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责任公民培育的伦理向度

2014-04-08 14:31张明辉
淮阴工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康德伦理学理性

张明辉

(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0)

1 责任公民培育的理论依据

1.1 存在主义与反中心主义

二十世纪下半叶,西方应用伦理学开始重新建构以责任为核心的伦理学体系,体系构建中贡献最大的约纳斯在他的《责任原理:技术文明时代的伦理学探索》中首次向现代社会的人们阐明他的责任伦理观,存在主义思想贯穿于他的责任伦理学发展的始末。他认为人作为自然界的存在物,不仅要为自身的生存发展负责,也要为自然以及子孙万代的存在而富有担当。随后在《技术、医学与伦理学——责任原理的实践》中,他将责任伦理与具体的技术实践相结合,并对现代的技术和医学等作出伦理评定与哲学批判,进而指出在这样一个充满技术风险的时代,存在主义的思想必然要演变成责任实践,这也将成为主体权利意识下道德秩序混乱的解决路径之一。[1]

责任伦理是当代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之所以能够受到广泛关注并成为现代西方公民教育所推崇的价值取向,其主要原因在于,责任伦理是对传统伦理的超越。传统伦理学将责任的动机归为两点:一是,从客观唯心主义方面寻求责任的原始根基,如神学家的“上帝论”、“赎罪论”等,在他们看来责任是与生俱来的,人的存在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被天命所主宰;二是,从主体的主观方面寻求责任根据,如康德的理性哲学便是从纯粹的责任概念出发引申出责任与规律、责任与理性之间的相互关系,指出责任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最终自由,其理论的空洞性在后来学者的研究中也得到了证实。这两个动机之间关系也是显而易见的,“前者的出发点是:自然具有特有的价值,自然甚至就是权利的载体,这些权利使我们有义务善待自然,人们通常把这种观点叫做自然中心论立场。相反,功利主义者和理性哲学家否认自然的所有道德价值,并且首先从人的利益或者人的理性出发,引导人们善待自然。人们通常把这种观点叫做人类中心论立场。从伦理学的视角对人的行为及其后果进行道德评判和价值导引,引导公民的行为及其后果”。[2]而责任伦理学则是基于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认为地球上的任何生物都与人类一样具有平等的地位,一样具有尊严与存在的权力。然而这种情况却随着大工业化与宗教的世俗化的发展而遭到破坏,人们向自然索取已心无忌惮。可以看出责任伦理是将自然放在了价值基础的地位,而将责任本身置于本体论哲学的高度。

1.2 整体的张力与实践的维度

系统哲学家拉兹洛将约纳斯的责任伦理学由系统理论推向了实践环节。拉兹洛认为,面临危险的人类的最根本问题是:“我们太多人胃口太大,共享一个有限的而且现在受损害的和缩小的资源蛋糕。”[3]在综合分析各方面数据的基础上,从人类目前的生存状况出发,包括空气、土壤、水源以及树木在内的各项人类生存资源指标都表明了我们正在抵临地球正常运转的极限。

如何避免这样灾难性结果的发生,最主要的就是要在有效时间内减轻地球正常运转的载荷量,负荷过多是地球寿命减少的杀手之一。减少负荷的途径有两条:首先是要减少地球人口的总量,总量下降必然会带来资源消耗总量的减少,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人口基数过大,增长速率较快,短时间内总量的下降显然是不可能的;而第二条路径就是从个体出发,减少单个人资源消耗的数量,以求资源消耗总量的下降来维系正常的运转,这就要求每一个个体都能够负责任地生活。

那么如何负责任地生活,从拉兹洛的理论来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从微观角度来看,我们要重视个人责任;从中观角度来看,他提出了企业责任;从宏观的角度他提出了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从历史文化角度总结出文化责任。[4]他分别从五个角度、不同方面论述了责任公民负责任的生活所必须具有的负责态度,全方位的对责任的概念内核进行了表述。

2 责任伦理中的基本原则

2.1 理性、自律成为主导力量

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责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在整个道德体系中处于核心的位置。康德从爱好的对立面找到了责任,他通过三个命题来论证界定责任的重要地位,也就是说康德认为道德来源于对责任的尊重,而一切行为活动的道德评价标准不能依靠行为的后果,如果行为动机的出发点是爱好,那么行为的结果即使是负责任的但也是不符合道德要求的。

