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战略

2014-04-08 14:31
淮阴工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价值体系现实战略

王 群

(包头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30)

0 引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战略”,需要“任务”的解读与现实计划,但是作为“战略”事业却又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最为本质的“解读”,更加需要进行长远而始终有利于中国命运的一种深刻认知。

从意识上的知晓到认识上的转型,再到理论上的实现、实践的具体实施,每一阶段都具有关系着中国未来命运的深远意义。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需要在认识上进行进一步理解,从一般学术意味转向到国家“战略”的意味,从简单实现转移到长远规划,从现实利益诉求向终极利益转化,由完成为目的向“制胜”为目标的转变。

1 由“知识型”解读向“战略性”解读的过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全国思想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学术理论角度大致是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名词性概念分析入手,将其分为若干名词性概念来一一加以分析、判断、辨别,如:价值体系、核心价值体系、社会核心价值观念、核心价值、核心主体、核心内容等等概念。深入而准确地品析每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在品析中深刻揭示我们在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观念时所出现的各式各样的认知,进而找到一个最为本质的认知并予以定义,从而确定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准确理解,为进一步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1]

“社会价值观念就是以群体为主体的价值观念”,“广义的价值体系是具有结构的价值形态的世界体系,狭义的价值体系是竖立在经济结构基础之上的‘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和与现实相适应的‘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思想上层建筑的价值体系中总是存在着一些居主体地位、对其价值起主导作用的价值,由这些价值所构成的体系就称之为思想上层建筑中的核心价值体系” 。[2]这些概念从哲学辩证法的角度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部分性概念,同它是一个“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针对这些概念的分析、解释、辨析和判断的讨论必然影响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整体概念的理解和认识,这是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形而上”的认识方法。从哲学认识论角度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必须的,因为对于命题只有从哲学认识论的高度才能准确地把握命题本身的内在性本质,这是一个困苦而艰辛的思维过程,付出这样的努力是值得我们珍惜和尊重的。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无休止的“思辨”而不进行真正的“思维”,我们是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出的本身的意义,也不能满足我们对于它的本质性解读。要想知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真正含义,不能仅仅依靠对其进行概念中“叠加性”知识解释,而是要从其提出的背景、历史渊源、现实要求等等角度来分析。“文字的游戏”无法让我们真正理解其本质的含义,跳出“教条”的文字辨析则能够让我们找到真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含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现实中并不是人类通行的价值观念体系,具有强烈的意识条件性限制。我们现在处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包围之中,时刻地受到它的冲击与影响,在这样的矛盾对立中,我们的价值意识时常受到敌对意识的冲击与威胁,这样的矛盾对立与思想意识的冲击很可能导致我们政府的灭亡和民族的衰败,一百多年前的历史有可能重演。面对这样的客观现实,我们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理念,要求在思想领域建立并且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并且以价值体系的形式得以确立,在思想、意识、哲学上进行一种“结构性”体系建设,以此来确保我们始终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前进,保障我们国家的稳定、民族的兴旺、人们生活的幸福。[3]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不能只是“思维上的游戏”,而是要从我们现实所面对的困难中寻找其确立的本质,从而以此来维护我们的“安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不再是学术领域里的“思辨”,而将走出“学院的神坛”。

