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夯实医学生诚信平台的思考
——以法的价值理念教育为视角

2014-04-07 10:22石庆红
关键词:公序良人权医学院校

石庆红,陈 彤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广东 肇庆 526020)

对夯实医学生诚信平台的思考
——以法的价值理念教育为视角

石庆红,陈 彤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广东 肇庆 526020)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当代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道德出发点,也是倍受重视的法的价值之一。医学生未来的工作关乎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大医精诚”教育是医学生职业伦理教育的基础与核心,医学院校创新诚信教育工作思维就是在大学生诚信教育中通过法的价值理念的倡导与普及来达到夯实医学生诚信平台的目的。

医学生;法的价值;诚信教育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医疗卫生队伍服务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归根结底要溯及到医学生的医学人文教育阶段——一个拥有诚信品质的医学生,他的人生定位是一个具备“大医精诚”情怀的医务工作者。因此在大学阶段,培养医学生的诚信品质尤为重要。苏力先生认为,法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务实与世俗,“它必须始终关注现实,回答现实生活中普通人关心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法学是一种非常讲求功利的学问。它是一种社会化的实践,一种职业化的知识……”[1]可以说,法学的“务实与世俗”决定了在当今法治社会的环境下,医学院校思想教育工作可以运用法的价值理念的教育来推进医学生的诚信品质建设。

一、诚信的内涵及与法的价值之关系

从诚信的历史内涵来看,“诚”“信”二字从古时就文义相通,可以互训。许慎《说文解字》曰:“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言。”(许慎《说文解字》)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备受圣贤的推崇。孔子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孔子·为政》);荀子曰:“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言无常信,行无常贞,唯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荀子·不苟》);管子云:“诚信者,天下之结也。”(《管子·枢言》);“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西晋著名学者傅玄也认为,“祸莫大于无信。”(《傅子·内篇》)并且我国自西汉以来就把“信”与“仁、义、礼、智”并举为“五常”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的基本道德要求和价值标准。

当今社会,从道德的要求来看,“诚”是指人发自内心的一种真实的修养和品性;“信”表现为对某种信念、原则和承诺等发自内心的忠诚。诚信应当是社会架构中各层次都应当特别重视的道德要求,是立政安身之本,故此,我国将“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对于一个与时俱进的政府来说,诚信是赢得国际社会尊重和信任的前提,是国际交往的通行规则;对于一个谋求发展的社会组织而言,诚信是合作共赢的基本要求,是必须遵守的“帝王原则”;对于积极向上的大学生而言,诚信是进入社会必不可少的通行证,是获取信赖、与他人和谐相处的基石。故而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孔子·为政》)孔子的话告诉我们:诚信是文明理性之人所应当必备的品德,道德上的诚信缺失,会导致人际关系中的信任危机。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诚信就是诚实信用,是指在人们交往过程中,做到给他方提供必要的信息、满足他方的正当期待、谨慎维护他方的利益等。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奉为帝王原则,确立了当事人要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准则,它通过援引“善良风俗”而将诚实信用纳入到法律规范之中,强调人们应对其所为信守承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是诚信构建的基础,法通过制定社会普遍认可的契约规范来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降低人与人交往中的不确定性以减少契约成本风险,从而增进社会交往的安全度。

由此可见,诚实信用不仅是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而且也是重要的法律原则。“在当今社会,法和社会道德也常常互相重叠,基于民主原则,法的正当性正在于其在道德上能够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接受。”[2]人权、自由、正义、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不仅可归属于道德范畴,而且是能够给社会带来正能量的法的价值理念内容。法的价值理念就在于对这些为社会大多数成员所认可、美好而值得追求的价值内容予以保护并促进其增加;而被法所保护并助长的人权、自由、正义、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诸种价值因素,构成了法所追求的对象和目的,因此也可称之为法的“对象价值”或“目的价值”。

大学教育是培养“社会人”非常重要的阶段,职业伦理和行为习惯的养成往往成就于大学教育阶段。因此,医学院校作为医学生品性养成之所,是构建医学生诚信品质的摇篮。“大学生诚信道德状况如何,其信用意识的建立,诚信知识的掌握,信用行为的养成,不仅会影响自身的发展和命运,还将直接影响到未来国家信用制度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道德秩序,乃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3]医学生将来所从事的职业关系到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大业息息相关,因而夯实医学生诚信平台,使其成为医学生自觉遵守的职业操守尤为重要。

二、医学院校学生人文素质状况及对诚信建设的特别需求

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往往会伴随着以寻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为基准的价值追求,这是市场运行的规则,当它的作用延伸至社会生活领域,作用于社会群体时,往往会带来社会矛盾与冲突。“近几年来,医疗诚信不容乐观,部分医务工作者的不诚信表现在:第一,收受药品回扣,滥用抗生素;第二,利用患者不了解专业知识,欺骗患者;第三,收受甚至向患者索要红包。”[4]部分医务工作者的不诚信不仅带来了医疗纠纷,而且还使医患关系恶劣,甚至发展到暴力攻击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事件,比如2011年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遭患者手持菜刀追砍,多处受伤;2012年哈尔滨医学生实习期间被杀事件既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也给和谐社会的构建蒙生阴影。

