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亚萍
今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实施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民间创业和小微企业“松绑”提供了新的契机。预计我国小微企业将因此呈现爆发性增长态势,市场对于小微金融的需求也将大幅提高。小微金融领域已经越来越成为必争之地,服务创新与产品创新也将异彩纷呈。
据工信部的数据显示在中国,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5%左右,提供了全国85%的城镇就业岗位,上缴利税约为国家利税总额的60%。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然而小微虽好,要说爱你却不易。调查显示目前66.7%的小微企业主在寻找外部资金来源时首选银行。但与此同时45.8%的小微企业主认为在向银行融资时,会遇到贷款到位时间长、无法提供足够抵押或担保物、不能提供合适财务报表、贷款成本较高等一系列问题。造成银行信贷支持难以给力的背后,需要解决的是社会担保制度的进一步健全,政策环境综合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小微金融是中国经济转型必不可少的“润滑剂”,需要有更多的小微企业服务形式应运而生。
今年以来尽管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总量保持快速增长,但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依靠行政命令商业银行加大小微信贷投入,不仅效果不佳而且可能带来银行经营行为被扭曲的后患。需要从革新理念上入手,针对性地修正相关政策。转变思路,应当让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商业银行主动提供服务:
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道理相同,由于信贷市场的层次划分,不同规模的银行面对的客户群不同。小微企业的先天不足,导致小微信贷风险偏高是不争的事实。据某国有银行反映,近两年新增不良贷款中80%来自中小企业。因此不宜强行要求大银行去做小微信贷业务。即便有大银行转向发展中小业务,也应该是市场竞争和商业银行自主选择的结果。
在统一小微企业信贷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支持政策。近年来银监会多次出台鼓励小微企业贷款的信贷政策无疑是正确的。但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政策效果很可能会被打折扣。现有政策措施仍然比较模糊,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偏大。对此应进一步明确统计标准、细化政策,提高政策引导的效果。
引导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信贷机构。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模式不同。由于信息不对称,大银行经营小微企业贷款,会增加经营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而小银行在利用“软信息”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应在设立小型银行机构方面进一步放松管制,支持民间资本更多地进入小微信贷领域。
转变债券市场发展理念。国际经验证明,债券市场对小微企业融资发挥的作用,并非体现在小微企业直接发债,而是通过使大型企业更多地进入债券市场,来提高小微企业银行贷款的可得性。因此,未来债券市场的发展重点,不应再侧重于小微企业入市的“金融创新”,而是要提高债券市场的规范性和市场化程度,使优秀的大中型企业更为便捷地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避免挤占小微企业的信贷市场。
更好地使用财政资金引导银行增加小微企业贷款。实践证明财政贴息对商业银行的引导作用远大于行政命令。鉴于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率低下的问题仍然突出,应强化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互动,整合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贷款贴息。
首要的还是降低融资成本,建立新型信用担保机制。同国外不同,我国在担保模式上主要采用商业性担保的做法,导致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担保公司大量出现。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资金可得性问题,但也增加了企业贷款成本,使银行放松了信贷管理。鉴于这种商业性担保弊端日益暴露,不可持续性日渐凸显,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尽快整合财政资金,设立非营利性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与商业银行分担风险,提高银行的资本使用效率。同时基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对得到担保的贷款设置利率上限,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在此基础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还需要在观念上有所转变,不能就融资论融资,而要从全局的高度,统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才能使更多小微企业成为银行的客户。一是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的行政位阶。目前中小企业管理职能部门仅为工信部司局级机构,行政位阶偏低,职能作用偏窄。下一步机构改革应借鉴国外经验,设置相对独立的国家中小企业管理局。二是由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现有各类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进行梳理,出台扶持中小企业的年度计划、五年计划。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征信体系、支持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建立小微企业信贷统计系统,改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环境。四是强化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小微企业在财务制度管理、人员培训、市场开拓、融资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为小微企业提升自身素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小微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发展中的普遍性的问题。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表示,将落实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至全国的试点,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股转系统怎样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做得更好,拟可采取以下措施:
股转系统扩大范围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吗?是不是只要在股转系统挂牌,就能够解决融资问题?回答之前小微企业需要端正认识:能不能融到资金的关键还是看企业素养。企业本身经营与前景不被看好,指望投资者参与投资无异于缘木求鱼,只能是一厢情愿。如果企业确实有投资价值,投资者不会放过机会。只要把企业品牌做好了,把声誉做响了,在股转系统挂牌才能被更多的投资者所认识、所接受,获得融资的可能性才会更大。监管层设置股转系统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企业融资,股转系统制度制定以及所做工作的主要宗旨,也是为了企业融资,对此毋庸置疑。
股转系统要发挥为小微企业融资功能,有足够多的企业在此挂牌是必要条件。而挂牌成本偏高则成为小微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的主要障碍。
当前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的费用是100万元-150万元。企业在进行挂牌交易之前完成股份制改造还需要费用,总的挂牌成本大约需要200万元。对大多数小微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负担,对于陷入资金困境的企业更是无法承受。虽然很多地方都出台了鼓励和资金支持政策,对于在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有的地方的补贴甚至能够覆盖企业的挂牌成本。但是靠财政补贴毕竟不可持续,况且很多地方没有出台补助政策,也有地方并不兑现企业在挂牌前承诺的财政补助。无疑使企业对在股转系统挂牌更加有疑虑,因而多采取观望态度。关于挂牌费用还是低些好,应当比现行的标准要更低,制定企业挂牌费用应该以企业的承受能力为标准。因为现在股转系统存在的问题就是挂牌企业太少。只有企业挂牌成本低了,企业的负担减轻了才有动力在股转系统挂牌。这样在股转系统才会越运转越好。
企业要在股转系统融资,需要吸引更多合格投资者以及中介机构进入。良性发展的市场,应当存在数量足够多的企业以及数量足够多的投资者,只有企业在市场挂牌,而没有众多的投资者进入市场,小微企业在市场融资的目的还是不能实现。
从现行股转系统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来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如各类法人机构、合伙企业以及各类基金等已经不少。但真正参与市场的投资者仍然不足,达不到能活跃市场的基本要求。原因是市场中能够吸引投资的公司太少;投资者没有找到合理的盈利模式。因此股转系统应该让更多企业挂牌,为投资者进入市场找到适合投资企业提供指引,进而让更多投资者来市场“淘宝”“掘金”;股转系统应在制度设计以及服务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让各类投资者能够顺利进入并且能够方便地退出,从而吸引投资者与中介公司进场。
并不是任何企业想挂牌就能挂牌。为了让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小微企业进入股转系统,必须设立挂牌门槛,让诚信经营、即使现在盈利能力较差,但发展前景看好的企业前来挂牌。公司的经营前景以及财务报表必须严格把关,不让避税、做假账的企业来此挂牌,目前的现实是主板IPO企业,经过主办券商以及发审委等的把关仍然不能避免。但是股转系统要坚持原则,让那些凭实力能够获得投资者青睐从而获得投资的企业进场。坚持下去市场就会形成良好的口碑,众多的企业以及投资者就会来市场寻求机会,市场就会获得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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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的基本原则是:1.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鼓励投资创业,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
2.规范统一。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
3.宽进严管。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