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善丞,石忠伟
(烟台市城市水源工程管理局,山东 烟台 264008)
烟台市境内河流众多、大中小型水库有1 114座。为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改善水生态环境,2013-05-06,烟台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河道及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市、县两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对河道与水源地管理范围内,因畜牧养殖、居民生活、医疗、工业及矿山生产等活动产生的污染物、废弃物进行了全面排查清除,乱采滥挖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建立河道及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烟台市借鉴国内先进地市河道管理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对全市重点河道实行“河长制”管理,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河长制”管理是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重要河流的“河长”,负责河道及水源地水生态、水环境的治理与保护。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保护是地方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乡村文明的重要抓手。2013-09-05,烟台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全市重点河流全部实行“河长制”管理。流域面积300 km2以上河流由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河段长”;流域面积100 km2以上的县域跨乡镇河流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河长”,相关乡镇长任“河段长”;乡镇区域内跨村居河流由乡镇长任“河长”,相关村居负责人任“河段长”。“河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河道及水源地的生态治理保护负主要领导责任。《意见》的制定执行为推行“河长制”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河长制”管理搭建了良好的制度平台。
按照市政府《意见》的要求,市、县两级均成立了“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部门,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水利、环保、公安、监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农业、卫生、林业、畜牧、水文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河道及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检查指导及“河长制”管理实施情况的考核验收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其中,烟台市水利局作为全市“河长制”管理办公室牵头单位,抽调专人成立了由市水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主任,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河长制”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计划财务组、工程管理组、水政执法组、监测组、防汛抗旱组、水情组、督查组9个工作组,实行挂牌办公,具体负责“河长制”日常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对内依托各业务科室开展工作,对外协调市“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目前,已经建立起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市、县、镇、村四级工作网络,强化了保护主体责任。
烟台市“河长制”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全市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2013年、2014年的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共划分成部署准备、突击攻坚、全面治理、巩固提高4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进度要求和任务目标。
1)健全队伍。建立健全河道及水源地专兼职管理队伍,重要流域及库区配齐配足专兼职管理人员。
2)摸清底数。督导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河道水环境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河道总体环境情况、污染源构成、分布状况及水体情况等信息。
3)建立水环境信息平台。在重点河流特别是跨界断面和水库设立多个监测点,建立健全包括水质、水情等数据的水环境信息平台,定期检查监测设备。
4)按照“一河一策”进行治理。按照“一河一策”标准,制定科学、系统、有针对性的环境整治方案,明确各河段任务目标,逐级落实责任。并在沿河醒目位置竖立“河长制”管理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投诉和举报。
5)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建立完善水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及时开展非法排污、非法采砂查处、阻水障碍物排查登记及清理等工作。
6)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协助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水源区域的水生态补偿机制、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年度重点项目和补助额度,对水源地区域给予补偿。
7)强化纳污“红线”管理。加强河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审批管理,严格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确保全市重点河流全面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为加快推进 “河长制”管理工作,2013-09~10,5位担任“河长”的副市长先后主持召开“河长制”管理工作调度会议,对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河长制”管理工作开展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督促各“河段长”牢固树立“守河有责”的观念,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管理机构健全资金投入机制等措施,保障“河长制”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013-12-17,市“河长制”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现场观摩会,进一步推动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河长制”管理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进度进行监督,并制定出台“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将“河长制”管理工作内容分为组织管理和现场环境考核两大部分,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推进河道治理保护工作。
经过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完成对全市水环境状况的摸底调查,基本摸清了河道总体环境情况、污染源构成、分布状况及水体情况等信息,各级有关部门也分别提出了治理目标,整治工作同步进行。同时,各县、市也正结合“河长制”管理工作,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河道及水源地环境与农村河渠坑塘清理整治等相关工作,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生产生活环境。
经过近半年的工作开展,河道内乱采乱挖、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现象明显减少,河道秩序明显转好,河道及水源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河长制”管理的实施,改变了以往仅由水利、环保等少数部门参与河道治理保护的旧模式,通过整合力量形成由各级政府领导亲自抓、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的新局面,保障河道及水源地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下一步,烟台市将按照《意见》《实施方案》的部署,扎实推进“河长制”管理工作,形成治水合力,为打赢水环境治理攻坚战提出重要保障制度,全面提升河道及水源地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全市水环境整洁有序、水质稳定达标、生态良性循环,为建设“生态城市、美丽烟台”提供水生态环境保障,也为其他城市河道及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