可以说,这两起案件并不是简单的个案,从患者的角度而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民主制度的发展,公民对自己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日益重视,因而对医务人员谨慎维护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满足患者的正当期待,诚恳尊重患者,诚信对待患者等方面要求较高。也即,医务人员在履行跟患者的医疗合同时,患者对医务人员的诚实信用程度要求是远远高于经济领域及其他领域的。从医务人员所接受的学校教育角度来看,一般医学院校由于受“重技术轻人文”观念的影响,再加之课程安排紧张的原因而不重视学生医学人文素养的培养。“据哈尔滨医科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国内医学专业人文课程的课时数仅占总课时的8%,而美国、德国则多达20%~25%”[5]。“当今的大学教育课程越来越多地追求‘精品课程’,却忽视了人文和德育课程教育,忽略了将诚信教育渗透到医学教育中”[6]。正是在这种还处于发展中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过于追求效率而导致的忽视医学人文素质特别是诚信品质的培养,反映到社会层面上则是在这种教育体制下成长起来的医务工作者诚信习惯弱化,马虎对待所应该履行的职业义务,从而导致社会对医疗领域的整体评价降低,造成患者把对体制弊病的不满和对某些不负责任的医务工作者的积怨发泄到了无辜的医务工作者身上。

从学生自身的角度而言,笔者曾就“学生为何选择报读医学专业”这一问题对本校12级影像技术专业、助产专业、护理专业800名学生做过访谈,80%的学生表示选择医学专业是因为就业前景与其他专业相比要好,进公立单位的机会多等原因,这显示了医学生选择专业的“功利化”倾向。而“功利化”的选择会导致学生:第一,片面重视专业功课和技术学习,忽视对如何培养自身人文素质特别是诚信品质养成的思考。表现为人文素质课堂旷课学生较多,并且学生玩手机现象比较常见,这反映了学生对医学人文课程的不重视。第二,缺乏诚信情感和责任心。由于学生职业定位和选择的“功利化”,使得学生关注的是未来的就业岗位能给自己带来多少收入,把专业技术仅仅作为未来谋生的手段,缺乏发自内心的对医学岗位的热爱之心,忽视了执业诚信素养的学习与思考,因而在这种功利化就业意识思维下成长起来的医学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诚信品行易于缺失。

由于医学专业是跟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息息相关的专业,特别需要医护人员在工作中能以善良之品行,诚信之行为对患者负责。患者到医院就诊时往往身心痛苦、带有焦躁的情绪,所以更渴望医药之外的关心与体贴,而来自医务人员的关怀和安慰往往更能帮助病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唤醒患者对生活的希望。因此医务人员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他所能够给予患者的——提供必要的信息、满足患者的正当期待的诚信品性同等甚至更为重要。“在医学领域中,诚信是维系和调节医患间互信、互利的良性互动关系,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和整个社会存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纽带,是每一个医务人员的立身之本、处世之宝,也是每一个医疗机构的立业之本[7]。从社会的角度而言,加强医学生的诚信教育,树立医学诚信理念,是医学教育成功的关键。

因此,以医学院校人文教育为载体,通过诸种途径来齐抓共管医学生的诚信品质建设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在当今的法治社会里,在诸种教育路径之中,医学院校亦可以依托法的价值理念的教育,彰显夯实医学生诚信平台所需的人权意识、正义意识和公序良俗意识等。

三、应用法的价值理念夯实医学院校学生诚信平台

通过倡导法的价值理念教育来夯实医学院校医学生诚信平台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通过人权理念教育,培养医学生的人权意识,是夯实医学生诚信平台的前提

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从人的存在和人的尊严中产生的权利,是一个人被‘作为人看待’所必不可少的权利”[8]。人权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和最具普遍性的权利,是人和人和谐共处的尺度。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而自由、平等,生存、发展的基石是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因此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医务工作者所从事的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所以,医学院校要帮助医学生充分认识到作为医务工作者,他的每一项工作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这是宪法赋予医学生未来执业生涯的神圣职责,是医务工作者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因此,以平等之意秉承人权理念,以敬畏生命之心尊崇患者的人权,医务工作者就会在与患者打交道的过程中,自觉做到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患者的利益、给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以满足其知情同意权,从而在工作中自觉恪守对患者的诚信义务。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普及与发展,将来有相当部分的医学生会走进社区医院,为城乡基层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保健服务。比如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定位宗旨就是:立足肇庆、辐射广东、面向基层、服务社会。在服务基层的工作中,医学生会接触到大量的普通民众甚至包括社会的弱势群体。人权观念具有消除暴力、建立秩序的效果,创造和谐消解冲突是人权的内在要求。因此,医学生树立牢固的人权意识,有助于他们在实际对患者就医诊治过程中,尊重患者的人权,自觉维护患者权益,与患者和睦共处,这在客观上必然会减少医患矛盾与纠纷的发生,从而对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基础保障作用。

