一,充分运用“第三方评估”结论及其诊断性评价的导引功能,建立高校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工作机制。具体包括:依据第三方评估的诊断性结论,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建立被评高校的专业退出机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调整机制,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机制等。

第二,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证机制。要真正实现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高等学校必须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培养目标为依据,构建涵盖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各环节及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从关注质量结果到关注质量形成全过程,将提高质量的着眼点从单一的质量评价转向质量的过程管理,从分割的质量控制措施到系统、全面的质量管理,将质量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进行全面的管理控制,不断创新质量文化建设,保证人才培养的长期质量。在这个意义上,目前各高校亟需建立两种运行机制:一是行业、企业参与的质量评价的运行机制;二是毕业生参与质量评价的运行机制。原因在于前者是高校直接面对消费市场,而后者是高校生产的产品。

[1]王建华.高等教育质量研究——管理的视角[J].高等教育研究,2009(2).

[2]刘广第.质量管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

[3]章鸣.高等教育评估中“第三方评估”的历史与发展模式分析[J].科技与管理,2008(3).

[4]赵定贵.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模式探析[J].教育与职业,2013(14).

[5]何嘉宁.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必然[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3(2).

[6]王艳.关于开展第三方教学质量评价的调查报告——以武汉商业服务学院为例[J].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2012(4).

[7]江国粹,王韦伟.基于“第三方评价”的高职教学质量控制研究[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

[8]席成孝.高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的历史发展及共同特征[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责任编辑:刘 英]

2014-09-12

2014-09-18

席成孝(1964-),男,陕西城固人,陕西理工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高等教育研究。

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研究项目(13BZ48)阶段性研究成果。

G647

A

1673-2936(2014)04-00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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