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工会维护知识分子专业发展权的思考

2014-04-10 22:27
山东工会论坛 2014年4期
关键词:教职工知识分子维权

杨 雁

(广州航海学院,广东 广州 510725)

一、维护高校知识分子专业发展权基本内容及意义

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出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提出了包括构建人员分类体系、推行多元化合同管理、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创新教师遴选机制、深化教育职员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绩效工资制度、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建立流转推出机制等系列改革方向。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教职工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加强,高校工会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能,尤其维护知识分子专业发展权,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当作高校工会转型的关键,无疑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知识分子专业发展权的基本内容

所谓知识分子专业发展权,总体包含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第一,专业信念与专业情感。包括高校教师的专业精神、专业动机、专业态度、专业理想及其对教师职业的热爱程度与情感专一程度等。第二,教育教学理念与管理艺术。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了解并掌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动态,驾驭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全局。教育教学内容科学先进,方法灵活多样,以身作则,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包括了解认识教育对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学科专业知识和高等教育科学知识等;专业实践知识则是高校教师在面临实现有目的的教育行为中所具有的课堂情景知识、教学法知识及其相关知识等。第四,专业能力。一是教育教学能力。二是科学研究能力。三是自我专业发展能力。四是创新能力[1]。

(二)维护知识分子专业发展权的意义

一是国家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从民族大业出发,国家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教育要发展,必须保证知识分子专业发展权。二是知识分子自身需要。联合国大会1981年3月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第1条:“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高校知识分子理所当然拥有“发展”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2]。按照马斯洛需求理论,自我发展、自我实现是人的最高需求,教师自身价值就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现,在发展中升华。三是保护受教育者权利的需要。“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平等地拥有优秀的教师,享受优秀教师的优质教育是教育机会起点均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因而切实保障每一位教师的专业发展权,让每一位教师都不断获得专业发展,从而在整体上为所有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师资源,是保证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的基础。四是以法治校的需要。我国《宪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相关法规、政策性文件,都明确规定了知识分子享有的专业发展权。

二、高校工会维护知识分子专业发展权现状分析

高校工会是一个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特殊产业工会,偏多福利型、活动型,而缺少维权型、服务型,工会在维护知识分子专业发展权方面少有作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层面

一方面,高校知识分子专业发展权缺少保障制度。其一,现行教师进修培训体制的缺陷。进修培训对象上,存在以形式代替实质、以文凭代替水平、以学历代替学力的价值取向偏差。培训内容上,考虑学校近期目标多,考虑教师实际少。培养形式上,以短期不脱产为主,缺少对不同层次教师进行分层培养的机制。其二,受官本位思想影响,许多高校在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时,往往给他们安排一定的行政管理职务,繁重的事务性工作影响了这些高层次人才的专业发展。其三,缺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考核评估机制,对教师进行的所谓岗位聘任考核、年终考核、职称评审等,存在只重学历不问学力、只重身份不重能力的思维定式。

另一方面,在市场化影响下,高校的行政化不仅没有减弱,反而在诸多方面均加强了。作为高校工会,也在此种格局中被进一步弱化。其一,工会往往是顺应高校发展的需要,将学校利益放在了优先考虑的位置,而教职工层面的权益实现则放在了次要位置。[3]工会在开展实际工作中,出发点和归宿并不是以教职工满意不满意为主,而是习惯于根据领导而不是根据教职工的意愿以及利益来展开工作。其二,高校经费不独立,不少高校工会的正常运转主要依靠高校行政拨款,而并没有按照工会法要求得到足额经费,影响高校工会独立法人地位发挥。高校工会组织的主要工作还是发发福利、搞搞活动,而不能在事关职工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问题上有所作为。

(二)角色层面

从高校知识分子来看,存在个体差异。不少教师总体专业水平不高,专业知识不够丰富,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的教育理念、教育教学理论以及现代信息教育技术,倍感困惑。从高校工会来说,根据《工会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高校工会经过批准登记,即能获得社团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能够代表教职工独立进行维权活动。[4]但长期以来,高校工会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作为教职工利益代表者,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高校工会依附学校党政机关,从干部配备到经费开支等一系列事项上缺乏自主权利,很难真正做到在维护教职工权益问题上尽心尽力。

(三)能力层面

正确处理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关系,是高校知识分子专业发展的主要内容。但实际情况是,有的教学型教师科研能力不强,科研型教师基本脱离本科教学,出现了教学科研分化的趋势。