(二)通过“公序良俗”教育,唤醒医学生诚信情感认同,是夯实医学生诚信平台的内因基石

在现代社会,公序良俗已经被吸纳为民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公序良俗是指一切民事活动都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麦克莱认为: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人以恻隐之心来体验和感受着他人的痛苦并希望减轻和消除这种痛苦,人以爱心来体会和感受着他人的幸福并愿意增进这种幸福”[9],秉承善良之心行为处事就是最好的公序良俗,它能唤醒人类情感领域里最柔软的一面,从而使人们感受到社会的正义与美好,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考虑自己的利益同时,也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一颗善良的心去维护对方的正当利益。诚信的情感需要社会公序良俗环境的孕育,公序良俗的氛围可以潜移默化医学生的诚信信仰。因此,我们要运用自古以来医学人文积累蕴藏的“公序良俗”来内化医学生的诚信情感。

医学界自古以来就不乏秉承公序良俗诊治病人的典范。“古今中外的许多医学家本着对生命的敬重,以诚信为基本信条、以仁慈之心爱护病人、以济世救人作为自己行为的道德准则。”[10]中国古代的医学文化早就把诚信作为医生的基本职业伦理。如“医者父母心。”就是要求中国的医务工作者要如同父母般去关心、爱护患者,维护患者的正当利益;“医乃仁术”表达了医者善良,济世救人的高尚思想;孙思邈的《论大医精诚》主张医者要具备精湛的医术兼具诚信的品德;《黄帝内经》说,“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黄帝·内经》)中国还有一句俗话,“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些都是流传千年的“公序良俗”,孕育着医者的精诚之心。

如果医学院校的医学生继承并发扬光大我国的医学人文传统,秉承诚信理念,就会在将来的执业生涯里,自觉养成“善意”的执业意识和习惯。以微笑、良好的职业礼仪;同情心、亲友式的服务给患者以精神上的支持,帮助患者建立起战胜疾病的信心。须知,在医患之间,医护人员一句善意的问候,一个安慰的表情不仅可以拉近医患之间的距离,减轻患者的心理压力,而且还能帮助患者树立起战胜疾病的信心。因此以社会流传千年的公序良俗唤起医学生对诚信建设的情感认同,将会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良性循环建设。

(三)通过“正义理念”教育,营造正义文化氛围,是夯实医学生诚信平台的外因环境

在历史上,对正义的定义比较典型的有:正义乃是使每一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一种德行,它引导人们避免彼此伤害而达成互利的约定;正义意味着关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美德,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意向;正义意味着一种对等的回报。在法治的社会环境里,正义与诚信相辅相成。一方面,正义是诚信的基础,社会正义会带来机会的平等、过程的透明、公正和结果的公平,让人们乐于秉承诚信理念去行为做事;另一方面,诚信是正义的保障,政府诚信、社会组织诚信、公民诚信势必带来社会风气的公道与清明,从而实现社会正义。

如果医学生在将来的执业活动中,秉承正义理念、诚信待人的习惯与患者打交道,就可以避免医患之间彼此伤害和受害而各得其所,医务人员正义执业,诚信待人,将会得到患者的感激和社会对医疗领域的良性评价。因而医学院校植根培育正义文化环境对医学生诚信品质的发展尤为重要,它会带给学生以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之功效。

现代教育不再是仅仅依托向受教育者灌输一些既有的道德知识、道德规范的教育方式,而是要通过价值理念的倡导与普及去指导受教育者学会思考、学会判断、学会选择,养成习惯。医学院校创新思想教育工作思维,应用法的价值理念来引导医学生对“执业诚信”深入思考,用法律的理性来培养医学生诚信认同情感,内化诚信职业伦理,养成诚信的思维和行为习惯。总之,加强医学生“执业诚信”建设是和谐社会建构和发展的粘合剂和催化剂,因而必需从多种维度、多种教育路径去加强医学生的诚信平台建设。

[1] 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160.

[2] (德)莱因荷德·齐佩利乌斯.法哲学(第六版)[M].金振豹,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40.

[3] 蔡红梅.论大学生诚信教育[J].现代大学教育,2006(4):58-61.

[4] 祝娇娇,卢建华.从近期频发的医疗卫生事件看医学生的诚信教育[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7):80-81.

[5] 邱晨辉,董伟.医学教育瘸了“人文”这条腿[N].中国青年报,2012-02-07(03).

[6] 池美珠,钱燕,胡冠琼.医学生诚信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医学与社会,2009(5):69-70.

[7] 章越松.基于诚信的医学伦理学维度的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3,16(3):35-36.

[8] 夏勇.人权概念起源(导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4.

[9] 张恒山.论人权的道德基础[J].法学研究,1997(6):34-49.

责任编辑:毛正天

2014-04-15

2013年度粤高职医卫教指委研究课题“以行动导向为路径探索高职院校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改革”(课题批号:201305012)。

石庆红( 1972- ),女,四川巴中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卫生法学;陈彤(1965- ),男,广东肇庆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

G641

A

1004-941(2014)03-01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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