从一般学术理论上推演,我们可以得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出于“对抗”的需要而提出的,将其从现实性“对抗”的角度来探索是可以有具体理由证明而且可以得以实现的。[4]从“战略”要“制胜”的角度分析看来,以“思想、意识、思维”这样的形式获取对抗中的“优势”,并且能够具体作用于“对抗”的敌方,这是困难的。因为在思想中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对抗”状态,而只能是在学理上说是存有思想上的“差异”。现实中正是由于这样的思想“差异”造成了我们具体客观的“对抗”的现实,我们是通过针对学理上的本质解析来化解思想中的“差异”,还是通过学理上本质探求后的一种“对抗”来消解“差异”,这才是我们真正所面对的问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们的思想、意识、思维的基础,它同“资本主义意识”在意识的根源上就存在着本质的不同,这种不同只是在思想领域内存在,通过现实的实践被放大到具体的人的生活中,由于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从而导致现实的“对抗”,由此我们需要回到思想领域内进行一种“对抗”式的调和,力图从思想上解决我们的现实“对抗”,这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我们真正的本质意义。然而,这样的调和不应是人性上“优点与弱点”之间的让步,而是在人的本质中那种激烈的矛盾冲突,在冲突中人以“制胜”为最高追求,再同他人的“对抗”中完成“制胜”,再在自己的思想中完成对于自身的“制胜”,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才能够保障在现实和理论中取得胜利和进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能只是思维中的“孱弱”调和,应当是内在矛盾的冲突,没有矛盾冲突的辩证运动就不能实现矛盾的解决,调和并不能带来恒定,而冲突却能保持相对的稳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一种“战略”,首先需要认识的转向,其次对其进行“战略”性的认识,再次需要进行一种“具体”的“制胜”策略的实施。

2 由“策略”向“战略”的转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有其特殊的现实意义,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发展中,我们不仅改善了物质生活,也改变着我们的精神生活。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精神生活也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往往会以反作用的形式出现并影响着我们的精神生活。当今社会中所出现的那些令人发指甚至不堪入目的社会现象促动着我们的道德神经、思想观念,影响甚至威胁到我们的正常生活。为了解决这些现实问题,我们需要从思想、意识、价值等理论层面来深刻地理解和探讨问题出现的原因,并且寻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基于这样的要求,我们的领导者们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一重要命题,从社会意识、思想道德、价值领域等这样的理论层面来建设和解决现实中所出现的问题。从对于现实问题解决的角度看,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项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策略”。

“策略”就意味着是一种“方法”,而方法具体的表现就是实用。[5]运用某种“策略”,就是使用某种方法,以此来求得对于问题的处理与解决。我们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且确立它,本身就具有“方法”的意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视为“策略”,只是意味着我们去解决现实中国内所面对的问题,而它的提出是针对西方价值意识影响、威胁到我们自身价值意识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不应该只是一种“策略”,而是要转换为国家的“战略”来对抗敌对的意识形态。“策略”只能满足对内的需要,而“战略”才能够满足对外的需求。对内我们不能以“胜利”为标准,因为我们对于自身只能是“调和”性的,而对外我们只能以“制胜”的方式,“调和”并不适用于“对抗”的准则。

“策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以“建设”的形态对于自身的一种调整,而“战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以“制胜”的形态对于敌对势力的解决,“策略”本身只能是暂时地揭示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依托“战略”的制胜性才能保证本质上对于问题的解决具有优势,这样才能在彰显“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的思想。“策略”仅仅是一域、一时之策,并不能成为全局、万世之功。社会主义中国、中华民族面临的并不是一时一域的问题,而是万世和全局性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要求我们必须从“全局、万世”的形态进行建设,必须以“战略”的形态予以完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得以生存。

3 由任务的“完成”向战略“制胜”的转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出的最高要求就是要“完成”对于它的确立,这是它的提出最为首要的意义,也是最基础的意义。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出的背景后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它的提出仅仅“完成”是不够的,因为它不是“任务”而是“事业”,是一项关系到中国未来命运的“事业”,任何人都无权将事业仅仅以“完成任务”的态度来对待,因为这样的态度是目光短浅的,是就事论事的,是狭隘的,是会葬送我们今天所取得的一切成果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身作为思想、意识、理性的认识出现,是不能够以“完成”为标准的,对于“认识”仅仅靠“完成”来予以表现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思想的培育、意识的树立、认识的确立是一个过程,而不是具体事实的完整呈现,是一种进行形态的活动而非“完成形态”的静止。[6]人们的观念、思想、意识是不会以“停止”在某个时间节点上为固定结论,而是不断的“进行之中”的观念活动,“完成”就意味着一种“静止”,而对于人的意识来说,只能是不断活动着的。由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能是任务的完成式,而是进行式。

