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超
(江苏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江苏 南京 220001)
【职工问题研究】
重构和完善中国式职工持股制度的工会视角与主张
朱超
(江苏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江苏 南京 220001)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尝试实行的职工持股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偏差,影响到这项制度的实际效果和健康发展。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重构中国式企业员工持股制度需要纠正以往偏差。在重构员工持股制度探索中,工会从自己的视角提出的对策和主张是:一是在现代产权制度变革中探索建立和发展人力产权,努力打通人力资本转化为企业资本的科学通道;二是重构员工持股应与鼓励职工提升技能、“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统筹设计;三是重构员工持股制度要与完善劳动者参与公司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四是重构职工持股制度应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政府)支持、工会参与、员工响应的工作格局。
职工持股;股权激励效应;工会主张和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共同体。”这既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企业吸引、稳定、激励员工,实现管理创新、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探索方向。
早在1990年代的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许多地方自发实施职工持股,成为企业转制、产权变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模式。然而,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持股动机不一,其民间实践始终带有很强的自发性和实验性,与员工持股的本元内涵有差距,至今仍存在着许多局限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员工持股的本质内涵阐释、既往实践的问题审视和现实实施难点的分析研究,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这一精神,规范推进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帮助和借鉴。
早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于西方大型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为了吸引、稳定、激励员工,通过让员工持有公司股票而使员工享有剩余索取权的利益分享机制和拥有经营决策权的参与机制,又称为股权激励,这与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和企业改革发展方向是相符的,值得肯定和借鉴。
首先,员工持股应是一种特殊的报酬计划。企业通过折扣派股和股票未来的升值前景激励,回报员工,以达到“联股联心”的股权激励效应。既然是报酬计划,就要让员工通过创造性的劳动,通过持股途径获得分外收入,同时,员工获得股份付出的代价与股份的价值不应对等,公司应补贴部分资金(或者折价)使员工持股。而我国的既往实践多是企业融资,员工等价出资购买,“内部职工股”投机倾向严重,员工持股动机多是等待公司股票上市后抛售变现,获取溢价收益。这不但没能实现“联股联心”的共谋发展作用,而且出现超比例发行“关系股”等现象,滋生新的腐败,以致当时的国家体改委等部门不得不在1993、1994年两度明令禁止内部职工股的发行,叫停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批。其教训至今记忆犹新。因此,从报酬计划内涵来看,公司应努力创造条件推行员工持股。
其次,员工持股的另一重要功能,是吸引、稳定、激励员工。在我国人口红利已近尾声、企业不同程度出现“用工荒”、企业间用工竞争日趋激烈、员工流动性加大的背景下,向改革要红利,无疑是一条取胜之策。员工持股计划本元内涵是用股份占有形式实现人力资源收益的资本化,即员工知识性、技术性创造性的劳动价值不仅仅表现为劳动工资所得,还可以用股份代表的资本价值来表现,进而解决短期工资、初次分配所不能显现的长期激励问题。在我国既往实践中,资金筹措的目的性以及过度关注短期投资效益,使职工持股背离了该制度设计的本元内涵。多数企业让职工持股,主要是出于职工福利和集资,从吸引、稳定、激励员工方面考虑不多,也没有对流通转让作出限制性规范,使内部员工持股变成了一种短期的福利措施;而效益不好的企业,出于筹资目的,强迫职工持股,违背了自愿原则;"全员持股、平均化持股”,以平均摊派形式要求员工出资入股,甚至出现以持股上岗和持股额多少决定工作岗位、报酬、权益等非理性做法,不仅误导企业员工,而且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引起员工反感。员工持股不仅达不到预期目的,还会因缺乏员工支持而流产。
完善员工持股应完善公司内部化契约,即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契约。规范的做法是,参与员工持股的员工必须首先申明接受持股计划的条款。对什么样员工配股、配多少、怎么配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核心内容;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如何保证员工不会短期套现、转让,实现持股计划的目的,是持股制度规范的重点;对新老员工利益关系的协调,不断在动态中达到平衡管理,是实现职工持股有效激励的关键;由于职工持股的股权分配不可能随机调整,而股票(股份)的回购、转让是随时可能发生的,包括那些离开企业、退休的员工股份如何处理等问题,都需要企业在设计员工持股计划中通过公司章程、持股会章程和国家地方立法予以规范。
其三,员工持股的本元内涵还有,通过员工持股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和决策参与机制。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代理关系的道德风险问题一直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探索的一个重要问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建立、股东大会的外部监督固然重要,但难以完全奏效,且外在约束的强制监督只能起事后的惩罚作用,在事前的激励上不足,而内在约束才具有决定性意义。员工持股将激励内化为企业内在的民主约束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经营者机会主义的行为。
(一)在现代产权制度变革中探索建立和发展人力产权,打通人力资本转化为企业资本的科学通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是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节中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的,彰显了新经济时代来临产权关系新变化与人力产权凸显的逻辑关系。在以知识为基础、以智力为资源,知识型员工逐渐成为职工队伍主体的创新驱动时代,人力资源将成为第一资源、第一资本、第一财富,它必将带来产权关系重大变革,从物力产权向人力产权的演变。
