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物论》“道通为一”的境界解析

2014-04-10 13:18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齐物天籁庄子

路 高 学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庄子》在《逍遥游》一篇中描绘了“游”的极致境界——“逍遥”,并进一步把这种境界归为自然而然的“一”和“道”,从而奠定了《庄子》一书的灵魂和基调。《齐物论》上承《逍遥游》的精神主旨,展开了对什么是“逍遥”之境以及如何达到这种境界的论述。而所谓的境界,最早来源于佛教典籍,原来是境和界两个名词,各自分开来讲,并各有其指向的意义;境、界结合,作境界讲则是后来的事。牟宗三认为,这种境界是从主观意义上讲的。他说:“主观上的心境修养到什么程度,所看到的一切东西都往上升,就达到什么程度,这就是境界,这个境界就成为主观的意义。”[1]103由此可知,境界主要是指人主观上的感知能力或感知水平,例如人对某件事物的感知水平。而《齐物论》正是在这样的感知水平上来谈什么是“逍遥游”的境界以及如何达到这种境界。

古往今来,学者们对“齐物论”的基本内涵都有不同的理解,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种:其一,认为“齐物论”就是“齐物”论,以西晋郭象为代表;其二,认为“齐物论”应作齐“物论”,以近代严复为代表;其三,以当代陈鼓应为代表,认为“齐物论”“包括齐、物论(即人物之论平等观)与齐物、论(即申论万物平等观)”[2]38。笔者认为,对于“齐物论”基本内涵的理解,应当建立在对《齐物论》所含有的境界形态的认识基础之上。

一、“天籁”之境:庄子对自然存在样态的认知

道家思想体系中的自然与我们现在所理解的自然是有差异的。牟宗三认为,在道家的思想体系中,“自然是个精神生活上的观念,就是自由自在,自己如此,无所依靠”[1]103,而不是如今我们日常所理解的自然界中的自然。我们现在使用的自然概念多受西方自然观念的影响,是指与社会现象相对的自然现象,是一种客观的现象。《齐物论》开篇就提出了一种“吾丧我”的精神境界,并通过“人籁”、“地籁”和“天籁”展开了对这种境界形态中自然观的论述。

庄子在《齐物论》中首先通过子綦和子游的对话,呈现出了一个自然的境界形态。子綦曰:

夫大块噫气,其名为风。是唯无作,作则万窍怒呺。而独不闻之翏翏乎?山林之畏佳,大木百围之窍穴,似鼻,似口,似耳,似枅,似圈,似臼,似洼者,似污者;激者,謞者,叱者,吸者,叫者,譹者,宎者,咬者,前者唱于而随者唱喁。泠风则小和,飘风则大和,厉风济则众窍为虚。而独不见之调调,之刁刁乎?(《庄子·齐物论》)

庄子在这里通过子綦非常生动地描述了大风的不同声响,这也代表了自然界中各种不同的现象。子綦又曰:

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庄子·齐物论》)

冯友兰认为,庄子“并不是提出这个问题寻求回答,而是要取消这个问题,认为无需回答”,因为“‘自己’和‘自取’都表示不需要另外一个发动者,所以说:‘怒者其谁邪?’”[3]21-22这就说明,自然或物产生的各种现象都是出于自身的。对此,郭象认为:

夫天籁者,岂复别有一物哉?即众窍比竹之属,接乎有生之类,会而共成一天而。无既无矣,则不能生有;有之未生,又不能为生。然则生生者谁哉?块然而自生耳。自生而,非我生也。我既不能生物,物亦不能生我,则我自然矣。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天然而,非为也,故以天言之。以天言之,所以明其自然也,岂苍苍之谓哉!而或者谓天籁役物使从己也。夫天且不能自有,况能有物哉!故天者,万物之总名也,莫适为天,谁主役物乎?故物各自生而无所出焉,此天道也。[4]55-56

郭象从生成的意义上指出,“物”“自生”而为“自然”,而为“天道”。但是,“天籁”实际上是“隐机者”达到的一种精神状态,而且只为精神层面的一种境界形态。这种境界形态是个体对天地万物的一种主观感觉。而个体主观感觉认识的不同,就会有“人籁”、“地籁”、“天籁”的不同认识。这种不同的认识,不是知识层面上的认识,不具有客观性。

