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爱民 孙怀安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河北邯郸 056005)
在中国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的过程中,随着教育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学生权利意识、平等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及广大学生对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但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提出较晚,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方案和做法,亟需社会各界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模式将直接影响学生的成长成才。与社会管理模式大致有人治和法治相一致,学生的管理模式也基本存在这两种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在各级学校,特别是在高等院校越来越得到来自于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高校在学生管理方面推行法治化业已成为发展的必然。
在延续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中,整个社会推崇的价值观是重集体轻个体,强调个人为集体的奉献和牺牲,这就严重压制了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发展。追求个人权利和自由是资产阶级反抗封建地主阶级的重要口号,但由于中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阶段,也就未能充分唤醒大众的权利和自由意识。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经济成分多元化的深入发展,导致了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这为促进整个社会的民主进步奠定了经济和思想基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大大促进了公众民主权利意识的发展,这是由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个个体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也必然培育了自身的竞争意识、公平意识、平等意识,并进而上升到社会层面的民主权利意识。因此,可以说在改革开放30年后,在中国公众的民主权利意识大大提高的背景下,高校在学生管理方面推行法治化也就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了。
与中学生相比,大学生的心理逐渐走向成熟,其主要的心理特征表现在追求独立意识和自主意识。这种独立自主意识表现在大学生日常行为的各个方面,他们会积极参加与兴趣相投的学生社团充分表现自我,会利用空闲时间进行社会实践锻炼提高自己的能力,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爱好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等等。同时,这种独立自主意识也表现为独立思考、发表建议和意见,这就导致了他们会对班级、系部、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出赞成或反对的评价,会对学校给予学生的处罚做出依从或抵制的反应。近年来,多个高校发生的学生对学校处分不服进而状告学校的案例,究其根源就在于学校没有考虑到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没有从法治化的观点出发制定规章制度来管理学生。
依法治国是国家现代化、民主化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公民民主平等权利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模式的最佳选择。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来,公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了,依法治国在各行各业得到逐渐贯彻落实。但客观说,目前在中国社会管理的各个层面人治往往超过了法治,依法治国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没有真正得以实行,因此依法治国在我国仍然是任重而道远。而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培养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其中大学生是一个主要群体。我们认为高校实行法治化的管理模式是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高校在实行法治化管理的过程中,一方面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人权利,让学生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从而促使学生权利意识的大大增强;另一方面也客观宣传了法律知识,让学生学法、懂法,从而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因此,高校可以通过法治化的管理模式为依法治国培养众多合格的信仰者和实施者,从而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发展。
高校学生培养具有专业性、创新性、应用性等特点,能直接为国家各行业输送大量建设者和接班人,而高校学生管理是否做到法治化直接影响着人才的素质、人生观、价值观及对社会的态度和看法,这些因素最终会对其社会价值产生重要的影响。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推进,高校在学生管理方面越来越倾向于规范化、法治化,但总体来说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实施较晚,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众多违反法治化的做法,我们认为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高校学生管理实现法治化的首要条件是实现高校学生管理者与学生的身份平等,而在高校的实际管理过程中,很多管理者认为自己是上级,学生是下级,学生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管理,没能用平等身份主体的眼光来看待学生,最终造成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无从谈起。
造成这种管理者和学生不平等身份观念的最主要因素是高校内部行政化观念浓厚。这种高校的行政化与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化大体相同,其部门的设置、级别、待遇完全仿照政府部门来实行运作,造成了高校内部等级森严,下级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的局面。这种绝对服从的观念一方面客观助长了高校内部权力运行的不透明、权力滥用,另一方面也导致了高校学生管理者会要求学生绝对服从自己的管理。
程序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法律执行部门做出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和过程。法律程序主要包含执行程序和申诉程序,具体包括送达与告知、说明理由和听证制度以及仲裁、复议和诉讼等。
高校学生管理要做到法治化的一个重要保障因素是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而目前国内高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特别是对学生做出处分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没有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对学生做出处分时没有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当学生不服处分时没有给予学生充分的申诉权。
学生对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是保障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又一保障条件。高校的管理工作只有置于学生的广泛监督之下,才能做到公正、透明。而目前大多数高校没有组织设立专门的学生机构来监督自己的管理工作,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对学生的处分都是在没有学生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很容易导致主观行事、侵犯学生利益。
学生的自我管理大有助于高校推行法治化。学生对由自己组织起来的学生管理机构往往会更有亲切感,对其管理更容易信服。而目前高校的学生管理部门轻视学生的这种自我管理,认为学生的自我管理会更加倾向于学生,会大大降低管理部门的权威,很容易导致学校管理工作的混乱。