人力产权应包括劳动力产权、技术产权和管理产权三部分。当前,承认和保护技术产权、管理产权,在理论和实践部门以及既往改革中争议不大,但人力资本转化为企业资本的通道还很不顺畅;在探索中应明确承认和保护人力产权,强化对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劳动者特别是创造性劳动激励机制的建设。在既往改革中,已实行的经营者年薪制、技术入股的尝试,已开始了非财产关系物质利益激励和有财产关系的物质利益激励等尝试。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完善,应加强探索实验,采取现股、期股或者期权等方法打通人力资本向企业资本转化的规范通道。随着我国职工队伍素质的大幅提升,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员工大量涌现,同步探索根据管理者、技术创新者和劳动者创造性劳动的业绩,由公司治理结构采取现股方式给予相应的激励;同时探索实验将经验管理者、技术创新者和知识型劳动者的自身未来财富,与公司业绩及公司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实行管理、技术和劳动的期权制。在激励机制作用下,企业业绩和利润得到提升,管理者可以按业绩比例提取“管理股权”,技术创新者按业绩比例提取“技术股权”,知识型劳动同样可以根据业绩比例提取“劳动股权”。这一实验探索的成功与逐步规范,则会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管理资本化、技术资本化、劳动资本化的转化,公司可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这应是新经济时代工会探索努力的新视角。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在阐述科学发展内涵时系统提出“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里把“以人为本”摆在突出位置,在于以人的发展为导向,凸显人的主体性。因而,劳动力产权确立有助于实现人本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机制是保障内部控制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通过内部监管部门的实时监督和评价,可以加速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现代化管理的进程,为内部控制的贯彻落实指明了方向。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机制可以使单位更好地向国家反馈既定的战略方针,同时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管理层都有较强的自制能力和责任感,需要通过监督和审查来约束其经营行为。政府应该配合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管部门成立相应的纪检单位,针对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和财务管理工作内容和流程进行严格的检测,坚决杜绝贪污腐败的问题,进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自我督查的能力,在单位内部形成公正公开的财务工作风气。
在实践意义上,当前工会在工资协商和职工权益维护工作中,面临的劳资地位不对等等困惑,主要源自劳动力产权在理论和法律意义上建立而在现实中却没有真正地建立。劳动力产权一旦确立,劳动与资本即取得对等地位,劳动者成为自己劳动力产权的拥有者,劳动者与投资者两个不同产权的拥有者唯有平等组合,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共担其责、共享其权、共谋其利,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
(二)重构员工持股应与鼓励职工提升技能、“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统筹设计
重构中国式员工持股机制,要将准入制和持股数量作为公司对员工劳动价值的认可程度的标志。在我国当前转方式、调结构、实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环境下,这一制度设计要与激励员工自觉提升技能素质、岗位创新贡献奖励相结合,持股准入、持股数量应视公司核心价值观、员工岗位创造性劳动价值来定。配股标准应根据岗位贡献、劳动价值、岗位技能进步、稀缺程度、持续性贡献、年功等考核要素加权综合确定,考核要素要与公司日常考核结合。对特别技术贡献、专利技术发明的重大创造性劳动,应实行技术股份授予。
(三)重构员工持股制度要与完善劳动者参与公司制度有机结合
现代企业制度,以法人治理制度、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管理等系列制度为基础。我国在既往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在“老三会”与“新三会”关系的制度安排,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中,已进行了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成功的探索与尝试。在现阶段加快推进混合制产权变革、实施创新驱动的国家战略背景下,完善和推进职工持股要以提高企业活力和效率、强化公司民主管理和监督为出发点。
我国除了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所确认的作为人权的劳动权之外,还实行劳动者参加公司制度。劳动者参加公司制度包括管理的参加(参与公司治理)与资本的参加。我国《公司法》对于劳动者参与公司制度有了原则规定。就公司内部职工股的运营与管理制度而言,理论上公司内部职工持股应存在两种备用模式:一是建立职工持股会;二是由职工个别持有,单独行使股东权利。当前应立法规范员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管理方式及其产生办法。不论是职工持股会的职工汇集股份,还是以职工个别持有的股份,都应以平等的股东身份和权利,依照《公司法》选举代表参与公司治理,这与以劳动者身份选举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与公司治理是并行不悖的。
(四)重构职工持股制度应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政府)支持、工会参与、员工响应的工作格局
既往的改革实践,基本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与工会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指导运行的,因而做法很不一致。为推动公司内部员工持股深入规范实践,工会应推动《公司法》修订,推进制定出台统一的鼓励和规范公司员工持股的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做到有法可依。
虽然职工内部持股已实践多年,但目前留下的一些亟待纠正的现象,影响下一步的探索实践。主要表现为:职工取得本公司股份的条件随意性大,缺乏规范;职工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职工股的转让行为缺乏规范;职工离开公司后,其原持有的股份处理措施不周密等。各级工会特别是公司工会在积极探索中,应通过参与公司治理,并呼吁大股东们切实重视公司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完善,自觉依法纠正不规范的做法。
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无论是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还是改制为混合所有公司制企业,都应将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企业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在改革方案设计中,应统筹安排以下具体细节:
(一)股票和职工持股资金来源问题
我国一些上市公司在公司上市前都发行过职工内部股。按照现行规定,不允许已上市公司发行职工股和回购股票,那么,上市公司如何重构职工持股计划呢?根据现行政策,可以通过公司定向扩股、原股东转让、国有股减持、公积金转增等方式,作为预留股份以推动实施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对于改制为公司制的企业,从鼓励员工持股的意愿出发,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原则上应由公司和职工共同分担;分担的比例,应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设定。一般说来,企业应根据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在初次股份分配设计中安排或者预留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劳动创新的激励股份,员工持股的比例应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员工发展等因素。至于员工持股资金来源可从以下方面安排:
一是员工个人出资。员工个人出资,可增强员工的股东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这是达到职工持股计划目的的最优渠道。基于职工资金状况,建议允许职工分期付款。