然而,人类实际上是很容易把主观上的境界形态理解成为事实就是如此。这一点在理解自然的时候比较明显。《齐物论》即是从对自然之“物”的论述开始,把“天籁”之境理解成是“物”自然而然的结果——无所生,也无所用,也就是庄子所讲的“齐物”。在庄子的世界里,这种“齐物”正是其“天道”观的体现。陈仁仁在《齐物·齐言·齐论——“齐物论”也释》一文中认为:“庄子所谓的‘物性本齐’是从道的层面来看的,而道必须展开与流行,于是就有了存在差异的‘不齐’之物,这时已进入了物的层面。”[5]16这种理解方式是在实有的层面来理解“道”,认为世界上存在一个“道”的东西,道的展开与流行就产生了“‘不齐’之物”,而没有真正地理解道家思想中“无”的真正涵义。

总之,“齐物”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道”的途径。在现实中,“物”呈现给我们的都是一个有差别的状态,而且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差别。但是,“齐物”却是要破除或者超越这些差别与影响,把它们看成“物”自身自然而然的结果。这种自然而然即是“天然”,也就是“天道”,也就是无作用、无影响的静态体观的结果,也就是“隐机者”所达到“天籁”的精神境界。《齐物论》也正是从这种“天籁”之境转向了对人的境界形态的理解。

二、“无有为有”:庄子对个人境界形态的批判与反思

对于人所处境界形态的理解,在《齐物论》中,是从“大知闲闲,小知閒閒”到“吾独且奈何哉”。于此,庄子从自然的“天籁”之境转向了对人的境界形态的理解。庄子曰:

大知闲闲,小知閒閒;大言炎炎,小言詹詹。其寐也魂交,其觉也形开,与接为搆,日以心斗。缦者,窖者,密者。小恐惴惴,大恐缦缦。其发若机栝,其司是非之谓也;其留如诅盟,其守胜之谓也;其杀若秋冬,以言其日消也;其溺之所为之,不可使复之也;其厌也如缄,以言其老洫也;近死之心,莫使复阳也。喜怒哀乐,虑叹变执,姚佚启态;乐出虚,蒸成菌。日夜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萌。已乎,已乎!旦暮得此,其所由以生乎!(《庄子·齐物论》)

这一段,庄子分别对“大知”和“小知”两种人在不同情况下的心理情态进行了生动描绘。冯友兰也认为,庄子在此讲的是人的主观世界,“是用形象化的语言写心理现象的千变万化”[3]22。庄子认为,虽然有大智慧的人广博豁达,其言论也犹如成玄英所说的“猛火炎燎原野,清荡无遗”[4]57,但是他们和“小知”之人一样都是“其寐也魂交,其觉也形开,与接为搆,日以心斗”,表现出“缦”、“窖”、“密”三种精神情态。而有这些情态的人都有恐惧之心、是非之心,他们就像自然之物到了秋冬季节就会衰败一样,最后都会衰亡;他们沉溺于自己所做的事情而不能回复如初;他们“厌没于欲,老而愈恤”[4]59;他们有“耽滞之心”[4]59,心灵闭塞受到束缚而不能得到解脱。在庄子看来,这些“喜怒哀乐,虑叹变执,姚佚启态”的心理情态,就好像“乐出虚,蒸成菌”,而“大知”、“小知”之人却没有认识到他们为什么会是这样的。

上一段表述了庄子对“大知”、“小知”之人境界形态的批判,并指出这些形态就像“乐出虚,蒸成菌”一样。而“乐出虚,蒸成菌”就是文章第一部分论述的自然存在样态,是自然而然的结果。由此可知,庄子是把对自然的理解移情于对人的理解,把人看成与自然之物一样的存在,用“齐物”来“齐人”。然而,这里就存在着一个问题,人和物能否等同,物的自然而然和人的自然而然是一样的吗?如果从实有的层面上来看,人的自然而然就是“缦”、“窖”、“密”,那么人就会有恐惧之心和是非之心,就会有“喜怒哀乐,虑叹变执,姚佚启态”。因此,“缦”、“窖”、“密”才是人的自然本性的表现,而用自然之物的一些现象来理解人则显然是荒谬的。但是,如果从精神境界层面上看,从自然的“天籁”之境来理解人表现出的差别,并破除或者超越这些差别,那么最后达到“道通为一”的境界则是可以理解的。庄子也正是在后一种意义上来理解人的存在样态的。

上一部分是对庄子关于人的心理情态认识的论述,接下来一段来看庄子对人与人、人与物之间关系的论述。庄子曰:

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是亦近矣,而不知其所为使。若有真宰,而特不得其眹。可行己信,而不见其形,有情而无形。百骸、九窍、六藏,赅而存焉,吾谁与为亲?汝皆说之乎?其有私焉?如是皆有为臣妾乎?其臣妾不足以相治乎?其递相为君臣乎?其有真君存焉?如求得其情与不得,无益损乎其真。一受其成形,不忘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可不哀邪!人谓之不死,奚益!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可不谓大哀乎?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我独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奚必知代而心自取者有之?愚者与有焉。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是以无有为有。无有为有,虽有神禹,且不能知,吾独且奈何哉!(《庄子·齐物论》)

郭象认为,庄子所讲的“彼”为“自然”,而“自然生我,我自然生”[4]62;由自然而生的“我”完全禀受自然之理,并不受其他外在力量的支配。因此,人完全也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自己的目的。正如成玄英所说“信己而用,可意而行,天机自张,率性而动,自济自足,岂假物哉”[4]62。然而,人的这种“信己”而行是看不到的,所表现出来的只是“情智”。庄子认为,人的“百骸、九窍、六藏”对个人而言,并没有亲疏远近之分。因此,人也不要去寻求君臣之间的差别,也不要寻求是否有真君存在。因为无论人是否能寻求到,都不会对他有什么损益。在庄子看来,人终生禀受自然之理,但是一旦有了是非之心而“与物相刃相靡”,就会“终身役役不见其成功”,就会“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这是非常可悲可哀的,这样的人活着和死了没有什么区别。然而,世人往往如此,正如郭象所言,“心形并驰,困而不反”,“皆不知其所以然而然”,“不知所以知而自知矣”,“不知其所以生而自生矣”[4]66。庄子主张,人应当认识到自己是自用自足、自然而然的,应“随其成心而师之”。世人以不成之心来代替“成心”,就会“坚执是非”,学他人的长处来代替自己的短处;就会如成玄英所言,“先分别而后是非,先造途而后至越”[4]67。以上就是庄子所说,人有了是非之心后,“以无有为有”,虽然有大禹神人,也不能让其醒悟。

由上可知,庄子从万物自然而然的“齐物”之境出发,把人看成是和物一样完全禀受自然之理自然而生的存在。但是,人却往往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坚执是非”、“困而不反”。这种理解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泯灭人性的。当然,在庄子看来,物性和人性是没有分别的,它们都是自然而然的结果;他是用对自然的理解来观照人,把人的“缦”、“窖”、“密”和“是非”之心看成是不“成心”的结果。从现在科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一物都不可能自然而然成其自己。例如,树的种子具有成为树的可能性,但是没有光、水、土壤和适宜的温度等外界条件,它的自然而然是不可能的。因此,庄子的“齐物”,只能是一种主观的、理想的境界形态;而用这种境界形态来理解人,也只能是一种主观的、理想的境界形态;如果把这种境界形态当做实有的形态,则是非常荒谬的。

三、“莫若以明”:庄子对文化存在样态的批判与否定

庄子根据自然的“天籁”之境来理解人的存在样态,把人看成是与物一样完全禀受自然之理的存在物,从而否定了个体的主体性,进而对文化也采取了否定的态度,不承认知识的客观性地位,否定了知识的意义。劳思光在其《新编中国哲学史》中也认为,庄子从“情意我”的角度对“认知我”进行了否定,认为知识存在的无意义[6]197。在庄子看来,文化上的纷争都是由于人有“是非”之心的结果,也正是这种是非之心才生出了主观上的是非偏见,才不能认识到真正的自我——道的境界。

庄子不但指出了文化现象的上述问题,而且提出了解决这种问题的方法。庄子曰:

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果有言邪?其未尝有言邪?其以为异于鷇音,亦有辩乎,其无辩乎?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庄子·齐物论》)

这一段表达的是庄子对言论或者学说的态度。成玄英认为,庄子所讲的“言”是指“言者必有诠辩”而与“风吹”不同,而“言者”又“咸言我是”、“彼我情偏”[4]68,因此没有统一的定论。这种认识基本上符合庄子的意思。庄子由此开始否定言论,否定各家学说,更进一步地否定社会文化。庄子认为,儒墨各家都以自己的言论为“是”而以其他的言论为“非”,而各家“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则“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然而,“道隐于小成”与“言隐于荣华”在理论上似乎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前者是知识不可避免的问题,后者是指言论的问题。那么,庄子又为何把二者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呢?对此,劳思光认为这可能与庄子所处的时代有关。他说:“是非之事,与巧辩伪饰之关系,似亦只在特殊条件下成立。但庄子否定认知活动之意义时,确对‘辩’甚为重视。此当与庄子之时代有关,盖庄子时,名家墨家之徒,皆喜用诡辩以炫其智。故庄子乃视‘辩’为一大智障。”[6]198成玄英指出,庄子所谓的“小成”是指“仁义五德”,“荣华”是指“浮辩之辞”[4]70。如果这样来讲,正如老子所说的“大道废,有仁义”(《老子》第18 章),庄子是把儒墨各家的言论都看成是“浮辩之辞”,都是不合于“道”的,这也就把儒墨各家的“是”与“非”看成是“道”或隐或弃的结果。庄子认为,如果要合于“道”,就要能够做到“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也就是泯灭“是非”,也就是“莫若以明”。