道德和法律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维系社会安定有序的两个重要手段和途径,两者之间有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密切关系。历史经验证明,只强调其中的一点不但会阻碍另一点的发展,同时也不利于本身的发展。
国内高校在推进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中,往往只重视学生管理工作本身如何做到法制化,而大大忽视了思想道德教育对学生法治化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高校学生管理者一方面轻视思想道德教育,认为和其他专业课相比思想道德教育可有可无,另一方面认为受到当前社会环境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思想道德教育在较短时间内很难看到效果和作用。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强调的是在学生管理中要严格按章办事,管理的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和透明。而目前国内众多高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对学生的管理过分宽容、不讲原则,学生管理的法治化不能得到落实和实施。对长期无故逃课的、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致使教学无法进行的、辱骂老师侵犯教师权益的、打架斗殴经教育不改者等等,很多高校学生管理部门或采取不管不问听之任之的态度,或进行轻描淡写的说服教育,或进行暗箱操作不予做出处分决定等等,这些做法都严重违反了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原则,最终将导致整个学生管理工作的混乱。
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是整个国家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国方略得以落实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客观上其发展进程受到依法治国发展进程的制约,但高校是整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依法治校、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方面有着特殊的人文环境,高校的管理者及广大教师要开展深入研究,克服目前高校学生管理方面的弊端,开创逐步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新路径。
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首要任务是转变管理者和学生的思想观念,就管理者而言要逐步去除其浓厚的行政命令观念,把学生当做与自己身份平等的主体来看待,就学生而言要增强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步实现与管理者平等身份主体的地位。而要达到上述目标,我们必须做到下面两点。
第一,改革高校的组织管理架构,逐步去除高校的行政化
高校的工作目标是科研和教学,工作对象是有自己思想的学生,其精神追求应是自由、民主。这就决定了高校的组织管理机构应区别于其他行政机构,工作方式应有其特殊性。但目前高校日益推崇和强化的行政化是有悖于高校的工作目标和精神追求的,这一点越来越得到广大高校教师与社会有识之士的认可和赞同,近年来出现的高校去行政化的呼声是最为有力的证明。因此,从国家层面上讲需要考虑如何改革高校的组织管理架构,大力弘扬大学追求自由、平等、民主的精神,鼓励创新和学术争鸣,推崇教师至上和教授治学理念,强化行政部门的服务意识。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实现高校去行政化的目标,改变高校管理者以领导和上级的身份来管理学生的现实,实现管理者和学生身份平等的目标。
第二,学习法律知识,增强管理者和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平等意识
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础条件是让管理者和学生学法、守法、用法,只有如此才能让管理者依法行事,让作为被管理者的学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因此,高校要有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可以举办法律讲座对学生和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可以在网站上开辟法律专栏进行交流互动,可以开设与法律相关的课程,可以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或模拟法庭等,通过这些活动不断增强管理者和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平等意识,为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是看其在处分学生时是否重视程序,是否严格按程序办事。针对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处分学生轻程序的现象,我们认为应当重视下列环节。
首先,要送达并告知学生。当高校管理者对学生进行处分时,要派专人向学生送达处分的书面报告,并向学生说明处分的理由、依据、生效时间等,以此保证学生对处分的知情权。
其次,要允许学生进行合理的申辩。当学生对处分决定的部分内容有异议时,高校管理者要认真听取学生的申辩,做好记录并进行核实,以此作为对处分进行适当调整的依据。
第三,要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当学生完全不服处分决定时,学校要给予学生申诉的权利。学生的申诉权可通过学生申诉委员会这个中介完成,委员会成员应由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组织能力强、真正愿意为学生服务的学生干部或学生代表组成,其职责是代表受处分学生向学校管理部门进行申诉,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的重要环节是把管理工作完全置于学生监督之下。高校要设立专门的学生监督机构,其成员应包括学生会成员、社团代表、各系部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等。他们要尽可能地对高校学生管理的整个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比如制定或修改学生管理制度时要召集学生监督员进行充分讨论、协商,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学生进行处分时要让学生监督员讨论处分是否合理、合适;对学生的申诉要监督学生管理部门是否认真受理申诉并进行重新调查、论证。
大学是学生走向社会的最后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学生的心理、生理逐渐走向成熟,其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得到加强,完全具备自我教育和管理的能力。高校的学生管理者要充分信任学生,指导、组织学生成立学生自我管理机构,这个机构可以对校园内学生的不良进行监督、纠正,对屡次违反学校纪律者进行教育、帮扶,组织、举办各种法律讲座或竞赛等,这些活动学生更容易接受,法治管理的效果会更加明显。
鉴于思想道德和法律的相互制约、影响和促进的关系,高校学生管理者在推进法治管理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首先,要把思想道德教育贯穿到教学、实习实训、学生活动等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中去,让学生随时随地都能感受到思想道德教育的感染和熏陶。其次,要利用学校的橱窗、板报、网站、广播等多种手段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第三,要充分重视教师、辅导员在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第四,要加强高校的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要改变教学方法,让学生亲身体会到思想道德教育的感化功能和指导意义。
由于受到长久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的严进宽出,特别是近年来各高校之间爆发的越演越烈地生源争夺大战等因素的影响,国内很多高校从留住学生的目的出发在处理学生的各种违纪行为时采取了过分宽容的原则,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原则,最终会导致教学质量下降、损毁学校声誉的恶果。因此,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必须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杜绝不讲原则、过分宽容的现象发生。首先,任课教师、辅导员要严格管理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同学生接触的时间最长,他们能否严格要求学生直接关系到学生规则意识、守法意识的形成。因此,在课堂及社会实践中必须严格要求学生做到不迟到、不早退,高质量完成作业。其次,学生管理部门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时要敢于负责,严格、严肃地对学生进行处理,起到对其他学生的警示作用,把对学生的法治化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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