二是借贷购股。建议由其他企业担保,或由员工持股会以所持股份担保向银行借贷,也可由企业划出专项资金借给职工购股,借款利率根据银行利率决定。本息在员工分红时扣回,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本金。
三是公司公益金和奖励基金结余款项补助用于职工购股。但必须在员工个人自有出资不足情况下给予补助,以避免产生员工持股是一种福利而非投资的意识,强化“联股联心”的本质意义。
(二)规范员工持股管理机构
由于我国规定1999年后不再批准设立职工持股会,同时不再承认职工持股会的社团法人地位,目前这个做法存在政策性障碍,应改革破除障碍。
为保障职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作和实践意义,必须规范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的管理运作机构。它由公司内部职工自愿组成,不以盈利为目的,应是以会员制为组织形式的民间自治组织。职工持股会的作用在于对分散的职工个人股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代表职工集体认购公司股份,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出资职工合法权益,以广大职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职工持股会依托公司工会托管,是既往改革中的成功做法。首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工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法人。其法定地位是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现代产权制度和劳动关系中,是劳动生产要素的代表,在基层公司,企业工会的工作方针是“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因此,由公司工会托管职工持股会,既有利于组织职工发展生产,促进企业发展,更利于对职工负责,维护职工投资权益。
其次,参与公司治理,是我国现行《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的工会职责,公司内部目前尚没有其他任何机构可以替代。工会组织职工从资产参与和民主参与两方面参与公司治理,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国际做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现民主参与,通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公司决策与监督参与也已实行多年,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从工会的法定性质和职责任务可见,工会有资格有能力组织和管理职工持股会。
(三)以完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来完善员工持股激励机制
员工持股应严格限定在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范围内,且根据公司实际确定员工持股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注重员工持股的参与广泛性。一方面防止公司外“关系股”的重演,一方面可借鉴国外与员工退休养老计划相结合的经验。同时在公司章程中应规定公司高管与一线员工持股比例,防止差距太大,形成垄断。
与此同时,应完善一线员工劳动绩效、创新贡献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一线职工岗位创新、技术发明创造,按照贡献提取相应的现股、股权或者期权,以强化职工持股计划的分配激励效应,尝试打通劳权向股权转化的有效通道。
综上所述,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重构员工持股制度探索中,工会从自身视角提出的对策和主张是:一是在现代产权制度变革中探索建立和发展人力产权,努力打通人力资本转化为企业资本的科学通道;二是重构员工持股应与鼓励职工提升技能、“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统筹设计;三是重构员工持股制度要与完善劳动者参与公司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四是重构职工持股制度应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政府)支持、工会参与、员工响应的工作格局。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朱超.集团工会建制与建设[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
[3](日)松本厚治.企业主义[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7.
(责任编辑:张希宇)
The Union Perspectives and Claims on the Reconstruction and Im provementof the Em p 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 System w ith Chinese Style
Zhu Chao
there are stillmany problemsand deviations in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ESOP)system,which was implemented from the 90s of the last century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and the problems and deviations affect the actualeffectan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of the system.Carrying out the spirit of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ighteenth central committee and reconstructing the ESOP system w ith Chinese style need to rectify deviation.In the exploration of the reconstruction of ESOP,the union from their own perspective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propositions:firstly,in themodern system of property rights reform explore the establishmentand developmentof human force property,and try to get thehuman capital into enterprise capital;secondly,the reconstruction of ESOP should be designed w ith encouraging employees to upgrade skills and perfecting technology innovation incentive mechanism from overall planning;thirdly,the reconstruction of ESOPshould be organically integrated w ith improvingworkers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mpany system;fourthly,to reconstruct the ESOPshould form the pattern that the Party lead,theadministrative(government)support,the unions participateand the staff respond.
ESOP;equity incentive effect;union proposalsand countermeasures
D412.6
A
2095—7416(2014)04—0019—04
2014-05-22
朱超(1955-),男,江苏徐州人,江苏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副校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