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建
(山东能源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工会,山东 肥城 271608)
对企业工会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思考
李景建
(山东能源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工会,山东 肥城 271608)
在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集中体现。必须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增强用工双方的法制观念;构筑劳动争议预防体系,使劳动争议尽量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履行好维护职责;积极稳妥而又机动灵活地处理劳动争议实际问题。
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随着当前我国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社会生活中长期累积的深层次劳动关系矛盾逐步显现,一些影响社会公平、和谐稳定的问题日益突出。面对劳动关系矛盾增多的现状,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已成为摆在各级工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工会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基本职责。工会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将有利于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思路,有利于提高工会依法履职的程度和水平,有利于实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工会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集中体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基础。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是全社会的共同目标,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
只有准确掌握了事实根据,全面细致地了解劳动争议问题的引发原因、危害程度及双方当事人所持态度等,才能有针对性地对问题依法进行定性和选择适当的方法予以有效处理。一旦出现劳动争议,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公正地化解矛盾,在争议点出现的最佳时期运用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力求取得最理想的预期效果。
(二)坚持预防为主、着重调解的原则
预防为主,就是要从思想上、制度上努力避免发生劳动争议的漏洞,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劳动法制观念,使劳动争议消除在争议之前或萌芽状态。着重调解,就是在解决劳动争议时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意愿,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坚持有效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原则
由于市场经济催生的职业分化,在企业劳动者这个社会群体中,有一部分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人身权利和经济利益最容易受到侵犯。工会在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应在依法按章办事的前提下,坚持有效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原则。
(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用工双方的法制观念
一是要着力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专项培训。通过举办《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对企业领导人进行重点培训,积极争取企业领导对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理解与支持。二是要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学习培训。调解工作事关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和谐发展的大局,这就要求调解员必须认真学习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方面的知识,不断深化对调解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认识。要重点围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劳动争议案例分析,举案释法,了解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和工作技巧,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尤其是提高协调劳动关系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二)牢固构筑劳动争议预防体系
要严格落实以“预测、预审、预报、预控”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争议预警排查制度。工会组织要发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监督人”的作用,扎实做好职工舆情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单位党政和上级工会客观反映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帮助协调解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特别是在当前企业普遍面临转型发展的严峻经济形势下,要认真分析排查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加强对劳动关系矛盾和问题的信息沟通、反馈和协调处理,把调解贯穿于处理劳动争议的整个过程。如发现重大劳动争议隐患,工会组织要对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事件提前介入,及时疏导,积极化解,既要积极代表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理要求说话,又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状况和承受能力,向职工做好解惑释疑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双方的理解和信任,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以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履行好维护职责
一是要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不同层次的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和疏导机制,加强调解组织的规范建设,健全完善各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二是要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润滑剂”和“减压阀”作用。三是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工会要通过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深化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建设,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正常支付和合理增长机制,保障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努力协调好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责、权、利的对等关系位置,防止劳动关系主体相互地位失衡。
(四)积极稳妥、机动灵活地处理劳动争议实际问题
一是协商调解处理争议。如涉及范围较小,属于企业与个别职工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问题,工会应向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了解引发争议的原因,围绕双方当事人对处理劳动争议问题的迫切“需要”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协商和调解,达成一致性处理意见后,再召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开会,通报和确认处理意见,并确定执行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若涉及范围较大,与大多数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劳动争议问题发生时,应先由企业行政和企业工会协商谈判,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协商意见,然后按照程序召开集体协商调解会议,对协商调解处理的问题条目、处理措施和要求标准、处理完成期限、处理措施执行负责人和监督负责人、违约处罚规定等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调解,形成双方当事人共同接受的调解协议书,然后双方在协议上签章确认。二是依法仲裁或诉讼处理劳动争议。对于通过协商调解处理难以解决的劳动争议问题,可采取依法仲裁或诉讼的处理方法。担任仲裁员或兼职仲裁员的工会代表,要自始至终站在职工一方的立场上认识、对待和处理问题。如果面临的是由于职工的法律观念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而引发的劳动争议问题时,工会代表也应从教育职工增强法律观念的角度出发,帮助指导职工学习运用法律知识来对待和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尽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接受职工委托,代理参加诉讼活动,提供法律援助,应当取得职工的授权,并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受托代理的诉讼活动。工会人员要依法收集证据,实事求是地主张权利。同时,工会应当要求企业依法履行义务,积极争取诉讼以和解或调解方式结案,减轻职工的精神压力和诉讼成本,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董建民.工会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路径探析[N].工人日报,2010-01-26.
[2]于水亭,张景馨.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若干问题思考[J].工会博览,2009,(2):43.
(责任编辑:王友才)
D412.6
A
2095—7416(2014)03—0062—02
2014-04-20
李景建(1971-),男,山东章丘人,大学学历,山东能源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工会组织民管法律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政工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