何谓“莫若以明”?吴根友认为,历史有两种类型的解释:一种“偏重于从思想发展脉络来解释,可称之为‘虚解’”;另一种“是从词汇、语言分析出发,然后再参以思想史时进行解释,可称之为‘实解’”。于是,他又提出了第三种解释——“合解”,认为“莫若以明”“是从道和天的角度来看‘物’之是非、可与不可”[7]32。庄子曰: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庄子·齐物论》)

庄子认为,“物无非彼,物无非是”,但是人却往往坚持己见,认为自己的认识是正确的,而他人的认识是错误的,没有认识到各自只是偏安一所、各执一端,由此产生纷争以至无穷无尽。而这些纷争都是没有真正理解“道”的体现。在庄子的世界里,真正的“道”是没有“是”、“非”纷争的。成玄英对此解释为在把握到“道”的圣人那里才能做到“是非两幻,凝神独见而无对于天下”,才可以“得道枢要”而“会其玄极”[4]73,才会“会其玄极”而“得其环中”。而郭象则认为:“夫是非反覆,相寻无穷,故谓之环。环中,空矣;今以是非为环而得其中者,无是无非也。”[4]74因此,“道”之枢为“环中”,而“环中”即是“无是无非”;以“无是无非”来看“是”与“非”之无穷,即是“莫若以明”。而以“莫若以明”来看万物,就是庄子所说的“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庄子·齐物论》)。

在庄子的世界里,文化上的差异和纷争都是虚假和不真实的,都是各以“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各家学说没有认识到万物根本上是没有差别的,它们所表现的差异只是自然而然的结果。如庄子所说: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何谓朝三?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庄子·齐物论》)

庄子认为,人之“可”与“不可”,物之“然”与“不然”,事之“成”与“毁”,这些都是虚幻的、不真实的,都只是“道”的体现。“道”“复通为一”,表现为万事万理的分别,如果人认识不到此理,就会“劳神明为一”。成玄英认为,“愚者劳役神明邂逅言辩而求一者,与彼不一无以异矣,不足赖也”[4]79。也就是说,人如果各自以是非之心去努力不懈地寻求唯一不变的真理,就会产生各自所认为是真理的“真理”。而这些所谓的“真理”,在庄子看来都是虚假的和不可靠的。如果人要认识世界的面目,就要“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这也就是庄子所讲的“不离是非而得无是无非”[4]80,也就是“道通为一”。

因此,庄子主张“是”、“非”之论都是没有价值的,事物“是”与“非”的表现只是暂时的,所以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区分,关键的是要认识到是非纷争背后的“道”,从“道通为一”的角度来看万物万事的是非争执。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做到无爱无私,才会达到“玄同彼我”之境,才可以避免终日碌碌无为而无所成。

四、“玄同彼我”:庄子“道通为一”的境界形态

在上文对自然、人和文化的境界形态的论述中,已经蕴含着对庄子“道”的境界形态的理解。庄子也正是从“道”的境界来梳理自然、人与文化,主张泯灭“是”、“非”,破除纷争,到达“道通为一”的境界。

然而,庄子的言论本身是不是也是“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呢?庄子曰:

今且有言于此,不知其与是类乎?其与是不类乎?类与不类,相与为类,则与彼无以异矣。虽然,请尝言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有有也者,有无也者,有未始有无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无也者。俄而有无矣,而未知有无之果孰有孰无也。今我则已有谓矣,而未知吾所谓之其果有谓乎,其果无谓乎?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故自无适有以至于三,而况自有适有乎!无适焉,因是已。(《庄子·齐物论》)

有人认为庄子的这段话是一种诡辩论或是一种相对主义,如刘文英在其《中国古代的时空观念》一书中从时空的客观性角度指出:“他(庄子,作者加)认为一切久暂、大小的差别,统统可以‘齐’而为‘一’。就是说,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客观的差别。”[8]110从经验的角度来讲,庄子所讲的没有大小、长短和久暂的差别的确是一种相对主义,忽略了相对事物中的绝对性。但是,在庄子的世界里,他并不是要对各种事物现象作出分别。陈鼓应认为,庄子的目的“乃在于扩展人的视野,以透破现象界中的时空界线”,从而“心灵才能从锁闭的境域中超拔出来”[2]82。而实际上,庄子是为了说明自己言无“是”无“非”与他人言“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虽然看似都是“相与为类”的言议论,但实际上是不一样的。成玄英认为:

类者,辈徒相似之类也。但群生愚迷,滞是滞非。今论乃欲反彼世情,破兹迷执,故假且说无是无非,则用为真道。是故复言相与为类,此则遣于无是无非也。既而遣之又遣,方至重玄也。[4]85

这也就可以把庄子的无“是”无“非”之论看成是权宜之计,是为驳斥“是”、“非”之论到达“重玄”之境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宋代学者吕惠卿也认为,“庄子方且言之,而恐学者之滞于其言也,故先为此说,使之忘言以求之也”[9]36。在庄子那里,到达“道”的境界是要认识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认识到万物没有长短高低上下之分;而从“一”到“二”,再到“三”,即是从“无”到“有”,也即代表了从一以至无穷。郭象认为,“夫一,无言也,而有言则至三。况寻其末数,其可穷乎”[4]89。成玄英认为,“一切成法,本无名字,从无生有,遂至于斯矣”[4]89。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人要认识到世界的根本在于无,不要追逐于有;要各安其性,不要执著于是是非非。

接下来,庄子对“道”的境界进行了详细描述。庄子曰:

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有畛也。请言其畛:有左,有右,有伦,有义,有分,有辩,有竞,有争,此之谓八德。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不辩。故分也者,有不分也;辩也者,有不辩也。曰:何也?圣人怀之,众人辩之以相示也。故曰辩也者有不见也。夫大道不称,大辩不言,大仁不仁,不廉不嗛,不勇不忮。道昭而不道,言辩而不及,仁常而不成,廉清而不信,勇忮而不成。五者园而几向方矣。故知止其所不知,至矣。孰知不言之辩,不道之道?若有能知,此之谓天府。注焉而不满,酌焉而不竭,而不知其所由来,此之谓葆光。(《庄子·齐物论》)

这也就是说,“道”无处不在,其理也不局限于某一领域。因此,人的言论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人有了自己的认识之后,才会区分对与错、“是”与“非”,并具体表现为“八德”。而只有那些掌握了“道”的圣人,才会对是非分别“存而不论”、“论而不议”、“议而不辩”。这也就是庄子所讲的“大道不称,大辩不言,大仁不仁,不廉不嗛,不勇不忮”,也就像“天府”一样,“注焉而不满,酌焉而不竭,而不知其所由来”。到达这种境界的人,从“道”的境界来观照万物,使自己从狭隘的视界中解脱出来,不再偏执一方,不再“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这也正如海德格尔把“存在者”看成是“涌现着的在场”的自然“存在者整体”,“让存在者是其所是”,从而否认“真理”是“正确命题的标志”,是“由某个人类‘主体’对一个‘客体’所说出的、并且在某个地方——我们不知道在哪个域——‘有效’的命题的标志”[10]218-219。庄子也正是要破除各种“所是”或者执念的蒙蔽,使心灵敞开,最终到达“玄同彼我”的境界。

综上所述,庄子从对自然存在样态的感知开始,经过对人、文化和“道”的境界形态的论述,为我们呈现一个“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道”的境界。这是首先肯定了一个物的自然而然的境界,以对自然的理解来理解人及其文化,泯灭了人类的情感差异与文化上的纷争,把所有的一切都归入以“无”为“一”的“道”。这种认知方法,实际上是从“无”的角度出发,否认了各种思想观念形成的结论和存在的价值,否定了真理的实在性。庄子的这种做法,是从万事万物自身的存在性来观照它们各自的本身,使人从各自所执著的存在样态中解放出来。从这一点上来看,庄子的“齐物论”就是“齐”“物”和“论”,把“物”和“论”都看成是“道”的体现。

[1]牟宗三.中国哲学十九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2]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3.

[3]冯友兰.三论庄子[J].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61(4).

[4]郭庆潘.庄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12.

[5]陈仁仁.齐物·齐言·齐论——“齐物论”也释[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1).

[6]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7]吴根友.庄子《齐物论》“莫若以明”合解[J].哲学研究,2013(5).

[8]刘文英.中国古代的时空观念[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

[9]吕惠卿.庄子义集校[M].汤君集,校.北京:中华书局,2009.

[10][德]海德格尔.路标[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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