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适用扩展探索
——大学生打工权益保护研究

2014-04-10 22:27孙亮
山东工会论坛 2014年4期
关键词:劳动法维权权益

孙亮

(山东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7)

劳动法适用扩展探索
——大学生打工权益保护研究

孙亮

(山东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7)

大学生校外兼职有很大益处,一方面是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可以增强自己的动手能力,为以后就业提供基础;另一方面,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补贴日常生活消费,减轻父母负担。但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校外兼职存在缺点是不足为奇的。现实中存在许多学生兼职被坑被骗的案例,大学生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维护。为了维护大学生打工的合法权益,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改善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强高校对大学生打工维权的支持力度。

大学生校外打工;权益受侵;维权途径

一、大学生兼职工作的工作特点

如今,大学生在外打工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社会对这种临时性短期性的服务需求也是有增无减,校园宣传栏上的招聘广告贴的满满的,一层又一层;从餐馆、超市、家电卖场到工厂企业到处充斥着大学生的身影。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群体,大学生校外兼职有自己的特点。

(一)人数众多

大学生校外兼职人员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数量上,都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大学的课程任务比较松,学生自由支配时间较多,这为校外兼职提供了条件。于是,很多学生利用日常空闲、周末、节假日出来兼职打工,特别是寒暑假。有的用人单位也抓住这廉价优质的劳动力供应机会时机,大量招收。

(二)工作内容低端

大学生校外打工大部分从事的都是低端工作,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技术含量都比较低。举牌活广告、服装模特、商品促销、发传单、电脑打字、饭店服务员、工厂体力活、跑业务、等等,这些都是大学生从事的工作。这些工作简单易做,具有临时性暂时性,正好适合学生去做。

(三)待遇低

工作的低端性和临时性本身就决定了报酬不会很高,兼职工作工资一般低于相关工作正式职工的报酬,很多学生抱着不图赚钱图锻炼的心态,这种低报酬大有市场;另外,社会保障待遇也低,一旦发生意外,工伤医疗待遇经常跟紧困难。

二、大学生校外兼职打工遭遇的风险和法律维权困境

大学生校外打工不理想的是权益被侵害现象大量存在。如通过中介找工作,中介这个环节就存在着很多陷阱,有收取高额押金拖着不给工作的,有收了押金就溜之大吉的,有通过介绍工作收取高额提成的,这让很多大学生上当受骗。大学生接触社会少,思想单纯,对社会的洞察力差,黑中介就抓住大学生这个弱点昧着良心赚钱。

另外,来自用人单位的侵害也不少,很多学生想利用暑假寒假工厂企业打工赚钱,时常碰壁,有干了活不给钱的,有找各种理由扣工资的,有不仅赚不着钱还往里搭钱的,还有的直接掉进了犯罪分子的陷阱进行犯罪活动,等等。每年类似大学生打工上当受骗的事情不断发生,一波接一波。

大学生打工上当受骗有时对大学生本人会造成身心的重创,会产生对社会的消极情绪,同时,常常会激起人们的愤慨,但是,很多情况下只能停留在愤怒上,让违法犯罪者逍遥法外。最终,很多情况下大学生权益受侵害得不到维护。

大学生校外打工的维权困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的好,对大学生和用人单位是一种双赢:大学生既锻炼了自己又增加了收入,企业也可以从这群廉价的高智商的打工群体中受益;否则,时间长了会激化社会矛盾。具体分析,造成这种维权困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法律规定缺陷。现实的的矛盾是很多兼职工作有劳动关系之实而无劳动关系之名,这是大学生维权困难的主要原因。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 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这一条规定就给大学生业余打工权利维护造成巨大障碍。就因为这一条大学生失去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监察法规、工会维权等大量的维权资源。

其次,学生本身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差,这也是造成维权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大学生本身思想单纯,但社会是复杂的。不搞清对方的真实身份和真实情况就建立合作关系;对方找借口收取各种费用也不三思;对方无辜克扣工资除了抱怨也没有其他行之有效的救济途径。这些都是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急需提高法律意识。

再次,相关监管部门的缺位。对劳动法规定范围内的劳动关系,社会的保障机制很完善,政府、工商、司法、仲裁、监察等,各种部门一应俱全。但是,学校生打工的保护机制严重缺失,导致大学生或投诉无门,或被各部门互相推诿。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相对法律规定,政府的相关工作不到位。

最后,学校工作的缺位。高校一般都有就业指导部门和勤工俭学部门,但是这两个部门针对的是大学生毕业就业和校内勤工俭学,和学生校外兼职扯不上关系。学校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给与一定的指导和辅助也应该是份内之事。校方对相关法律知识多给学生传授一些,对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多监管一下,在学生权益受损失时支持一下,学生势单力薄的维权困境也会大大改善。

三、大学生校外打工的维权策略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造成大学生兼职维权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法律规定问题,有社会机制问题,也有大学生自身素质问题。为了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实践环境,社会急需有所作为。

(一)完善法律依据

目前立法对大学生校外打工维权存在严重缺陷,当然解决这个问题没有也必要单独立法,只需对现有立法改造一下此类问题解决就有很多改观。大学生兼职工作与用工对象建立的是平等和管理类似劳动关系的关系,因此应该修改劳动法,把大学生兼职工作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同时对劳动保险、保障、救济内容做适当调整。这样调整可以大大释放维权空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监察法、工会法、保障法、仲裁法、诉讼法等法规都可以拿来维护大学生校外兼职的利益,给大学生维权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改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

行政监管漏洞是造成侵害大学生权益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但建立新的专门针对这种短期性工作的监管机构有些过于奢侈,比较好的办法是扩大政府相关机构的监管职能。现在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主要精力都放在正式职工的权益维护上,对像大学生这样的短期临时工种管理甚少,为此,相关部门应该专门设立大学生维权的专门机构,专门受理相关投诉,加强侵权行为的监管。

(三)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

现在很多学校都有普及法律的公共课,但课本内容过于原则化,缺乏实用性,一旦遇有法律问题,无法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因此,有必要对与大学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深入讲解,让学生对关系自己利益的问题有透彻掌握。通过课堂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本源上预防侵权行为发生。

(四)加强学校对大学生维权的支持力度

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和勤工俭学部门应该加强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监管和支持,为学生维权提供信息和组织支持。学生组织和行政部门也可以有所作为,学生组织内部可以专门设立学生校外打工的指导和投诉受理机构。另外,学校法律部门更要担起这个责任,积极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供法律技术支持。

(五)整合高校维权资源

各高校可以将维权资源信息共享,积极推动各高校间维权资源的整合形成维护大学生打工权益的强大合力。例如,用工单位黑名单和维权案例的共享,学校间维权平台的沟通与协调,等等。

[1]项贤钦.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策略选择[J].中国国情国力.2011,(4).

[2]曲福玲.大学生兼职状况的调查与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0,(11).

[3]武玉芳,任鲁萍.工会理论与工会工作实务[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1.

[4]常凯.劳动关系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滕元良)

D922.5

A

2095—7416(2014)04—0029—02

2014-06-29

孙亮(1981-),男,山东济南人,法学硕士,山东管理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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