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娟,何亚玲
(兰州文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内贸险融资问题再思考
马英娟,何亚玲
(兰州文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近年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状况。在我国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制下,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进行间接融资的主要途径,如应收账款让售、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证券化方式,但这些方式增加了银行的商业风险;因此,将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业务和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进行组合的内贸险融资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化解银行决策风险。中小企业内贸险融资业务要发挥最大的功效,还需要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及中小企业等多方的努力。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让售;应收账款质押;内贸险融资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状况可概括为直接融资渠道不通畅,间接融资不足。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不成熟,中小企业无法进入我国股市或债券市场。因此我国中小企业目前无论是营运资金还是固定资产的资金筹集基本上依靠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来完成的。近年来,商业银行出于金融风险防范的意图,要求申请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有保障的大额资产作为抵押,并出具担保方式及反担保措施。但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处于企业发展初期,拥有处置权的自有资产数量不多,导致申请新贷款时,会因抵押不足、缺乏有效担保措施等因素受到信贷融资约束。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分为事前不对称和事后不对称。在信贷市场上,事前不对称包括银行对贷款要求者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及贷款所投向项目的真实情况不能清楚了解;事后不对称包括经营者是否努力工作,贷款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相比较而言,上市公司的信息受众广泛,外部信息使用者能以较低成本获得相关信息。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受众狭窄,大多数信息是内部化的,注册会计师第三方审计的高额费用是企业决策时基本不予考虑的成本,因此,中小企业的信息基本上是不透明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很难做出贷款抉择,为规避自身的经营风险,只有选择不向中小企业贷款。
(二)银行信贷的“马太效应”
鉴于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以及银行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差别待遇,银行信贷呈现出“马太效应”。大企业易于获得贷款,甚至于过度信贷,因为银行对国有企业贷款几乎不存在风险,尽管贷款可能难以收回,但收不回来的贷款最终可以通过财政核销。而小企业的发展受到融资的阻碍,信用水平下降,会遭遇进一步的信贷配给,融资环境进一步恶化。
(三)缺乏风险分散机制
目前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较少,未与银行达成风险共担协作机制,造成担保机构一家风险过高,既不能满足中小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也严重影响了担保机构自身的信用能力。此外,现行与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仅对担保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对担保机构的运作、监控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增信、分险、整合等方面重要作用的发挥。
(四)难以实现抵押担保贷款
理论上土地、建筑及房屋、机器设备、存货、销售合同等各种资产都可作为贷款的抵押品,但是,在我国,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较为苛刻,只接受土地和房地产作为抵押品,抵押物的折扣率也比较高。而中小企业一般规模小、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变化大,无形资产难以量化,往往达不到银行的抵押——贷款率和抵押资产要求;另外,中小企业自身抵押品往往不足,一般没有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为其解决担保问题,所以,即使一些银行认为很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也往往由于担保问题不能很好解决而得不到贷款。
(五)中小企业自身信用不足
中小企业自身信用水平是决定企业融资信用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信用能力强,则融资信用水平高,反之,融资信用水平则低。据国家统计局调查问卷显示,2013年第一季度,在有银行借款需求的小微企业中,66%的企业未能从银行获得借款,12%的企业从银行获得少部分借款,13%的企业从银行获得大部分借款,仅有8.5%的企业从银行获得全部借款(第16版)。其中有银行“惜贷”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自身信用不足,多数中小企业利润上升空间小,银行对其信贷资产及偿债能力评估较低,中小企业很难通过银行的审查,过长的审批时间增加了企业扩大投资的机会成本,进一步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应收账款融资是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交易标的物来筹措资金的一种金融产品,与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相比,应收账款融资的最大优势在于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因缺少实物抵押而受到的信贷融资约束。此外,这种方式还具有很多其他融资方式不具备的优势。
(一)融资期限灵活
应收账款融资关注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流入,根据应收账款收回的价值与可能性设定融资计划。按应收账款的期限长短,应收账款融资的期限可以有所不同。应收账款账龄可以从一个月到一年甚至更长时间,通过合理安排使融资期限突破单笔应收账款的金额和期限,降低了企业资金管理的难度,能有效规避因应收账款呆坏账带来的财务风险。
(二)与企业成长匹配
传统的融资方式存在固有的缺陷,随着企业销售的增长,可融通的资金容易出现枯竭现象,只能透支和贷款;银行抵押贷款存在授信额度的限制,手续繁琐,不利于企业集中精力进行生产和销售的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则是一个理想的替代方式,它提供的融资与销售额相联系,与公司增长的比率相匹配。
(三)流动性相对较好,具有“自我清偿性”
所谓具有“自我清偿性”,就是贷款人和借款人往往不需要采取任何的行动,资产就会变现。其他的资产,有些要有付款的责任,比如,如果资产是设备或者存货,往往需要采取专门的法律措施,或者具体的行动才能使其变现。但应收账款就不需要。
应收账款的常见融资方式有应收账款让售、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证券化。其中,应收账款证券化开展的前提是市场上存在可以提供这些服务的机构,而这些机构的设立需要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和与之匹配的金融体系。对于目前国内中小企业融资而言,仍然需要经历较高的准入门槛和漫长的等待时期。因此,应收账款让售和应收账款质押一般为主要实现方式。
(一)应收账款让售融资