从工会维权能力来看,第一,重教育轻维权,被动接受工作,缺乏创新观念。第二,工作方法没有针对性,没有对事业单位改革背景下工会在高校中的地位、作用及任务的变化进行超前性研究,工作方式与基层实际和职工需求不符合,没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工作内容与教职工实际欠结合,没有抓住重点,没有把维护教职工眼前的、局部的具体利益和维护职工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相结合。第四,不少高校工会干部觉得工会矮人一等,有失落感,从自身利益考虑,过渡思想和避重就轻思想严重,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

三、高校工会维护知识分子专业发展权策略

(一)树立科学维权理念,拓宽维权思路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深入,高校工会原有的“送温暖”“搞活动”等工作理念已不能满足高校教职工专业发展需要。高校工会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和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两者之间找准自身位置,创新理念,科学维权,把创新维权理念作为工会组织转型发展和参与学校管理创新的切入点。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党政领导重视是科学维权动力所在。同时,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切实保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制度,使高校教师专业发展有法可依。

第二,紧紧依靠教职员工,“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要重塑高校工会地位的独立性,不必事无巨细向党组织、行政领导请示汇报,改变谨慎有余、创新不足的保守心态。

第三,克服重教育轻维权的观念,依法维权。通过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根本方针的贯彻落实。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推进教代会、校务公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让广大教职工在民主和谐、宽松愉快的环境中舒心地工作、学习,不断提高生活质量和生活品味。[5]

(二)完善工会宏观参与机制,构建维权平台

宏观参与是指高校工会组织参与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政策的制定,从政策制度上维护教职工权益。这是一种根本性的维护,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和职责,也是一种源头性的维护[6]。

首先,高校工会应当发挥自己的角色,参与到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化建设中来。一是成立有工会参与的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委员会,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在校党委领导下,党、政、工、团、院系齐抓共管,形成对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的决策、执行、考评运行系统。其中,工会可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重点做好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听取他们对自身专业发展的意见和设想,提高他们的主人翁意识,使他们倾心倾力地投入到各自专业发展中。二是深入到知识分子中间去,了解教师动态,关注关心他们的情感和追求,和他们成为朋友,引导其成为主流信仰和精神的传承者,成为专业或学术上的带头人。

第二,扩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赋予教职工代表大会一定程度的决策权,成立由高校教师组成的、享有较大职权的教授委员会,无疑有利于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及权益保障机制,努力实现高校与职工共谋发展、共创未来、共享成果的局面,从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

(三)完善工作内容及方法,提高维权效率

关注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师,使之逐渐成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是高校工会组织做好维护知识分子专业发展权工作的切入点。首先,重点做好帮扶生活困难青年教师工作,通过工会自筹、行政支持、企事业赞助、社会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集帮扶资金,建立帮扶中心。其次,整合校内外资源,建立由校工会、院(系)分会和工会小组构成的覆盖全校的三级服务体系,免费为教职工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的服务。第三,畅通工会向党政反映校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教代会制度,各层次教职工代表名额要合理,尤其要保证青年教职工群体的代表名额,使之有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平等机会,防止学校的决策向强势教职工群体倾斜。第四,完善教职工民主评议管理者的制度。将各级管理者的管理作风和管理行为置于教职工的评议之下,使各级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得到有效制约,实现管理过程对教职工合理利益表达的尊重与保护。[7]

(四)优化工会干部队伍,提升维权能力

首先,改革高校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上级直接任命,或者直接由学校的党政领导兼任的现状,由会员民主直选工会领导,排除学校行政过分干扰,保证工会为教职工办事。其次,改变高校工会在学校总体工作中事实上被边缘化的状态。培养工会干部三项能力,一是学习能力,掌握理论和业务学习本领。二是办事能力,善于调查研究,反映教职工合理诉求。三是组织协调能力,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善于处理各种复杂问题。

总之,维护知识分子专业发展权是高校工会的分内职责,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应的理论政策和法律,在涉及职工权益的重要问题上不退避,知难而进,工会才能真正有所作为。

[1]王德广,刘望洲,韩国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发展权益保障措施的研究报告[J].三峡论坛,2012,(5):113.

[2]高恒亮.高校教师专业发展权益的现状与对策探究[EB/OL].http://jkwwt.acftu.org/template/10001/file.jsp?aid=8396.

[3]刘澍.高校工会:转型期的诉求责难与制度改造[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2,(2):27.

[4]谭华霖,田禀炜.人事制度转型背景下高校工会维权职能分析[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11,(3):52.

[5]左玉亭.高校工会提升服务教职工水平的路径探讨[N].工人日报,2013-02-26.

[6]李晓琳.高校工会组织应在维护教职工权益中充分发挥作用[J].商业经济,2009,(6).

[7]赵建明,倪洪尧.新时期高校教职工利益表达途径及其优化[J].高等农业教育,2010,(7):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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