面对我们的现实困难与美好愿望,这之间存在着实现的风险,需要重新思考面对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计划”、“任务”的思维已经不再能够满足应对风险的压力,从另一角度来应战“风险”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以“制胜”为目标的“战略”,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项任务的追求才是最为准确的。在确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样的历史任务面前,“完成”在这里变为一种美好的渴望,对于“胜利”的追求则变得最为实际。“战略”以“制胜”为目的,以追求“优势”为目标,争取“胜利”为最终原则。

“战略”并非是一种“制胜”的手段,而是“制胜”的目的。“战略”是以获取“优势”为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在意识领域获取优势,就是要以积极的思想对抗消极的思想并且赢得胜利,就是要将自己的观念同其他的观念去碰撞并得到相互间的交流,以赢得在人类本质意识中的一席之地,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目标。只有将“胜利”的原则注入到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之中,才能确保其真正对于我们是有意义的,是我们的价值体现。我们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是一时的冲动,而应当是深谋远虑的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是一时之事,而是万世之功。作为“战略”需要长期的予以施行,需要详细而具体的规划,需要坚定的毅力去执行,不能以某个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能因某项特别事情而懈怠,以“胜利”为最终的实现,以获取“优势”为最终目标,以“制胜”为最终结果。

今天成果的取得需要我们在意识、思想领域予以继承和发扬,需要我们在人们的思想中树立牢固的坚定信念,是我们“完成”并且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的,为了减少未来成果中的“代价的成本”,我们必须以“制胜”为目的,所有的“计划”只为“战略”服务,所有的“计划”只能是“战略”的实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获得稳定的发展和延续,不然我们就将失去发展的条件和时间。 “完成任务”有一种人们不可控制的“随意”性,“完成”在这样的“随意”中消耗着我们的成本,而且会是过多的消耗。“制胜”是“战略”的标准,这其中人们以“制胜”为主导,人的“随意性”会在相当地程度上减少,由于是人在进行“制胜”的实施,所以会出现不惜一切代价的“制胜”,这样在理论上同样会消耗我们的“制胜”成本,为此我们必须明确我们的“战略”和我们“制胜”的具体目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制胜”这一完美的“战略”。

在当下现有的思想、意识、文化受到西方思想、意识、文化严重冲击,主流意识、主流价值观濒临“边缘化”的问题面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我国思想意识领域内的“战略”是非常必要的。在思想意识领域,以“战略”的视角来看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将明确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从本质上保障建设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在现实与未来的谋划中寻找到了最佳的平衡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战略”就意味着成为“责任”。对于“责任”我们没有完成,只能是肩负并且履行,从这一思想原则出发就能确保对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战略”来实施,而不会是“任务的完成”。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除了要事实性地建立,还需要始终不懈地去完成、实现对于对象的“制胜”。这就具体地意味着在国家政治生活、人民幸福生活、民族复兴使命中起到思想指导、意识树立、价值观弘扬的作用,以此来对抗影响我们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不良思想与价值观的干扰和阻挠,在对抗中成功抵制并且树立强大而坚定的思想信仰,赢得思想战线上的胜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已经以“文本”的形式提出,“体系”的建设才刚刚开始,如同一幢大楼一样,我们正在浇筑大楼的“地基”,“地基”的坚实正确与否将决定这幢“大楼”的稳固与否。建立在“战略”这样的“地基”之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定坚而不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只有成为始终坚持和秉承的“责任”,只有成为“战略”,只有以“制胜”的形式出现,才能不被认作是思想领域和抽象意识中的“钳制”,才能不被人性的弱点所侵蚀,才能对抗现在与未来我们面对的问题,才能在思想上保障我们伟大历史任务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李德顺.关于价值与核心价值[J].学术研究,2010(12):26-27.

[2] 陈新汉.论核心价值体系[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10):35-36.

[3] 陈万柏,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4] 汪丁丁.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J].经济研究,2013(11):45-46.

[5][6] 张三元.制度思维方式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双向建构[J].思想理论教育,2013(9):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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