应收账款让售是企业以债权人的身份将自己在经济交往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按一定的折扣比例出售给银行,以换取所需要的资金。企业可在商品发运之后将应收账款让售给银行,银行依据发票金额减去允许购货方扣去的现金折扣、银行佣金、以及主要用于冲抵销货退回和销货折让扣款后,将余额支付给融资企业。扣款占应收账款的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货款的10%,待预计不会再发生销货退回、销货折让或其他足以减少应收账款金额的情况后,扣款的余额即由银行退回给融资企业。让售账款后,企业要通知购货客户,由他们将账款直接支付给银行。目前国内已有深圳发展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可提供该项业务。
(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作为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质押担保并获得贷款的行为。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时,融资方继续保留应收账款的权益,同时也要承担坏账的责任。融资方必须在银行开设具有担保性质的应收账款抵押专户,用于质押的每笔应收账款的回收都要通过该专户进行结转,当银行到期无法获得应收账款偿还款时,则由融资方进行偿还,因此这一融资方式是有追偿权的。在国外,银行接受应收账款融资要求,一般都要与保险公司合作,这样可以降低其财务风险。但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国内尚无保险公司为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供保险,这也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必须独自承担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银行更多的是依靠对公司在其银行账户上的其他资金业务控制来规避其索款风险”。[4](P149)但中小企业本就存在融资困难,资金实力不足,其在银行账户上的其他资金往来业务也很难符合银行的要求,这也导致当前国内中小企业难以享受到这项业务带来的多种便利。
在前面的论述中分析了中小企业面临的诸多困难,而中小企业内贸险融资化解了这些难题。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专门的风险管理渠道和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对买方做深入的资信调查,降低银行的决策成本。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下的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即中小企业内贸险融资业务,是一种将信用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业务和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进行组合的创新金融产品,是企业在信保公司办理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后,向银行申请内贸险融资额度,并将保单有关权益转让给银行,在货物按照贸易合同规定出运后,银行给予应收账款融资的业务。如在适保范围内企业不能正常收款,则企业所获得的保险项下的赔付款项由信保公司直接向银行支付。其本质意义在于弥补了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备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银行获得信息的成本。信用保险介入银企借贷行为,解决了商业银行必须独自承担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的困境,有利于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银行贷款积极性。这一业务品种克服了应收账款融资制约因素的束缚,意味着应收账款融资更加广为接受,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有望得以盘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内贸险融资业务的出现,提升了中小企业营运资金的周转速度,有助于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了企业整体竞争力;但是当前中小企业内贸险融资业务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中小企业忽视中国信保的免责条款,风险意识淡薄、银行的还款来源仍存在不确定性等。因此这一问题需要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中小企业各方共同采取应对措施,更好地发挥这一新的融资工具的效用。
(一)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完善信用保险相关立法工作
由于没有专门关于信用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信用保险的业务运作和监督管理方面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在具体业务运作中,无论是对保险公司还是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会对保险条款的语义理解产生分歧。由于无法可依,保险公司可以依照内部解释,对信用保险的条款理解、业务操作流程、保险定损条例等进行业务操作。实际上作为中小企业一方并不具有信息优势和同等权利,只能被动接受,从而产生了新的信息不对称和投保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由此带来的不规范会严重影响中小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快完善信用保险相关立法工作。
(二)对于银行来说,建立中小企业资信管理平台。
自2005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从个人数据库到企业数据库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到2009年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正式上线,我国的征信体系不断完善,范围不断扩大。银行间还需开展银保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完整可靠的“中小企业资信管理平台”,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资信管理。银行必须根据买方信用限额和卖方的资信状况采取额度控制办法,进行资信评估与信用增进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根据中小企业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相应额度。
(三)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应适度降低费率。
世界信用保险巨头法国COFACE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不超过0.2%(出口信用保险除了买方的信用风险外还要考虑政治风险等因素)。内贸险的费率高达1%左右,对于处于微利的中小企业来说,着实偏高。因此,可以考虑对两类企业实现弹性收费制度,一是连续多年无风险、信誉较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费率;二是对自控能力较强、赔付率较低的企业可给予适当的降费或退返费用。
(四)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应当强化合同管理机制。
信用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买方信用风险,保险人承保卖方企业交易过程中因买方企业的商业风险而遭受的损失。对于因卖方违反买卖合同项下的义务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卖方在签定销售合同时必须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核对,常见的买方拒付理由为“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由此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为“被保险人或代表他的任何人违反合同或不遵守法律引起的损失”为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中小企业强化风险意识,还意味着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管理体制,不能依托有信用保险作“后盾”不顾一切。投保人只有通过降低坏账率,提高应收账款的质量,才能更好地与中国信保进行谈判,争取较低的费率和其他优惠条件。
(注:本文系甘肃科技计划资助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05ZCRA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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