康德为何如此看重责任,在笔者看来,主要原因在于:与其他任何一个体系哲学家一样,关于人的看法是其理论生根发芽的种子,而历来各种思想流派的最大分歧也不过是对人的观点的不同。康德关于人的观点是其伦理思想的根基,康德强调:“人是有理性的东西,从类的角度深刻合理地揭示了人有自主能动性这一本质属性,而这种自主能动性就是指的人的自由意志”。[5]《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提出:“人们发现,在他们之内确实存在着一种把他们和其他物件区别开,以至把他们和被对象作用的自我区别开的能力,这就是‘理性’”;[6]除了理性,人们还受制于意志;理性和意志分别构成了人的知性世界和感性世界,人作为跨界物,同时受到来自两方面的影响,康德认为在知性世界里,责任完全等同于道德规律即理性规律;而在感性世界中由于受到现实经验的控制,依据自然律而行事,必然会使人们感到道德的限制,“这种受到各种欲望影响而不能被完全体现的自由律就是责任。”[7]

再者,康德认为责任在实践层面上主要包括自律与他律。自律主要是指在人的内心最深处要以一定的道德准则为标线,而道德法则的存在则是责任教育的核心。而他律则主要是责任教育的开始阶段,责任外在于主体而强调责任的约束性,而动机则是人们内心的道德准绳。

2.2 道德职责的实在性与境遇性

费希特认为人有三种冲动:一是自然冲动;二是纯粹冲动;三是伦理冲动,而伦理冲动则产生了职责。这一论断相比康德道德是绝对命令的出发和落实,叔本华的道德就是同情的理论,费希特提出的“道德就是人的职责”更具有一定的开拓性。

道德职责是人的社会属性的本质要求,从社会层面上来讲,人的责任体现的是一种关系范畴,正如马克思对人的定义一样,人不仅与自身发生联系,人还与他人、与集体、与社会以及自然同样发生联系,而这种联系是实在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而责任则是这些联系发生关系时必不可少的纽带。黑格尔在赞同康德责任标准的同时,指出应该可以从自由的观念中推导出责任,这种自由不仅是个人的自由,也是社会的自由,可见黑格尔的责任观中包含着强烈的责任实在性。

道德规律的终极目的是实现人的绝对独立性,追求的是人的全面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和谐一致。但人生也有涯,并非全知全能,人不仅要肩负起实现理性的使命,听从道德的指挥,也要在社会分工中相互协作,选择分工中的某一项工作,担负特定的职责,承担理性事业中的一部分,而其他工作则需要转交给其他人。在所有促进理性的事业中,有的事情是不能转交给别人的,这就产生了职责,费希特的伦理学体系根据上述定义将职责分为四大类:一是普遍的、有条件的职责;二是特殊的、有条件的职责;三是普遍的,绝对的职责;四是特殊的、绝对的职责。从上述四项分类中可以看出,道德职责的实在性在费希特的伦理体系中主要体现在对生命的职责上,道德目的的实现需要有血有肉的理性存在物加以完成,没有生命的存在,道德理念就如空中楼阁,无法落到实处;当然这也不是说费希特将生命存在的可贵放在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他所说的保存生命的完整是有条件的,是基于实现理性的大前提下,但生命的存在与实现理性相遇时,自我生命保存的职责就要放弃。这也是伦理学中一个固有的两难,当生命遇到危险时,是否要为他者而放弃自己,显然在费希特的责任伦理中,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

这种舍生取义的做法显然也是处在一定的境遇环境下发生的,这也与境遇伦理不谋而合。境遇伦理是将道德情感、道德原则、道德境遇放在了一起,将道德境遇作为责任的出发点,而不是像传统伦理那样将道德原则作为一切活动的依据,将道德情感当作行为的动力。这里所讲的道德境遇主要是在道德两难的情况下出现,所谓的道德两难就是指道德选择与道德判断出现困难,这种困难并不是非恶即善的绝对,精神的空虚、理论的匮乏等都不属于道德境遇。责任教育中出现的境遇性,即是对人的主体性的关照,因为我们可以根据当前自身出现的困境选择道德出路,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而不用因循守旧地照搬那些道德准则;同时也体现出开放性的道德思维,境遇伦理要求道德生活面向人类生活的全部,道德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打破传统的封闭的逻辑思维,全面地看待自己的生活,才能有效地完成自身责任与义务。

3 培育责任公民的具体措施路径

3.1 “家国共同体”中的责任意识定位

传统中国社会中私人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命脉,社会范围内的大网络往往是一个个重私德而轻公德的私人网络的集合。“在这种强调私德的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私人关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此我们传统社会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是在私人关系中发生意义。”[8]而一个个的私人关系网络就是“家”,而大范围的社会网络便是“国”。因而以往所说的国家责任观中的忠君义务观念和道德修身观念也是从“国”和“家”两个论域中展开的。

个体对家、国的绝对认同成为千年来不变的伦理出发点和归宿,反应出个体丧失了的独立性和应有的理性,也只有这样才能造就独特的臣民文化。在这种臣民文化中,讲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的基本伦理意识;造就君主至上,君主即为天的差序等级格局,形成了以天下国家为己任的责任伦理,其核心就是将个人、家庭、家族、社会、国家联系在一起,形成牢固的整体。这种家国共同体的出现是为了封建统治服务的,要求普通百姓对君主要绝对地信服,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上下一致,这种高度的绝对化使得具有自由意志的臣民失去了主观能动性。

传统的家国共同体也并不是一无是处,其中蕴含的臣道、君道以及关于个体的理论对于我们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很大益处。孟子讲:“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荀子讲“内足使以一民,外足使以距难,民亲之,士信之,上忠乎君,下爱百姓而不倦,是功臣者也。上则能尊君,下则能爱民,政令教化,刑下如影,应卒遇变,齐给如响,推类接誉,以待无方,曲成制象,是圣臣者也。故用圣臣者王,用功臣者强。”[9]这些都是在说人人都能懂得自身担负的社会、家庭的责任,并能自觉按照家国一体的伦理模式去实践,便是一个“好臣民”所应该具有的属性。

在家国一体的伦理体系中,个人的价值被放到了空前重要的地位,关于人的作用和价值存在着两派之争:杨朱强调个体本位主义,个人价值高于一切,只要人人做好本身该做的事情,则天下利;而墨翟则认为社会乃是人存在的本源,社会本位是个人本位的现实来源。这两种观点强调的不外乎是一种意图伦理,而且都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而儒家则认为个人的价值需要在社会价值的实现中得到体现,而家国共同体则有责任保证个体价值的实现。张载讲到:“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其中所要遵循的道德准则是“义以为上”、“义然后取”中的“义”。 “九经”中讲:“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曰:修身也、尊贤也、亲亲也、敬大臣也、体群臣也、子庶民也、来百工也、柔远人也、怀诸侯也。”中国的传统家国共同体理论中表明的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循与他们身份相符合的道德规范,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这也是在家国共同体中保证个体价值最根本的实现路径。

3.2 责任感的路径生成

从伦理学角度来看,责任感是指个体对自身在人类社会和自我发展中所承担责任的一种意识。对自己在道德活动中完成道德任务的情况是否满足其道德需要而产生的情感体验。从道德情感方面来看,他既能激发人们内心奋发进取的决心,也能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对于培养良好的公民素质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80、90一代受到来自西方文化思想、价值多元化以及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冲击,道德观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都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更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有的90后的孩子就这样说道:“责任是我们上一代人的事情,我们这一代的责任就是不负责任。”面对“三独”这样的一个全新的社会结构模式,加强责任感教育已经迫在眉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学会生存》的报告中确定教育发展的方向之一就是要使每个人承担起道德责任在内的一切责任。责任感是道德情感的组成部分,是人的良知理性的重要体现。责任感的培养过程要经过由意识—品格—行为这三个依次递进、相互融合的三个部分:一是,要促进公民责任意识的形成。意识的形成是个体对外在现象的主观生成,这说明没有外在的影像投射,就不会有人的主观意识的存在。责任意识的产生同样如此,人们需要外在的引导和规范才能加以确认。从社会层面上来说,责任意识的情感氛围建设尤为重要,刚性的法律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受到的阻力往往都比较强烈,而柔性的、潜移默化的氛围建设则更加有利于公众的认知与接受。二是,责任品质的生成。品质对于信念的强化与意识的坚定有着不可比拟的作用。责任不仅仅表现为一种外在的义务需求,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内化于心的责任品质。责任品质的生成是对责任这一理想感召力的高度确认,也是对个体道德自觉的内在把握;将无形的责任内容转化为有形的责任行为时,责任品质则是个体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的道德支撑,也是重要的道德制衡点。三是,责任行为的确认。行为对意识和品格的确认,犹如实践对理论的检验。再坚定的意识、再完善的品格都需要责任行为的最终确认,在责任感教育中着重加强责任行为的考量,可以及时纠正责任意识生成的方向性问题,同时责任行为也可以强化公民责任品质的坚韧度。

参考文献:

[1][3][4] 欧文.拉兹洛.第三个1000年:挑战和前景,布达佩斯俱乐部第一份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23,24.

[2] 李喜英.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伦理基础——约纳斯责任伦理学的现代效应[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5):31-35.

[5][7] 冯书生.康德责任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关于《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的倒序解读[J].唐都学刊,2012(2):13-17.

[6]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8] 兰亚春.传统“差序格局”的现代诠释[J].社会科学战线,2013(5):25-28.

[9] 王啸.传承与超越:中国传统德育的现代化转型[J].理论前沿,2013(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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